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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 — Annual Report 2021
Jun 1, 2022
52046_rns_2022-06-01_7a590026-1223-488c-bc5a-4c1fadb0246a.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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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發言人: 姓名:于明仁 職稱:副總經理 電話:(03)483-7937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公司代理發言人: 姓名:江碧珠 職稱:財務部副理 電話:(03)483-7937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公司地址:桃園巿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 18 號 電 話:(03)483-7937 新竹廠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文化路 14 號 電 話:(03)598-1688
- 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 名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 16 號 13 樓 電話:(02)7753-1699 網址:http://www.osc.com.tw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會計師姓名:陳宜君會計師、江忠儀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 電話:(02)8101-6666 網址:http://www.kpmg.com.tw
-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 方式:本公司無發行海外有價證券
- 六、公司網址:http://www.emctw.com
| 年報目錄 | |
|---|---|
| ------ | -- |
| 壹、致股東報告書 1 | |
|---|---|
| 貳、公司簡介 | |
| 一、 | 設立日期 4 |
| 二、 | 公司沿革 4 |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
| 一、 | 組織系統 7 |
| 二、 | 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9 |
| 三、 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16 | |
| 四、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2 |
| 五、 | 會計師公費資訊 45 |
| 六、 | 更換會計師資訊 46 |
| 七、 |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 |
| 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46 | |
| 八、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 |
| 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46 | |
| 九、 |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 |
| 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48 | |
| 十、 | 公司、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 |
| 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49 | |
| 肆、募資情形 | |
| 一、 | 公司資本及股份 50 |
| (一) 股本來源 50 | |
| (二) 股東結構 50 | |
| (三) 股權分散情形 50 | |
| (四) 主要股東名單 51 | |
| (五)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51 | |
| (六)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52 (七)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53 |
|
| (八) 員工、董事酬勞 53 | |
| (九)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54 | |
| 二、 | 公司債辦理情形 54 |
| 三、 | 特別股辦理情形 54 |
| 四、 | 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54 |
| 五、 |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54 |
| 六、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54 |
| 七、 |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54 |
| 伍、營運概況 | |
| 一、 | 業務內容 55 (一) 業務範圍 55 |
| (二) 產業概況 55 | ||
|---|---|---|
|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56 | ||
| (四)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57 | ||
| 二、 | 市場及產銷概況 57 | |
| (一) 市場分析 57 | ||
| (二)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58 | ||
| (三) 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58 | ||
| (四)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 | ||
| 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 58 | ||
| (五)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59 | ||
| (六)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59 | ||
| 三、 |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資料 60 | |
| 四、 | 環保支出資訊 60 | |
| 五、 | 勞資關係 61 | |
| 六、 | 資通安全管理 63 | |
| 七、 | 重要契約 63 | |
| 陸、財務概況 | ||
| 一、 | 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64 | |
| 二、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68 | |
| 三、 | 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71 | |
| 四、 | 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72 | |
| 五、 | 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72 | |
| 六、 |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勢 | |
| 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72 |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
| 一、 | 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73 | |
| 二、 | 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74 | |
| 三、 | 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74 | |
| 四、 | 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75 | |
| 五、 |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劃及未來一年 | |
| 投資計畫 75 | ||
| 六、 | 風險管理 75 | |
| 七、 | 其他重要事項 77 | |
| 捌、特別記載事項 | ||
| 一、 | 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78 | |
| 二、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81 | |
| 三、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81 | |
| 四、 |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81 | |
| 五、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 | |
|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81 |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110 年營運狀況: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年度 110 |
年度 109 |
變動率 |
|---|---|---|---|
| 合併營業收入 | 38,500,026 | 27,200,786 | 41.54% |
| 合併營業毛利 | 10,068,554 | 7,040,029 | 43.02% |
| 合併營業利益 | 6,922,620 | 4,683,451 | 47.81% |
| 合併稅前淨利 | 6,911,896 | 4,843,563 | 42.70% |
| 合併稅後淨利 | 5,500,157 | 3,694,270 | 48.88% |
註:110 年度合併稅後淨利含非控制權益淨利 6,939 仟元
本公司銅箔基板 CCL 各廠產能如下﹕
a.台灣觀音廠/新竹廠:月產能 65 萬張/月。
b.大陸昆山廠:月產能 135 萬張/月。(預計 111 年第三季後增至 165 萬張/月) c.大陸中山廠:月產能 95 萬張/月。
d.大陸黃石廠:月產能 60 萬張/月。(預計 111 年第二季後增至 90 萬張/月)
(二)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 110 年度無須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三)合併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年度 11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021,522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18,12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19,758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3,43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910,207 |
(四)合併獲利能力分析:
| 分析項目 | 年度 110 |
年度 109 |
||||
|---|---|---|---|---|---|---|
| 資產報酬率(%) 股東權益報酬率(%) 獲 |
17.26 | 13.98 | ||||
| 30.11 | 24.39 | |||||
| 利 | 占實收資本額比 | 營業利益 | 207.94 | 140.68 | ||
| 能 | 率(%) 稅前利益 |
207.62 | 145.49 | |||
| 力 | 純益率(%) | 14.29 | 13.58 | |||
| 每股盈餘(元) | 16.50 | 11.33 |
(五)研究發展狀況:
台光電子為全球第一大無鹵基板及黏合片的供應商,持續專注於 手持及高速相關應用產品之無鹵基材的開發,因應 5G 高速傳輸萬物 連網的需求,除了已導入量產 5G 手持裝置/伺服器/基地台/網通電子 設備需求相對應的最適化基材,亦朝向下世代高階產品設計需求的材 料開發。
110 年度已成功開發新產品
-
- 5G 高階手持裝置增層用之無玻布背膠銅箔產品。
-
- SIP 封裝用高階載板基材。
-
- PCIe 5.0(II) 及 PCIe 6.0 高速匯流排傳輸用基材。
-
- 800GHz 高速交換機之環保基材陸續獲得多家客戶認證。
-
- 獲得中華民國/中國大陸/美國專利多件。
在萬物連網的世代除了高速運算需求外,訊號收發的高頻基材亦 是另一大重要產品,唯有高頻基材的收發才能真正達到無線傳輸,以 往高階訊號收發的高頻基材採用 PTFE 作為線路基材,但因 PTFE 材 料之加工難度較高,不易大量普及,尤其自駕車時代來臨,行車偵測 用雷達及車用晶片需求量大增,為了滿足自駕車及後 5G 時代的電子 產品需求,台光電子進一步投入車用雷達高頻基材及高階封裝基材的 開發,以滿足全球客戶的成長需求。
二、111 年營業計畫概要:
(一)產銷規劃:
-
- 持續推廣環保材。
-
- 持續擴展產能。
-
- 產銷平衡,彈性調整存貨,活絡營運資金。
- (二)經營重點:
-
- 5G 基礎設施伺服器及交換器基板材料持續導入高階 HDI 製 程,台光電進入基礎設施巿場。
-
- 載板材料係由自有的類載板材料技術的延伸,目前已量產,將持續 深耕此市場。
-
- 持續維持高階 HDI 市場佔有率。
-
- 開發高階車用基材市場。
(三)預期銷售量:
預計 CCL 合計銷售量:4,800 萬張/年 預計 PP 合計銷售量:106 萬卷/年
預計 M/L 合計銷售量:160 萬 PNL/年
- 三、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與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 響主要為下列三點:
- (一)台光電子的未來發展策略:
-
- 持續開發高速高頻低信號耗損基材。
-
- 持續穩固台光電子 HDI 全球市場的領導地位。
-
- 擴展海外巿場,分散風險。
-
- (二)完善內控制度,提昇管理效能。
-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環境之影響:
- 這兩年受新冠病毒疫情波及,本公司各廠區及辦公場所都執行 嚴格的防疫相關措施,以全力確保公司的營運正常。
展望未來,環保法令日趨嚴格,對無鹵素基材的需求用量,近 年亦大幅成長。本公司已為全球環保材第一大基板廠商,台光累積 多年的 HDI 技術及環保材產品強項,經過多年之等待已正式被巿 場大量須要且被納入必須的基材架構,前景看好。
長久以來承蒙各位股東愛護與支持,謹此致謝!
並恭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公司登記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3 月 24 日
(1)公司統一編號:86521351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 18 號
公司電話:(03)4837937
(2)工廠設立許可:省政府建設廳 81 建一字第 083375 號 中華民國 81 年 6 月 15 日核發
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 18 號
工廠電話:(03)4837937
二、公司沿革
- 民國 81 年 召開第一次發起人會議通過合資協議,公司章程並訂定 81 年 2 月 25 日為繳納股款期限。 召開第二次發起人會議選舉董監事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選舉朱 厚人為董事長。
- 民國 82 年 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新台幣壹億貳仟貳佰伍拾萬元,增資後資本額為 新台幣肆億參仟萬元。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82 建一字第 075808 號函核發工廠登記證,編號 99-079038-00。 股東臨時會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並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 定,選任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
- 民國 84 年 股東臨時會通過,為拓展業務,創造更大利潤,將擴建廠房,購置機 器設備,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貳億壹仟萬元,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 幣陸億肆仟萬元正。 證期會為活絡股票上櫃市場並積極鼓勵合乎標準之公司上櫃,本公司 將符合上櫃標準,於 84 年度申請上櫃輔導作業。 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監察人數由兩人增為三人。該年股東會選 出第三屆董監事,並由新任董事選出董事長。
- 民國 85 年 股票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本公司股票於櫃檯巿場開始交易。 董事會通過八十六年度利用現有土地擴增設備。
民國 86 年 召開八十六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 1. 現金增資新台幣柒仟萬元,發行新股柒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溢價發行每股新台幣 35 元。 2. 民國八十七年申請上櫃轉上市。
-
- 為拓展商機,擴充業務範疇擬從事各項國內外轉投資業務。
- 民國 87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朱厚 人先生連任董事長。
本公司股票於集中巿場開始交易。
- 民國 90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朱厚 人先生為董事長。
- 民國 91 年 股東常會通過以法定公積新台幣 18,280,038 元彌補九十年度全部虧 損。
- 民國 92 年 股東常會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 61,010,761 元及法定公積新台幣 56,449,987 元彌補九十一年度全部虧損。 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原董事長朱厚人退休,推舉董何美卿女士繼任 董事長職務。
- 民國 93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第六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蔡輝 亮先生為董事長,董定宇先生為副董事長。
- 民國 94 年 新竹廠啟用,投入多層壓合板製造。
- 民國 95 年 第六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通過組織架構重整,由原 EMC-HOLDING 控制之子公司-大上海、大珠海及 EMC-HK 改由大珠海控制大上海、 EMC-HK 及大中山。
- 民國 96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蔡輝 亮先生為董事長,董定宇先生為副董事長。 盈餘轉增資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274,997,960 元,增資後實收 資本額 2,383,918,790 元。
- 民國 97 年 庫藏股減資 23,180,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2,369,331,320 元。 盈餘轉增資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214,708,230 元,實收資本額 增至 2,575,447,020 元。
- 民國 98 年 庫藏股減資 28,880,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2,546,567,020 元。 盈餘轉增資、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135,116,740 元, 實收資本額增至 2,681,683,760 元。
- 民國 99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八屆董事及監察人,第八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蔡輝 亮先生為董事長,董定宇先生為副董事長。 盈餘轉增資、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163,450,840 元, 實收資本額增至 2,845,134,600 元。
- 民國 100 年 盈餘轉增資、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180,297,340 元, 實收資本額增至 3,025,431,940 元。
- 民國 101 年 庫藏股減資 30,000,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2,995,431,940 元。 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68,492,650 元,實收資本額增 至 3,063,924,590 元。
- 民國 102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第九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蔡輝 亮先生為董事長,董定宇先生為副董事長。 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51,783,700 元,實收資本額增 至 3,115,708,290 元。
-
民國 103 年 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20,303,110 元,實收資本額增 至 3,136,011,400 元。
-
民國 104 年 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37,220,000 元,實收資本額增 至 3,173,231,400 元。
- 民國 105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十屆董事,第十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董定宇先生為 董事長,蔡輝亮先生為副董事長。 員工認股權轉換普通股 15,580,000 元,實收資本額增至 3,188,811,400 元。
- 民國 106 年 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7,713,180 元,實收資本額增 至 3,196,524,580 元。 董事會通過轉投資設立「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
- 民國 107 年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興建破土。
- 民國 108 年 股東常會選舉第十一屆董事,第十一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推舉董定宇先 生為董事長,蔡輝亮先生為副董事長。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投入量產。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556,060 元,實收資本額增至 3,197,080,640 元。
- 民國 109 年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完成,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 股 132,102,350 元,實收資本額增至 3,329,182,990 元。
併購位於美國加州之 Arlon EMD,成為台光電子於美國首個生產據 點,海外第四個生產基地。
民國 110 年 110 年 12 月購置位於大園區土地及廠房預計擴建新廠。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一、 組織系統 1. 組織結構
| y£, |
|---|
| 業 |
| 都 |
| Æ |
| 巴 |
| 箭 |
| 冉 |
| 써 |
| 夲 |
| 務 業 營 所 門 部 要 主 各 2. |
|
|---|---|
| 室 長 事 董 |
。 劃 規 略 策 及 運 營 團 集 籌 統 |
| 室 理 經 總 |
。 劃 規 之 案 資 投 大 重 、 析 分 及 核 評 之 效 績 營 經 略、 策 理 管 及 針 方 營 經 度 年 責 負 |
| 室 核 稽 |
議。 建 善 改 度 制 供 提 並 劃 規 核 稽 部 內 切 一 團 集 行 執 |
| 會 財 團 集 |
宜。 事 等 理 管 務 業 係 關 人 資 投 理、 管 及 劃 規 等 業 作 會 財 團 集 籌 統 |
| 資 人 團 集 |
宜。 事 等 劃 規 之 度 制 利 福 及 務 總 練、 訓 源、 資 力 人 團 集 籌 統 |
| 訊 資 團 集 |
宜。 事 等 理 管 及 劃 規 業 作 訊 資 團 集 籌 統 |
| 心 中 發 研 |
。 作 運 之 位 單 發 研 地 各 屬 所 團 集 理 管 及 劃 規 合 統 責 負 |
| 心 中 銷 行 |
宜。 事 展 發 劃 規 略 策 銷 行 及 查 調 場 市 品 產 團 集 責 負 |
| 購 採 團 集 |
。 等 案 專 關 相 及 目 項 購 採 、 畫 計 購 採 度 年 劃 規 及 核 審 |
| 保 品 團 集 |
。 等 庫 料 資 性 特 品 產 關 相 立 建 並 合 整 之 統 系 質 品 團 集 責 負 |
| 石) 黃 、 山 中 、 山 昆 工、 代 部 、 業 音 事 觀 各 ( |
宜。 事 等 衛 安 環 及 略 策 理 管 營 經 及 標 目 針、 方 營 經 度 年 行 執 |
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董事資料(一)
| 日 28 |
註 備 |
無 | 無 | 無 | 無 | |
|---|---|---|---|---|---|---|
| 月 3 年 111 |
之 親 董 係 人 關 二 係 管、 察 或 關 監 姓 無 名 偶 主 內 或 配 他 以 事 稱 職 具 等 其 |
無 無 |
無 | |||
| 及 任 兼 公司 前 本 目 |
公司 務 職 他 之 其 |
無 | 無 | 路 顧 會 電 灣 協 板 問 台 |
化 限 限 事 業 董 興 生 董 副 有 有 瀚 份 份 東 司 司 長 駿 股 公 長 股 公 事 台 |
|
| 學) 經( 主 |
歷 要 |
程 學 大 工 立 學 大 州 佛 西 丹 合 授 史 聖 教 國 士 州 理 美 博 加 助 |
總 司 士 公 碩 股) 工 化 技( 學 科 大 燿 華 理 清 經 台 |
公 系 股) 程 科( 工 學 事 高 President 化 董 聯 學 子 德 大 電 灣 興 江 淡 欣 台 司 |
發 金 總 國 學 業 獎 業 事 大 工 豪 工 長 董 森 亞 品 國 會 事 食 全 比 艾 士 協 董 倫 人 人 國 所 碩 國 哥 法 法 民 務 究 民 事 研 華 國 事 團 團 華 理 際 會 美 財 展 財 中 中 |
|
| 他 股 義 份 有 人名 用 持 利 |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
0 0.00 | 000 0.00 0 0 |
000 0.00 0 0 |
0 0.00 | |
| 成 在 份 未 現 股 女 偶、 有 子 持 配 年 |
持 股 比 率 數 股 |
15,842 0.00 | 0.00 0.00 0 0 |
0 0.00 0.00 0 |
0 0.00 | |
| 數 股 在 現 有 持 |
持 股 比 率 數 股 |
5,265,766 1.58 | 7.65 0.13 447,244 25,471,477 |
7.65 0.00 0 25,471,477 |
0 0.00 | |
| 份 時 股 任 有 選 持 |
股 持 比 率 數 股 |
5,265,766 1.65 | 7.97 0.12 25,471,477 376,244 |
0.00 7.97 25,471,477 0 |
0 0.00 | |
| 選 期 次 任日 初 |
90.5.25 | 93.6.25 | 105.6.25 | 93.6.25 | ||
| 任 | 期 | 年 | 年 | 年 | 年 | |
| 任 期 就) 選( 日 齡 性 年 別 名 姓 |
男63 108.6.10 3 | 68 108.6.10 3 | 男75 108.6.10 3 | 男55 108.6.10 3 | ||
| 宇 定 董 |
男 股) 人: 資( 表 投 代 亮 輝 昌 司 公 蔡 宇 |
股) 人: 資( 表 投 代 雄 文 昌 司 公 宇 李 |
璋 孟 謝 |
|||
| 籍 或 國 職 |
冊 地 註 稱 |
華 國 民 中 長 事 董 |
華 國 民 中 長 董 事 副 |
華 國 民 中 事 董 |
華 國 民 中 事 董 |
| 註 備 |
無 | 無 | |||
|---|---|---|---|---|---|
| 之 親 董 人 二 係 管、 察 或 關 監 偶 主 內 或 配 他 以 事 具 等 其 |
係 關 姓 名 稱 職 |
無 | 無 | ||
| 及 任 兼 公司 前 本 目 |
公司 務 職 他 之 其 |
公 資 學 公 司 股) 投 化 事 股( 聯 ) 鼎 事 董 股 東 崑 董 控 司 ( |
光 技 副 董 公 事 資 創 資 公 司 長 ) 星 科 股 投 董 鼎 鼎 事 長 ) ) ( 股 股 事 本 長 士 通 業 董 華 閎 司 ( ( |
||
| 學) 經( 主 |
歷 要 |
院 總 副 司 師 管 公 行 學 司 析 主 銀 公 商 利 分 資 學 旦 業 資 務 投 大 史 工 投 財 公司 根 發 際 佛 行 事 哈 摩 開 國 銀 銀 理 董 發 際 商 華 士 界 行 經 理 國 執 世 總 經 美 碩 美 國 中 開 |
Capital Holdings ) ) 大 公 司 理 股 股 經 亞 ( ( 纜 技 事 總 ) 比 股 Corporation 科 電 董 ( 倫 線 通 子 立 A 董 事 哥 Appier 光 電 長 電 長 獨 MB 國 亞 星 事 事 信 司 UMC Inc. 大 公 公 美 學 華 董 董 |
||
| 他 股 義 份 有 人名 用 |
股 持 比 率 |
0 0.00 | 0 0.00 | ||
| 持 利 成 在 份 |
數 股 股 持 比 率 |
0 0.00 | 0 0.00 | ||
| 未 現 股 女 偶、 有 子 持 配 年 |
數 股 |
||||
| 數 | 股 持 比 率 |
0 0.00 | 0 0.00 | ||
| 在 股 現 有 持 |
數 股 |
||||
| 份 | 持股比 率 |
0 0.00 | 0 0.00 | ||
| 時 股 任 有 選 持 |
數 股 |
||||
| 選 次 初 |
期 任日 |
105.6.25 | 108.6.10 | ||
| 任期 | 年 | 年 | |||
| 任 就) 選( |
期 日 |
男73 108.6.10 3 | 男60 108.6.10 3 | ||
| 性別年齡 | |||||
| 名 姓 |
平 沈 |
謙 敦 鄭 |
|||
| 籍或 國 |
冊地 註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
| 職 | 稱 | 立 事 獨 董 |
立 事 獨 董 |
| 註 備 |
無 | |
|---|---|---|
| 之 親 董 人 二 係 |
係 關 |
|
| 管、 察 或 關 監 偶 主 內 |
姓 名 |
無 |
| 或 配 他 以 事 具 等 其 |
稱 職 |
|
| 及 任 兼 公司 前 本 目 |
公司 務 職 他 之 其 |
技 險 限 立 子 邦 董 獨 科 公 公司 公司 科 事 電 美 保 有 獨 ) 事 股 華 像 份 商 壽 董 智 司 事 董 股) 股) ( 人 長 技 金 事 揚 立 三 股 公 董 司 (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分 企 銀 分 學 業 暨 北 暨 大 事 理 理 北 長 新 理 台 金 經 納 經 處 台 台 行 經 長 法 行 安 總 總 處 / 銀 總 處 理 銀 士 行 行 理 融 副 第 合 副 處 經 銀 銀 經 行 金 印 碩 志 深 聯 融 總 執 眾 新 總 管 意 業 國 士 資 金 企 大 群 行 行 企 行 美 德 瑞 業 台 |
|
| 他 股 義 份 有 用 人名 |
持 股 比 率 |
0 0.00 |
| 持 利 |
股 數 |
|
| 成 在 份 未 現 股 女 |
股 持 比 率 |
0 0.00 |
| 偶、 有 子 持 配 年 |
數 股 |
|
| 數 | 持 股 比 率 |
0 0.00 |
| 股 在 現 有 持 |
數 股 |
|
| 持 股 比 率 |
0 0.00 | |
| 份 時 股 任 有 選 持 |
數 股 |
|
| 選 次 |
期 | 108.6.10 |
| 初 | 任日 | |
| 任 | 期 | 年 |
| 任 就) 選( |
期 日 |
69 108.6.10 3 |
| 性 別 |
年 齡 |
男 |
| 名 姓 |
棟 榮 蔡 |
|
| 籍 或 國 |
冊 地 註 |
華 國 民 中 |
| 稱 職 |
立 事 獨 董 |
| 表一: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111 年 3 月 28 日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
| 宇昌投資股份公司 | 宇盛投資有限公司 |
表二: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1 年 3 月 28 日
| 法 人 名 稱 |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
| 宇盛投資有限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商達騰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資料(二)
一、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 | 經驗 | 獨立性情形 (符合註 1 之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 家數 |
||
|---|---|---|---|---|---|---|
| 董 董 |
定 | 事 宇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加州聖合西州立大學助理教 授 |
(6)(8)(9)(10)(11) (12) |
1 |
| 董 蔡 |
輝 | 事 亮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台燿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1)(3)(4)(5)(6) (8)(9)(10)(11) |
- |
| 董 李 |
文 | 事 雄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欣興電子董事 台灣德聯高科 ( 股 ) 公 司 President |
(1)(2)(3)(4)(5) (6)(7)(8)(9)(10) (11) |
- |
| 董 謝 |
孟 | 事 璋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 所董事長 財團法人艾森豪獎金中華民 國協會董事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 |
(1)(2)(3)(4)(5) (6)(7)(8)(9)(10) (11)(12) |
- |
| 沈 | 獨立董事 | 平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世界銀行財務分析師 國際銀公司投資主管 美商摩根史旦利公司執行董 事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副總經理 開發國際投資公司總經理 |
(1)(2)(3)(4)(5) (6)(7)(8)(9)(10) (11)(12) |
- |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 | 經驗 | 獨立性情形 (符合註 1 之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 家數 |
|---|---|---|---|---|
| 獨立董事 鄭 敦 謙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Appier Holdings Inc. 董 事 大亞電線電纜 ( 股 ) 公 司獨立董事 華星光通科技(股)公司董 事長 公信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UMC Capital Corporation 總經理 |
(1)(2)(3)(4)(5) (6)(7)(8)(9)(10) (11)(12) |
2 |
| 獨立董事 蔡 榮 棟 |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 作經驗 |
大眾銀行總經理 台新銀行法金事業群總 經 理 /台新銀行總經理 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執 行副總經理暨企業金融 處處長 瑞士聯合銀行台北分行資深 副總經理暨企業金融處處長 |
(1)(2)(3)(4)(5) (6)(7)(8)(9)(10) (11)(12) |
2 |
註 1:各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 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 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 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 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 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 (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 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 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 此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 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 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 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二、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一)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第 11 屆董事會成員均具備豐富的經營管理、營運判斷及相關產業知識,本公司將持 續評估董事成員的多元互補情形,持續落實多元化政策,未來具體目標包括提升女性董事的 席次(至少一席)或獨立董事的占比等,凡此皆會作為下次董事改選時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依據「公司治理守則」與「董事選舉辦法」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 員多元化。本公司共有 7 席董事, 包含 3 席獨立董事;成員具備財金、商務、產業技術及 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 1 位占比為 14%,2 位獨立董事任期 年資在 3 年以下,1 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 4-6 年,2 位董事年齡在 70 歲以上,4 位在 60~69 歲,1 位在 60 歲以下。董事全數為男性,中華民國籍。更多董事會成員多元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多元化核心項目 | |||||
|---|---|---|---|---|---|---|---|
| 營運判斷 | 經營管理 | 財務會計 | 產業知識 | 國際巿場觀 | 領導決策 | ||
| 董事長 | 董定宇 | | | | | | |
| 董事 | 蔡輝亮 | | | | | | |
| 董事 | 李文雄 | | | | | | |
| 董事 | 謝孟璋 | | | | | | |
| 獨立董事 | 沈平 | | | | |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 | | | | |
| 獨立董事 | 蔡榮棟 | | | | | |
(二)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共有 7 席董事,包含 3 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 43%,獨立董事成員無證券交 易法第 26 條之 3 規定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本公司董事間皆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 屬關係之情形。
| 日 28 月 |
註 備 |
無 | ||||||||||||||
|---|---|---|---|---|---|---|---|---|---|---|---|---|---|---|---|---|
| 3 年 111 |
以 人 等 理 親 經 二 之 或 係 偶 關 配 內 具 |
係 關 姓名 稱 職 |
無 | |||||||||||||
|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務 職 之 公司 |
山) 理 昆 經 光( 總 台 |
無 | 無 | 無 | 理 光 經 總 台 山 副 案 中 專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長 廠 造 製 系 公司 學 限 化 有 應用 份 股 學 大 得 功 利 成 寶 |
工 學 化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總 副 深 資 海) 鴻 士 晶( 博 國 程 虹 美 |
理 經 總 群 業 事 總/ 達 副 友 |
士 碩 系 學 化 學 大 LAMAR 國 美 |
理 經 總 群 業 事 組 士 模 碩 光 所 長/背 研 總 企 副 務 學 深 大 財 資 約 電 康/ 紐 光 智 強 國 美 富 中 |
Duke University Master of Science 理 經 BU Head 總 技/ 科 茂 動 移 宏 海 寶 國 珠 光 美 |
程系 長 運 工 營 械 股) 機 技( 學 大 科 文 山 正 中 |
長 所 處 究 處 研 發 學 研 程 公司 工 料 股) 材 子( 學 大 電 光 灣 台 台 |
所 理 管 監 長 訊 總 處 資 技 學 子 大 科 電 太 磊 山 元 中 中 |
理 經 University of Texas, Arlington EMBA 總 Bourns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
行 廠 廠 音 觀 音 觀 長、 理、 處 深 協 資 室 所 處 理 械 銷 經 機 行 總 院 廠 股) 學 長 山 料( 術 處 昆 技 深 材 理、 子 業 資 工 電 處 協 灣 光 處 銷 行 銷 台 台 |
山 昆 長 理、 處 深 協 資 處 處 造 造 製 製 廠 廠 山 科 黃石 股)中 程 工 理、 料( 械 機 材 協 子 處 商 造 工 電 光 製 功 廠 成 台 |
理 經 核 稽 公司 系 計 股) 會 子( 學 大 電 海 光 東 台 |
士 碩 系 計 會 學 大 原 中 |
||
| 份 人名 股 他 有 持 用 利 義 |
股 率 持 比 數 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年 份 股 成 未 有 持 偶、 女 |
股 率 持 比 數 |
29 0.00% | 0 0.00% | 0 0.00% | 5,00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
| 配 子 份 |
股 股 率 持 比 |
0 0.00% | 0 0.00% | 0 0.00% | 0 0.00% | 9,791 0.00% | 0 0.00% | 0 0.00% | % | 2,000 0.00% | % | 0 0.00% |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51,222 0.02% | 147,774 0.04% | 22,049 0.01 | 23,984 0.01 | |||||||||||
| 任 就) 選( |
期 日 |
110.8.16 | 107.8.9 | 100.4.1 | 108.2.14 | 109.3.1 | 109.7.01 | 109.5.19 | 110.5.17 | 110.8.2 | 110.9.6 | 110.9.13 | 109.3.20 | 104.3.16 | ||
| 別 性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女 | 女 | |||
| 名 姓 |
祥 恩 關 |
昶 綬 孫 |
仁 義 彭 |
仁 明 于 |
穎 欣 莊 |
皓 暉 蘇 |
明 立 周 |
賢 育 林 |
成 建 林 |
得 永 楊 |
南 德 李 |
秋 麗 張 |
珠 嚴秀 |
|||
| 籍 國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 經 深 總 資 副 |
理 經 總 副 |
務 理 財 經 管) 任 總 兼 主 副 (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治 管) 公司 長 處 主 ( |
管 主 計 會 |
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三、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Ĭ |
|---|
| 翡 |
| $\ddot{\phantom{0}}$ |
| ř |
| $\ddot{\cdot}$ |
| 멻 |
| 自 | 事業或 母公司 |
酬金 | 無 | 無 |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61,270 | 1.12% | 23,843 0.43% |
|||||||
| 領取來 子公 司以外 轉投資 等七項總額 及占稅後純益之比 A、B、C、D、E、 例 及 G F 員工酬勞(G)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退職退休金(F) 獎金及特支 費等(E) 薪資、 及 D 稅後純益之比例 等四項總額及占 A、B、 C 業務執行費 用(D) 董事酬勞(C) 董事酬金 退職退休金 (B) |
本公司 | 60,410 | 1.10% | 23,843 0.43% |
||||||
| 股 金 票 額 |
0 | 0 | ||||||||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現金金額 | 1,967 | 0 | |||||||
| 股票金額 | 0 | 0 | ||||||||
| 本公司 | 現金金額 | 1,967 | 0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440 | 0 | ||||||||
| 本公司 | 1,440 | 0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8,184 | 0 | ||||||||
| 本公司 | 17,324 | 0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39,679 | 0.72% | 0.43% 23,843 |
|||||||
| 本公 司 |
39,679 | 0.72% | 23,843 0.43% |
|||||||
| 財務 報告 |
內所 有公 司 |
279 | 203 | |||||||
| 本 公 司 |
279 | 203 | ||||||||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39,400 | 23,640 | |||||||
| 本公司 | 39,400 | 23,640 | ||||||||
| 財務 報告 |
內所 有公 司 |
0 | 0 | |||||||
