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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yre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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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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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858.835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 元(人民 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27,753.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7 月25 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 年7 月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 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万元)
北京华大九
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望京支行
110906504610919 50,738.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425593 76,273.2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立路支行
321700100100075759 91,493.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0200080919200415188 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地支行
20000027822900094475570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
8110701012102339211 0
上海华大九
天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支行
121939286010826 56,701.8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支行
77030122000368604 0
深圳华大九
天科技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755947428910707 29,365.46
成都华大九
天科技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成华支行
8111001012200842194 43,303.75
合计 347,875.82

注:上表余额为零的账户是公司为专门拨付子公司募集资金所设立的中转账户。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子公司募集资金款项已成功划转至对应募投项目专用账户。公司后续会将 上述余额为零的中转账户予以注销。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 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所签 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罗峰、何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