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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EK (Shenzhe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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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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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 (Shenzhen)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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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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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202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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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8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9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 1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 15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5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6 七、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18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18 二、发行价格 .............................................................................................................. 18 三、每股面值 .............................................................................................................. 18 四、发行市盈率 .......................................................................................................... 18 五、发行市净率 .......................................................................................................... 1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1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19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0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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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0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2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2 二、其他事项 .............................................................................................................. 2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4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2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24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6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6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 30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34 四、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承诺 .. 36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0 六、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43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44 八、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 45 九、其他重要承诺 ...................................................................................................... 46 十、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47 十一、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50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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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别提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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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 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65,1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275,0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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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 公司的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 和积累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 非常重视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 加强检测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然而,一旦 出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实等不利事件使公司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 受损,将直接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利润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情况下,甚至将 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检测 机构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 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当前在检测能力、服务范围、技术研发等方 面具备一定实力,但与国际检测机构相比,公司需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市 场影响力。若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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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竞争等方式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 滑、收入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检测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产业政策将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 发展方向。我国检测行业已被认定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行业一系列有利 于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件陆续实施,对于优化检测行业发展格局, 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产业政策方 向的变化,可能导致行业资质认可标准发生重大调整。相关调整有可能导致公司 现有资质受限或无法取得新的资质,公司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公司经营发展存在 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四)汽车检测需求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大。2019 年公司汽车领域检测收 入 14,564.3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8.43%。但 2017 年以来,随着宏 观经济增速下降、税收优惠力度下降、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政策收紧、新冠肺炎 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汽车市场处于低迷状态。虽然主要汽车厂商仍在增加研发投 入,但部分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减少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了检测需求。公司 存在受汽车行业景气度影响,汽车检测业务需求下降的风险。
(五)公司失去国际检测认证机构测试资质或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公司目前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检测工作严格按管理规定运行,从组织管理和 质量体系上能够保证不出现违规的漏洞,但未来公司若无法达到国际检测认证机 构全面评估和考核的要求,如出现报告授权签字人、检查设备、检测方法和测试 环境不满足相关要求等情形,公司将失去国际检测认证机构测试资质或资质无法 续期,导致公司无法开展合作认证服务业务,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贸易摩擦的风险
欧洲、北美等地区的采购商一般要求其进口的产品由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出具 的报告或证书,所以客户在其产品需要出口到这些地区时,通常会委托公司为其 提供检测服务,并向一家或多家国际检测认证机构申请报告或证书。贸易摩擦可 能造成全球贸易总额下降,影响公司部分进出口行业客户的经营活动,从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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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证业务的需求,公司存在因贸易摩擦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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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 1、同意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信测标准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信测标准如发生重大事项,
-
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11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信测标准”,证券 代码为“300938”,本次公开发行 16,275,000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 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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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
(三)股票简称:信测标准
-
(四)股票代码:300938
-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510.00 万股
-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27.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
老股转让
-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275,000 股
-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8,825,000 股
-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
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 无其他限售安排
-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递延)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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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
吕杰中 | 11,661,888 | 17.91 | 2024年1月27日 | |
|---|---|---|---|---|---|
| 吕保忠 | 9,410,394 | 14.46 | 2024年1月27日 | ||
| 高磊 | 8,281,308 | 12.72 | 2024年1月27日 | ||
| 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 司 |
3,304,602 | 5.08 | 2022年1月27日 | ||
| 李生平 | 2,566,914 | 3.94 | 2022年1月27日 | ||
| 王建军 | 1,894,000 | 2.91 | 2022年1月27日 | ||
|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857,472 | 2.85 | 2022年1月27日 | ||
| 杨俊杰 | 1,080,694 | 1.66 | 2024年1月27日 | ||
| 李小敏 | 1,010,646 | 1.55 | 2022年1月27日 | ||
| 郭克庸 | 707,280 | 1.09 | 2022年1月27日 | ||
| 杨晓金 | 651,000 | 1.00 | 2022年1月27日 | ||
| 陈淑华 | 606,312 | 0.93 | 2022年1月27日 | ||
| 王军 | 600,000 | 0.92 | 2022年1月27日 | ||
| 李国平 | 581,784 | 0.89 | 2022年1月27日 | ||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535,500 | 0.82 | 2022年1月27日 | ||
| 肖国中 | 515,944 | 0.79 | 2022年1月27日 | ||
| 童焱华 | 505,302 | 0.78 | 2022年1月27日 | ||
| 张华雪 | 428,175 | 0.66 | 2022年1月27日 | ||
| 吴娟娟 | 404,754 | 0.62 | 2022年1月27日 | ||
| 魏亮明 | 404,334 | 0.62 | 2022年1月27日 | ||
| 肖峰华 | 309,082 | 0.47 | 2022年1月27日 | ||
| 黄宏芳 | 239,358 | 0.37 | 2022年1月27日 | ||
| 徐生阶 | 201,978 | 0.31 | 2022年1月27日 | ||
| 李晓宁 | 174,978 | 0.27 | 2022年1月27日 | ||
| 宋文彬 | 151,662 | 0.23 | 2022年1月27日 | ||
| 吕华林 | 151,662 | 0.23 | 2022年1月27日 | ||
| 陈旭 | 133,875 | 0.21 | 2022年1月27日 | ||
| 王朋 | 101,388 | 0.16 | 2022年1月27日 | ||
| 田华兵 | 101,010 | 0.16 | 2022年1月27日 | ||
| 郭名煌 | 101,010 | 0.16 | 2022年1月27日 | ||
| 伍伟良 | 100,000 | 0.15 | 2022年1月27日 | ||