| 本公 司 |
0 | 0 | ||||||||
| 報酬(A) | 財務 報告 |
內所 有公 司 |
0 | 0 | ||||||
| 本 公 司 |
0 | 0 | ||||||||
| 姓名 | 董定宇 | 蔡輝亮 | 李文雄 | 謝孟璋 | 平 沈 |
鄭敦謙 | 蔡榮棟 | |||
| 職稱 | 董事長 | 股) 公司代表人 投資( 副董事長 宇昌 |
股) 公司代表人 投資( 董事 宇昌 |
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註 1): 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 一點二為董事酬勞。董事訂定酬金之程序,以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作為評核之依循,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考量面向包含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納入績效評核與薪酬發放考量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註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 表 |
|---|
| 距 |
| 級 |
| 金 |
| 酬 |
| 事 董 |
名 姓 |
|||
|---|---|---|---|---|
| 距 級 金 酬 事 董 個 各 公司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四 前 |
額(A+B+C+D) | 總 金 酬 項 七 前 |
額(A+B+C+D+E+F+G)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1,000,000 於 低 |
||||
| 含) 不 ( 元 ~2,000,000 含) ( 元 1,000,000 |
||||
| 含) 不 ( 元 ~3,500,000 含) ( 元 2,000,000 |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3,500,000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璋、 棟 孟 榮 謝 蔡 雄、 謙、 文 敦 李 鄭 亮、 平、 輝 蔡 沈 |
璋、 棟 孟 榮 謝 蔡 雄、 謙、 文 敦 李 鄭 亮、 平、 輝 蔡 沈 |
璋、 棟 孟 謝 榮 蔡 雄、 謙、 文 敦 李 鄭 亮、 平、 輝 蔡 沈 |
璋、 棟 孟 榮 謝 蔡 雄、 謙、 文 敦 李 鄭 亮、 平、 輝 蔡 沈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宇 定 董 |
宇 定 董 |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宇 定 董 |
宇 定 董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計 總 |
7 | 7 | 7 | 7 |
| 幣仟元 新台 單位: |
母 以 或 司 公 業 子 事 資 來自 投 取 轉 領 外 |
金 酬 公司 |
所 公司 內 告 有 公司 本 額 票 股 金 金 額 現 金 額 票 股 金 金 額 現 金 所 公司 內 告 有 公司 本 所 公司 內 告 有 公司 本 所 公司 內 告 有 公司 本 宇 定 董 理 3) 經 註 總 ( |
無 | |||||||||||||||
|---|---|---|---|---|---|---|---|---|---|---|---|---|---|---|---|---|---|---|---|
| 例 D 及占 比 及 之 額 C %) |
報 務 財 |
2.49% 136,985 |
|||||||||||||||||
| 總 益 B、 純 項 ( 後 四 A、 稅 等 |
2.40% 131,789 |
||||||||||||||||||
| 內 公司 告 |
0 | ||||||||||||||||||
| 額(D) 2) 金 |
報 有 務 所 財 |
20,050 | |||||||||||||||||
| 勞 註 酬 ( 工 員 |
0 | ||||||||||||||||||
| 金 酬 |
公司 本 |
20,050 | |||||||||||||||||
| 之 理 經 總 |
等(C) 及 |
報 務 財 |
78,422 | ||||||||||||||||
| 副 及 理 經 |
金 費 獎 支 特 |
77,659 | |||||||||||||||||
| 總 (2) |
金(B) 1) 休 |
報 務 財 |
2,773 | ||||||||||||||||
| 註 退 ( 職 退 |
2,773 | ||||||||||||||||||
| 資(A) | 報 務 財 |
35,740 | |||||||||||||||||
| 薪 | 31,307 | ||||||||||||||||||
| 名 姓 |
祥 恩 關 |
昶 綬 孫 |
仁 義 彭 |
仁 明 于 |
穎 欣 莊 |
明 立 周 |
皓 暉 蘇 |
賢 育 林 |
成 建 林 |
得 永 楊 |
南 德 李 |
剛 禮 王 |
成 建 潘 |
麟 俊 黎 |
琦 淑 李 |
||||
| 稱 職 |
理 3) 經 註 總 ( |
理 經 總 副 深 資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離職) 理 經 (110.6.30 總 副 |
離職) 理 經 (110.9.30 總 副 |
離職) 理 經 (110.9.30 總 副 |
離職) 理 經 (110.5.28 總 副 |
註 2:上述係揭露最近年度(110 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註 1:退職退休金係為本公司屬退職退休金費用化之提撥數。
註 3:本公司於 110 年 7 月 2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原資深副總經理關恩祥擔任總經理一職。
| 距 級 金 酬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總 個 各 公司 本 付 給 |
副 及 理 經 總 |
名 姓 理 經 總 |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1,000,000 於 低 |
琦 淑 李 麟、 俊 黎 剛、 禮 王 |
琦 淑 李 麟、 俊 黎 |
| 含) 不 ( 元 ~2,000,000 含) ( 元 1,000,000 |
剛 禮 王 |
|
| 含) 不 ( 元 ~3,500,000 含) ( 元 2,000,000 |
成 建 潘 |
成 建 潘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3,500,000 |
成 建 林 |
成 建 林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穎、 欣 南 莊 德 仁、 李 得、 明 于 永 明、 楊 賢、 立 周 育 仁、 林 皓、 義 彭 暉 昶、 蘇 綬 孫 |
皓、 暉 蘇 仁、 南 德 明 李 于 得、 明、 永 立 楊 周 賢、 仁、 育 義 林 彭 昶、 綬 孫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穎 欣 莊 |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祥 恩 關 宇、 定 董 |
祥 恩 關 宇、 定 董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計 總 |
16 | 16 |
酬金級距表
| 員 派 分 (3) |
勞 酬 工 |
及 名 姓 人 理 經 之 |
形 情 派 分 |
日/ 31 月 12 年 110 |
元 仟 幣 台 新 位: 單 |
|||||
|---|---|---|---|---|---|---|---|---|---|---|
| 稱 職 |
名 姓 |
額 金 票 股 |
額 金 金 現 |
計 總 |
益 純 後 稅 占 額 總 |
%) ( 例 比 之 |
||||
| 1) 註 理( 經 總 |
宇 定 董 |
|||||||||
| 1) 註 理( 經 總 |
祥 恩 關 |
|||||||||
| 理 經 總 副 深 資 |
昶 綬 孫 |
|||||||||
| 經 | 理 經 總 副 |
仁 義 彭 |
||||||||
| 務 財 任 兼 理( 經 總 副 |
管) 主 |
仁 明 于 |
||||||||
| 理 經 總 副 |
明 立 周 |
|||||||||
| 理 經 總 副 |
穎 欣 莊 |
0 | 21,960 | 21,960 | 0.40 | % | ||||
| 理 | 理 經 總 副 |
皓 暉 蘇 |
||||||||
| 理 經 總 副 |
賢 育 林 |
|||||||||
| 理 經 總 副 |
成 建 林 |
|||||||||
| 理 經 總 副 |
得 永 楊 |
|||||||||
| 理 經 總 副 |
南 德 李 |
|||||||||
| 人 |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
秋 麗 張 |
||||||||
| 管 主 計 會 |
珠 秀 嚴 |
|||||||||
| 4) 1: ( 註 |
表 日 報 28 併 月 合 7 年 及 110 司 於 公 公司 本 本 |
議 司 決 公 會 有 事 董 所 經 |
總 支 副 度 深 資 年 原 二 任 新 近 過 最 通 |
擔 祥 司 恩 公 關 本 理 經 付 |
及 理 職。 經 一 總 理 經 、 總 事 任 董 |
理 經 總 副 |
占 額 總 金 酬 |
例 比 益 純 後 稅 |
: 析 分 之 |
|
| 占 及 額 總 金 酬 |
比 益 純 後 稅 |
例 | ||||||||
| 109 | 度 年 |
度 年 110 |
||||||||
| 司 公 本 |
報 併 合 |
司 公 有 所 表 |
司 公 本 |
報 併 合 |
司 公 有 所 表 |
|||||
| 額 總 金 酬 |
例 比 益 純 後 稅 占 |
額 總 金 酬 |
例 比 益 純 後 稅 占 |
額 總 金 酬 |
比 益 純 後 稅 占 |
額 總 金 酬 例 |
例 比 益 純 後 稅 占 |
|||
| 董 | 事 | 44,826 | % 1.22 |
45,673 | % 1.24 |
60,410 | % 1.10 |
61,270 | % 1.12 |
|
| 獨 | 事 董 立 |
16,554 | % 0.45 |
16,554 | % 0.45 |
23,843 | % 0.43 |
23,843 | % 0.43 |
|
| 總 |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
95,355 | % 2.58 |
103,585 | % 2.81 |
131,789 | % 2.40 |
136,985 | % 2.49 |
|
| 付 給 |
組 與 準 標 策、 政 之 金 酬 |
酬 定 訂 合、 |
營 經 與 序、 程 之 金 |
風 來 未 及 效 績 |
性: 聯 關 之 險 |
|||||
| 依 |
之 條 六 卅 第 程 章 司 公 本 |
本 訂: 所 一 |
利, 獲 有 如 度 年 司 公 |
百 撥 提 應 |
及 勞 酬 工 員 為 三 之 分 |
分 百 於 高 不 |
董 為 二 點 一 之 |
尚 司 公 但 勞。 酬 事 |
應 時, 損 虧 積 累 有 |
|
| 預 | 工 員 額。 數 補 彌 留 保 先 |
票 股 以 勞 酬 |
發 時, 放 發 金 現 或 |
含 包 得 象 對 放 |
從 之 件 條 定 一 合 符 |
員 司 公 屬 |
董 由 法 辦 其 工, |
之。 訂 另 會 事 |
||
| | 「 依 勞, 酬 之 事 董 司 公 本 |
程」 章 司 公 |
利, 獲 有 如 度 年 定 規 |
高 不 撥 提 應 |
為 二 點 一 之 分 百 於 |
勞。 酬 事 董 |
金 酬 定 訂 事 董 |
司 公 本 以 序, 程 之 |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 |
|
| 辦 | 循, 依 之 核 評 為 作 法」 |
司 公 考 參 除 |
效、 績 運 營 的 體 整 |
營 經 來 未 業 產 |
勢, 趨 展 發 及 險 風 |
人 個 考 參 亦 |
率 成 達 效 績 的 |
貢 的 效 績 司 公 對 及 |
包 向 面 量 考 度, 獻 |
含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納入績效評核與薪酬
| | | | ||||||
|---|---|---|---|---|---|---|---|---|
| 檢 時 適 令 法 關 相 及 況 狀 營 經 際 實 視 時 隨 並 核, 審 會 事 董 及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經 均 性 理 合 酬 薪 及 核 考 效 績 關 相 酬, 報 理 合 予 給 而 量 考 放 發 |
衡。 平 之 管 控 險 風 與 營 經 續 永 司 公 謀 |
金。 酬 他 其 取 領 無 事 董 外, 元 仟 費)482 席 出 費( 馬 車 事 董 付 給 及 元 仟 63,040 為 額 金 金, 酬 事 董 為 % 1 撥 提 度 年 110 司 公 本 |
獻 貢 的 標 運目 營 司 公 對 及 圍 範 責 權 務 職 該 準、 水 資 薪 之 務 職 對 相 上 場 巿 考 參 乃 策 政 之 金 酬 人 理 經 他 其 及 理 經 總 副 理、 經 總 付 給 司 公 本 |
發 之 金 奬 過。 通 議 審 下 量 考 合 綜 素 因 等 險 風 來 未 及 準 水 業 同 現、 表 人 個 效、 績 司 公 於 會 員 委 酬 薪 經 並 劃 規 酬 薪 該 劃, 規 構 結 酬 薪 行 進 性 |
內 廠 各 步、 進 年 一 前 比 失 損 時 工 傷 工 廠 各 標、 目 算 預 成 達 利 獲 及 收 營 廠 各 如: 目 項 估 評 內 法 辦 就 法」, 辦 勞 酬 工 員 法」、「 辦 付 給 金 獎 理 |
酬。 報 的 理 合 對 相 予 給 核 考 效 績 人 |
將 以 圍, 範 之 量 考 入 納 亦 估 評 之 險 風 來 未 於 對 劃, 規 求 需 用 運 金 資 之 來 未 暨 況 狀 務 財 果、 成 運 營 之 度 年 當 司 公 量 考 係 策 政 金 酬 司 公 本 |
低。 最 至 降 性 |
| 制 金 酬 討 |
依 並 度, |
司 公 本 依 放 |
甲 核 稽 控 |
生 發 險 風 |
||||
| 以 度, |
特 業 產 |
管 「 |
個 及 等 |
能 可 之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 近(110)年度董事會開會 6 次 (A),董事及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 (列 ) 席次數 (B )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 (列 ) 席 率 (%) |
備 註 |
|---|---|---|---|---|---|
| 【 B /A 】 |
|||||
| 董事長 | 董定宇 | 6 | 0 | 100% | |
| 副董事長 | 宇昌投資 (股 )公 司 代表人 :蔡輝亮 |
6 | 0 | 100% | |
| 董 事 | 宇昌投資 (股 )公 司 代表人 :李文雄 |
6 | 0 | 100% | |
| 董事 | 謝孟璋 | 6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沈 平 |
5 | 1 | 83%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6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蔡榮棟 | 6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 證交法第 14 條 之 3 所列事項:
| 董事會 屆 次 /日 期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意見及 公司對獨立董事 |
|---|---|---|
| 意見之處理 | ||
| 第 屆 第 次 11 11 |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1. |
無異議 |
| 110.2.25 | 序」、「董事選舉辦法」案。 | 照案通過 |
| 通過增加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案。 2. |
||
| 3. 通過本公司 109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 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4. |
||
| 5. 通過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集團預算及資本 |
||
| 支出修正案。 | ||
| 6. 通過薪酬委員會對本公司民國 110 年董事 |
||
| 及經理人各項薪資報酬項目建議案。 | ||
| 通過本公司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 7. 109 |
||
| 案。 | ||
| 通過本公司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8. 109 |
||
| 報告案。 | ||
| 通過本公司 年度盈餘分派案。 9. 109 |
||
| 通過召開本公司 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 10. 110 |
||
| 宜案。 | ||
| 第 11 屆 第 12 次 |
1. 通過本公司子公司間背書保證案。 |
無異議 |
| 110.4.28 | 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 2. |
照案通過 |
| 案。 | ||
| 通過增加本公司短期授信額度案。 3. |
||
| 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案。 4. |
||
|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5. |
||
| 序」案。 |
| 第 屆 第 次 11 13 |
通過本公司 1. 110 |
年度股東常會延期召開日 | 無異議 | |
|---|---|---|---|---|
| 110.5.28 | 期案。 | 照案通過 | ||
| 2. | 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 | |||
| 限公司產能擴增之資本支出更新案。 | ||||
| 3. | 通過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 |||
| 公司債案。 | ||||
| 第 11 屆 第 14 次 |
1. 通過本公司總經理任命案。 |
無異議 | ||
| 110.7.28 | 2. | 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 | 照案通過 | |
| 案。 | ||||
| 3. | 通過增加本公司短期授信額度案。 | |||
| 4. |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授權規定」案。 | |||
| 5. | 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第 11 屆 第 15 次 |
1. | 通過本公司間接對外投資路徑變更案。 | 無異議 | |
| 110.10.27 | 2. | 通過本公司代工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照案通過 | |
| 3. | 通過本公司觀音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4. | 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 | |||
| 限公司擴廠之資本支出案。 | ||||
| 第 屆 第 次 11 16 |
通過本公司 1. 110 |
年度會計師公費審議案。 | 無異議 | |
| 110.12.21 | 通過本公司 2. 111 |
年度稽核計劃。 | 照案通過 | |
| 通過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3. |
年度之工作計 111 |
|||
| 劃案。 | ||||
| 4. |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內控自行 | |||
| 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對子公司監理作 | ||||
| 業程序」、「章證管理作業程序」案。 | ||||
| 通過本公司 5. 111 |
年度集團預算及資本支出 | |||
| 案。 | ||||
| 6. 公司債案。 |
通過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 | |||
| 二 、 | 會議決事項 :無 。 |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 | ||
| 三 、 |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無此情形。 | |||
| 四 、 | 董事會自我 (或同儕 |
)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 | ||
| 訊 ﹕ | ||||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
| 每年執行一次 | 110.1.1~110.12.31 | 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
| 、董事成員自評 | ||||
| 評估內容 | ||||
| 1. | 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項目及內容包括二大面向:遵守相關法令及規定、 | |||
| 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等。 | ||||
| 2. |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董事會成員自評問卷」項目及內容包括九大面向:公司的 | |||
| 任務及目標、公司的內控及風險、內部關係的經營、外部關係的經營、董事會的組成 及能力、董事會的文化、董事會的運作、董事長/會議主席等、董事自評。 |
||||
|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本公司 3. |
110 | 年無對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 | ||
| 五 、 |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 |||
| 年 月 1. 109 3 20 負責處理董事要求事項 |
。 | 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 | ||
- 109 年 7 月 31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 並 於 110 年 12 月辦理董事會內部自評,自 我 評 估 董 事 會 績 效 屬 於 中 高 段,績 效 堪 稱 良 好。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 3 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協助董事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 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於 110 年度開會 6 次,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重大之資產交易、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對外投資案。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取得或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等程序修訂。
-
背書保證、資金貸與案。
-
會計師公費審議案。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 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 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最近(110)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6 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沈平 | 5 | 1 | 83%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6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蔡榮棟 | 6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 | 決議結果及後 | |
|---|---|---|
| 屆次/日期 | 議案內容 | 續處理 |
| 第 2 屆第 11 次 | 1.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 |
| 110.2.25 | 2.通過增加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3.通過本公司 109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 4.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5.通過本公司 109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
| 6.通過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 | ||
| 第 2 屆第 12 次 | 1.通過本公司子公司間背書保證案。 | |
| 110.4.28 | 2.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3.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案。 | ||
| 4.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左列議案審計 | |
|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委員會成員未 | |
| 6.通過本公司 110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報告案。 | 表示反對或保 | |
| 第 2 屆第 13 次 | 1.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產能擴增之資 | 留意見,且議 |
| 110.5.28 | 本支出更新案。 | 案均經全體委 |
| 2.通過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 員決議通過。 | |
| 第 2 屆第 14 次 | 1.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110.7.28 | 2.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授權規定」案。 | |
| 3.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4.通過本公司 110 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 ||
| 第 2 屆第 15 次 | 1.通過本公司間接對外投資路徑變更案。 | |
| 110.10.27 | 2.通過本公司代工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3.通過本公司觀音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4.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擴廠之資本支 | ||
| 出案。 | ||
| 5.通過本公司 110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第 2 屆第 16 次 | 1.通過本公司 110 年度會計師公費審議案。 | ||
|---|---|---|---|
| 110.12.21 | 2.通過修訂本公司「內控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對子公司 | ||
| 監理作業程序」、「章證管理作業程序」案。 | |||
| 3.通過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 |||
| 二、 |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
| 無此情形。 | |||
| 三、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 | 迴避 | ||
| 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 |||
|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 | |||
| 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
- 本公司 3 位獨立董事均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
-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報告稽核業務計畫及執行情形。執行稽核業務時,如發現有重大違規 情事或重大損害之虞時,內部稽核主管隨時向獨立董事報告。
-
- 會計師會同會計主管每年定期向審計委員當面報告財務、業務狀況。
| 內 內 用 證 程 及 則 司 立、 控 形 握 擬 定 主 定 利 依 公 價 標 守 議、 險 訂 建 訂 人 及 情 掌 否 務 並 櫃 有 理目 單? 風 目 建 東 是 部 否 否 否 否 上 實 作 賣 宜, 項 之 股 是 東 是 是 是 會 市 理 內 管 名 買 運 估 股 間 事 要 者 訊 事 體 上 治 司 司 司 司 司 制? 理 評 公 訟 公 公 公 公 理 具 主 制 業 資 一) 董 「 司 治 一) 二) 三) 四) 據 公 司 依 露 ( ( ( ( ( 公 股 之 揭 職 否 權 是 並 及 及 益 |
股 會 三)、 定 構 司 事 成 權 司 公 訂 公 組 結 東 責 三、 董 ( 二、 一、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巿 上 與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情 異 差 則 守 因 務 原 及 實 理 形 明 說 要 摘 否 是 |
異 差 大 無 治 能、 司 公 職 會 司 公 事 本 董 化 關 強 有 範; 益、 規 權 關 東 相 股 有 障 皆 保 等 對 度 針 明 詢。 則」, 透 查 訊 守 站 資 務 網 升 實 司 提 理 公 益、 本 治 至 權 司 公 人 請 係 「 則, 有 關 訂 害 守 務 利 司 公 重 實 本 尊 理 V 則」 守 務 實 理 |
異 差 大 無 由 均 等 紛 糾 或 議 建 東 股 獲 接 凡 IR, 及 員 人 務 股 置 設 理、 代 務 股 有 設 理。 司 公 處 本 其 V 處 訴 及 序 紛 程 施? 業 糾 作 實 義、 |
異 差 大 無 每 形, 情 股 持 之 東 股 大 之 上 以 十 之 分 百 股 持 及 人 理 經 報。 事、 申 定 董 握 規 法 掌 時 交 隨 證 依 司 公 均 本 月 V 之 控 終 司 公 最 之 制 東 控 |
異 差 大 無 程 立。 業 作 建 人 當 他 適 與 已 貸 牆 金 火 資 防 序」、「 及 制 控 程 險 理 風 處 之 產 間 資 此 分 彼 處 序」, 或 得 取 程 業 「 定 作 訂 證 已 保 均 書 業 背 企 「 及 係 關 序」 與 V 企 機 係 牆 關 火 與 防 行 及 |
異 差 大 無 本 未 手 上 導 據, 場 宣 依 市 育 之 教 用 制 之 利 機 人 理 露 部 管 揭 要。 內 易 及 司 交 需 理 公 線 理 處 止 內 管 訊 禁 範 務 資 防 序」, 實 大 供 與 重 提 程 令 司 時 法 業 公 任 作 行 本 就 現 理 為 於 處 合 作 均 訊 符 並 人 資 以 券, 理 大 法 經 證 辦 重 及 部 討 價 事 檢 有 內 董 期 「 賣 解。 任 定 有 買 訂 訊 新 不 了 資 其 亦 司 司 公 公 供 開 司 本 本 公 公 冊 V 止 開 公 禁 未 範, 上 規 場 巿 |
異 差 大 無 運 元 以 於 身 多 本 限 量 就 考 不 並 但 應 成 括 外, 組 包 宜 一 員 之 成 針, 等。 分 會 事 三 方 化 次 化 董 文 元 席 有 及 訂 事 多 籍 之 條 董 國 逾 六 當 齡、 適 宜 十 訂 不 第 年 擬 事 則」 別、 董 以 之 求 守 性 務 人 需 值: 理 展 實 準﹕ 理 經 發 價 及 治 司 標 與 公 態 之 司 件 公 任 型 條 向 運 兼 本 「 面 除 營 大 基 司 公 二 作、 化, (1) 本 下 1. V 策、 行? 政 化 執 元 實 多 |
|---|---|---|---|---|---|---|---|---|---|---|
| 券? 際 股 執 部 部 序 落 治 ? 管 及 疑 要 訂 實 |
||||||||||
|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及 實 理 形 明 說 要 摘 |
情 異 差 則 守 因 務 原 |
||
| 董 三、 |
會 事 |
大 無 公 獨 及 到 達 化 元 為 多 養。 會 素 事 及 董 能 下, 下: 技 項 識、 如 料 力 知 資 能 之 事 之 須 董 備 必 閱 具 所 參 應 務 請 體 職 整 形: 行 會 執 情 事 力。 備 實 董 能 具 落 標, 析 遍 化 力。 力。 力。 分 元 普 觀。 目 務 能 能 能 應 想 識。 力。 力。 多 明。 斷 場 財 理 理 理 員 員 及 處 知 能 能 判 管 市 之 成 成 說 運 際 導 機 策 計 營 業 會 理 會 之 經 會 危 決 營 產 領 國 事 事 性 治 (1) (2) (3) (4) (5) (6) (7) (8) 立 董 董 司 2. |
異 差 |
|||
| 之 及 |
責 成 組 職 |
願 員 會? 委 自 酬 否 員 報 是 委 資 性 外, 薪 能 置 會 功 設 員 類 法 委 各 依 計 他 除 審 其 及 置 司 設 公 會 二) ( |
V | 左 同 會。 員 委 性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無 尚 前 目 司 公 本 |
明 說 |
|
| 估 定 評 續 用 評 並 效 運 名 提 效 年 績 並 績 每 及 將 會, 會 且 酬 式, 報 事 事 估, 方 資 董 董 評 報 定 估 薪 訂 評 效 提 事 ? 績 果 其 董 考 否 是 及 行 結 參 別 進 之 之 法 個 司 三) 公 辦 於 估 任 期 ( |
V | 大 無 評 稽 在 結 過, 召 效 潛 估 少 達、 通 績 評 至 或 會 會 述 表 在 否 事 是 之 事 上 存 董 季 表 董 司 告, 日 每 報 公 司 報 公 務 31 督 守、 會 本 財 監 月 事 度 遵 估 面: 行、 7 董 之 年 評 年 方 執 日 項 估。110 性、 109 列 之 事 況) 21 下 論 畫 立 經 情 月 就 討 計 並 獨 動 12 評 守) 運 會 位, 之 互 法」, 效 年 考。 事 營 師 遵 通 績 單 解 110 董 計 之 溝 參 會 辦 事 提 瞭 會 避 層 之 事 於 估 議 並 應 估 迴 階 任 董 評 果 會 法 督 評 益 理 度 續 效 事 結 依 監 利 管 年 形、 名 績 估 董 定( 度( 事 提 司 當 評 會 及 情 規 程 公 董 行 及 事 員 段, 蹤 及 與 與 進 放 會、 董 成 追 參 令 發 式 高 險、 會 定「 運 其 法 事 方 勞 中 事 及 風 關 董 營 訂 評 於 酬 董 次 告 種 相 司 已 為 屬 自 由 公 報 各 守 一 做 果 部 司 年 遵 之 對 開 核 公 結 亦 內 110 本 估 果 以 1. 2. |
異 差 |
|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治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理 明 說 要 摘 |
情 |
| 因 原 及 形 |
||||
|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V | 異 差 大 無 提 果 結 估 評 將 並 性, 任 適 性、 立 獨 之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年 每 部 計 會 司 公 本 |
||
| 性? 立 獨 |
務 事 師 計 會 合 聯 業 建 侯 安 估 評 部 計 會 司 公 本 經 會。 事 董 日 28 月 4 年 110 報 |
|||
| 任 擔 堪 足 1), 註 準( 標 估 評 性 立 獨 司 公 本 合 符 皆 師, 計 會 儀 忠 江 君、 宜 陳 所 |
||||
| 2)。 註 函( 明 聲 具 出 並 所 務 事 師 計 會 師, 計 會 證 簽 司 公 本 |
||||
| 人 理 治 司 公 之 數 人 當 適 及 任 適 置 配 否 是 司 公 四、 |
V | 異 差 大 無 理 治 司 公 任 擔 長 處 秋 麗 張 定 指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日 20 月 3 年 109 經 司 公 本 |
||
| 相 理 治 司 公 責 負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定 指 並 , 員 |
從 司 公 行 發 開 公 備 具 已 長 處 秋 麗 張 能。 職 會 事 董 化 強 並 益 權 東 股 障 保 管, 主 |
|||
| 需 所 務 業 行 執 事 董 供 提 於 限 不 但 括 包 務( 事 關 |
董 理 辦 法 依 為 責 職 要 主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上。 以 年 三 達 務 職 管 主 之 務 股 務、 財 事 |
|||
| 會 事 董 理 辦 法 依 令、 法 循 遵 事 董 助 協 料、 資 |
及 任 就 事 董 助 協 錄、 事 議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作 製 宜、 事 關 相 議 會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
|||
| 股 及 會 事 董 作 製 宜、 事 關 相 議 會 之 會 東 股 及 |
等。 令 法 循 遵 事 董 助 協 料、 資 之 需 所 務 業 行 執 事 董 供 提 修、 進 續 持 |
|||
| ? 等) 錄 事 議 會 東 |
下: 如 點 重 行 執 務 業 度 年 110 |
|||
| 事。 董 各 予 料 資 會 開 供 提 並 會 員 委 計 審 次 6 及 會 事 董 次 6 開 召 年 110 |
||||
| 告。 公 息 訊 大 重 之 議 決 大 重 布 發 日 當 後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於 責 負 |
||||
| 成。 完 開 召 會 東 股 日 1 月 7 年 110 |
||||
| 成。 完 記 登 更 變 額 總 本 資 暨 章 修 月 7 年 110 |
||||
| 日 21 月 12 年 110 於 並 險」 保 任 員 職 要 重 及 事 董 「 之 額 保 宜 合 買 購 估 評 |
||||
|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容 內 保 承 將 且 宜, 事 保 投 成 完 |
||||
| 進 人 察 監 事、 董 司 公 櫃 上 巿 上 「 依 醒 提 訊, 資 修 進 關 相 事 董 供 提 期 定 不 |
||||
| 體 全 排 安 年 業,110 作 報 申 關 相 成 完 並 修 進 數 時 定 規 之 範 規 點」 要 行 推 修 |
||||
| 成。 完 報 申 並 程 課 修 進 時 小 6 成 完 事 董 |
||||
| 形: 情 修 進 年 110 |
| 情 作 運 |
形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摘 | 明 說 要 |
情 異 差 則 守 因 務 原 及 實 理 形 |
||
| 期 修日 進 |
位 單 辦 主 |
稱 名 程 課 |
數 修 進 時 |
||||
| 110.4.28 | 司 公 華 中 人 會 法 協 理 團 社 治 |
器-CSR、 速 SDGs 加 的 續 及 永 業 ESG 企 |
3 | ||||
| 110.7.14 | 發 國 民 場 華 巿 貨 中 人 會 期 金 法 暨 券 基 團 證 財 展 |
起 從 談 討- 文 探 條 題 正 議 修 酬 條 薪 14 事 董 第 與 法 工 交 證 員 |
3 | ||||
| 110.7.28 | 司 公 華 中 人 會 法 協 理 團 社 治 |
能 智 顧 兼 何 贏 三 如 型 創 轉 共 險 位 數 風 全 業 企 安 |
3 | ||||
| 110.8.6 | 發 國 民 場 華 巿 貨 中 人 會 期 金 法 暨 券 基 團 證 財 展 |
策 決 及 析 解 之 訊 資 務 財 業 用 企 運 |
3 | ||||
| 110.11.2 | 司 公 華 中 人 會 法 協 理 團 社 治 |
法 理 審 件 事 業 勢 趨 商 解 理 審 了 院 應 法 監 及 董 |
3 | ||||
| 計 合 |
15 | ||||||
| 於 議 及 回 限 適 任 道, 妥 責 不 管 並 會 但 通 社 括 區, 溝 業 包 等) 企 專 人( 人 要 商 係 係 重 應 關 之 關 供 害 害 切 及 利 利 關 戶 與 所 置 客 立 設 人 工、 建 係 站 否 網 關 員 是 害 司 東、 公 利 司 題? 公 股 於 應 五、 |
V | 溝 | 公 同 於 不 視 並 司 通, 公 本 |
人、 人( 言 言 發 發 括 有 設 包 成 上 責 站 況 網 狀 司 |
害 利 與 人 訊。 專 資 及 絡 務 股 聯 之 人、 人) 言 言 發 發 理 理 代 代 |
人 係 關 |
異 差 大 無 |
|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是 務? 司 公 事 六、 |
V | 亞 任 委 司 公 本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券 證 東 |
務。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部 理 代 |
異 差 大 無 |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情 異 差 則 守 因 務 原 及 實 理 形 明 說 要 摘 |
|
| 開 ( 公 訊 資 七、 |
務 財 露 揭 訊? 站, 資 網 理 設 治 架 司 公 否 是 及 務 司 公 業 一) |
V | 開 | 異 差 大 無 公 由 藉 由 可 亦 訊, 訊。 資 資 關 理 相 治 務 司 業 公 務 及 財 務 露 業 揭 上 務、 站 財 網 關 於 相 並 司 站, 公 本 網 詢 司 公 查 設 站 架 測 觀 已 訊 司 公 資 本 |
| 之 說 定 揭 ? 人 露 及 指 等) 法 揭 集 站、 訊 蒐 站 度、 之 資 網 網 他 文 訊 制 司 人 其 英 公 資 行 設 言 置 司 採 公 發 放 架 責 實 程 否 如 是 落 過 ( 人負 會 式 司 露、 公 方 專 明 二) ( |
V | 異 差 大 無 揭 訊 資 站 網 司 公 及 作, 工 之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所 易 度。 交 責 制 人 人負 言 發 專 定 實 落 指 並 司 公 露, 本 |
||
| 報 報 告 兩 後 務 公 務 財 早 財 了 終 提 度 季 形? 度 年 前 三 年 報 限 情 二、 計 運 期 申 會 並 定 營 一、 於 告 規 份 公 於 否 第 各月 是 及 報 內 與 司 申 月 告, 公 並 告 個 三) ( |
V | 異 差 大 無 開 報; 公 於 申 及 前 限 告 公 期 成 定 完 規 於 日 早 25 皆 月 站。 形 2 情 年 網 收 司 110 營 公 份 於 本 各月 告 傳 報 上 與 務 步 告 財 同 報 體 並 務 個 報, 財 及 季 併 申 三 合 並 二、 度 告 年 公 一、 站 109 測 第 觀 司 年 公 訊 110 本 資 |
||
| 解 於 之 理 形 資 括 資 害 否 有 關 關 之 益 董 係、 是 他 瞭 情 要 包 限 人 投 治 商 利 權 員 修 利、 於 其 作 重 不 工 僱 應 司 司 ( 係 進 關 、 、 公 公 運 之 訊 但 助 有 供 事 懷 者 係 員 關 權 、 八、 |
懷 關 員 僱 益、 權 工 員 一) ( |
V | 員 | 異 差 大 無 與 資 平 博 度 薪 律 箱, 制 其 一 見 練 定 上 意 會 訓 核 工 定。 機 育 以 擾。 現 教 員 業 規 置 就 的 表 騷 懲 設 效 好 在 及 獎 並 良 績 況, 之 視 及 人 件, 歧 理 狀 工。 度 個 管 受 姻 案 及 制 事 免 童 訴 婚 利 術、 人 工 用 申 福 派、 及 雇 員 工 技 過 度 會 保 識 黨 員 透 確 制 不 知 關 教、 益, 對 核 業 有 境, 考 絕 權 理 專 宗 係。 法 效 環 亦 處 道。 景、 別、 合 績 來 作 關 度, 工 好 工 未 工 管 背 性 通 良 歷 分 的 制 員 員 工, 之 經 障 好 訴 溝 的 無 大 保 學 善 良 賴 童 申 工, 法 互 擴 工 完 工 工 用 基 信 有 雇 員 員 員 員 議, 互 據 訂 聘 供 勞 無 有 依 依 提 設 建 立 並 絕 招 建 並 工 司 司 司 司 司 準; 公 公 公 公 公 工 員 等; 本 本 水 本 本 本 採 |
|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及 實 理 形 明 說 要 摘 |
情 異 差 則 守 因 務 原 |
|
| 風 政 理 形、 管 險 情 |
利 係、 關 商 應 供 利 權 係、 之 人 關 者 係 資 關 投 害 二) ( |
V | 大 無 之 題 問 者 資 投 覆 回 或 見 意 表 發 外 對 司 公 為 人, 言 發 理 代 及 人 言 發 有 設 司 道。 公 本 管 |
異 差 |
|
| 險 準 情 風 標 行 執 及 量 策 衡 之 |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事 董 為 司 公 形 三) ( |
V | 大 無 度。 額 保 投 估 評 期 定 年 每 並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理 經 及 事 董 為 有 司 公 本 |
異 差 |
|
| 執 董 戶 形、 客 之 為 策 情 司 形、 政 行 公 |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形 理 情 管 行 險 執 四) 風 之 ( |
V | 大 無 性 險 大 風 重 關 依 相 會 分 書。 細 員 委 再 告 向 CSR 報 面 任 大 責 。 三 會 目 等 項 社 會 險 業 社 風 企 類 境、 度 各 年 環 的 之 次 理)、 具 層 出 同 治 司 不 公 司 含 本 公 包 含 閱 參 濟( 能, 請 經 功 形 依 責 情 險 權 細 風 位 詳 單 將 型, 各 則 依 類 原 |
異 差 |
|
| 之 責 險 買 購 保 事 任 |
形 情 行 執 之 策 政 戶 五) 客 ( |
V | 大 無 品 品 產 善 改 及 核 稽 續 持 求, 需 戶 客 解 了 係, 關 好 求。 良 定 需 穏 戶 持 客 維 足 滿 戶 客 保 與 確 以 司 公 質, 本 |
異 差 |
|
| 等) 形 情 ? |
形 情 修 進 年 110 事 六) 董 ( |
V | 請 | 大 無 註(3) 詳 |
異 差 |
| 灣 施: 臺 就 措 請 與 九、 |
改 治 續 司 公 持 司 , 公 圖 限 藍 理 有 份 治 股 司 公 所 依 易 交 司 券 公 證 本 |
公 中 理 善 |
最 網 心 司 |
出 提 者 善 改 未 尚 就 及 形, 情 善 改 已 明 說 果 結 鑑 評 理 治 。 司 項 公 事 之 露 布 揭 發 報 度 年 年 及 近 頁 |
項 事 強 加 先 優 |
| 註(1): | ||
|---|---|---|
| 表 估 評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任 委 |
獨 合 符 |
性 立 |
| 是 | 否 | |
| 事。 情 之 換 更 未 年 七 有 未 業, 作 證 簽 次 一 近 最 至 截 1. |
V | |
| 係。 關 害 利 務 財 大 重 無 人 託 委 與 2. |
V | |
| 係。 關 當 適 不 何 任 有 司 公 與 免 避 3. |
V | |
| 性。 立 獨 與 正 公 、 實 誠 守 確 員 人 理 助 其 使 應 師 計 會 4. |
V | |
| 證。 簽 核 查 得 不 表, 報 務 財 之 構 機 務 服 內 年 兩 前 業 執 5. |
V | |
| 。 用 使 人 他 為 得 不 義 名 師 計 會 6. |
V | |
| 份。 股 之 業 企 係 關 及 司 公 本 有 握 未 7. |
V | |
| 事。 情 之 貸 借 錢 金 有 業 企 係 關 及 司 公 本 與 未 8. |
