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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yre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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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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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 期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已于2024年12 月25日起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丽洁,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民法专业博士。1986年9月至1995年8月,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 司长;1995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3年3月至 2007年7月,任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巡视员;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关注 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10 | 10 | 0 | 0 | 否 | 3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落实独立董事改革事项,修订相关制度,建立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转让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 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对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 合法合规进行了审查。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确认2023年度 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 员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 价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调 整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 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 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2024年任职期 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 注与诉求。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 审计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参股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 司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 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 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选举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郑波先生、张尼先生、阳元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岚女士、穆铁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提名董事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 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确认的2023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拟定的2024年度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的预留授予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 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积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 势,重点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执行,对公司的合规 发展起到督导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任职工作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