| 舒慧艳 | 50,694 | 0.08 |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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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计 | 48,825,0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 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 | - | - | |
| 网上发行股份 | 16,275,000 | 25.00 | 2021年1月27日 | |
| 小计 | 16,275,000 | 25.00 | ||
| 合计 | 65,100,000 | 100.00 |
-
注: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 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于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241.48 万元 和 6,733.03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符 合《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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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EMTEK(Shenzhen)Co., Ltd. |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4,882.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吕杰中 |
| 成立日期 | 2000年7月20日 |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3年2月28日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69栋 |
| 邮政编码 | 518052 |
| 电话 | 0755-8653 7785 |
| 传真 | 0755-2695 4282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emtek.com.cn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董事会秘书 | 蔡大贵 |
| 联系电话 | 0755-8653 7785 |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准, 公司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产品安全检测 等检测服务 |
| 经营范围 | 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新能源产品、汽车材料及部品、环境 保护、食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玩具及儿童用品、纺织、服装、 鞋材、饰品的产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 股东 名称 |
职务 | 任职 起止时间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 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 股数量 (万股) |
占发行 前总股 本的比 例(%) |
持有债 券情况 |
|---|---|---|---|---|---|---|---|
| 吕杰中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9.3.1 -2022.2.28 |
1,166.19 | - |
1,166.19 | 23.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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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 吕保忠 | 副董事长 | 2019.3.1 -2022.2.28 |
941.04 | - |
941.04 |
19.27 |
- |
|---|---|---|---|---|---|---|---|---|
| 3 | 李国平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19.3.1 -2022.2.28 |
58.18 | 42.99 |
101.17 |
2.07 |
- |
| 4 | 王建军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19.3.1 -2022.2.28 |
189.40 | - |
189.40 |
3.88 |
- |
| 5 | 李生平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19.3.1 -2022.2.28 |
256.69 | - |
256.69 |
5.26 |
- |
| 6 | 肖国中 | 董事 | 2019.3.1 -2022.2.28 |
51.59 | 68.45 |
120.04 |
2.46 |
- |
| 7 | 张敏 | 独立董事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 |
| 8 | 邹海烟 | 独立董事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 |
| 9 | 陈若华 | 独立董事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 |
| 10 | 杨宇 | 监事会主席 | 2019.3.1 -2022.2.28 |
- | 19.35 |
19.35 |
0.40 |
- |
| 11 | 郭名煌 | 监事 | 2019.3.1 -2022.2.28 |
10.10 | 5.82 |
15.92 |
0.33 |
- |
| 12 | 王丽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 |
| 13 | 蔡大贵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 |
| 14 | 苌桂梅 | 财务总监 | 2019.3.1 -2022.2.28 |
- | - |
- |
- |
注:上述间接持股仅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信策鑫间接持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分别持有信测标准 1,166.19 万股、 941.04 万股、828.13 万股股份,三人合计持有信测标准 2,935.36 万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0.12%。吕杰中和吕保忠系兄弟关系,高磊系吕杰中和吕 保忠长兄之妻。2014 年 5 月 5 日,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签署《共同控制暨一 致行动协议》,三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 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 日后 36 个月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董事、监事、高管的提名及任免等 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候选人,根据事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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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出现未能形成 一致意见的,由吕杰中先生作出最终决定,其他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2019 年 4 月 25 日,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续签了《共同控制暨一致行 动协议》。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通过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形成 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1 )吕杰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2240319701210****,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 1,166.19 万股股 份,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3.89%。
( 2 )吕保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2242619690308****,现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 941.04 万股股份,占 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27%。
( 3 )高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1010619631012****,持有公司 828.13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6.96%。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合计持股比例 为 45.09%。其中,吕杰中持有公司 1,166.19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7.91%;吕保忠持有公司 941.04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4.46%;高磊 持有公司 828.13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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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82.50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62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6,51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 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吕杰中 | 1,166.19 | 23.89 | 1,166.19 | 17.9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吕保忠 | 941.04 | 19.27 | 941.04 | 14.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高磊 | 828.13 | 16.96 | 828.13 | 12.7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信策鑫 | 330.46 | 6.77 | 330.46 | 5.0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李生平 | 256.69 | 5.26 | 256.69 | 3.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王建军 | 189.40 | 3.88 | 189.40 | 2.9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常州 高新投 |
185.75 | 3.80 | 185.75 | 2.8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杨俊杰 | 108.07 | 2.21 | 108.07 | 1.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李小敏 | 101.06 | 2.07 | 101.06 | 1.5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郭克庸 | 70.73 | 1.45 | 70.73 | 1.0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杨晓金 | 65.10 | 1.33 | 65.10 | 1.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陈淑华 | 60.63 | 1.24 | 60.63 | 0.9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王军 | 60.00 | 1.23 | 60.00 | 0.9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李国平 | 58.18 | 1.19 | 58.18 | 0.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深圳 高新投 |
53.55 | 1.10 | 53.55 | 0.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肖国中 | 51.59 | 1.06 | 51.59 | 0.7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童焱华 | 50.53 | 1.03 | 50.53 | 0.7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张华雪 | 42.82 | 0.88 | 42.82 | 0.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吴娟娟 | 40.48 | 0.83 | 40.48 | 0.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魏亮明 | 40.43 | 0.83 | 40.43 | 0.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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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肖峰华 | 30.91 | 0.63 | 30.91 | 0.4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黄宏芳 | 23.94 | 0.49 | 23.94 | 0.3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徐生阶 | 20.20 | 0.41 | 20.20 | 0.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李晓宁 | 17.50 | 0.36 | 17.50 | 0.2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宋文彬 | 15.17 | 0.31 | 15.17 | 0.2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吕华林 | 15.17 | 0.31 | 15.17 | 0.2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陈旭 | 13.39 | 0.27 | 13.39 | 0.2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王朋 | 10.14 | 0.21 | 10.14 | 0.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田华兵 | 10.10 | 0.21 | 10.10 | 0.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郭名煌 | 10.10 | 0.21 | 10.10 | 0.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伍伟良 | 10.00 | 0.20 | 10.00 | 0.1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舒慧艳 | 5.07 | 0.10 | 5.07 | 0.0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舒慧艳 5.07 0.10 5.0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网上发 行股份 |
- | - | 1,627.50 | 25.00 | - |
| 小计 | - | - | 1,627.50 | 25.00 | - |