V | |
| 係。 關 之 益 利 享 分 或 資 投 同 共 有 業 企 係 關 或 司 公 本 與 未 9. |
V | |
| 給。 薪 定 固 領 支 作, 工 常 經 之 業 企 係 關 或 司 公 本 任 兼 未 10. |
V | |
| 能。 職 理 管 之 策 決 定 制 業 企 係 關 或 司 公 本 及 涉 未 11. |
V | |
| 。 業 事 他 其 之 性 立 獨 其 失 喪 能 可 營 兼 未 12. |
V | |
| 係。 關 之 親 血 系 旁 內 等 親 二 或 親 姻 系 直 親 血 系 直 、 偶 配 無 員 人 層 階 理 管 司 公 本 與 13. |
V | |
| 金。 佣 之 關 有 務 業 與 何 任 取 收 未 14. |
V | |
| 事。 情 之 則 原 立 獨 及 損 或 分 處 有 未 止, 為 前 目 至 截 15. |
V | |
註: 參酌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制訂之評估項目 評估本公司委任之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註(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聲明函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 會計師:陳 | |||
| "計師:江 |
註(3):董事 110 年進修情形
| 職 稱 |
姓名 | 進修 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 時數 |
|---|---|---|---|---|---|
| 110.4.14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董事會看併購策略與企業轉型妙方 | 3 | ||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 110.5.7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從董事長高度深度解析財報實質意 義 |
3 | ||
| 董事長 | 董定宇 | 110.7.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110.9.8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講堂-企業數位轉型 | 3 | ||
| 110.9.30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董事會實務案例-模擬演練 | 3 | ||
| 110.11.10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講堂-中美全球對峙下,對 美、中、台三方地緣政治效應應有的 認知架構 |
3 | |||
| 合計 | 21 | ||||
| 董事 | 蔡輝亮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 合計 | 6 | ||||
| 董事 | 謝孟璋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 合計 | 6 | ||||
| 董事 | 李文雄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 合計 | 6 | ||||
| 獨立董事 | 沈 平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 合計 | 6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 合計 | 6 | ||||
| 110.4.2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 企業永續的加速器-CSR、ESG 及 SDGs |
3 | ||
| 獨立董事 | 蔡榮棟 | 110.7.28 | 治理協會 | 企業數位轉型如何兼顧智能安全風 險共創三贏 |
3 |
| 110.8.19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 |
企業誠信經營與防制洗錢 | 3 | ||
| 合計 | 9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111 | 年 月 日 3 28 |
||||
|---|---|---|---|---|---|
| 條件 | 兼任其他公開 | ||||
| 獨立性情形 | 發行公司薪資 | ||||
| 身分別 | 專業資格 | 經驗 | (符合○註之情形) | 報酬委員會成 | |
| 姓名 | 員家數 | ||||
| 具商務、法務、財 | 大眾銀行總經理 | (1)(2)(3) | |||
| 務、會計或公司業 | 台新銀行法金事業群總經理 | (4)(5)(6) | |||
| 獨立董事 | 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台新銀行總經理 | (7)(8)(9) | ||
| (召集人) | 蔡榮棟 | 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執行副 | (10)(11)(12) | 2 | |
| 總經理暨企業金融處處長 | |||||
| 瑞士聯合銀行台北分行資深副總 | |||||
| 經理暨企業金融處處長 | |||||
| 具商務、法務、財 | 世界銀行財務分析師 | (1)(2)(3) | |||
| 務、會計或公司業 | 國際銀公司投資主管 | (4)(5)(6) | |||
| 獨立董事 | 沈 平 |
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美商摩根史旦利公司執行董事 | (7)(8)(9) | 2 |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副總經理 | (10)(11)(12) | ||||
| 開發國際投資公司總經理 | |||||
| 具商務、法務、財 | Appier Holdings Inc.董 事 | (1)(2)(3) | |||
| 務、會計或公司業 | 大亞電線電纜 (股 )公司獨立 | (4)(5)(6)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董 事 | (7)(8)(9) | |
| 華星光通科技 (股 )董事長 | (10)(11)(12) | 3 | |||
| 公信電子 (股 )公司董事長 | |||||
| UMC Capital Corporation 總經理 |
註:各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 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 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 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 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 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 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 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 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 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 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 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 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 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 二、本屆委員任期:108 年 6 月 10 日至 111 年 6 月 9 日。
- 三、110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 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蔡榮棟 | 2 | - | 100 | |
| 委員 | 沈 平 |
2 | - | 100 | |
| 委員 | 鄭敦謙 | 2 | -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 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 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 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三、本公司 110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下表所示: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第 屆第 次 4 4 |
本公司 年擬實 1. 110 |
委員會全體成員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110.2.25 | 施之董事及經理人 | 同意通過 | |
| 各項薪資報酬項目 | |||
| 案。 | |||
| 本公司 年度經 2. 109 |
|||
| 理人員工酬勞及董 | |||
| 事酬勞分派案。 | |||
| 第 4 屆第 5 次 |
討論本公司薪酬委員 | 委員會全體成員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110.10.27 | 會民國 年之工作 111 |
同意通過 | |
| 計劃案。 | |||
(3) 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本公司無設置提名委員會。
|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形 情 行 執 |
永 |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則 因 守 原 務 及 實 形 展 情 發 異 續 明 說 要 摘 |
差 | |
| 導 事 設 是 督 董 且 司 會 由 構, 公 並 事 一、 |
架 董 位, 及 理 單 理, 治 職 之 處 兼) 展 層 發 專( 階 續 理 展 永 管 發 階 動 續 高 推 永 權 形? 立 動 授 推 建 會 情 置 否 |
V | 品 門 |
異 差 大 無 社 長 部 業 守 產 務 位 企 業 色 事 企 單 及 實 綠 董 鏈/ 任 實 理 關 針。 落 責 相 治 應 會 責 方 由 司 供 社 公 理 會)負 員 行。 組、 成 業 管 實 企 組 執 及 落 濟 員 度 及 小 及 「 委 經 各 過 制 動 估 理/ CSR 通 推 評 組, 策、 治 會 法 劃、 稱 司 小 政 辦 事 公 簡 作 規 任 理 董 轄 會」( 工 責 管 念, 集、 下 個 會 關 會 四 社 理 蒐 相 員 員 等 依 委 營 料 業 委 組 經 企 任 管 資 境 責 CSR 題 討 主 續 環 永 會 議 檢 理 續 實 社 各 與 治 畫。 永 落 定 業 責 司 企 規 訂 公 組、 負 任, 體 責 權 「 會。 成, 與 設 具 授 責 負 參 會 組 事 創 營 會, 級, 會 社 起 經 所 董 社 年 報 業 表 續 層 員 顧/ 企 永 代 委 呈 高 109 派 任 最 並 盡 開 照 善 展 責 會 其 工 並自 任, 及 會 為 或 員 員 社 委 任 管 責 司 組、 , 公 會 責 主 業 該 則」 本 會 企 社 為 |
|
| 環 否 並 是 之 估, 關 司 公 評 相 二、 |
運 險 略? 風 營 之 策 司 公 題 或 議 與 策 行 政 理 進 理 治 管 則, 司 公 險 原 及 風 性 會 關 大 社 相 重 定 境、 依 訂 |
V | 異 差 大 無 合 推 將 準 業 的 企 能 的 識、 東、 施, 可 實 響 落 影 措 辨 防 股 及 能 應 早 預 工、 則。 構 及 可 因 內, 握 立 與 架 護員 原 織 略 建 掌 化 圍 組 策 範 保 佳 別、 險, 險 理 理 以 最 鑑 風 風 管 管 之 務, 險 之 類 關 置 向, 各 風 受 實 配 相 承 理 的 面 等 義 源 大 整 免 定 可 管 資 避 來 險 完 三 在 司 及 針 風 等 公 以 制, 機。 會 減 方 佳 成 司 公 社 運 機 最 達 削 契 本 及 運 理 善 並 營 移、 境 體 改 管 營 險, 值, 險 環 轉 整 整 為 險 風 風 成 調 價 司 理)、 風 公 之 化 續 續 司 永 過 轉 照 管 持 公 治 透 依 與 控 加 而 化, 司 化 並 格 係 增 甚 公 嚴 變 策 變 險, 低, 益, 含 境 政 境 及 濟( 環 風 督 環 最 理 利 濟 經 至 管 監 外 關 的 險 經 據 降 效 客 相 內 球 根 險 風 據 的 有 顧 全 風 之 依 展 與 量、 次, 發 伴 應 的 司 失, 公 衡 能 夥 因 續 層 本 展 永 可 確 為 作 損 |
||
| 題 議 境 環 三、 |
建 風 源 對 相 境負 度? 性 遷 能 在 侯 料? 環 潛 氣 特 升 變 制 施? 提 對 取 業 的 候 理 物 於 採 氣 來 產 用 措 管 生 使 未 並 其 估 力 境 再 應 依 致 及 評 及 之 環 因 會, 在 率 否 之 否 低 否 之 效 現 是 是 是 機 適 題 擊 合 衝 業 與 議 司 司 司 用 險 公 立 公 使 公 企 荷 關 一) 二) 三) ( ( ( |
V V V |
關 | 異 異 異 差 差 差 大 大 大 無 無 無 社 持 相 以 別 理 業 門 實」、「 升, 分 處 企 提 物 度 人員 之 棄 落 年 境 廢 之 責 保 環 環 具 專 業 事 品 有 出 規, 設 產 司 司 除 公 法 公 力 本 清 致 本 守 遵 物 閱 證。 來, 參 棄 廢」、「 除。 壞。 認 廢 請 以 之 及 立 會 破 清 統) 減 制 構 機 創 到 防 與 機 約 受 商, 系 險 境 染 理 節 理 廠 風 環 污 處 管 防, 水 之 在 物 態 境 板 潛 預 棄 生 環 制、 基 廢 的 染 少 ISO14001( 防 之 減 來 污 箔 未 銅 染 可 「 以 及 策 及 污 認 念, 氣 政 署 在 合片 境 現 過 空 保 理 環 立 粘 通 環 保 司 設 之 公 並 託 環 產 令 本 生 委 定 行 營, 法 並 對 業 制 力 書。 專 經 所 遷 保 存, 善」 環 變 告 一 續 循 依 永 依 報 為 積 改 候 務。 氣 慎 任 的 司 司 司 司 公 公 公 妥 公 性 業 責 關 本 本 本 求 會 類 續 有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目 項 動 推 |
與 續 形 情 行 執 |
永 差 則 司 公 守 務 櫃 上 實 展 市 發 上 |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
|
| 溫 及 溫 年 定 量 水 兩 制 去 並 用 過 量、 量, 計 統 放 重 排 總 否 是 體 物 氣 棄 司 公 廢 室 四) ( |
V | 無 排 標, 之 碳 碳目 化 減 氧 的 二 度 少 年 減 各 幅 訂 大 制 爐, 線, 鍋 基 燒 放 燃 排 油 體 重 氣 代 室 取 溫 氣 立 然 建 天 與 以 查 步 盤 逐 範 已 規 廠 ISO 14064 量。 竹 新 減 及 放 廠 排 音 動 循 觀 依 推 並 司 續 公 持 放, 本 為 |
異 差 大 |
|
| 或 策? 水 用 政 少 之 減 理 管 量、 物 減 棄 體 廢 氣 他 其 室 |
及 年 證,109 下: 如 查 量 方 總 三 物 第 棄 與 廢 查 量、 盤 體 水 氣 用 室 總 溫 量、 ISO14064 當 放 排 碳 成 化 完 氧 年 二 110 量、 廠 總 竹 放 新 排 及 體 廠 氣 音 室 觀 溫 司 年 公 110 本 |
|||
| 噸) 公 量( 當 碳 化 氧 二 排 體 氣 室 溫 |
||||
| 量 斤) 總 物 公 棄 ( 廢 量 噸) 水 公 用 ( 總 量 二 當 疇 放 範 排 量 一 當 疇 放 範 排 噸) 量 總 公 放 ( |
||||
| 2,841,464 288,648 26,271.556 15,855.151 42,126.707 年 109 |
||||
| 3,270,833 278,793 25,755.560 15,679.430 41,434.990 年 110 |
||||
| 能 以 動 推 法, 方 碳 減 為 能 節 以 司 公 本 此 因 用, 使 力 電 為 源 來 放 排 體 氣 室 溫 要 主 別 鑑 另 |
||||
| 畫。 計 能 節 項 各 動 推 極 積 法, 方 理 管 之 礎 基 為 統 系 理 管 源 |
||||
| 政 境 環 之 定 制 所 司 公 導 宣 強 加 時 練 訓 工 員 辦 舉 於 司 公 本 標, 碳目 減 能 節 述 上 成 達 為 |
||||
| 梯、 電 份 部 用 限 間 時 峰 離 明、 照 LED 用 改 及 度, 27-28 為 定 設 度 溫 調 空 室 公 辦 將 策、 |
||||
| 施。 措 能 節 等 化 E 欄 佈 公 工 員 |
||||
| 及 規 法 關 相 照 依 否 是 司 公 一) 題 ( 議 會 |
V | 無 社 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 聯 業 商 任 責 持 支 電 光 台 民, 公 業 企 球 全 為 身 |
異 差 大 |
|
| 關 相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
世 國 合 聯 含「 包 範, 規 權 人 認 公 際 國 及 準(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SA 8000) 標 任 責 會 |
|||
| 序? 程 與 策 政 理 管 之 |
織」(International 組 動 勞 際 國 Human Rights)、「 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宣 權 人 界 |
|||
| Guiding Principles on 則」(UN 原 導 指 權 人 與 業 企 商 工 國 合 聯 Organization)、「 Labour |
||||
| 規 令 法 地 當 之 地 在 所 運 營 及 則 原 導 指 範 規 述 上 循 遵 並 Rights), Human Business and |
||||
| 政 任 責 境 環 及 會 社 司 公 則」、「 準 為 行 理 管 德 道 及 工 勞 「 立 建 並 礎 基 準 標 動 勞 定 制 範, |
||||
| 使用 止 禁 定 明 則。 準 之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踐 實 為 作 以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明」、「 聲 策 |
||||
| 與 康 健 心 身 之 工 員 年 成 未 保 確 並 工, 童 之 齡 年 業 就 低 最 定 法 滿 未 用 雇 無 絕 保 確 工, 童 |
||||
| 的。2021 性 願 是自 都 作 工 的 有 所 由, 業自 就 倡 提 亦 司 公 作。 工 之 性 險 危 排 安 止 禁 全, 安 |
||||
| 生。 發 事 情 之 策 政 權 人 電 光 台 反 違 等 賣 販 口 人 和 役 奴 無 年 |
| 上 市 上 與 |
永 司 公 櫃 |
|||
|---|---|---|---|---|
| 目 項 動 推 |
實 展 發 續 形 情 行 執 |
差 則 守 務 |
||
| 是 | 否 | 形 情 異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
|
| 理 薪 當 等), 合 適 括 施 果 包 利 實 成 福 ( 酬? 及 或 他 施 效 定 其 薪 措 訂 績 及 工 利 營 否 假 於員 福 是 經 休 工 將 映 司 酬、 公 反 並 員 二) ( |
V | 異 差 大 無 並 員 為 準, 作 水 % 3 資 撥 薪 提 其 利 定 獲 核 有 以 如 現 度 表 年 效 當 績 訂 人 明 個 程 及 章 術、 司 公 技 另 識 利, 知 業 福 專 工 景、 員 理 背 辦 歷 會, 經 工。 學 委員 工 給員 利 據員 放 福 依 發 工 職 勞 司 公 酬 有 本 設 工 |
||
| 教 與 員 全 對 康 健 安 並 工 與 境, 全 員 環 供 安 提 施 作 工 實 否 是 之 期 定 康 司 ? 公 健 工 育 三) ( |
V | 異 差 大 無 限:2021/9/5~2024/9/4) 健 安 以 虞。 之 「 統, 無 工 定 統。 系 全 訂 員 理 系 安 保 則 管 理 之 確 細 生 管 所 其 以 衛 套 場 及 檢, 全 兩 法 作 安 2021/9/5~2024/9/4) 體 工 生 期 境 殊 衛 保 效 環 全 確 特 有 施 ESH 安 督, 期:2021/8/5、 工 實 監 工 勞 有 依 場 員 置 在 業 建 康, 管 作 並 限: 殊 健 主 養, 證日 期 特 與 由 效 對 全 保 多 認 有 針 場 安 備 ISO45001( 設 現 工 2021/8/5、 另 及 作 勞 查, 循。 工 障 定 且 檢 保 遵 測 境 行 工 康 練, 害, 期: 健 環 推 員 施 災 供 標 訓 期 證日 分 實 定 業 為目 則」 充 工 職 的 認 前 止 畫 生 守 施員 ISO14001( 衛 職 計 防 作 全 工 實 為 工 有 安 期 生 司 進員 另 公 境 衛 定 康。 本 環 及 全 新 另 |
||
| 效 計 有 訓 立 培 建 展 工 發 員 力 為 能 否 涯 是 職 司 ? 公 之 畫 四) ( |
V | 異 差 大 無 部 外 加 參 擇 選 承。 畫, 傳 計 效 訓 有 培 的 定 術 訂 技 別 與 分 業 群 專 職 行 能 進 功 課, 各 依 授 師 成, 講 養 部 力 內 能 由 業 或 專 程 課 的 之 仁 辦 同 工 舉 所 員 對 構 針 機 練 司 公 訓 |
||
| 健 行 是 準 訴 費 際 客 消 司 申 私、 公 護 顧 及 國 之 及 策 隱 保 題, 務 規 政 關 戶 服 客 議 法 益 相 與 定 等 權 關 全、 品 示 制 相 戶 並 客 安 標 循 產 序? 對 與 及 遵 或 則, 針 者 程 康 銷 否 五) ( |
V | 異 差 大 無 效 物 勢。 開 應, 害 動 召 趨 互 危 因 期 制 及 之 定 中 管 管 備 間 司 新 控 設 公 客戶 最 的 本 機 際 品 與 電 質, 國 產 進 子 握 行 促 電 品 掌 進 廢 務 以 以 服 告 則, 求, 規, 公 之 準 年 位 需 法 之 方 盟 2005 客戶 境 策(REACH) 全 環 解 客戶 要 瞭 主 歐 障 際 通, 對 保 國 政 針 及 溝 集 品 全 分 理, 蒐 學 充 安 議。 期 化 與 行 管 定 新 進 會 康 開 亦 盟 健 展 務 客戶 神, 歐 組 客 業 及 及 與 小 顧 精 護 時 議 質 令(RoHS), REACH 維 物 會 即 及 害 銷 均 保 有 產 怨 立 合 抱 確 議、 成 符 為 指 客戶 會 保 司 用 司 公 公 服 確 對 禁 果。 本 本 客 針 質 以 |
||
| 環 規 理 動 管 勞 在 關 或 商 商 相 形? 應 生 應 循 供 衛 情 供 遵 全 定 施 求 題 訂 安 實 議 要 業 否 其 等 是 職 及 策, 權 司 保、 範, 人 公 政 六) ( |
V | 異 差 大 無 來 環 險 為 係。 往 對 行 保 估 商 業 關 人員 評 行 應 作 行 供 子 合 工 先 得 電 務 勞 會 取 守 業 實 並 遵 的 落 前, 商 司 應 錄, 係 應 公 並 紀 供 本 關 規 之 保 業 與 法 商 為 確 響 關 立 行 以 影 相 建 信 重 估, 循 誠 嚴 商 遵 評 應 不 將 需 供 反 核 有 列 與 稽 違 曾 條 任 否 商 司 中 公 是 責 應 約 本 境 及 供 書。 合 環 以 若 法, 程 會 諾 策, 範。 工 辦 社 承 於 政 理 合 行 規 且 配 進 管 營 以 及 經 之 商 予 令, 估 應 信 等 等 法 評 誠 源 供 瀆 關 要 能 貪 關 性、 相 賂 主 相 衛、 地 法 對 有 賄 當 訂 合 針 反 安 之 或 職 對 司 司 公 象 及 公 則 外, 本 境 本 對 準 |
| 永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差 則 因 守 原 務 及 實 形 展 情 發 異 續 |
異 差 大 無 |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
物 棄 廢 行 遵 並 外, 求 |
|---|---|---|---|---|
| 形 情 行 執 |
明 說 要 摘 |
據 心 證, 依 核 之 司(bsi) 查 行 則(GRI Standards) 進 公 項(Core) 分 灣 台 選 會 心 協 核 準 準 導 標 GRI Standards 報 國 英 性 託 續 委 永 且 之 布 與 露, 發 級 揭 所 等 與 會 證 製 事 保 編 理 度 的 準 中 容 標 型 內 性 類 力。 書 續 一 告 永 第 信 報 球 公 AA1000 AS(2008) 行 全 及 進 性 由 項(Core), 循 確 依 正 化 司 公 強 本 選 以 |
社 業 企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展 發 異。 續 差 永 大 之 重 身 無 本 |
要 的 任。 力。 客戶 擾。 責 能 及 騷 會 爭 規 社 競 及 定。 法 之 視 業 際 企 歧 訂 司 國 公 踐 受 中 合 免 實 高 則 符 提 工 守 動, 品 作 質 員 產 活 品 保 工 司 務 確 的 生 公 服 衛 化 境, 本 文 全 的 保 效 環 及 安 確 益 工 作 有 以 公 工 勞 速、 求, 於 的 育、 迅 好 則 要 教 良 細 極、 的 工 項 關 HSF 各 積 相 員 質。 與 供 以 作, 參 提 司 品 睞, 公 境 並 工 體, 本 環 青 生 等, 及 之 護 衛 團 全 維 會 平 HSF 客戶 社 律 安 以 在 治 助 一 項 客戶 潛 各 防 上 捐 過 取 會 理 染 RoHS、 透 獲 辦 污 機 行 及 業 司 定, 執 公 |
| 否 | 有 則」 訂 守 |
就 客戶 訊: 本 令 在 規 應 法 令 有 資 因 益: 派, |
||
| 是 | V | 則」 務 實 守 |
既 法 等 要 流, 公 法 保 黨 生 重 |
|
| 目 項 動 推 |
準 意 否 司 公 製 是 證 編 露 書 保 告 書 揭 或 告 報 等 信 報 書 揭 確 之 告 前 之 報 用 書? 位 通 續 單 際 永 告 證 報 製 國 驗 之 考 編 方 參 訊 引, 三 資 否 第 是 務 指 得 財 或 司 見? 公 取 非 則 五、 |
務 展 發 實 展 續 永 發 續 司 公 永 櫃 司 公 上 市 櫃 上 上 市 「 與 上 形 據「 情 依 作 如 運 際 司 公 實 六、 |
會 確 衛 之 潮 治 教、 造 社 時 全 防 形 及 製 安 情 染 宗 同 汙 務 況 工 計 行 女、 設 氣 服 狀 勞 執 界 會 府 空 意 展 分男 世 社 政 滿 發 法、 合 無 循 續 客戶 獻、 符 遵 永 治 工, 防 解 為 貢 動 司 除 公 會 染 推 了 員 本 社 污 解 司 司 益: 公 水 公 瞭 與、 生: 本 本 權 於 法、 參 衞 者 助 保: 權: 全 理 區 費 有 人 環 清 社 安 他 消 其 1. 2. 3. 4. 5. 七、 |
|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司 公 櫃 上 市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信 異 誠 明 說 要 摘 |
差 因 則 原 守 及 營 形 經 情 |
|
| 經 定 策 案 訂 政 方 信 一、 |
政 政 落 之 極 營 積 營 經 經 層 信 階 信 誠 誠 理 之 示 管 過 階 明 通 中 高 會 件 與 事 文 會 外 事 諾? 董 對 董 經 承 及 及 定 之 章 以 制 策 規 法, 否 政 於 是 營 作 並 經 司 策、 策, 公 實 一) ( 誠 及 營 |
V | 重 無 務 營 南」 經 業 指 項。 行 信 為 誠 執 行 事 於 實 及 之 落 人員 序 意 為 程 注 司 動, 應 業 公 時 作 活 本 務 營 業 指 經 業 商 係 行 信 事 為 誠 執 從 行 於 「 則 信 定 人員 誠 原 訂 明 不 特 司 透 稱 公 所 為, 信、 本 為, 行 範 守 規 行 信 實、 誠 體 信 具 誠 誠 不 範 不 平、 過, 防 止 公 極 通 禁 於 積 會 人員 基 並 事 董 司 司 策, 公 經 公 本 政 並 本 |
異 差 大 |
|
| 定 為 為 守 行 行 營 制, 經 信 施? 信 機 誠 信 誠 估 措 誠 不 不 評 範 範 司 高 之 防 公 防 較 險 之 定 櫃 具 風 為 訂 上 內 行 為 市 以 圍 行 款 據 上 範 各 信 並 蓋「 業 誠 項 動, 營 二 不 涵 估 立 活 第 少 評 建 條 業 至 及 營 七 否 且 析 是 之 第 案, 分 險 司 則」 公 風 方 期 二) ( |
V | 當 | 正 不 何 任 求 要 為。 或 行 諾 之 承 務 受、 義 託 收 受 供、 背 違 提 或 接 法 間 不 或 接 信、 直 誠 益, 反 違 利 他 持 其 維 事 或 從 得 或 獲 為 益, 程, 利 過 |
||
| 且 業 作 度, 定 制 案? 明 訴 內 方 申 案 揭 及 方 前 戒 為 正 懲 行 修 之 信 討 規 誠 檢 違 不 期 南、 範 定 防 並 指 於 為 行, 否 行 是 執 序、 實 司 公 程 落 三) ( |
V | 重 無 確 以 施, 措 範 防 之 為 行 信 誠 不 蓋 涵 應 程 流 核 事。 簽 情 部 之 內 及 腐 貪 制 現 機 發 制 及 控 防 部 預 內 效 司 公 有 本 保 |
異 差 大 |
||
| 經 實 落 信 二、 |
與 條 其 為 於 行 並 信 誠 錄, 訂 紀 明 信 中 誠 約 之 契 象 之 對 訂 來 簽 往 象 估 對 評 易 否 交 是 來 司 款? 公 往 一) ( 誠 營 |
V | 重 無 他 紀 誠 其 之 賂。 守 遵 或 為 賄 將 行 客戶 受 並 信 收 誠 商、 況, 或 不 供 狀 應 有 提 營 供 曾 經 求、 商、 否 信 是 要 理 誠 及 會 代 之 以 不 估 方 策, 且 評 對 行 明 解 政 透 先 瞭 營 會 分 平、 經 充 前, 信 公 應 誠 係 式 時, 方 關 性、 業 營 約 款。 法 經 商 契 合 立 訂 條 業 之 建 簽 商 約 象 人 人 其 契 對 入 他 保 他 來 與 確 與 納 往 營 以 司 司 公 業 公 經 錄, 本 本 商 信 |
異 差 大 |
|
| 經 會 案 事 方 信 誠 董 為 向 行 業 次) 企 信 誠 動 一 推 不 年 之 範 一 會 防 少 事 至 與 期( 策 董 政 屬 定 形? 隸 營 並 經 置 情 位, 設 信 行 誠 否 執 單 是 其 職 督 告 專 監 司 公 報 及 營 二) ( |
V | 解 | 重 無 行、 執 訂、 修 行。 之 執 南 督 指 監 為 行 及 及 業 序 作 程 關 業 相 作 等 本 檔 建 理 辦 錄 登 位 容 單 責 內 報 專 通 為 部 暨 務 資 人 服 定 詢 諮 指 司 釋、 公 本 |
異 差 大 |
|
| 陳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衝 益 行? 利 執 止 防 實 定 落 並 制 否 道, 是 管 司 公 述 三) ( |
V | 或 | 重 無 章 呈 規 人員 令 法 當 反 適 違 他 有 其 現 或 發 管 宜。 或 主 疑 核 事 懷 稽 續 於 部 後 工 內 理 員 人、 處 勵 當 鼓 理 適 並 經 以 念, 向 得 觀 時, 司 公 德 為 道 使 行 導 訊 之 資 宣 則 部 夠 準 足 內 為 供 強 行 提 加 德 並 司 道 公 報, 本 |
異 差 大 |
|
| 計 不 計 依 會 核 位 稽 的 單 效 關 核 有 相 稽 立 訂 部 建 擬 內 已 果, 由 營 並 經 結 度, 估 信 誠 評 制 之 實 制 落 險 控 風 為 部 為 否 內 是 行 度、 信 司 公 誠 制 四) ( |
V | 重 無 形。 情 施 實 核 查 以 核 稽 部 內 施 實 有 皆 形, 情 作 運 之 制 控 部 內 度、 制 計 會 司 公 |
異 差 大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巿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目 項 估 |
形 情 作 運 |
差 司 公 則 櫃 守 上 營 經 市 上 信 誠 與 |
|||
|---|---|---|---|---|---|
|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
|
| 情 循 遵 之 案 方 為 行 核? 信 查 誠 行 不 執 範 師 防 計 核 會 查 託 以 委 據 或 並 形, 畫, |
|||||
| 育 教 之 部 外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五) ( |
V | 念。 理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實 落 並 導 宣 續 持 時, 練 訓 或 議 會 項 各 過 透 公司 本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練? 訓 |
遵 規 法 營 經 信 誠 含 練( 訓 育 教 部 母 外 內、 之 關 相 題 議 營 經 信 誠 與 辦 舉 度 企 年 110 |
||||
| 等 練 訓 育 教 識 通 害 危 時。 護、 小 保 17.27 性 則、 訓 受 準 工 為 位員 行 德 每 道 均 工 平 員 時, 與 任 小 責 18,078 會 社 業 計 共 行、 等) |
|||||
| 公司 三、 |
便 立 建 並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檢 體 具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檢 |
V | 章 規 令 法 反 違 有 現 發 或 疑 懷 於 工 勵員 鼓 並 念, 觀 德 道 導 宣 部 內 強 加 公司 本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制 舉 |
受 之 當 適 派 指 象 對 舉 檢 被 對 針 及 道, 管 舉 檢 利 度 |
或 | 呈 人員 當 適 他 其 或 管 主 核 稽 部 內 人、 理 經 向 時, 為 行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
||
| 運 之 |
? 人員 責 專 理 作 |
宜。 事 續 後 理 處 當 適 以 得 司 公 使 訊 資 夠 足 供 提 並 報, |
|||
| 形 情 |
業 作 準 標 查 調 之 項 事 舉 檢 理 受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人。 報 舉 護 保 力 全 證, 查 道 管 立 獨 由 並 件, 案 報 舉 理 處 式 方 密 保 以 將 公司 本 |
||
| 保 關 相 及 施 措 續 後 之 取 採 應 後 成 完 查 調 序、 程 |
|||||
| 制? 機 密 |
|||||
|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保 取 採 否 是 司 公 三) ( |
V | ||||
| 施? 措 之 置 處 當 |
|||||
| 強 加 四、 |
露 揭 訊 資 |
V | 並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南」、「 指 為 行 及 序 程 業 作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已 公司 本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司 公 |
經 信 誠 訂 所 其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其 於 否 是 |
詢。 查 人 資 投 供 中 頁 網 理 治 公司 區- 專 人 資 投 站 網 公司 置 放 |
|||
| 守 營 |
效? 成 動 推 及 容 內 則 |
||||
| 公司 五、 |
信 誠 之 身 本 有 訂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公司 櫃 上 市 上 「 據 依 如 |
營 經 |
則 守 |
異。 差 無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
|
| 他 其 六、 |
時 隨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公司 解 瞭 於 助 有 |
誠 意 注 |
營 經 信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昇 提 以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公司 進 改 討 檢 以 據 展, 發 之 範 規 關 相 |
效。 成 之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請查詢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網頁。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2)會計師內部控制審查報告書: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 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者,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股東會
| 會議年度 | 日期 | 重要決議及執行情形 |
|---|---|---|
| 年度股東常會 110 |
110.7.1 | 通過 年度決算表冊。 1. 109 通過 年度盈餘分派案。 2. 109 執行情形:訂定 年 月 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於 110 9 3 110 年 9 月 24 日全數發放完畢(每股分配現金股利 7 元)。 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 3. 執行情形:已於 年 月 日完成經濟部修章變更登記並公 110 7 19 告於本公司網站。 4. 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執行情形:已於 年 月 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並依修後程 110 7 1 序辦理。 5. 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執行情形:已於 110 年 7 月 1 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並依修後程 |
| 序辦理。 通過「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6. 執行情形:已於 110 年 7 月 1 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並依修後程 序辦理。 |
董事會
| 會議屆次 | 日期 | 重要決議 |
|---|---|---|
| 第 屆第 次 11 11 |
110.2.25 | 1.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董事選舉辦法」案。 |
| 2.通過增加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3.通過本公司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09 |
||
| 4.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5.通過本公司民國 年度集團預算及資本支出修正案。 110 |
||
| 6.通過薪酬委員會對本公司民國 年董事及經理人各項薪資報 110 |
||
| 酬項目建議案。 | ||
| 7.通過本公司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109 |
||
| 8.通過本公司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109 |
||
| 9.通過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 |
||
| 10.通過召開本公司 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10 |
||
| 第 11 屆第 12 次 |
110.4.28 | 1.通過本公司子公司間背書保證案。 |
| 2.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3.通過增加本公司短期授信額度案。 | ||
| 4.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案。 | ||
|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
| 第 屆第 次 11 13 |
110.5.28 | 1.通過本公司 年度股東常會延期召開日期案。 110 |
| 2.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產能擴增之資 | ||
| 本支出更新案。 | ||
| 3.通過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 ||
| 第 11 屆第 14 次 |
110.7.28 | 1.通過本公司總經理任命案。 |
| 2.通過減少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金額案。 | ||
| 3.通過增加本公司短期授信額度案。 | ||
|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授權規定」案。 | ||
| 5.通過本公司觀音廠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第 屆第 次 11 15 |
110.10.27 | 1.通過本公司間接對外投資路徑變更案。 |
| 2.通過本公司代工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3.通過本公司觀音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會議屆次 | 日期 | 重要決議 |
|---|---|---|
| 4.通過本公司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擴廠之資本支出 | ||
| 案。 | ||
| 第 屆第 次 11 16 |
110.12.21 | 1.通過本公司 年度會計師公費審議案。 110 |
| 2.通過本公司 年度稽核計劃。 111 |
||
| 3.通過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年度之工作計劃案。 111 |
||
|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內控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 | ||
| 「對子公司監理作業程序」、「章證管理作業程序」案。 | ||
| 5.通過本公司 年度集團預算及資本支出案。 111 |
||
| 6.通過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 ||
| 第 11 屆第 17 次 |
111.2.23 | 1.通過本公司 110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2.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 ||
| 3.通過本公司參與關聯企業增資案。 | ||
| 4.通過薪酬委員會對本公司民國 年董事及經理人各項薪資報 111 |
||
| 酬項目建議案。 | ||
| 5.通過本公司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110 |
||
| 6.通過本公司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110 |
||
| 7.通過本公司 年度盈餘分派案。 110 |
||
| 8.通過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選舉案。 | ||
| 9.通過召開本公司 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11 |
||
| 第 屆第 次 11 18 |
111.4.15 |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 2.通過增列本公司 111 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
||
| 3.通過本公司資本支出案。 | ||
| 4.通過受理 1%以上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相關事宜 |
||
| 案。 | ||
| 5.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 ||
| 第 屆第 次 11 19 |
111.4.27 | 1.通過增加本公司短期授信額度案。 |
| 2.通過本公司觀音事業部增提資本支出案。 | ||
| 3.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變更及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作業 111 |
||
| 委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 ||
| 4.通過本公司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111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獨立董事對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有不同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形。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 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無此情形。
- 五、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
會計師 姓名 |
會計師查核期間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計 | 備 註 |
|---|---|---|---|---|---|---|
| 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宜君 江忠儀 |
110/1/1~110/12/31 | 3,000 | 1,985 | 4,985 | 無 |
非審計公費服務內容: 工商登記、移轉訂價、財報翻譯、營所稅諮詢、兼營營業人營業稅查核簽證報告 服務公費等。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 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 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1)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110 | 年度 | 年度截至 111 |
月 日止 3 28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數增 (減)數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數增 ( 減 ) 數 |
| 董事長 | 董定宇 | - | - | - | - |
| 副董事長 | 宇昌投資(股)公司 | - | - | - | - |
| 代表人:蔡輝亮 | - | - | - | - | |
| 董事 | 宇昌投資(股)公司 | - | - | - | - |
| 代表人:李文雄 | - | - | - | - | |
| 董事 | 謝孟璋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沈平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鄭敦謙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蔡榮棟 | - | - | - | - |
| 總經理 | 關恩祥 | - | - | - | - |
| 資深副總經理 | 孫綬昶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彭義仁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周立明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莊欣穎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蘇暉皓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育賢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建成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楊永得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李德南 | - | - | - | - |
