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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yrea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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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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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大九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峰 | 联系电话:010- 6083754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洋 | 联系电话:021- 2026237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资金占用等相关内容 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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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具备合法 主体资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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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 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 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 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 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 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 |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 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2.1条、第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 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 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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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 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 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 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 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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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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