| 合计 | 4,882.50 | 100.00 | 6,510.00 | 100.00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2,575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 1 | 吕杰中 | 1,166.19 | 17.9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 | 吕保忠 | 941.04 | 14.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3 | 高磊 | 828.13 | 12.7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4 | 信策鑫 | 330.46 | 5.0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5 | 李生平 | 256.69 | 3.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6 | 王建军 | 189.40 | 2.9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7 | 常州高新投 | 185.75 | 2.8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8 | 杨俊杰 | 108.07 | 1.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9 | 李小敏 | 101.06 | 1.5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10 | 郭克庸 | 70.73 | 1.0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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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计 4,177.52 64.17 -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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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62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4.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2.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6.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5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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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认购情况: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462.39969 倍,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 16,247,570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605,709,409.60 万元;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27,430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1,022,590.40 万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7,430 股,包销金额为 1,022,590.40 元,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6,756.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16.29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6,756.91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费用种类 | 金额(万元) | |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862.13 | |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949.06 | |
| 3 | 律师费用 | 478.49 |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374.53 | |
| 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92.70 | |
| 合计 | 6,756.91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1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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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16.2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05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15 元(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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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5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 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合 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E10595 号”审阅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20 年度业绩 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 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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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 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服务销售价
-
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
3、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4、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10、公司未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11、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
13、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
14、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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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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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名称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洲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8层 |
| 电话 | 0755-8254 5555 |
| 传真 | 0755-8254 5500 |
| 保荐代表人 | 王文磊、施伟 |
| 联系人 | 何谦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五矿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信测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五矿证券同意担任信 测标准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 表人王文磊、施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文磊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现任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有信维通信、帝尔激 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凯龙股份可转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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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伟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 理学院 EMBA,九三学社社员。现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 事业部总经理。199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数十家公司的改 制融资、IPO、再融资、兼并收购和财务顾问项目,业务经验覆盖典型的投资银 行业务,有较强的融资、价值判断以及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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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7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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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同时,吕杰中、吕保忠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7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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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三)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 中,监事杨宇和郭名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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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 终止。
同时,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中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2021年7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的股东杨俊杰作为吕杰中、吕保忠姐姐的配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
2、公司股东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童焱华、张华雪、 吴娟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吕华林、陈旭、 王朋、田华兵、伍伟良、舒慧艳等20名自然人股东和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2 名法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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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 义务。
(2)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稳定股价 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将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立之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董 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 动,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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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金额,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若与前项规定冲突,按 照本项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届满之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和《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增持公司 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若与前项规定冲突,按照本项执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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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公司上市时的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 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增持义务,并 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增持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 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 实施完毕。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其税后现金 分红和薪酬总和。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约束措施
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未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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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支付现金补偿的金额=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最低增持金额-其实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 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向其支付的分红和薪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 5、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
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 6、预案的修订
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 1、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 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 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 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
- 3、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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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承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执 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 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 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承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与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 补偿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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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生平和信策鑫,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 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事杨宇、郭名煌、王丽和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 苌桂梅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本人/企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五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验资及复核机构 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承诺: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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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验资机构承诺:如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 第011号”《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深圳市信测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四、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上 市修订案)》。