| 副總經理 (兼任財務主管) |
于明仁 | - | - | - | - |
| 處長 (公司治理主管) |
張麗秋 | - | - | - | - |
| 會計主管 | 嚴秀珠 | - | - | - | - |
(2)股權移轉資訊:無。
(3)股權質押資訊:股權無質押情形。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111 年 3 月 28 日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 年子女持 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 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宇昌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
25,471,477 | 7.65 | - | - | - | - | 宇盛投 資有限 |
宇昌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為宇盛投資 |
無 |
| 代表人:吳素月 | 3,548,859 | 1.07 | 公司 | 有限公司 100%投資 之公司 |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22,722,700 | 6.83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營業部受託保管峰 特貝爾基金之MT X穩定新興市場領 導者投資專戶 |
14,937,000 | 4.49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 絲潤鴻 | 12,262,303 | 3.68 | - | - | - | - | 無 | 銀頂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
無 |
| 宇盛投資有限公司 | 10,485,000 | 3.15 | - | - | - | - | 宇昌投 資股份 |
宇昌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為宇盛投資 |
無 |
| 代表人:吳素月 | 3,548,859 | 1.07 | 有限公 司 |
有限公司 100%投資之 公司 |
|||||
| 銀頂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絲潤鴻 |
10,264,000 12,262,303 |
3.08 3.68 |
- | - | - | - | 絲潤鴻 | 銀頂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
|
| 匯豐託管三菱UF J摩根士丹利證券 交易戶 |
6,091,000 | 1.83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 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 5,891,700 | 1.77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 董定宇 | 5,265,766 | 1.58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 唐紹豪 | 4,795,963 | 1.44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 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綜合持股比例
| 單位:股;% | ||
|---|---|---|
| -------- | -- | -- |
| 轉 投 資 事 業 (註) |
本 公 |
司 投 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 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 合 |
投 資 |
|
|---|---|---|---|---|---|---|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36,256,950 | 100.00% | - | - | 36,256,950 | 100.00%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20,020,000 | 100.00% | - | - | 20,020,000 | 100.00%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26,310,000 | 100.00% | - | - | 26,310,000 | 100.00% |
| 立澄科技(股)公司 | 16,412,918 | 33.50% | 250,000 | 1.53% | 16,662,918 | 35.03%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肆、募資情形
一、公司資本及股份:
(一) 股本來源: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 者 |
其他 |
| 108.11 | 10 | 400,000,000 | 4,000,000,000 | 319,708,064 | 3,197,080,640 | 公司債轉換 | 無 | 註:(1) |
| 109.8 | 10 | 400,000,000 | 4,000,000,000 | 324,868,357 | 3,248,683,570 | 公司債轉換 | 無 | 註:(2) |
| 109.11 | 10 | 400,000,000 | 4,000,000,000 | 332,918,299 | 3,329,182,990 | 公司債轉換 | 無 | 註:(3) |
註(1):106 年 4 月 2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12443 號函核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濟部 108 年 11 月 14 日經授商字第 10801157610 號。
註(2):106 年 4 月 2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12443 號函核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濟部 109 年 8 月 17 日經授商字第 10901154260 號。
註(3):106 年 4 月 2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12443 號函核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濟部 109 年 11 月 9 日經授商字第 10901194470 號。
| 股 份 |
核 | 定 股 本 |
||
|---|---|---|---|---|
| 種 類 |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 | 未發行股份 | 合 計 |
備 註 |
| 記名式 普通股 |
股 332,918,299 |
股 267,081,701 |
股 600,000,000 |
無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無。
(二) 股東結構:
111 年 3 月 28 日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 人 |
外國機構及 外國人 |
合 計 |
|
|---|---|---|---|---|---|---|---|
| 人數 | 5 | 20 | 246 | 21,665 | 405 | 22,341 | |
| 持有股數 | 33,586,008 | 20,141,237 | 66,998,850 | 69,134,925 | 143,057,279 | 332,918,299 | |
| 持股比例 | 10.09% | 6.05% | 20.12% | 20.77% | 42.97% | 100% |
(三) 股權分散情形:
111 年 3 月 28 日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至 1 999 |
14,356 | 1,631,419 | 0.49 |
| 1,000 至 5,000 |
6,491 | 11,343,068 | 3.41 |
| 5,001 至 10,000 |
639 | 4,874,204 | 1.46 |
| 至 10,001 15,000 |
177 | 2,161,299 | 0.65 |
| 至 15,001 20,000 |
137 | 2,454,450 | 0.74 |
| 至 20,001 30,000 |
109 | 2,700,560 | 0.81 |
| 30,001 至 40,000 |
62 | 2,188,244 | 0.66 |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40,001 至 50,000 |
34 | 1,543,581 | 0.46 |
| 50,001 至 100,000 |
95 | 7,061,957 | 2.12 |
| 100,001 至 200,000 |
69 | 9,852,652 | 2.96 |
| 200,001 至 400,000 |
61 | 17,498,648 | 5.26 |
| 400,001 至 600,000 |
29 | 14,660,612 | 4.40 |
| 600,001 至 800,000 |
14 | 9,624,168 | 2.89 |
| 800,001 至 1,000,000 |
11 | 9,650,597 | 2.90 |
| 1,000,001 股以上 |
57 | 235,672,840 | 70.79 |
| 合 計 |
22,341 | 332,918,299 | 100.00 |
註:本公司無發行特別股。
(四) 主要股東名單:持有股份達總股份百分之五以上或股權比例前十名股東
| 股 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5,471,477 | 7.65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22,722,700 | 6.83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峰特貝爾基金之MTX穩定新興 市場領導者投資專戶 |
14,937,000 | 4.49 |
| 絲潤鴻 | 12,262,303 | 3.68 |
| 宇盛投資有限公司 | 10,485,000 | 3.15 |
| 銀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264,000 | 3.08 |
| 匯豐託管三菱UFJ摩根士丹利證券交易戶 | 6,091,000 | 1.83 |
| 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 5,891,700 | 1.77 |
| 董定宇 | 5,265,766 | 1.58 |
| 唐紹豪 | 4,795,963 | 1.44 |
(五)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
| 年 | 度 | 當年度截至 | |||||
|---|---|---|---|---|---|---|---|
| 項 | 目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3 月 31 日 |
|||
| 每 | 股 | 最 | 高 | 183.50 | 293.50 | 298.00 | |
| 市 | 價 | 最 | 低 | 90.00 | 141.50 | 241.00 | |
| ( 註 |
1 ) | 平 | 均 | 145.16 | 204.60 | 270.86 | |
| 每 淨 |
股 值 |
分 | 配 | 前 | 50.28 | 59.33 | 64.97 |
| ( 註 |
2 ) | 分 | 配 | 後 | 43.28 | (註 9) |
- |
| 每 | 股 | 加 | 權 平 均 股 數 ( |
股 ) |
325,593,929 | 332,918,299 | 332,918,299 |
| 盈 | 餘 | 每 | ( 股 盈 餘 註 |
3 ) |
11.33 | 16.50 | 3.98 |
| 項 | 目 | 年 | 度 | 109 年 |
110 年 |
當年度截 至 111 年 3 月 31 日 |
||||||
|---|---|---|---|---|---|---|---|---|---|---|---|---|
| 現 | 金 | 股 | 利 | 7.0 | (註 9) |
- | ||||||
| 每 | 股 | 無 | 償 | 盈 | 餘 | 配 | 股 | - | (註 9) |
- | ||
| 股 | 利 | 配 | 股 | 資 | 本 公 |
積 | 配 | 股 | - | (註 9) |
-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 | 4) | - | - | - | ||||||||
| 本 | 益 | 比 | ( | 註 | 5 | ) | 12.81 | 12.40 | - | |||
| 投資報 | 本 | 利 | 比 | ( | 註 | 6 | ) | 20.73 | (註 9) |
- | ||
| 酬分析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註 | 7 ) | 4.82 | (註 9) |
- |
註 1: 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註 2: 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註 3: 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 註 4: 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 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 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 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7: 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8: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 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 9: 待 111 年度股東常會之決議。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股利政策
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得不進 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顧股東報 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部份則以現 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二 十。
年度總決算有盈餘時,應先提繳所得稅及彌補以往虧損,並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的法定 公積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之必要或股東會之決議提特別盈餘公積或保留部分 盈餘不分派,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遇法令修改或因適用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之原因消滅時,得迴轉至保留盈餘分配之。
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為原則分配之。 股東紅利視公司營運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依實際經營環境調整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 董事會決議通過股 | 股東股利 | |||||
|---|---|---|---|---|---|---|
| 股利年度 | 利分派日 | 現金股利(元) | 盈餘配股(元) | |||
| 年 110 |
111/2/23 | 3,329,182,990 | - | |||
| (每股配發 元) 10 |
註: 每股配發率係以 111/2/23 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準,本案將俟 111 年 5 月 26 日股東 常會決議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之情形:無。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年 度 |
年度預估 111 |
|
|---|---|---|---|
| 期初實收資本額 | 3,329,182,990 | ||
| 每股現金股利(元) | 10 | ||
| 本年度配股配 息情形 |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 0.0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 0.00 | ||
| 營業利益 | |||
|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稅後純益 | |||
| 營業績效變化 情形 |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每股盈餘 | |||
|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 不適用(註 1) |
||
|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金股利 | 擬制每股盈餘 |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擬制性每股盈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 擬制每股盈餘 | |
| 餘及本益比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盈餘轉增資改 | 擬制每股盈餘 | ||
| 以現金股利發放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註 1:本公司並未編製並公告 110 年度財務預測,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9 年 2 月 1 日(89)台 財證(一)字第 00371 號函規定,無須揭露本項資訊。
註 2: 111 年度預估配股配息情形,係依據本公司 111 年 2 月 23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填列。
(八)員工、董事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辦 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 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期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係依自結損益金額考量歷年分配股利估計,若實際配發 與估列數有差異時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次年度損益。
- 3.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酬勞等資訊:
- 111 年 2 月 23 日董事會通過之擬議為:
- (1). 配發員工現金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
- 員工現金酬勞:新台幣 189,119,949 元。
- 董事酬勞:新台幣 63,039,983 元。
董事會擬議配發110年度員工現金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配總金額與110年度認列費 用金額無差異。
(2). 擬議配發員工股票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 數之比例:本次無配發員工股票酬勞。
4.109 年盈餘於 110 年度實際分配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年 110 實際分配情形 |
年 109 帳列數 |
差異數 | 原因 | 處理情形 |
|---|---|---|---|---|---|
| 董事酬勞 | 元 43,589,005 |
元 43,589,005 |
元 0 |
||
| 員工酬勞 | 元 130,767,014 |
元 130,767,014 |
元 0 |
無差異 | 無差異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本公司 110 年無發行公司債。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本公司無發行特別股。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本公司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含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者之計劃 內容與執行情形:無。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經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 CC01110 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2.公司目前之產品:
- 雙面印刷電路板用之銅箔基板。
- 多層印刷電路板用之內層銅箔基板及黏合片。
- 多層壓合板。
- 3.營業比重:
本公司於 82 年中建廠及 94 年中擴廠完成後,即以經營印刷電路基板、黏合片 及多層壓合板之製造、加工與銷售為主。110 年營業比重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主 要 產 品 |
營業收入金額 | 營業收入比例 |
|---|---|---|
| 銅箔基板 | 21,207,359 | 55.08 |
| 黏合片 | 15,976,794 | 41.50 |
| 多層壓合板 | 1,058,056 | 2.75 |
| 其它 | 257,817 | 0.67 |
| 合計 | 38,500,026 | 100.00 |
4.計劃開發之新產品
開發主軸持續深耕環保新材料與應用研發,確保環保材料技術領先與市佔率世界 第一。
- (1)自駕車高頻毫米波應用雷達基材。
- (2)電動車快速充電之耐高電壓基材。
- (3)高階 AIP 封裝用低損耗載板基材。
- (4)具導熱高速傳輸環保基材。
(二)產業概況:
-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110 年銷售市場乃以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外銷部 分主要銷售地區為韓國,預計 111 年仍以台灣、中華人民 共和國為主,韓國為次,目標為提昇高階產品 (Hi-Tg,Br-Free, 及 Low CTE 等)比率至 60%以上。
-
印刷電路板產業鏈 上游 中游 下游 玻璃纖維/玻璃布 環氧樹脂 酚醛樹脂 銅箔 聚亞醯胺樹脂 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 銅箔基板 硬板、軟板、IC載板製造 基板組裝加工及相關製造 各類電子產品
-
-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產品與技術發展趨勢源自下游市場需求,電子產品除持續朝向輕薄短小、高可靠 度、多功能化外,高頻高速與綠色環保化趨勢與日俱增,HDI 板、高層數板、IC 載板、軟硬板等應用在手機、消費性電子等可攜式產品需求環保化比重較高,高 功能化綠色環保基材具有強勁的成長潛力,將是未來 PCB 產品的發展重點。
-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堅持環保經營理念,全面開發環保材料滿足未來全球市場需求。
| 年度 |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
|---|---|---|
| 1. | 5G 手持裝置應用超低信號損失類載板環保基材。 | |
| 2. | 5G 基礎設施應用超低信號損失環保基材。 | |
| 108 年度 |
3. | 毫米波及 Sub 6GHz 天線元件材料。 |
| 4. | 400/800GHz 高速交換機應用環保基材。 | |
| 5. | 獲得中華民國/中國大陸/美國/日本專利合計 20 件。 |
|
| 1. | 5G 高階手持裝置應用環保基材。 |
|
| 2. | 5G 基地台之戶外天線用基材。 |
|
| 109 年度 |
3. | AiP 與 SiP 封裝用高階載板基材。 |
| 4. | 毫米波應用高頻基材。 | |
| 5. | 獲得中華民國/中國大陸/美國專利合計 36 件。 |
|
| 1. | 5G 高階手持裝置增層用之無玻布背膠銅箔產品。 |
|
| 2. | SIP 封裝用高階載板基材。 |
|
| 110 年度 |
3. | PCIe 5.0(II) 及 PCIe 6.0 高速匯流排傳輸用基材。 |
| 4. | 800GHz 高速交換機之環保基材陸續獲得客戶認證。 | |
| 5. | 獲得中華民國/中國大陸/美國專利合計 33 件。 |
-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本公司秉持誠信原則,以與客戶建立良好互動關係,達成雙贏之境界,並由經營 團隊集思構畫出未來願景、價值理念和中長、短期發展策略如下 :
-
- 短期發展策略:
- (1) 111 年預算達成。
- (2) 提高高頻高溫基材、車用基材、導熱基材銷售之比重。
- (3) 整合式行銷運作,因應客戶需求。
-
- 中長期發展策略:
- (1) 拓展國外市場,提升競爭力。
- (2) 拓展多元性產品銷售通路。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一)市場分析:
-
- 110 年度銷售市場以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外銷部份主要為韓國,預計 111 年仍以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110 年度銷售地區比率如下表所示:
-
| 地 | 區 | 銷售比率(%) | ||
|---|---|---|---|---|
| 台 | 灣 | 15.34 | ||
| 中 | 國 | 76.85 | ||
| 其 | 他 | 國 | 家 | 7.81 |
| 合 | 計 | 100.00 |
110 年度銷售市場分佈
- 市場佔有率:
台灣銅箔基板廠商眾多,包括台光電、南亞、聯茂、台灣德聯、台燿、台灣松 下電工等公司。本公司為全球無鹵素 CCL 龍頭,市佔率達 26%,依 Prismark 2021 年公布之本公司全球巿佔率約為 7%。
-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台灣往高階發展。
-
111 年度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參考 110 年度產銷實績與未來景氣狀況和市場供需情形及第一季結果, 所作之 111 年度預期銷售數量。 預計 CCL 合計銷售量:4,800 萬張/年 預計 PP 合計銷售量:106 萬卷/年 預計 M/L 合計銷售量:160 萬 PNL/年
-
未來業務發展之影響因素:
(1)有利因素:
- 銅箔基板為電子產品之基本材料,目前尚無取代品,產品生命週期長。
- 無鹵產品普及化,巿場佔有率高,創造高附加價值。
- 本公司產品多元化,吻合客戶未來發展需求。
- 兩岸都有直接製造之工廠,並分別在美國、韓國等有銷售據點。
(2)不利因素:
-
原物料價格變化大,影響毛利。
-
(3)因應對策:
- 提供高階產品材料銷售比率,增加附加價值。
- 分散原料來源,降低風險,並與供應商以兩岸總集團需求量來議定長期 配合之統購系統,達成穩定的成本和供應量之目標。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 主要產品之用途 銅箔基板:用於生產雙面或多層印刷電路基板用。 黏合片:用於生產多層印刷電路基板用。
多層壓合板:用於生產多層印刷電路基板用。
- 製造流程:
調膠 →上膠 →烘乾 →疊置 →組合 →熱壓成形 →檢驗 →產品 玻璃纖維布 銅箔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目前公司主要產品之原料以銅箔、玻璃纖維布及環氧樹脂為主。
主要原料供應地區及狀況表
| 主 要 原 料 |
供 應 地 區 |
供 應 狀 況 |
|---|---|---|
| 銅箔 | 國內 | 正 常 |
| 玻璃纖維布 | 日本、國內 | 正 常 |
| 環氧樹脂 | 日本、國內 | 正 常 |
-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 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
-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 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度截至第一季止 |
||||||||||
|---|---|---|---|---|---|---|---|---|---|---|---|---|
| 項目 | 名 | 金額 | 占全 | 與發 | 名稱 | 金額 | 占全 | 與發 | 名 | 金額 | 占當年 | 與發 |
| 稱 | 年度 | 行人 | 年度 | 行人 | 稱 | 度截至 | 行人 | |||||
| 進貨 | 之關 | 進貨 | 之關 | 前一季 | 之關 | |||||||
| 淨額 | 係 | 淨額 | 係 | 止進貨 | 係 | |||||||
| 比率 | 比率 | 淨額比 | ||||||||||
| 〔%〕 | 〔%〕 | 率〔%〕 | ||||||||||
| 1 | A | 1,806,665 | 11 | 無 | A | 2,532,857 | 10 | 無 | A | 696,932 | 12 | 無 |
| 其 他 |
14,905,298 | 89 | 無 | 其他 | 21,881,742 | 90 | 無 | 其 他 |
5,109,600 | 88 | - | |
| 進 貨 淨 額 |
16,711,963 | 100 | 進貨 淨額 |
24,414,599 | 100 | 進 貨 淨 額 |
5,806,532 | 100 |
進貨增減變動原因:主要進貨供應商並無重大變動情形。
-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 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度截至第一季止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銷貨 |
與 發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銷貨 |
與發 行人 |
名稱 | 金額 | 占當年 度截至 |
與 發 |
| 淨額比 | 行 | 淨額比 | 之關 | 前一季 | 行 | |||||||
| 率〔%〕 | 人 | 率〔%〕 | 係 | 止銷貨 | 人 | |||||||
| 之 | 淨額比 | 之 | ||||||||||
| 關 | 率〔%〕 | 關 | ||||||||||
| 係 | 係 | |||||||||||
| 1 | 甲 | 3,330,318 | 12 | 無 | 曱 | 4,523,496 | 12 | 無 | 曱 | 1,086,233 | 11 | 無 |
| 其他 | 23,870,468 | 88 | 無 | 其他 | 33,976,530 | 88 | 無 | 其他 | 8,832,227 | 89 | 無 | |
| 銷貨 淨額 |
27,200,786 | 100 | 銷貨 淨額 |
38,500,026 | 100 | 銷貨 淨額 |
9,918,460 | 100 |
銷貨增減變動原因:無重大變動情形。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張/仟米/仟 SF
| 年度 生產 |
109 年 |
110 年 |
||||||
|---|---|---|---|---|---|---|---|---|
| 量值 主要商品 |
單位 | 數 量 |
金 | 額 | 數 量 |
金 | 額 | |
| 銅箔基板 | SHT | 38,217 | 12,052,259 | 50,884 | 17,740,627 | |||
| 黏合片 | MTR | 153,257 | 8,568,460 | 183,376 | 11,041,026 | |||
| 多層壓合板 | S.F. | 4,237 | 771,979 | 6,428 | 1,082,612 | |||
| 合 | 計 | 21,392,698 | 29,864,265 |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張/仟米/仟 SF
|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主要 銷售 商品 量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 銅箔基板 | 26,303 | 11,565,985 | 5,749 | 2,443,840 | 32,376 | 17,600,730 | 7,071 | 3,606,629 | ||
| 黏 合 片 |
78,704 | 9,917,438 | 14,702 | 2,417,251 | 103,519 | 12,995,948 | 19,210 | 2,980,846 | ||
| 多層壓合板 | 3,874 | 620,414 | 883 | 138,010 | 3,856 | 647,082 | 2,697 | 410,974 | ||
| 其 他 |
- | 43,817 | - | 54,031 | - | 35,878 | - | 221,939 | ||
| 合 計 |
22,147,654 | 5,053,132 | 31,279,638 | 7,220,388 |
註:1.因其他商品之數量、單位不一致,故不予彙總。2.其他商品包含銅箔、化學品、玻璃布、物料等。
| 項 | 目 | 年 109 |
年 110 |
當年度截至 年 月 日 111 3 31 |
|---|---|---|---|---|
| 員 | 生產線上員工 | 2,539 | 2,851 | 3,005 |
| 工 人 |
一 般 職 員 |
708 | 836 | 866 |
| 數 | 合 計 |
3,247 | 3,687 | 3,871 |
| 平 | 均 年 歲 |
34.1 | 33.9 | 34.1 |
| 平 | 均 服 務 年 資 |
5.3 | 4.7 | 4.6 |
| 學 | 博 士 |
0.2 | 0.3 | 0.2 |
| 歷 | 碩 士 |
4.9 | 4.9 | 4.9 |
| 分 | 大 專 |
39.7 | 49.5 | 49.1 |
| 布 比 |
高 中 |
52.8 | 41.9 | 41.9 |
| 率 | 高 中 以 下 |
2.4 | 3.4 | 3.9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 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 許可證名稱 | 有效日期 | 許可證證號 | 專責人員證書證號 |
|---|---|---|---|
| 新竹廠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 程序(M01) |
115.08.18 | 竹縣環空操證字第 號 J0763-13 |
|
| 熱媒加熱程序 (M02) |
113.09.21 | 竹縣環空操證字第 號 J0764-07 |
|
| 熱媒加熱程序 (M04) |
115.04.19 | 竹縣環空操證字第 J1008-03 號 |
(105)環署訓證字第 FA100460 號 |
| 其他電子零組件 製造程序(M05) |
115.04.12 | 竹縣環空操證字第 號 J1009-04 |
|
| 熱媒加熱程序 (M06) |
111.11.19 | 竹縣環空設證字第 號 J1017-03 |
|
| 水污染防治許可 證 |
112.12.19 | 竹縣環排許字第 號 00424-11 |
(107)環署訓證字第 號 GA130492 |
| 事業廢棄物清理 | 至下次變更 | 府環業字第 | (106)環署訓證字第 |
| 計畫書 | 為止 | 1108651246 號 |
HB011022 號 |
| 觀音廠 | |||
| 其他電子零組件 製造程序(M01) |
114.07.14 | 府環空操證字第 H6761-00 號 |
(97)環署訓證字第 |
| 熱媒加熱程序 (M02) |
115.09.26 | 府環空操證字第 號 H5122-05 |
FA100052 號 |
| 水污染防治許可 證(一/三廠) |
111.06.14 | 桃市環排許字第 號 H1984-07 |
(104)環署訓證字第 號 GA230798 |
| 水污染防治許可 證(二廠) |
111.07.16 | 桃巿環排許字第 號 H3094-02 |
免設置 |
| 事業廢棄物清理 | 至下次變更 | 府環事字第 | (104)環署訓證字第 |
| 計畫書(一/三廠) | 為止 | 1060305324 號 |
HA050746 號 |
| 事業廢棄物清理 | 至下次變更 | 府環事字第 | (106)環署訓證字第 |
| 計畫書(二廠) | 為止 | 號 1060048502 |
號 HB180146 |
污染防制設置及污染排放許可證
污染防治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額 |
||||
|---|---|---|---|---|---|---|
| 土 | 壤 及 地 |
下 | 水 污 |
染 整 治 |
費 | 269 |
| 固 | 定 污 |
染 | 源 | 空 污 |
費 | 20,420 |
| 水 | 污 | 染 | 防 | 治 | 費 | 1 |
| 污 | 水 | 處 | 理 | 費 | 2,700 | |
| 廢 | 棄 | 物 | 處 | 理 | 費 | 92,564 |
| 合 | 計 | 115,954 |
2.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 |
|---|---|---|---|
| 集塵設備 | 一式 | 107/8/31 | 防治污染 |
| 設備 RTO |
一式 | 106/7/31 | 防治污染 |
| 設備 MIL-1040 RTO |
一式 | 106/12/31 | 防治污染 |
| 號 廠房 2 RTO |
一式 | 102/12/31 | 防治污染 |
| 三區-RTO 設備 |
一式 | 100/12/29 | 防治污染 |
| 三區-RTO 設備改良 |
一式 | 103/11/30 | 防治污染 |
| 毒性化學物質 圖控系統 PLC |
一式 | 103/1/31 | 防治污染 |
| 廢水處理設備改良 | 一式 | 99/9/30 | 防治污染 |
| 廢氣抽氣系統 SCR-6 |
一式 | 96/4/30 | 防治污染 |
| 180CM 黑化線廢氣處理設備 | 一式 | 95/9/30 | 防治污染 |
| 廢水處理設備改良 | 一式 | 95/4/12 | 防治污染 |
| 廢水處理設備 | 一式 | 95/2/28 | 防治污染 |
| 二廠煙窗廢氣檢測平台 | 一式 | 89/9/22 | 防治污染 |
| 二廠污水流量計 | 一式 | 89/8/31 | 防治污染 |
| 污水排放用流量計 | 一式 | 86/9/24 | 防治污染 |
| 蝕刻房抽風及循環水設備 | 一式 | 83/10/31 | 防治污染 |
| 蝕刻房廢水儲槽 | 一式 | 82/9/30 | 防治污染 |
- 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 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本公司最近兩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無重大環境 污染糾紛之情事。
- 4.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處分 之總額,並揭露其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包括未採取因 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 法合理估計之事實):本公司最近兩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無重大環境污染 支出。
- 5.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 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
- 五、勞資關係:
-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
- (1) 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員工福利,並不定期舉行員工旅遊,舉辦各項 團康活動比賽;另有個人國內或國外旅遊補助。
- (2) 三節、生日、婚喪及勞動節之獎金發放。
- (3) 依公司訓練體系及訓練藍圖,定期舉行各項員工訓練,以提升企業競爭力。
- (4) 辦理員工定期健康體檢、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保險。
- (5) 每年舉辦年終尾牙聚餐活動。
- (6) 員工分紅制度,建立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經營制度。
- (7)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引導員工與公司共同成長,績效共享。
- 2.公司進修及訓練制度與其實施狀況
本公司訓練課程區分為派外訓練與自辦訓練二種,結訓後需分別填寫心得報告。 公司除充分落實各項訓練措施,並重視學員受訓期間的意見反映外,同時將訓 練與晉升結合,並根據員工個人教育訓練資料,做為未來升遷、調職的參考。 本公司 110 年度教育訓練費用 1,698 仟元,合計各項內、外部訓練共 18,078 小 時,平均每位員工受訓 17.27 小時,以強化專業、提升人力素質。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
為鼓勵員工專業服務,並安定退休後生活,台光電子設有「員工退休辦法」, 為每位員工提撥繳納勞工退休金。同時依法成立「退休金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舊制退休金管理與退休辦法之推行,舊制退休金按每位具舊制退休金年資 者之 2% 月薪資,按月提存至台灣銀行舊制退休準備金帳戶。每年亦委請精算 師提出精算報告,確保足額提撥以保障員工權益。勞退新制推行後,公司依照 員工之退休金級距,按月提撥 6% 至個人退休金帳戶;除公司固定提撥外,員 工另可依個人意願選擇 6% 以內之退休金提存至專戶,以享有免稅優惠。 員工若符合法定退休條件,可提出退休申請,完成辦理程序後,有舊制年資者 可領取舊制退休金 ,個人專戶之退休金待年滿 60 歲後亦可依法提領。
4.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依本公司員工手冊各項規定辦理。為保障勞資權益,協調勞 資關係,本公司致力加強勞資和諧並做雙向溝通協調以解決問題,迄今勞資關 係一向和諧,並無重大勞資糾紛情事發生。為能繼續維持勞資和諧關係,公司 管理階層將更加重視勞資雙方溝通管道,並實施人性化管理制度,以共創美好 將來。
- 5.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本公司各部門訂有完善的作業流程,並依據相關法令及內部控制規範,落實各 項員工應有權益及應盡責任;此外公司有良好的溝通機制,重視員工及主管間 的意見交換,公司也能據此做出最適當的處理,以維護員工及公司的權益。
-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 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 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列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 全管理之資源等。
(1)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 公司有設立資通安全處理小組,總經理擔任召集人、資訊部上一處級主管 擔任副召集人,組員包含各部門主管及資通安全通報網聯絡人員。
- 公司資訊安全之權責單位為資訊部,由資訊部統籌資安事宜,並負責訂定 內部資訊安全政策、規劃暨執行資訊安全作業與資安政策推動與落實。
- 公司稽核室為資訊安全監理之督導單位,由稽核室負責督導內部資安執行 狀況,定期查核如有發現缺失,由權責單位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與具體作 為,且定期追蹤改善成效,以降低內部資安風險。
(2)資訊安全政策:
為了增進公司資通訊作業安全及穩定運作,提供安全的資通訊服務,確保資 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特制定資通安全政策做為公司資通安全 管理最高指導原則。
公司所有同仁均有義務及責任,遵守資訊安全法令規範,維護公司資訊安 全,確保公司之資料、資訊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維運,避免遭受各種不 當使用、洩漏、竄改、竊取、破壞等事故威脅,降低可能危害。
(3)具體管理方案:
本公司目前尚未投保資訊安全防護保險,惟訂有資訊安全政策等相關作業規 範,其中針對實體及環境安全、網路及電腦安全、系統存取控制、系統的永 續運作、資安宣導與教育訓練等均有依作業規範確實執行。110 年度亦透過 外部顧問,來檢視公司資訊環境,並於 110 年 12 月 21 日提報董事會資訊安 全風險評估情形,進一步提升資訊安全作業,確保公司持續營運能力。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 無。
七、重要契約:無。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財務報告)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年 目 |
度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度 109 |
年度 110 |
當年度截至 111 年 3 月 日 31 財務資料 |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5,480,404 | 16,232,502 | 18,833,258 | 19,568,557 | 25,843,744 | 27,608,36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03,458 | 4,937,424 | 5,857,817 | 6,531,008 | 8,468,582 | 10,232,337 | |||
| 無 | 形 | 資 | 產 | 7,344 | 7,388 | 10,316 | 671,900 | 669,410 | 698,778 |
| 其 | 他 | 資 | 產 | 509,508 | 785,149 | 1,002,940 | 1,085,341 | 1,583,325 | 1,507,379 |
| 資 | 產 | 總 | 額 | 20,800,714 | 21,962,463 | 25,704,331 | 27,856,806 | 36,565,061 | 40,046,859 |
| 分配前 | 6,947,012 | 7,201,783 | 10,321,431 | 9,613,785 | 14,485,232 | 15,872,635 | |||
| 流 | 動 負 |
債 | 分配後 | 8,481,344 | 8,416,462 | 12,239,679 | 11,944,213 | (註) | (註) |
| 非 | 流 | 動 負 |
債 | 1,970,190 | 2,845,890 | 1,846,331 | 1,487,512 | 2,305,942 | 2,522,097 |
| 分配前 | 8,917,202 | 10,047,673 | 12,167,762 | 11,101,297 | 16,791,174 | 18,394,732 | |||
| 負 | 債 | 總 額 |
分配後 | 10,451,534 | 11,262,352 | 14,086,010 | 13,431,725 | (註) | (註)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 11,871,679 | 11,900,197 | 13,519,931 | 16,738,630 | 19,752,846 | 21,628,671 | |||
| 股 | 本 | 3,196,524 | 3,196,524 | 3,197,080 | 3,329,183 | 3,329,183 | 3,329,183 | ||
| 資 | 本 | 公 | 積 | 623,721 | 623,721 | 628,858 | 1,868,661 | 1,868,661 | 1,868,661 |
| 分配前 | 8,288,626 | 8,503,506 | 10,526,386 | 12,297,677 | 15,458,911 | 16,782,833 | |||
| 保 | 留 盈 |
