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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yre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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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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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51 号文同意注册。《北京华大九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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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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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0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1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76 日( T-9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华大九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712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华大九天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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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276 日 (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276 日( T-9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 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https://eipo.szse.cn )如实填写截至 202276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 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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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含),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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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获 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9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 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2 年 7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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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 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10,858.8354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0.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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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2年7月19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847768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083 3699

发行人: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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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