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就 行了修订,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 市修订案)》,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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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内容: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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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条款第3项规 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 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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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 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或 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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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 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实际 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及 《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公司将严格执行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的规定及2019年5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内容, 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对利 润分配政策制订了约束措施,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该事实及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承诺将通过以下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尽可能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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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的风险:
- 1、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从事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 测和产品安全检测等检测服务,为汽车、电子电气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等 领域的客户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455.73万元、26,666.19万元、30,070.13万元和12,012.0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026.93万元、6,698.04万元、7,465.35万元 和2,279.44万元。
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检测行业服务市场化、检测服务 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及技术的持续进步,给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 机遇。尽管如此,但仍然面临着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市 场竞争加剧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 系,加强检测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进一步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扩大检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以应对 激烈的竞争;持续加强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建设一支优秀的技术人员团队;充 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资产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努力提高利润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深化现 有检测等领域的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线;积极布局新的细分市场,重点开拓 优质大客户;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提 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 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测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研发实力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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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水平。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 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切实落实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已对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规定, 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的规定,实施积极的股利分 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 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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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 和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六、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 若华,监事杨宇、郭名煌和王丽,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和苌桂梅承诺:
1、本人/企业以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 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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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企业承诺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企业或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李生平,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若 华,监事杨宇、郭名煌和王丽,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和苌桂梅承诺:本人有关关 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 法权限内促成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在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 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发、生 产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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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4、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因收购、 兼并或者其他方式增加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 或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 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本人将予以赔偿。本承诺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 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八、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所有股东真实、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 股份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与他人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或承诺将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本公司所有股东 没有以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没有被司 法机关依法冻结,也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二)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他人 代持股份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与他人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承诺将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没有以任何 方式将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没有被司 法机关依法冻结,也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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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而被 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需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追索,或被任 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 偿或赔偿,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本人承诺在 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税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自设立以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需 要补缴相关税收,本人承诺足额补缴,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 租赁的房产因产权瑕疵被有权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 无效而导致无法继续承租房屋需要搬迁,则本人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拆卸和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原厂房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 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 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或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本人愿 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用。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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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美国信测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公司已对美国信测投资款减记至零,对美国信测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除前述损失外,若因美国信测相关诉讼的被告提起反诉导 致公司承担赔偿或案件费等损失,以及美国信测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和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以保证不因上述损失和费用致使公司和公司未来 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本人与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将就公司的前述损 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因未办理发 改委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受到损失或处罚,实际控制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苏州信测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因苏州信测未按 期动工开发及竣工问题而导致苏州信测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被征缴土地闲置费、 被要求缴付违约金或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 将无条件承担一切损失。
十、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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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在公司任职的,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
(5)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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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 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事杨宇、郭名煌、王丽和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 苌桂梅承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 企业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4)在公司任职的,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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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上述责 任主体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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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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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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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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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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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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