餘 | 分配後 | 6,754,294 | 7,288,827 | 8,608,138 | 9,967,249 | (註) | (註) |
| 其 | 他 | 權 | 益 | (237,192) | (423,554) | (832,393) | (756,891) | (903,909) | (352,006)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益 |
11,833 | 14,593 | 16,638 | 16,879 | 21,041 | 23,456 |
| 分配前 | 11,883,512 | 11,914,790 | 13,536,569 | 16,755,509 | 19,773,887 | 21,652,127 | |||
| 權 | 益 | 總 額 |
分配後 | 10,349,180 | 10,700,111 | 11,618,321 | 14,425,081 | (註) | (註) |
註:尚未決議分配。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年 | 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1 年 3 月 31 日 財務資料 |
|
|---|---|---|---|---|---|---|---|---|---|---|
| 營 | 業 | 收 | 入 | 23,609,983 22,890,928 | 24,865,522 | 27,200,786 | 38,500,026 | 9,918,460 | ||
| 營 | 業 | 毛 | 利 | 5,827,978 | 4,576,250 | 6,100,303 | 7,040,029 | 10,068,554 | 2,477,846 | |
| 營 | 業 | 損 | 益 | 4,006,558 | 2,755,333 | 4,079,550 | 4,683,451 | 6,922,620 | 1,650,99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1,894 | 71,537 | 124,276 | 160,112 | (10,724) | 17,475 | ||||
| 稅 | 前 | 淨 | 利 | 4,028,452 | 2,826,870 | 4,203,826 | 4,843,563 | 6,911,896 | 1,668,467 | |
| 繼 本 |
續 營 期 |
業 | 單 淨 |
位 利 |
4,028,452 | 2,826,870 | 4,203,826 | 4,843,563 | 6,911,896 | 1,668,467 |
| 停 | 業 單 |
位 | 損 | 失 | -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2,795,176 | 1,754,433 | 3,245,301 | 3,694,270 | 5,500,157 | 1,325,520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 後 |
淨 | 額 | ) | (108,679) | (188,823) | (412,750) | 76,198 | (148,742) | 552,72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86,497 | 1,565,610 | 2,832,551 | 3,770,468 | 5,351,415 | 1,878,240 | ||||
| 淨 母 |
利 公 |
歸 司 |
屬 業 |
於 主 |
2,790,957 | 1,751,378 | 3,240,845 | 3,688,999 | 5,493,218 | 1,323,922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 | 益 | 4,219 | 3,055 | 4,456 | 5,271 | 6,939 | 1,598 | |||
| 母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公 |
司 | 業 | 主 | 2,682,420 | 1,562,850 | 2,828,721 | 3,765,041 | 5,344,644 | 1,875,825 |
| 非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控 |
制 | 權 | 益 | 4,077 | 2,760 | 3,830 | 5,427 | 6,771 | 2,415 |
| 每 | 股 | 盈 | 餘 | 8.74 | 5.48 | 10.14 | 11.33 | 16.50 | 3.98 |
2.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財務報告)
(1)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年 | 目 | 度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度 109 |
年度 110 |
|||||
|---|---|---|---|---|---|---|---|---|---|---|---|---|---|
| 流 | 動 | 資 | 產 | 4,517,524 | 3,414,869 | 4,518,871 | 4,816,937 | 6,066,071 | |||||
| 不 | 動 | 產 | 、 | 廠 | 房 | 及 | 設 | 備 | 2,141,028 | 2,126,016 | 2,015,030 | 2,007,189 | 1,957,319 |
| 無 | 形 | 資 | 產 | 2,795 | 4,160 | 5,844 | 18,019 | 41,094 | |||||
| 其 | 他 | 資 | 產 | 9,792,430 | 12,139,006 | 13,722,965 15,084,715 18,221,193 | |||||||
| 資 | 產 | 總 | 額 | 16,453,777 | 17,684,051 | 20,262,710 21,926,860 26,285,677 | |||||||
| 分配前 | 2,616,366 | 2,939,988 | 5,441,993 | 3,968,647 | 4,938,265 | ||||||||
| 流 | 動 | 負 | 債 | 分配後 | 4,150,698 | 4,154,667 | 7,360,241 | 6,299,075 | (註)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1,965,732 | 2,843,866 | 1,300,786 | 1,219,583 | 1,594,566 | ||||
| 分配前 | 4,582,098 | 5,783,854 | 6,742,779 | 5,188,230 | 6,532,831 | ||||||||
| 負 | 債 | 總 | 額 | 分配後 | 6,116,430 | 6,998,533 | 8,661,027 | 7,518,658 | (註)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1,871,679 | 11,900,197 | 13,519,931 16,738,630 19,752,846 | ||||||||||
| 股 | 本 | 3,196,524 | 3,196,524 | 3,197,080 | 3,329,183 | 3,329,183 | |||||||
| 資 | 本 | 公 | 積 | 623,721 | 623,721 | 628,858 | 1,868,661 | 1,868,661 | |||||
| 保 | 留 | 分配前 | 8,288,626 | 8,503,506 | 10,526,386 12,297,677 15,458,911 | ||||||||
| 盈 | 餘 | 分配後 | 6,754,294 | 7,288,827 | 8,608,138 | 9,967,249 | (註) | ||||||
| 其 | 他 | 權 | 益 | (237,192) | (423,554) | (832,393) | (756,891) | (903,909)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 - | -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11,871,679 | 11,900,197 | 13,519,931 16,738,630 19,752,846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10,337,347 | 10,685,518 | 11,601,683 14,408,202 | (註) |
註:尚未決議分配。
(2)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財務報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度 109 |
年度 110 |
|---|---|---|---|---|---|
| 營 業 收 入 |
6,181,352 | 6,221,721 | 7,186,702 | 6,930,636 | 9,189,939 |
| 營 業 毛 利 |
1,009,314 | 740,996 | 1,316,362 | 1,368,523 | 2,085,543 |
| 營 業 損 益 |
380,576 | 185,173 | 591,708 | 383,753 | 739,68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079,457 | 2,233,339 | 3,062,813 | 3,800,791 | 5,312,153 |
| 稅 前 淨 利 |
3,460,033 | 2,418,512 | 3,654,521 | 4,184,544 | 6,051,838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3,460,033 | 2,418,512 | 3,654,521 | 4,184,544 | 6,051,838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2,790,957 | 1,751,378 | 3,240,845 | 3,688,999 | 5,493,21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108,537) | (188,528) | (412,124) | 76,042 | (148,57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82,420 | 1,562,850 | 2,828,721 | 3,765,041 | 5,344,644 |
| 每 股 盈 餘 |
8.74 | 5.48 | 10.14 | 11.33 | 16.50 |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會計師姓名 | 意 | 見 | |||
|---|---|---|---|---|---|---|
| 年度 106 |
江忠儀、陳盈如 | 無 | 保 | 留 | 意 | 見 |
| 年度 107 |
江忠儀、陳宜君 | 無 | 保 | 留 | 意 | 見 |
| 年度 108 |
江忠儀、陳宜君 | 無 | 保 | 留 | 意 | 見 |
| 109 年度 |
陳宜君、江忠儀 | 無 | 保 | 留 | 意 | 見 |
| 年度 110 |
陳宜君、江忠儀 | 無 | 保 | 留 | 意 | 見 |
※ 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 明:106 年度及 107 年度更換會計師係因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內進行調整所 致。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分析項目 | 年 度 |
106 年度 107 |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1 年 3 月 31 日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42.87 | 45.75 | 47.34 | 39.85 | 45.92 | 45.93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275.20 | 274.84 | 242.24 | 265.38 | 247.13 | 226.96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222.84 | 225.40 | 182.47 | 203.55 | 178.41 | 173.94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186.10 | 194.72 | 154.33 | 165.04 | 140.68 | 139.44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16.61 | 86.89 | 90.31 | 80.76 | 91.56 | 53.45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09 | 3.03 | 2.96 | 2.84 | 3.32 | 2.98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18.12 | 120.46 | 123.31 | 128.52 | 109.93 | 122.48 | |
| 存貨週轉率(次) | 7.57 | 7.63 | 7.34 | 6.10 | 6.20 | 5.44 | |
| 經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48 | 3.62 | 3.53 | 3.50 | 4.07 | 3.72 |
| 能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48.21 | 47.83 | 49.72 | 59.83 | 58.87 | 67.0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週轉率(次) |
4.92 | 4.64 | 4.24 | 4.16 | 4.55 | 3.88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14 | 1.04 | 0.97 | 0.98 | 1.05 | 0.99 | |
| 資產報酬率(%) | 14.11 | 8.33 | 13.77 | 13.98 | 17.26 | 3.53 | |
| 權益報酬率(%) | 24.96 | 14.74 | 25.50 | 24.39 | 30.11 | 6.40 | |
| 獲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 額比率(%) |
126.03 | 88.44 | 131.49 | 145.49 | 207.62 | 50.12 |
| 純益率(%) | 11.84 | 7.66 | 13.05 | 13.58 | 14.29 | 13.36 | |
| 每股盈餘(元) | 8.74 | 5.48 | 10.14 | 11.33 | 16.50 | 3.98 | |
| 現金流量比率(%) | 44.05 | 28.97 | 23.89 | 36.59 | 27.76 | 11.31 | |
| 現金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
144.58 | 139.30 | 120.47 | 92.09 | 78.25 | 75.25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06 | 2.71 | 5.91 | 6.62 | 6.03 | 5.89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63 | 1.98 | 1.78 | 1.81 | 1.73 | 1.80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1 | 1.01 | 1.01 | 1.01 | 1.01 | 1.02 |
(1)財務分析(合併財務報告)
| 年 度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度 109 |
年度 110 |
|
|---|---|---|---|---|---|---|
| 分析項目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27.85 | 32.71 | 33.28 | 23.66 | 24.85 |
| 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 率 |
616.67 | 637.49 | 676.30 | 849.31 | 1,046.71 |
| 流動比率 | 172.66 | 116.15 | 83.04 | 121.37 | 122.84 | |
| 償債 能力(%) |
速動比率 | 146.45 | 94.41 | 68.19 | 94.10 | 98.41 |
| 利息保障倍數 | 101.58 | 79.86 | 96.85 | 181.48 | 670.38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01 | 2.85 | 2.95 | 2.87 | 3.65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21.26 | 128.07 | 123.72 | 127.17 | 100.00 | |
| 存貨週轉率(次) | 8.08 | 8.12 | 8.12 | 5.88 | 6.21 | |
| 經營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51 | 3.45 | 3.36 | 3.14 | 3.66 |
| 平均銷貨日數 | 45.17 | 44.95 | 44.95 | 62.07 | 58.7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2.89 | 2.93 | 3.57 | 3.45 | 4.70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38 | 0.35 | 0.35 | 0.32 | 0.35 | |
| 資產報酬率(%) | 18.10 | 10.40 | 17.24 | 17.58 | 22.82 | |
| 權益報酬率(%) | 24.95 | 14.73 | 25.50 | 24.38 | 30.11 | |
| 獲利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08.24 | 75.66 | 114.31 | 125.69 | 181.78 |
| 純益率(%) | 45.15 | 28.15 | 45.10 | 53.23 | 59.77 | |
| 每股盈餘(元) | 8.74 | 5.48 | 10.14 | 11.33 | 16.50 | |
| 現金流量比率(%) | 101.49 | -11.07 | 34.96 | 80.04 | 49.09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08.00 | 79.74 | 86.83 | 86.05 | 84.08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7.11 | -10.77 | 3.96 | 6.09 | 0.39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3.82 | 6.61 | 3.08 | 5.07 | 3.67 |
| 財務槓桿度 | 1.10 | 1.20 | 1.07 | 1.06 | 1.01 |
(1-1)財務分析(個體財務報告)
- 附註:上表各項比率之計算公式,列示如下
- 1.財務結構
- (1) 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淨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淨額。
- 2.償債能力
- (1)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 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 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 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 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 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 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 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 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 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 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 加額+現金股利)。
- (3) 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 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 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 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三、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查核報告書
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查核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經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宜君、江忠儀會計師共同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 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 219 條條文之規定,備具 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 |||
|---|---|---|---|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鄭 | 敦 謙 |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 3 日
四、110 年度財務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五、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勢,應列名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 財務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差 異 |
||
|---|---|---|---|---|---|
| 項目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25,843,744 | 19,568,557 | 6,275,187 | 32.0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468,582 | 6,531,008 | 1,937,574 | 29.67 | |
| 無形資產 | 669,410 | 671,900 | (2,490) | (0.37) | |
| 其他資產 | 1,583,325 | 1,085,341 | 497,984 | 45.88 | |
| 資產總額 | 36,565,061 | 27,856,806 | 8,708,255 | 31.26 | |
| 流動負債 | 14,485,232 | 9,613,785 | 4,871,447 | 50.67 | |
| 非流動負債 | 2,305,942 | 1,487,512 | 818,430 | 55.02 | |
| 負債總額 | 16,791,174 | 11,101,297 | 5,689,877 | 51.25 | |
| 股本 | 3,329,183 | 3,329,183 | 0 | 0.00 | |
| 資本公積 | 1,868,661 | 1,868,661 | 0 | 0.00 | |
| 保留盈餘 | 15,458,911 | 12,297,677 | 3,161,234 | 25.71 | |
| 其他權益 | (903,909) | (756,891) | (147,018) | 19.42 | |
| 非控制權益 | 21,041 | 16,879 | 4,162 | 24.66 | |
| 權益總額 | 19,773,887 | 16,755,509 | 3,018,378 | 18.01 |
最近兩年度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前後期變動比例達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 1. 流動資產:主係因本期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致應收帳款亦相對增加所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主係因擴廠、遷廠致金額較去年同期增加。
-
其他資產:EMD 及昆山本期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額較高所致。
-
流動負債:主係因本期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故使應付款項增加,另因遷廠、擴廠等,使資金需 求較去年同期增加,故新增借款因應資金需求。
-
非流動負債:主係因本期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及遷廠、擴廠需求,致資金需求較去年同期增加, 故新增借款因應資金需求,及因昆山遷廠預收政府補助款所致。
-
保留盈餘:主係因公司持續獲利所致。
-
非控制權益:主係因大上海公司之獲利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財務績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38,500,026 | 27,200,786 | 11,299,240 | 41.54 | ||
| 營業成本 | 28,431,472 | 20,160,757 | 8,270,715 | 41.02 | ||
| 營業毛利 | 10,068,554 | 7,040,029 | 3,028,525 | 43.02 | ||
| 營業費用 | 3,145,934 | 2,356,578 | 789,356 | 33.50 | ||
| 營業(損)益 | 6,922,620 | 4,683,451 | 2,239,169 | 47.8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0,724) | 160,112 | (170,836) | (106.70)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6,911,896 | 4,843,563 | 2,068,333 | 42.70 | ||
| 本期淨利(損) | 5,500,157 | 3,694,270 | 1,805,887 | 48.8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8,742) | 76,198 | (224,940) | (295.2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51,415 | 3,770,468 | 1,580,947 | 41.93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493,218 | 3,688,999 | 1,804,219 | 48.91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6,939 | 5,271 | 1,668 | 31.64 | ||
| 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344,644 | 3,765,041 | 1,579,603 | 41.95 | ||
| 綜合損益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6,771 | 5,427 | 1,344 | 24.77 | ||
| 最近兩年度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20%,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者) 通訊與高效能運算等應用興起,半導體產業結構性的需求增加,同步帶動 |
||||||
| 主係因近年來受惠 5G 高階載板數量與價格成長,使公司營業規模及獲利均有所成長。 |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一) 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項目 | 年度 110 |
年度 109 |
金 額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021,522 | 3,517,212 | 504,310 | 14.3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18,127 | 1,959,127 | 659,000 | 33.64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19,758 | 2,113,193 | (1,693,435) | (80.14) |
變動原因說明(增減比率達 20%以上者):
(1) 投資活動:主係因擴廠、遷廠致淨現金流出較去年同期增加。
(2) 籌資活動:主係因發放現金股利及新增借款所致。
(二)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全年來自營 | 全年來自投資及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期初現金餘額 | 業活動淨現 金流量 |
籌資活動之現金 流入(出)量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 6,642,069 | 5,319,386 | (3,249,766) | 8,711,689 | - | - |
1.未來一年度現金流動性分析:
(1)營業活動: 營運活動產生之淨現金流入數主要係來自營業收入之收現。
(2)投資活動: 投資活動預計產生淨現金流出,主係用於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3)籌資活動:籌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流出數主要係為發放現金股利。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本公司預估未來一年無現金不足額 之情形。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近年來受惠 5G 通訊與高效能運算等應用興起,隨伺服器和高階交換器材料出 貨持續成長及半導體產業結構性的需求增加,同步帶動高階載板之需求量,故 本公司之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於黃石廠以自地委建擴充產能,以 因應公司集團營運成長需求,該工程價款為人民幣 2.68 億元,將依公司建造時 程規劃發包,其對未來財務業務均有正面影響。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 投資計畫:
-
-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對於轉投資事業之業務管理政策係依據內控制度之「投資循環」、 「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程序」、「對子公司監理作業程序」及「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作為轉投資事業經營管理之依循規範。各轉投資事業並依規 定定期提供其財務資料予本公司,使本公司能及時了解其財務或業務狀況。 另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亦不定期實地查核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及內部控 制執行情形,並於董事會報告其結果,協助經營階層與董事會暸解轉投資事 業經營之狀況。
- 最近年度轉投資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 -- |
| 說明 項目 |
110 年 認列之投資 利益 |
持股 比率(%) |
獲利或虧損之 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未來一年 投資計畫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5,243,183 | 100 | 正常營運中,並無虧損。 | — |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95,217 | 100 | 正常營運中,並無虧損。 | — |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26,847 | 100 | 正常營運中,並無虧損。 | — | — |
六、風險管理: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借款多採浮動利率基礎,並未有透過利率交換合約將浮動利 率轉為固定利率之情形。本公司因應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主要係採定期 評估銀行及各幣別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 較低之融資成本,同時配合強化營運資金管理等方式,降低對銀行借款之 依存度,分散利率變動之風險。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 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 金及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此外, 本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及外幣資 產與負債部位之差額)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本公司多以到期日為報 導日起一年內之遠期外匯、貨幣交換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 運產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及美金,惟亦有人民幣。在 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本公 司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3)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損益未因通貨膨脹而產生重大影響。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對轉投資之子公司有融資背書保證外,並無從事任何高風險、 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相關政策執行除審慎評估、定期回報及 控管外,本公司及子公司另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 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等規 範以資遵循。隨著子公司之獲利,將逐步降低背書保證金額。而本公司及子 公司對持有之外幣部位不定期作匯率變動之避險,且以遠期外匯買賣為主, 上述衍生性商品操作,均已依『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並無重大 異常之情事,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三)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堅持綠化環保經營理念,未來研發計畫持續著重環保與節能。
| 未來研發計畫項目 | 預計再投入 研發費用 |
預定完成時間 | 影響未來研發得以 成功之主要因素 |
|---|---|---|---|
| 1.自駕車高頻毫米波應用雷達基材 2.電動車快速充電之耐高電壓基材 3.高階 AIP 封裝用低損耗載板基材 4.具導熱高速傳輸環保基材 |
850,000 千元 |
111 年第 4 季 |
產品各階段認證與 市場需求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來遵循國內相關現行法令規範,相關人員亦隨時注意 法令之變動,以供管理階層參考,故國內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本公司及子公 司均能即時掌握並有效因應,亦無任何特別影響。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隨時注意所處行業相關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之情形,並
視情形指派專人或專案小組評估研究對於公司未來發展及財務業務之影響性 暨因應措施,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重要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致對 本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情事。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近年並無形象改變致對企業管理產生危機之情事。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目前並無併購之計劃。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因應公司集團營運成長需求,經 109 年 10 月 30 日董事會決議 擴增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二期產能,預計至 111 年第二季 月產能可達 90 萬張/月。目前 5G 產業帶動下游 PCB 產業成長,本 擴增案有助本公司業務推廣。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從事印刷電路板關鍵材料之製造、加工及銷售業 務,主要產品為銅箔基板、黏合片及多層壓合板等產品。銷售客戶以國內外 PCB 大廠為主,而與進貨廠商皆保持良好關係,以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 日止之進銷貨情形觀之,尚無進銷貨集中之情事。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 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此情形。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 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 及目前處理情形:無此情形。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 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 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 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此情形。
-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 司目前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此情形。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一)關係企業組織概況
關係企業組織圖

(二)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項目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 |
1996 年 7 月 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US\$36,256,950 一般投資業務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 | P.O. Box 31119,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KY1-1205 Cayman Islands. |
US\$20,020,000 一般進出口業務 一般投資業務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2020 年 7 月 | 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
US\$26,310,000 一般投資業務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2004 年 4 月 |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
US\$33,798,821 一般進出口業務 一般投資業務 |
|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1997 年 5 月 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US\$18,200,000 一般進出口業務 一般投資業務 |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2004 年 5 月 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US\$16,437,000 一般進出口業務 一般投資業務 |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 |
1997 年 9 月 江蘇省昆山市周巿鎮優比路 368 號 | US\$63,200,000 | 生產印刷電路用 粘合片及銅箔基 板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2004 年 7 月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大道 7 號 | US\$20,200,000 | 生產印刷電路用 粘合片及銅箔基 板 |
|
| 台光電子材料 (黃石)有限公司 |
2018 年 3 月 湖北省黃石市大棋大道 198 號 | US\$20,000,000 | 生產印刷電路用 粘合片及銅箔基 板 |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2020 年 8 月 | 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
US\$26,255,000 一般投資業務 |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2021 年 11 月 |
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
- | 一般投資業務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2020 年 12 月 |
9433 Hyssop Drive Rancho Cucamonga, CA 91730-USA |
- | 生產印刷電路用 粘合片及銅箔基 板 |
(三)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應揭露事項:無。
(四)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詳上述「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五)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110 年 3 月 31 日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股 比例 (%)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 | 董事 | 董定宇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100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董事 | 董定宇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100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董事 | 董定宇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100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股 比例 (%)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董定宇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法人代表) |
100 |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董定宇(大珠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99.79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董事 | 董定宇(大珠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100 |
|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董事 總經理 |
大上海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定宇、蔡輝亮、于明仁 關恩祥 |
100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總經理 |
大中山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定宇、蔡輝亮、于明仁 張文星 |
100 |
|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 | 董事 | 大武漢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定宇、蔡輝亮、于明仁 |
100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董事 | 董定宇 法人代表)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100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董事 | 董定宇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法人代表) |
100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總經理 | Brad Foster | 100 |
(六)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110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資本額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淨值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益 | 本期損益 (稅後)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 |
1,003,592 16,367,741 | 50 | 16,367,691 | 0 | (142) | 5,243,183 | |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503,776 | 9,950,317 | 50 | 9,950,267 | 0 | (143) | 3,281,452 |
|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 有限公司 |
