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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yre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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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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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大九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 基础上,对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措 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 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 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22 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 拟定的2023 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长、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将《关于 确认董事长2022 年度薪酬及制定董事长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 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 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 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 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 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洪缨 陈丽洁周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