1,967,504 15,101,988 | 5,158,720 | 9,943,268 17,834,644 | 3,736,373 | 3,273,474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935,551 16,313,359 | 50 | 16,313,311 | 0 | (338) | 5,226,638 |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454,976 | 6,382,793 | 50 | 6,382,743 | 0 | (141) | 1,952,464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662,637 | 9,676,991 | 3,300,081 | 6,376,910 | 12,215,188 | 2,172,762 | 1,945,565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554,154 | 714,728 | 50 | 714,679 | 0 | (338) | 95,217 |
|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 有限公司 |
572,378 | 6,674,712 | 5,974,831 | 699,881 | 4,871,560 | 195,553 | 86,742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728,261 | 754,262 | 50 | 754,212 | 0 | (264) | 26,847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726,738 | 753,001 | 50 | 752,951 | 0 | (265) | 29,389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0 | 695,784 | 539,727 | 156,057 | 724,204 | 62,887 | 43,580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0 | 0 | 0 | 0 | 0 | 0 | (2,279) |
- (七)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報表之公司均相同,故未 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 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
- 三、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無此情 形。
- 四、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此情形。
附件一
110 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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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鳍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五)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 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以 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額;及 (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成本結轉時按加權平 均法計價。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本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2年〜 56年 (2)機器設備 3年〜 19年
- (3)其他設備 2年〜 14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一)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後續支出僅 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 認列於損益。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損益:
1.電腦軟體 1年〜10年
2.權利金 9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 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準備,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依 據歷史經驗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
- (十四)收入之認列
-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製造印刷電路板基板及粘合片,並銷售予電腦、汽車及行動通訊產品 製造廠商。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 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 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 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 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依據歷 史經驗資料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截至報導日止,相關預期支付 予客戶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 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現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四))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非流動負債合計 流動負債合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所得税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月三十一日 累積盈虧 負債及權益 非控制權益 非流動負債: 保留盈餘: 資本公積 應付帳款 其他權益 流動負債: 股本 36XX 3400 2110 3100 3200 3310 3320 2100 2170 2200 2230 2280 2399 2540 2570 2580 2600 3351 2322 $\gtrsim$ $30\,$ 35 13 $\approx$ 23 2 $\frac{8}{2}$ 3 ঋ 109.12.31 5,731,862 9,642,069 10,115 6,531,008 671,900 572,999 8,288,249 291,991 49,011 238,157 225,052 19,583 3.754 27,856,806 3,702,172 151,452 15,681 뼥 19,568,557 $\overline{\mathbf{\circ}}$ ⋪ 民國 $\frac{1}{2}$ $18\,$ 36 $\overline{15}$ $70\,$ 30 $\overline{a}$ 23 $\mathcal{L}$ $\mathcal{L}$ $\mathbf{C}$ খ 110.12.31 \$ 36,565,061 6,642,069 25,843,744 $\overline{c}$ 13,127,064 97,758 364,830 8,468,582 $\frac{1}{2}$ $\circ$ 61,780 14,620 $\overline{C}$ 281,368 625,368 $\frac{1}{2}$ 146,61 5,465,41 600,18 669,41 10,721,3 셲 S 非流動資產合計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及七)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存貨(附註六(五))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非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非流動資產: 無形資產 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
|
| ---------------------------------------------------------------------------------------------------------------------------------------------------------------------------------------------------------------------------------------------------------------------------------------------------------------------------------------------------------------------------------------------------------------------------------------------------------------------------------------------------------------------------------------------------------------------------------------------------------------------------------------------------------------------------------------------------------------------------------------------------------------------------------------------------------------------------------------------------------------------------------------------------------------------------------------------------------------------------------------------------------------------------------------------------------------------------------------------------------------------------------------------------------------------------------------------------------------------------------------------------------------------------------------------------------------------------------------------------------------------------------------------------------------------------------------------------------------------------------------------------------------------------------------------------------------------------------------------------------------------------------------------------------------------------------------------------------------------------------------------------------------------------------------------------------------------------------------------------------------------------------------------------------------------------------------------------------------------------------------------------------------------------------------------------------------------------------------------------------------------------------------------------------------------------------------------------------------------------------------------------------------------------------------------------------------------------------------------------------------------------------------------------------------------------------------------------------------------------- | --------------------------------------------------------------------------------------------------------------------------------------------------------------------------------------------------------------------------------------------------------------------------------------------------------------- | -------------- |
| dali±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
|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以 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額;及 (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成本結轉時按加權平 均法計價。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本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2年〜 56年 (2)機器設備 3年〜 19年
- (3)其他設備 2年〜 14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一)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後續支出僅 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 認列於損益。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損益:
1.電腦軟體 1年〜10年
2.權利金 9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 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準備,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依 據歷史經驗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
- (十四)收入之認列
-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製造印刷電路板基板及粘合片,並銷售予電腦、汽車及行動通訊產品 製造廠商。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 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 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 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 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依據歷 史經驗資料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截至報導日止,相關預期支付 予客戶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 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現 |
||
| 이 매 报事员最早个保险条据告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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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109%& | ||||
|---|---|---|---|---|---|
| Y(ƕ | ǔ | Y(ƕ | ǔ | ||
| 4000 | ¯2Ĩµ(]O("')S) | \$ 38,500,026 |
100 | 27,200,786 | 100 |
| 5000 | ¯2ğ¥(]O(I)) | (28,431,472) | (74) | (20,160,757) | (74) |
| ¯2dzlj | 10,068,554 | 26 | 7,040,029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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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šPQR | - | - | - | - | (1,556) | (131,683) | (15,335) | (148,574) | (168) | (148,742) |
| ¥dPQRvƕ | - | - | - | - | 5,491,662 | (131,683) | (15,335) | 5,344,644 | 6,771 | 5,35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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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Ȇ`XYlj | - | - | - | - | (2,330,428) | - | - | (2,330,428) | - | (2,330,428) |
| ƊĻļTRLJǹ | - | - | - | - | - | - | - | - | (2,609) | (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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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661 | 2,403,968 | 756,891 | 12,298,052 | (888,136) | (15,773) | 19,752,846 | 21,041 | 19,773,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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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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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ȕJȉVbŚXYZŠ | (419,758) | (2,113,193) |
| ȚțUVĚXYìXYbĶķ | (73,430) | (63,820) |
| ¥dXYìXYLJȓ(ǹȔ)Ɩ | 910,207 | (618,928) |
| dȜXYìXYǩƕ | 5,731,862 | 6,350,790 |
| dȝXYìXYǩƕ | \$ 6,642,069 |
5,731,862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經營銅箔基板、電子工業用特殊化學品及電子零組件原料、半成品、成品之 製造及銷售,營業收入主要來源為印刷電路基板及黏合片之製造銷售。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日通過股票櫃檯買賣之申請,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股 票正式掛牌買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通過股票轉上市買賣之申請,於同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股票正式掛牌買賣。註冊地址為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18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另有說明者外,下列 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產;
- (3)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七)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0.12.31 | 109.12.31 | 說 明 |
| 本公司 | EMC OVERSEAS |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
%100.00 | 係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設立於 |
| HOLDING | 英屬維京群島,於截至民國一 | ||||
| INCORPORATED | 一○年底,實收資本額為美金 | ||||
| 36,257千元。 | |||||
| 本公司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一般進出口業務及一般 | 100.00 % | %100.00 係於民國一○七年一月設立於 | |
| 投資業務 | 開曼群島,截至民國一一○年 | ||||
| 底,實收資本額為美金20,020 | |||||
| 千元。 | |||||
| 本公司 | EMC |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 %100.00 係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登記於 | |
| INTERNATIONAL | 開曼群島,於民國一○九年十 | ||||
| HOLDING | 二月實質投入股本金,截至民 | ||||
| INCORPORATED | 國一一○年底,實收資本額為 | ||||
| 美金26,310千元。 | |||||
| EMC OVERSEAS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一般進出口業務及一般 | 100.00 % | %100.00 係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設立於 | |
| HOLDING | 投資業務 | 開曼群島,截至民國一一○年 | |||
| INCORPORATED | 底,實收資本額為美金33,799 | ||||
| 千元。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一般進出口業務及一般 | 99.79 % | %99.79 係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設立於 | |
| 投資業務 | 英屬維京群島,截至民國一一 | ||||
| ○年底,實收資本額為美金 | |||||
| 18,200千元。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一般進出口業務及一般 | 100.00 % | %100.00 係於民國九十三年設立於英屬 | |
| 投資業務 | 維京群島,截至民國一一○年 | ||||
| 底,實收資本額為美金16,437 | |||||
| 千元。 |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0.12.31 | 109.12.31 | 說 明 |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 生產印刷電路板用黏合 | 100.00 % |
%100.00 | 係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設立於 |
| 山)有限公司 | 片及銅箔基板 | 大陸地區江蘇昆山經濟技術開 | |||
| 發區,截至民國一一○年底, | |||||
| 實收資本額為美金63,200 千 | |||||
| 元。 |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 生產印刷電路板用黏合 | 100.00 % |
%100.00 | 係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設立於 |
| 有限公司 | 片及銅箔基板 | 大陸地區廣東省中山火炬開發 | |||
| 區,截至民國一一○年底,實 | |||||
| 收資本額為美金20,200千元。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黃 | 生產印刷電路板用黏合 | 100.00 % |
%100.00 | 係於民國一○七年三月設立於 |
| 石)有限公司 | 片及銅箔基板 | 大陸地區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 | |||
| 區,截至民國一一○年底實收 | |||||
| 資本額為美金20,000千元。 | |||||
| EMC | EMC SPECIAL |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
%100.00 | 係於民國一○九年八月登記於 |
| INTERNATIONAL | APPLICATION | 開曼群島,於民國一○九年十 | |||
| HOLDING | INCORPORATED | 二月實質投入股本金,截至民 | |||
| INCORPORATED | 國一一○年底,實收資本額為 | ||||
| 美金26,255千元。 | |||||
| EMC | EMC USA |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
- % |
係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由EMC |
| INTERNATIONAL | HOLDING | INTERNATIONAL HOLDING | |||
| HOLDING | INCORPORATED | INCORPORATED投資100%股權。 | |||
| INCORPORATED | |||||
| EMC SPECIAL | EMD SPECIALTY | 生產印刷電路板用黏合 | 100.00 % | %100.00 係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由EMC | |
| APPLICATION | MATERIALS, LLC | 片及銅箔基板 | SPECIAL APPLICATION | ||
| INCORPORATED | INCORPORATED投資100%股權。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為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 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後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 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計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之預 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 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附件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台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成本結轉時按加權平 均法計價。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與累計減損衡 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2年〜 56年 |
|---|---|
| (2)機器設備 | 2年〜 19年 |
| (3)其他設備 | 2年〜 14年 |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一)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因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而改變決定未來租賃給付 之基礎時,合併公司係使用反映另一指標利率變動之修正後折現率,將修正後租賃 給付折現以再衡量租賃負債。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及商標權等,係以 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電腦軟體 1年〜 10年
| (2)權 利 金 |
9年 |
|---|---|
| (3)客戶關係 | 13年 |
| (4)商標 | 15年 |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四)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合併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準備,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 依據歷史經驗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銷售商品-電子零組件
合併公司製造印刷電路板基板及粘合片,並銷售予電腦、汽車及行動通訊產 品製造廠商。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 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 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 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 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依據 歷史經驗資料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截至報導日止,相關預期支 付予客戶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十六)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與大陸子公司遷廠及項目投資相關之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 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 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 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益認列為折舊費用減項。補償合 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 益。
(十七)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合 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高品質公司債或政府 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 撥金之形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 資金提撥需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 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
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 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九)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對每一企業合併皆採用收購法處理,商譽係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 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 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進行衡量。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 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 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廿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 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現 金 |
\$ 520 |
616 |
| 活期存款 | 5,034,224 | 3,392,914 |
| 定期存款 | 877,965 | 2,015,834 |
| 約當現金 | 729,360 | 322,498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642,069 |
5,731,862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二)。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0.12.31 | 109.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國外非上市公司股票- | ||
| Proud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 |
15,681 |
1.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 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未處分策略性投資,於該期間累積利益 及損失未在權益內作任何移轉。
2.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二)。
3.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 146,961 |
292,341 |
| 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13,131,350 | 9,649,928 |
| 減:備抵損失 | (4,635) | (8,209) |
| \$ 13,273,676 |
9,934,060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 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 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 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0.12.31 | |||
|---|---|---|---|
|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13,061,161 |
0.03% | 4,441 |
| 逾期30天以下 | 209,480 | 0.06% | 119 |
| 逾期31~120天 | 7,670 | 0.98% | 75 |
| 逾期121天以上 | - | - | - |
| \$ 13,278,311 |
4,635 |
| 109.12.31 | |||||
|---|---|---|---|---|---|
|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9,743,121 |
0.08% | 7,886 | ||
| 逾期30天以下 | 189,555 | 0.14% | 261 | ||
| 逾期31~120天 | 9,593 | 0.65% | 62 | ||
| 逾期121天以上 | - | - | - | ||
| \$ 9,942,269 |
8,209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 8,209 12,596 |
| 迴轉之減損損失 | (3,464) (4,305) |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 | (102) |
| 外幣換算損益 | (110) 20 |
|
| 期末餘額 | \$ | 4,635 8,209 |
| (四)其他應收款 | ||
| 110.12.31 | 109.12.31 | |
| 其他應收款 | \$ | 94,391 49,01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367 -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97,758 49,011 |
|
上述其他應收款依據歷史經驗預期於存續期間內無因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 損失,故估計其預期信用損失率為零。
(五)存 貨
| 110.12.31 | 109.12.31 | |||
|---|---|---|---|---|
| 原 物 |
料 | \$ | 3,525,433 | 2,411,316 |
| 在 製 |
品 | 272,089 | 287,625 | |
| 製 成 |
品 | 1,667,889 | 1,003,231 | |
| \$ | 5,465,411 | 3,702,172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銷貨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銷售成本 | \$ 28,661,243 |
20,273,105 |
| 未攤銷製造費用 | - | 13,741 |
| 存貨報廢損失 | 6,366 | 12,448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6,709 | 17,303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252,846) | (155,840) |
| 合 計 | \$ 28,431,472 |
20,160,757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係因存貨呆滯過時或無法使用,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 之金額列為營業成本。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投資 帳面金額列示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關聯企業-TECHNICA USA | \$ - |
10,115 |
| (投資成本為18,624千元)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9,944) |
(10,912)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 | \$ (9,944) |
(10,912) |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 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470,621 |
2,792,434 | 7,416,342 | 1,934,789 | 919,498 | 13,533,684 |
| 增 添 | - | - | - | - | 2,645,562 | 2,645,562 |
| 處 分 | - | (2,662) | (62,007) | (42,306) | - | (106,975) |
| 重 分 類 | - | 10,819 | 629,465 | 297,198 | (937,482) |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4,518) | (35,300) | (10,147) | (4,844) | (64,809)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470,621 |
2,786,073 | 7,948,500 | 2,179,534 | 2,622,734 | 16,007,462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70,621 |
2,647,230 | 6,880,319 | 1,602,055 | 573,893 | 12,174,118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 | - | 124,108 | 38,567 | 5,141 | 167,816 |
| 增 添 | - | - | - | - | 1,091,451 | 1,091,451 |
| 處 分 | - | - | (16,980) | (35,830) | - | (52,810) |
| 重 分 類 | - | 112,871 | 343,450 | 308,794 | (765,115) |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32,333 | 85,445 | 21,203 | 14,128 | 153,109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470,621 |
2,792,434 | 7,416,342 | 1,934,789 | 919,498 | 13,533,684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975,102 | 4,905,298 | 1,122,276 | - | 7,002,676 |
| 本年度折舊 | - | 130,549 | 342,798 | 191,062 | - | 664,409 |
| 處 分 | - | (2,662) | (54,502) | (41,329) | - | (98,49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4,155) | (20,302) | (5,255) | - | (29,712)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1,098,834 | 5,173,292 | 1,266,754 | - | 7,538,880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845,291 | 4,498,106 | 972,904 | - | 6,316,301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 | - | 49,245 | 20,525 | - | 69,770 |
| 本年度折舊 | - | 120,074 | 320,031 | 153,205 | - | 593,310 |
| 處 分 | - | - | (16,742) | (35,396) | - | (52,138)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9,737 | 54,658 | 11,038 | - | 75,433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975,102 | 4,905,298 | 1,122,276 | - | 7,002,676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470,621 |
1,687,239 | 2,775,208 | 912,780 | 2,622,734 | 8,468,582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470,621 |
1,801,939 | 2,382,213 | 629,151 | 573,893 | 5,857,81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470,621 |
1,817,332 | 2,511,044 | 812,513 | 919,498 | 6,531,008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作為銀 行借款及融資額度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為擴增產能及配合當地政府遷廠計畫,購置相關設備及 在建工程,相關重大工程合約請詳附註九(一)。
(八)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284,615 |
- | 284,615 |
| 增 添 | 74,843 | 318,084 | 392,92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094) | (3,605) | (5,699)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57,364 |
314,479 | 671,843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279,933 |
- | 279,93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682 | - | 4,682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284,615 |
- | 284,615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46,458 |
- | 46,458 |
| 提列折舊 | 7,571 | 18,176 | 25,74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45) | (206) | (551)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53,684 |
17,970 | 71,654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9,745 |
- | 39,745 |
| 提列折舊 | 5,912 | - | 5,91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801 | - | 801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46,458 |
- | 46,45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303,680 |
296,509 | 600,189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240,188 |
- | 240,188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238,157 |
- | 238,157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土地使用權作為銀行借款及融 資額度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短期借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2,588,894 |
608,724 |
| 尚未使用額度 | \$ 11,763,907 |
9,766,218 |
| 利率區間 | 0.49%~3.85% | 0.51%~1.42% |
| (十)應付短期票券 | ||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200,000 |
- |
| 減:未攤銷折價 | (180) | - |
| 淨 額 | \$ 199,820 |
- |
| 利率區間 | 0.58%~0.65% | - |
| (十一)長期借款 | ||
|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
| 110.12.31 | 109.12.31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850,000 |
800,0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 | 317,137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128,571) | (552,856) |
| 合 計 | \$ 721,429 |
564,281 |
| 尚未使用額度 | \$ 4,650,000 |
4,000,000 |
| 利率區間 | 0.80%~1.05% | 0.89%~5.23% |
| 到期年度 | 111~113 | 110~113 |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二)。
合併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授信合約,依授信合約規定於借款期間內,合併公司年 度財務報表須維持資產負債表日特定之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有形淨值、利息保障倍 數等財務比率,如違反借款合約特定條件,依約應以現金增資或其他方式改善。合併 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皆無違反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情事。
(十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及賣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 | \$ - |
1,853 |
| 量之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之透過損益按公平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損失)科目) | ||
| 利息費用 | \$ - |
14,040 |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發行票面利率0%之第四次五年期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千元,到期日為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債券 折現率為1.80%。發行滿三年之前四十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 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按本公司發行條約辦理。本 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七日止已全數轉換 完畢。
(十三)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流 | 動 | \$ 11,604 |
- |
| 非 流 |
動 | \$ 291,641 |
- |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二)金融工具。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110年度 10,111 |
109年度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 36,913 |
32,287 | |
|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58,386 32,287
110年度 109年度
1.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廠房及辦公處所,租賃期 間為17.5年,租賃期間終止時,合併公司對該租賃無優惠承購權。
2.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一年,該等租賃為短期或 低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 賃負債。
(十四)其他非流動負債
| 110.12.31 | 109.12.31 | |
|---|---|---|
| 預收款項 | \$ 415,442 |
- |
| 其 他 | 17,433 | 12,280 |
| 合 計 | \$ 432,875 |
12,280 |
合併公司因昆山市優比廠遷建案,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收取預收款 項342,926千元,說明請詳附註九(二)。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99,666 |
104,435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4,285) | (108,189)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14,619) |
(3,754)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14,285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104,435 |
122,754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209 | 2,047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經驗調整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599 | (3,455)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2,657 | 6,085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9,234) | (22,996)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99,666 |
104,435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09年度 | |
|---|---|
| \$ 108,189 |
115,187 |
| 707 | 1,313 |
| 1,311 | 3,306 |
| 13,312 | 11,379 |
| (9,234) | (22,996) |
| \$ 114,285 |
108,189 |
| 110年度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563 |
709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61) | 24 |
| \$ 502 |
733 | |
| 營業成本 | \$ 357 |
543 |
| 推銷費用 | 21 | 30 |
| 管理費用 | 80 | 115 |
| 研究發展費用 | 44 | 45 |
| \$ 502 |
733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 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19,813 |
20,488 |
| 本期認列 | 1,945 | (675)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21,758 |
19,813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折現率 | %0.63 | %0.63 |
| 未來薪資增加 | %2.00 | %2.00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13,534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4.06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 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請詳下方注意事項說明)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 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 減少 | ||
| 110年12月31日 折現率(變動0.25%) |
\$ | (2,760) | 2,871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2,777 | (2,685)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3,104) | 3,233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3,128 | (3,020)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37,798千元及33,453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 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及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 及一○九年度依當地法令提列之養老金之金額分別為61,933千元、45,742千元、 16,505千元及5,564千元、4,512千元、701千元。
(十六)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1,545,755 |
1,452,855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59,886) | (17,007) |
| 1,485,869 | 1,435,84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74,130) | (286,555)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 1,411,739 |
1,149,293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 用)利益明細如下: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389 |
(135)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32,921 |
(18,876)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6,911,896 |
4,843,56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382,379 |
968,713 |
| 外國轄區所得稅影響數 | 777,438 | 553,691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12,683 | 22,139 |
| 租稅獎勵 | (59,169) | (9,998) |
| 可減除之暫時性差異 | (694,989) | (376,556) |
| 虧損扣抵 | - | (21,008) |
| 前期(高)低估 | (59,886) | (17,007)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53,283 | 29,319 |
| 所得稅費用 | \$ 1,411,739 |
1,149,293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 11,996,735 |
8,521,793 |
|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 \$ 2,399,347 |
1,704,359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國外投 資收益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 他 | 合 計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910,910) |
- | (41) | (910,951)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52,295 | (1,382) | 41 | 50,954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858,615) |
(1,382) | - | (859,997)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185,403) |
- | - | (1,185,403)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74,493 | - | (41) | 274,452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910,910) |
- | (41) | (910,951) |
| 確定福 | 備抵存貨 跌價及 |
累積換算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利計畫 | 負債準備 | 呆滯損失 | 調 整 數 | 其 他 | 合 計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791 |
22,975 | 13,552 | 185,416 | 2,318 | 225,052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180) | (69) | 2,784 | - | 21,641 | 23,176 |
| 借記(貸記)權益 | 389 | - | - | - | - | 389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144) | (24) | 32,921 | (2) | 32,751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2,762 | 16,312 | 218,337 | 23,957 | 281,368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055 |
11,032 | 10,094 | 204,292 | 3,024 | 231,497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129) | 11,571 | 3,394 | - | (733) | 12,103 |
| 借記(貸記)權益 | (135) | - | - | - | - | (135)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372 | 64 | (18,876) | 27 | (18,413) |
| 之兌換差額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791 |
22,975 | 13,552 | 185,416 | 2,318 | 225,052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合併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七)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 6,000,000千元及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600,000千股及400,000千 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皆為普通股332,918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因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權而發行新股為13,210 千股,以面額發行,總金額為1,425,400千元,業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普通股溢價 | \$ 95,627 |
95,627 |
|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 1,773,034 | 1,773,034 |
| \$ 1,868,661 |
1,868,661 |
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 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 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 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 得不進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 顧股東報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 部份則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 數之百分之二十。
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加計以前累積未分配盈餘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 十至百分之七十為原則分配之。
其餘併同以往年度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之。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 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規定,合併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 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 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有迴轉時,得 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75,502千元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408,839千元。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民國一○九年度及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 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 | ||||||
| 股利: | ||||||
| 現 金 | \$ | 7.00 \$ |
2,330,428 | 5.76 | 1,918,248 |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投資損失 |
合 計 | |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756,453) |
(438) | (756,891)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31,683) | - | (131,683)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損失 |
- | (15,335) | (15,335)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888,136) |
(15,773) | (903,909)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831,955) |
(438) | (832,393)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75,502 | - | 75,502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756,453) |
(438) | (756,891) |
(十八)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 權益持有人之淨利依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10年度 \$ 5,493,218 |
109年度 3,688,999 |
|---|---|
| 109年度 | |
| 332,918 | 319,708 |
| - | 5,886 |
| 332,918 | 325,594 |
| 110年度 |
2.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 人之淨利依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 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基本) | \$ 5,493,218 |
3,688,999 |
| 可轉換公司債之相關損益之稅後影響數 | - | 9,749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稀釋) | \$ 5,493,218 |
3,698,748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千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332,918 | 325,594 |
| 可轉換公司債之影響 | - | 7,324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801 | 1,110 |
| 12月31日餘額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3,719 | 334,028 |
| (稀釋) |
於計算股票選擇權之稀釋效果時,平均市場價值係以本公司股份於該選擇權 流通在外期間之市場報價為基礎。
3.每股盈餘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6.50 | 11.3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6.46 | 11.07 |
(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0年度 | ||||||
|---|---|---|---|---|---|---|
| 調整及 | ||||||
| 國內部門 | 國外部門 | 銷 除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 灣 | \$ 5,856,611 |
100,751 | (49,985) | 5,907,377 | ||
| 中 國 | 1,312,375 | 34,561,251 | (6,285,496) | 29,588,130 | ||
| 其他國家 | 2,020,953 | 983,566 | - | 3,004,519 | ||
| \$ 9,189,939 |
35,645,568 | (6,335,481) | 38,500,026 | |||
| 主要產品: | ||||||
| 黏 合 片 |
\$ 3,605,301 |
14,641,492 | (2,269,999) | 15,976,794 | ||
| 銅箔基板 | 3,553,454 | 20,762,983 | (3,109,078) | 21,207,359 | ||
| 多層壓合板 | 1,058,056 | - | - | 1,058,056 | ||
| 其 他 |
973,128 | 241,093 | (956,404) | 257,817 | ||
| \$ 9,189,939 |
35,645,568 | (6,335,481) | 38,500,026 |
| 109年度 | ||||||
|---|---|---|---|---|---|---|
| 國內部門 | 國外部門 | 調整及 銷 除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 灣 | \$ 4,726,774 |
85,433 | (58,045) | 4,754,162 | ||
| 中 國 | 868,560 | 22,992,935 | (3,009,303) | 20,852,192 | ||
| 其他國家 | 1,335,302 | 259,130 | - | 1,594,432 | ||
| \$ 6,930,636 |
23,337,498 | (3,067,348) | 27,200,786 | |||
| 主要產品: | ||||||
| 黏 合 片 |
\$ 3,036,645 |
10,657,558 | (1,359,514) | 12,334,689 | ||
| 銅箔基板 | 2,696,485 | 12,550,684 | (1,237,344) | 14,009,825 | ||
| 多層壓合板 | 758,502 | - | (79) | 758,423 | ||
| 其 他 |
439,004 | 129,256 | (470,411) | 97,849 | ||
| \$ 6,930,636 |
23,337,498 | (3,067,348) | 27,200,786 |
(二十)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2%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89,120千元及 130,767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3,040千元及43,589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事 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 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 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廿一)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52,252 |
74,266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42,837) |
15,49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1,853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40) | (571) |
| 股利收入 | 24,243 | - |
| 其他利益 | 42,425 | 140,706 |
| \$ 23,291 |
157,482 |
3.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取得不動 | 財產 | 事實 | 交易 | 價款支 | 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 | 價格決 | 取得目 | 其他 | ||||
|---|---|---|---|---|---|---|---|---|---|---|---|---|---|
| 產之公司 | 名稱 | 發生日 | 金額 | 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 財務成本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76,323 | 60,724 |
(廿二)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6個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以 內 | 6-12個月 | 1-2年 | 超過2年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3,438,894 |
3,481,867 | 2,179,078 | 572,914 | 427,672 | 302,203 |
| 應付短期票券 | 199,820 | 200,000 | 200,000 | - | - | - |
| 應付帳款 | 8,127,533 | 8,127,533 | 8,127,533 | - | - | - |
| 租賃負債 | 303,245 | 397,642 | 10,615 | 10,615 | 20,815 | 355,597 |
| \$ 12,069,492 | 12,207,042 | 10,517,226 | 583,529 | 448,487 | 657,800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317,137 |
352,851 | 24,864 | 41,984 | 118,305 | 167,698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408,724 | 1,419,290 | 940,536 | 172,477 | 3,150 | 303,127 |
| 應付帳款 | 5,846,870 | 5,846,870 | 5,846,870 | - | - | - |
| \$ 7,572,731 |
7,619,011 | 6,812,270 | 214,461 | 121,455 | 470,825 |
附件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 3.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0.12.31 | ||||
|---|---|---|---|---|
| 外 幣(千元) | 匯 率 | 台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86,974 |
美 金:台 幣 | 27.6800 | 2,407,432 |
| 81,428 | 美 金:人民幣 | 6.3720 | 2,253,93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59,290 | 美 金:台 幣 | 27.6800 | 1,641,136 |
| 87,083 | 美 金:人民幣 | 6.3720 | 2,410,458 | |
| 109.12.31 | ||||
| 外 幣(千元) | 匯 率 | 台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66,849 |
美 金:台 幣 | 28.4800 | 1,903,862 |
| 52,261 | 美 金:人民幣 | 6.5067 | 1,488,38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45,871 | 美 金:台 幣 | 28.4800 | 1,306,396 |
| 58,537 | 美 金:人民幣 | 6.5067 | 1,667,125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 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1%,而 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 別增加或減少5,414千元及3,514千元。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損失42,837千元及利益15,494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淨利將增加或減少12,314千元及8,901千元,主因係合併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及公司債無風險利率變動之金融資產評價所致。
5.公允價值資訊
(2)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 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642,069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3,273,676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97,758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61,781 | - | - | - | - |
| 合 計 | \$ 20,075,284 | - | - | - | - |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3,438,894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99,820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8,127,533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841,515 |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7,433 |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303,245 | - | - | - | - | |
| 合 計 | \$ 14,928,440 | - | - | - | - | |
| 109.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外非上市(櫃)股票 | \$ 15,681 |
- | - | 15,681 | 15,68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731,862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9,934,060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49,011 |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19,583 | - | - | - | - | |
| 小 計 | 15,734,516 | - | - | - | - | |
| 合 計 | \$ 15,750,197 | - | - | 15,681 | 15,68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1,725,861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5,846,870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144,715 |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2,280 | - | - | - | - | |
| 合 計 | \$ 9,729,726 |
- | - | - | - | |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2.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上市(櫃)公司股票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 產,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 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 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 評價技術,包括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例 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之每股淨值及可比國外上市(櫃)公司市場報價所推導之權 益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 響。
- (2.2)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級間之移轉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並無任何移轉之情形發生。
(5)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公允價值衡量屬第三等級之金融資 產變動表如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 110年1月1日餘額 | \$ 15,681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15,335) |
| 匯率影響數 | (346) |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 16,507 |
| 匯率影響數 | (826)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15,681 |
(6)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交易、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非 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非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投資 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公允 | ||
|---|---|---|---|
| 項目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價值關係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淨資產價值法 | •淨資產價值 | 不適用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上市 | |||
| 櫃之權益工具投資 |
(廿三)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 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 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 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 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 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係代表無須經董事會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 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損失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銀行存款及外匯衍生性工具交易合約
銀行存款及外匯衍生性工具交易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 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使用標準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成本,以協助合併公司監控現金流量需 求。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支應九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 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 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共計 16,413,907千元及13,766,21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 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及人民 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 避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及外幣資產與負債部位之差 額)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合併公司多以到期日為報導日起一年內之遠期外 匯、貨幣交換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 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及美金,惟亦有人民幣。在此情況,提 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 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借款多採浮動利率基礎,合併公司並未有透過利率交換合約將浮 動利率轉為固定利率之情形。合併公司因應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主要係採定期 評估銀行及各幣別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較低之 融資成本,同時配合強化營運資金管理等方式,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分散 利率變動之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廿四)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 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
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係由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權益(即股本、資 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年重新檢視合併公司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包括考量各 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合併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建議,將藉由向金融機構舉 借短期借款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廿五)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八)。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公允價值 | |||||||
| 110.1.1 | 現金流量 | 收 購 | 匯率變動 | 變 動 | 110.12.31 | ||
| 短期借款 | \$ 608,724 |
1,983,991 | - | (3,821) | - | 2,588,894 | |
| 長期借款 | 1,117,137 | (264,529) | - | (2,608) | - | 850,000 | |
| 租賃負債 | 323,568 | (11,362) | - | (8,961) | - | 303,245 | |
| 應付短期票券 | - | 200,000 | - | - | (180) | 199,820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 | \$ 2,049,429 | 1,908,100 | - | (15,390) | (180) | 3,941,959 |
負債總額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公允價值 | ||||||
| 109.1.1 | 現金流量 | 收 購 | 匯率變動 | 變 動 | 109.12.31 | |
| 短期借款 | \$ 663,874 |
(226,374) | 171,180 | 44 | - | 608,724 |
| 長期借款 | 979,114 | 134,747 | - | 3,276 | - | 1,117,137 |
| 來自籌資活動之 | \$ 1,642,988 | (91,627) | 171,180 | 3,320 | - | 1,725,861 |
| 負債總額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及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TECHNICA USA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關聯企業 | \$ 97,953 |
70,000 |
合併公司銷售予關聯企業之銷貨條件則與一般銷售價格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期 限為月結90天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
2.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收帳款 | 關聯企業 | \$ 51,119 |
35,374 |
| 其他應收款 | 關聯企業 | 45 | - |
| \$ 51,164 |
35,374 |
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並未收受擔保品,且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
3.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關聯企業 | \$ 2,928 |
2,537 |
4.對關係人放款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關聯企業 | \$ | 3,322 | - |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係依撥款當年度合併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 利率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
5.背書保證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子公司因融資借款而背書及保證之說 明請詳附註十三(一)。
6.其他關係人交易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推銷費用 | 關聯企業 | \$ 3,891 |
2,885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97,734 |
144,765 |
| 退職後福利 | 2,774 | 2,891 |
| \$ 200,508 |
147,656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0.12.31 | 109.12.31 |
|---|---|---|---|
| 房屋及建築 | 銀行借款擔保 | \$ - |
809,693 |
| 使用權資產 | 〞 | - | 135,726 |
| 存出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租賃等押金及天然保證金 | 61,781 | 19,583 |
| \$ 61,781 |
965,00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1.合併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如下:
|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 110.12.31 | 109.12.31 |
|---|---|---|
| 新台幣 | \$ 69,047 |
85,193 |
| 美 金 |
29,542 | 29,581 |
2.合併公司為擴充新廠房及機器設備簽定工程營造及機器設備購置之重大合約及未付 款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工程合約總額 | ||
| 日 幣 |
\$ 642,000 |
- |
| 美 金 |
90,749 | 5,120 |
| 人民幣 | 753,542 | 104,852 |
| 110.12.31 | 109.12.31 | |
| 工程未付金額 | ||
| 日 幣 |
\$ 417,300 |
- |
| 美 金 |
84,254 | 789 |
| 人民幣 |
3.合併公司與A公司等簽訂環保材技術之權利金合約,估列之權利金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118,325 | 107,342 |
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代本公司開立保證函皆為新台幣5,000千元予海關供擔保內銷關稅之用。
- 5.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因應營運成長之需,購置土地及其 建築物,並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非關係人簽訂購買土地及建物合約, 合約總價款為21.6億元,雙方約定買賣標的需符合土地汙染整治法規要求,因相關 整治復育工程尚約定未完成,故所有權登記皆尚未移轉。
- 6.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擬取得政府補助案,而由銀行開立履約保 證函之金額為7,200千元。
- (二)承諾事項:
合併公司之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與昆山市人民政府正式簽訂搬遷 補償協議,根據當地政府規劃用地需要,要求合併公司昆山市周市鎮優比路之土地使 用權、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搬遷,並依據合約進度分次提撥補償款予合併公司, 補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195,00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周市鎮優比 路之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尚未完成處分,依據合約規定預收款項計人民 幣78,942千元(新台幣342,926千元),另剩餘補償款於新廠建造完成及交回土地時收 取。合併公司預計民國一一一年底完工,民國一一三年進行搬遷,並預計於民國一一 三年底搬遷完成並拆除舊廠房。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777,681 | 1,002,708 | 2,780,389 | 1,376,599 | 668,337 | 2,044,936 | |||
| 勞健保費用 | 96,770 | 33,720 | 130,490 | 69,753 | 22,431 | 92,184 | |||
| 退休金費用 | 128,843 | 33,637 | 162,480 | 32,073 | 12,890 | 44,963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33,394 | 50,562 | 183,956 | 108,956 | 41,026 | 149,982 | |||
| 折舊費用 | 614,733 | 75,423 | 690,156 | 542,752 | 56,470 | 599,222 | |||
| 攤銷費用 | 412 | 28,826 | 29,238 | 432 | 8,959 | 9,391 |
(二)本公司因購置不動產及充實營運資金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 決議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預計發行募集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5億元,每張面 額10萬元,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2%發行,發行期間為五年,其他相關條件 及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為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貸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 | |||
|---|---|---|---|---|---|---|---|---|---|---|---|---|---|---|---|---|
| 編號 | 與性質 | 通資金必 | 抵損失 | 象資金貸 | 與 總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 關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註2) |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 價值 | 與 限 額 | 限 額 | ||||
| 0 | 台光電子材料股 | TECHNICA | 其他應 | Y | 12,582 | 12,456 | 3,322 | 2.00% | 1 | 97,953 | - | - | - | - | 48,977 | 5,925,854 |
| 份有限公司 | USA | 收款-關 係人 |
(註3) | (註3) | ||||||||||||
| 1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
其他應 收款-關 |
Y | 1,201,216 | 1,185,912 | 1,172,880 | 3.0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2,982,979 | 2,982,979 |
| 限公司 | 係人 | (註4) | (註4) | |||||||||||||
| 2 | 中山台光電子材 | 台光電子材 | 其他應 | Y | 1,402,880 | 1,390,080 | 803,640 | 3.0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1,913,073 | 1,913,073 |
| 料有限公司 |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收款-關 係人 |
(註5) | (註5) |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3:依本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進(銷)貨交易總額之二分之一且不得超過 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註4: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對單一企業資 金貸與之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註5: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之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 分之三十。
註6:合併公司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關係 | 業背書保 |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 金額佔最近 | 證最高 | 對子公司 | 對母公司 | 地區背書 | |||
| 號 |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證 限 額 | 餘 額 | 餘 額 |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期財務報表 | 限 額 | 背書保證 | 背書保證 | 保 證 |
| (註3) | 淨值之比率 | (註3) | |||||||||||
| 0 台光電子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2 | 9,876,423 | 85,605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2 | 9,876,423 | 142,675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2 | 9,876,423 1,139,200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 S,LLC |
2 | 9,876,423 | 285,350 | 276,800 | 166,080 | - | 1.40 % | 19,752,846 | Y | ||
| 0 | 〞 | TECHNICA USA |
6 | 9,876,423 | 17,121 | 16,608 | 16,608 | - | 0.08 % | 19,752,846 | |||
| 1 台光電子 材料(昆 山)有限 公司(註 4)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4 | 994,326 | 784,800 | 781,920 | 467,436 | - | 7.86 % | 9,943,264 | Y | |||
| 2 中山台光 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4 | 3,188,455 2,400,780 | 2,391,968 | 1,331,212 | - | 37.51 % | 6,376,910 | Y |
註2:1.有業務往來者。
註1:0.為本公司。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該公司背書保證辦法之規定: 該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註4:母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註5:上述有關合併主體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期中最高 持 股 或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出資情形 | 備 註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RTED |
PROUD STAR INTERNATIIONAL LIMITED |
-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500,000 | - | 3.26 % | - | 3.26 % |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取得不動 | 財產 | 事實 | 交易 | 價款支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 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 取得目 | 其他 | |||||||
|---|---|---|---|---|---|---|---|---|---|---|---|---|---|---|
| 產之公司 | 名稱 | 發生日 | 金額 | 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 之 關 係 |
移 轉 日 期 |
金 額 | 定之參 考依據 |
的及使 用情形 |
約定 事項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土地與廠房110.12.31 2,160,000 尚未支付 德昌皮革製 品股份有限 公司 |
非關係人 | - | 依估價報 告評估 |
營運成 長需求 |
預計於合 約條件達 成後陸續 支付相關 款項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
銷貨 | (537,594) | (6)%視子公司 財務狀況 而定 |
- | 115,050 | %4 |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進貨 | 537,594 | %4 | 〞 | - | (115,050) | (3)% | ||
| 台光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443,710) | (5)% | 〞 | - | 195,374 | %7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進貨 | 443,710 | %5 | 〞 | - | (195,374) | (8)% |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銷貨 | (113,116) | (1)%視子公司 財務狀況 而定 |
- | 93,616 | %2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113,116 | %1 | 〞 | - | (93,616) | (4)% | ||
| 台光電子材料 (黃石)有限公 司 |
〞 | 〞 | 銷貨 | (2,803,250) | (58)% | 〞 | - | 958,953 | %61 |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2,803,250 | %23 | 〞 | - | (958,953) | (26)% | ||
| 台光電子材料 (黃石)有限公 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1,935,891) | (40)% | 〞 | - | 539,590 | %34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1,935,891 | %23 | 〞 | - | (539,590) | (21)% |
註1:上述有關合併主體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之 公 司 | 名 稱 | 關 係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次)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損失金額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
115,050 | 4.47 | - | 69,398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註1) |
〞 | 〞 | 123,316 | 不適用 | - | 123,316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 | 195,374 | 2.56 | - | 144,858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註1) |
〞 | 〞 | 52,059 | 不適用 | - | 52,059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53,379 | 2.50 | - | 4,041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註1) |
〞 | 〞 | 449,977 | 不適用 | - | 108,267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48,728 | 2.98 | - | 36,155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註1) |
〞 | 〞 | 1,196,290 | 不適用 | - | - | -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 | 〞 | 4,437 | 3.31 | - | 4,395 | -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註1) |
〞 | 〞 | 815,519 | 不適用 | - | - | - |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 | 958,953 | 3.96 | - | 647,195 | - |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 | 539,590 | 3.72 | - | 345,145 | - |
註1: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註2:上述有關合併主體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與交易 | 110年年度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之關 係(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0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537,594 | 註3 | 1.40 % | |
| 0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443,710 | 〞 | 1.15 % | |
| 1 |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 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3 | 其他應收款 | 1,196,290 | 註4 | 3.27 % | |
| 1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2 | 其他應收款 | 449,977 | 〞 | 1.23 % | |
| 2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 司 |
〞 | 3 | 其他應收款 | 815,519 | 〞 | 2.23 % | |
| 3 |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 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3 | 銷貨收入 | 2,803,250 | 註3 | 7.28 % | |
| 3 | 〞 | 〞 | 3 | 應收帳款 | 958,953 | 〞 | 2.62 % | |
| 3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3 | 銷貨收入 | 1,935,891 | 〞 | 5.03 % | |
| 3 | 〞 | 〞 | 3 | 應收帳款 | 539,590 | 〞 | 1.48 % |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銷售價格由買賣雙方議定,收款條件則視子公司之財務狀況而定。
- 註4:無其他交易對象可供比較。
- 註5:交易往來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1%者,不予揭露。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持 股 或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一般投資業務 | 1,179,111 | 1,179,111 36,256,950 | 100.00 % 16,367,691 | 100.00 % | 5,243,183 | 5,243,183 子公司 | |||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Cayman Islands 一般進出口業 |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602,440 | 602,440 20,020,000 | 100.00 % | 714,679 | 100.00 % | 95,217 | 95,217 子公司 | ||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 | 一般投資業務 | 761,482 | 761,482 26,310,000 | 100.00 % | 754,212 | 100.00 % | 26,847 | 26,847 子公司 | ||
| 〞 | 立澄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灣 | 電器、電信器 材、批發、零 售、電池、發 電、配電機械 製造 |
173,694 | 173,694 16,412,918 | 33.50 % | - | 33.50 % | - | - | 註6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Cayman Islands 一般進出口業 |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935,551 | 935,551 33,798,821 | 100.00 % 16,313,311 | 100.00 % | 5,226,638 | 5,226,638 孫公司 | |||
| 〞 | TECHNICA USA | USA | 一般進出口業 務 |
- | 16,608 | - | %- | - | 30.00 % | (33,146) | (7,665)註4、5 | |
| 〞 | 立澄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灣 | 電器、電信器 材、批發、零 售、電池、發 電、配電機械 製造 |
7,311 | 7,311 | 250,000 | 1.53 % | - | 1.53 % | - | - | 註6 |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持 股 或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一般進出口業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914,313 | 914,313 18,161,515 | 99.79 % | 9,929,227 | 99.79 % | 3,281,452 | 3,274,513 曾孫公 | 司 | |
|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 | 一般進出口業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454,976 | 454,976 16,437,000 | 100.00 % | 6,382,743 | 100.00 % | 1,952,464 | 1,952,464 | 〞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Cayman Islands 一般投資業務 | 726,738 | 726,738 26,255,000 | 100.00 % | 752,951 | 100.00 % | 29,389 | 29,389 孫公司 | |||
|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 | 一般投資業務 | - | - | - | 100.00 % | - | 100.00 % | (2,279) | (2,279)曾孫公 司 |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USA | 經營銅箔基板 及黏合片等產 銷業務 |
725,136 | 725,136 | - | 100.00 % | 751,659 | 100.00 % | 43,580 | 43,580 曾孫公 司 |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TECHNICA USA | 〞 | 一般進出口業 務 |
16,608 | - | 600,000 | 30.00 % | - | 30.00 % | (33,146) | (2,279)註4、5 |
註1:帳面金額係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餘額,包含投資損益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等。
註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
註3:上述有關合併主體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註4:因其他股東持有股數比率占70%,本公司占比僅30%,故本公司對其不具控制力。
註5: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投資架構,原透過EMC Holding LTD.轉投資Technica之原始投資16,608千 元,調整為由USA Holding投資Technica,本投資架構變更案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十日經投審會核備完成。
註6:投資價值已減損,於民國九十四年即全數認列損失,帳面價值沖減至零元。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 被 投 資 | 本公司直接 | 期中最高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方式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公 司 | 或間接投資 | 持 股 或 | 投資損益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註1)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出資情形 | (註2)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經營銅箔基板 及黏合片等產 銷業務 |
1,749,376 | (二) | 650,816 | - | - | 650,816 | 3,273,474 | 99.79 % | 99.79 % | 3,266,552 | 9,922,238 | 7,862,841 |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 | 559,136 | (二) | 440,613 | - | - | 440,613 | 1,945,565 | 100.00 % | 100.00 % | 1,945,565 | 6,376,910 | 4,038,934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 | 553,600 | (二) | 601,858 | - | - | 601,858 | 86,742 | 100.00 % | 100.00 % | 86,742 | 699,881 | - |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本公司 | 1,710,734 | 4,373,813 | 11,851,708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註3: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境外子公司直接投資USD6,012千元,及由該公司分別盈餘轉增資 USD10,000千元及USD35,000千元。
註4: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該公司盈餘轉增資USD6,255千元。
註5: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境外子公司直接投資USD110千元。
註6:係依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27.68(資產負債科目)及27.9973(損益科目)換算。
註7:上述有關合併主體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3.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5,471,477 | 7.65 %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09年第1次全權委託野村投資專戶 | 24,182,700 | 7.26 % |
- 註:(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 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 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 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 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 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 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三個應報導部門:國內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部門,國內部門係製造 銷售各類印刷電路基板、電子工業用特殊化學品及電子零組件用品;國外部門係生產 銷售印刷電路板用粘合片、銅箔基板;其他部門係從事投資及商品買賣之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大多數之事業單位係分別取 得,並保留取得當時之管理團隊。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10年度 | 國內部門 | 國外部門 | 所有其 他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7,897,916 |
30,602,110 | - | - | 38,500,026 |
| 部門間收入 | 1,292,023 | 5,043,458 | - | (6,335,481) | - |
| 收入總計 | \$ 9,189,939 |
35,645,568 | - | (6,335,481) | 38,500,026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6,051,838 |
6,202,481 | 15,852,912 | (21,195,335) | 6,911,896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17,822,990 | - | 51,149,945 | (68,972,935) |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2,134,702 | 7,637,520 | - | 591,327 | 10,363,549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26,285,677 | 31,453,681 | 49,728,940 | (70,903,237) | 36,565,061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 6,532,831 |
14,433,626 | 540,075 | (4,715,358) | 16,791,174 |
| 109年度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142,734 |
21,058,052 | - | - | 27,200,786 |
| 部門間收入 | 787,901 | 2,279,447 | - | (3,067,348) | - |
| 收入總計 | \$ 6,930,635 |
23,337,499 | - | (3,067,348) | 27,200,786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4,184,544 |
4,475,056 | 11,279,676 | (15,095,713) | 4,843,563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14,794,570 | - | 42,233,968 | (57,018,423) | 10,115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2,110,210 | 5,304,186 | - | 599,668 | 8,014,064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21,926,860 | 23,152,537 | 40,822,477 | (58,045,068) | 27,856,806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 5,188,230 |
9,142,516 | 228,076 | (3,457,525) | 11,101,297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銅箔基板 | \$ 21,207,359 |
14,009,825 |
| 黏合片 | 15,976,794 | 12,334,689 |
| 多層壓合板 | 1,058,056 | 758,423 |
| 其 他 |
257,817 | 97,849 |
| 合 計 | \$ 38,500,026 |
27,200,786 |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臺 灣 | \$ 5,907,377 |
4,754,162 |
| 中 國 |
29,588,130 | 20,852,192 |
| 其他國家 | 3,004,519 | 1,594,432 |
| 合 計 | \$ 38,500,026 |
27,200,786 |
| 地 區 別 | 110.12.31 | 109.12.31 |
| 非流動資產: 臺 灣 |
\$ 2,134,702 |
2,110,210 |
| 中 國 | 7,196,751 | 5,178,962 |
| 其他國家 | 1,032,096 | 724,892 |
| 合 計 | \$ 10,363,549 |
8,014,064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 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後福利之資產及存出保證金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戶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客 戶 | 營業收入金額 | 所佔比例 | 客 戶 | 營業收入金額 | 所佔比例 | |
| 甲 | \$ | 4,523,496 | %12 | 甲 | 3,330,318 | %12 |
| 乙 | 2,953,361 | %8 | 乙 | 2,264,262 | %8 |
附件
附件二 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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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光 | 医眼脊膜脊髓 地理学院 |
同人 | |||
|---|---|---|---|---|---|
| W ○–––– 民國 |
四 Ñ |
日二十二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寶 流動資產: |
109,12.31 瞬 쉐 খ 110.12.31 黨 ⋪ |
শ্ব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delta$ 109.12.31 後 41 $\frac{5}{6}$ 110.12.31 模 41 |
|
| $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962,032 S 1,292,713 |
2100 S |
短期借款(附註六(セ)) | 2 399,607 $\overline{\mathcal{C}}$ 551,730 S |
| 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 | 206,128 114,211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八) | 199,820 |
| 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 | 1,716,921 2,321,410 |
2170 ∞ |
應付帳款 | ${}^{\circ}$ 1,675,322 ${}^{\circ}$ 2,204,281 |
| 1181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及七) | 312,089 361,577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 850,721 5 1,212,340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449,618 541,377 |
2220 $\tilde{c}$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附註七) | $\mathbf{C}$ 420,724 $\mathbf 2$ 453,010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50,433 180,489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94,813 147,095 |
| 1310 | 存貨(附註六(四)) | 1,082,476 1,206,273 |
2322 S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mathbf 2$ 500,000 128,57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7,240 48,021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7,460 41,418 |
| 流動資產合計 | 4,816,937 23 6,066,071 |
$22$ | 流動負債合計 | 18 3,968,647 19 4,938,265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14,794,570 68 17,822,990 |
2540 $68\,$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2 300,000 3 721,429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 | 2,007,189 1,957,319 |
2570 $\circ$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4 910,910 3 859,997 |
| 1780 | 無形資產 | 18,019 41,094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8,673 13,140 |
| .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200,749 238,729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circ$ 1,219,583 $\circ$ 1,594,56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5,002 136,289 |
負債總計 | $\frac{24}{3}$ 5,188,230 25 6,532,831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40 8,566 |
# 2011年3月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3,754 14,619 |
3100 | 股本 | $\overline{15}$ 3,329,183 13 3,329,183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7,109,923 77 20,219,606 |
3200 $78$ |
資本公積 | $\infty$ 1,868,661 $\overline{ }$ 1,868,661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circ$ 2,035,014 $\circ$ 2,403,96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 832,393 3 756,891 |
|||
| 3351 | 累積盈虧 | 43 9,430,270 47 12,298,05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756, 891) $\widehat{f}$ (903, 909) |
|||
| 權益總計 | 76 16,738,630 $\tilde{C}$ 19,752,846 |
||||
| 資產總計 | 21,926,860 $\frac{100}{20}$ \$26,285,677 |
$\frac{20}{2}$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20}{2}$ 21,926,860 $\frac{1}{2}$ \$26,285,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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ĂŢ:f ƾƿǀ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附註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附註七) 營業毛利 |
金 額 \$9,189,939 (7,104,396) 2,085,543 (9,316) 4,051 2,080,278 |
% 100 77 23 $\overline{\phantom{a}}$ |
金 額 6,930,636 (5,562,113) 1,368,523 (4,051) |
$\frac{96}{6}$ 100 80 20 |
|---|---|---|---|---|
|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
|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
4,300 | $\overline{\phantom{a}}$ | ||
| 營業毛利淨額 | 23 | 1,368,772 | 20 | |
| 營業費用: | ||||
| 6100 推銷費用 |
(339, 529) | $\overline{4}$ | (256, 032) | $\overline{4}$ |
| 6200 管理費用 |
(673, 876) | 7 | (473, 491) | $\tau$ |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27, 147) | $\overline{4}$ | (255, 430) | $\overline{4}$ |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41) | $\overline{\phantom{a}}$ | (66) | |
| 6300 營業費用合計 |
(1,340,593) | 15 | (985, 019) | 15 |
| 營業淨利 | 739,685 | 8 | 383,753 | $\overline{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七)) |
920 | 1,026 | ||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七)) |
(45,584) | $\overline{\phantom{0}}$ | (15,223) | $\overline{\phantom{a}}$ |
| 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5,365,858 | 58 | 3,838,173 | 55 |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 |
(9,041) | $\sim$ | (23, 185) | $\blacksquare$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312,153 | 58 | 3,800,791 | 55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6,051,838 | 66 | 4,184,544 | 60 |
|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
(558, 620) | (6) | (495, 545) | (7) |
| 本期淨利 | 5,493,218 | 60 | 3,688,999 | 53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945) | 675 | ||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 實現評價損益 |
(15,335) | |||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89 | (135)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6, 891) | 540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64, 604) | (2) | 94,378 | |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2,921 | (18, 87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31, 683) | (2) | 75,502 |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8, 574) | (2) | 76,04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44,644 | 58 | 3,765,041 | 54 |
| 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單位:新台幣元) | \$ | 16.50 | 11.33 | |
| 稀釋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單位:新台幣元) | \$ | 16.46 |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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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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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080 8³ \$ |
628,858 ³Ǐ G |
1,710,929 ǒǏ |
423,554 ǒǏ |
8,391,903 8ǒ Ǒ |
(831,955) 888Ɓ ǯ |
(438) –) GƵP(O |
13,519,931 RPuƁ |
| ³cńƵ | - | - | - | - | 3,688,999 | - | - | 3,688,999 |
| ³c™šMNOP | - | - | - | - | 540 | 75,502 | - | 76,042 |
| ³cMNOPuƁ | - | - | - | - | 3,689,539 | 75,502 | - | 3,765,041 |
| Ǵ&Ǩdz Ǒǒ÷ |
||||||||
| 8ŚſǑǒǏ | - | - | 324,085 | - | (324,085) | - | - | - |
| 8ŚĴŴǑǒǏ | - | - | - | 408,839 | (408,839) | - | - | - |
| 8Dz_VWƵ | - | - | - | - | (1,918,248) | - | - | (1,918,248) |
| JŸǭ ŊŸǭ |
132,103 | 1,239,803 | - | - | - | - | - | 1,371,906 |
| ǒƁ D""b Cª !"#'\$" |
3,329,183 | 1,868,661 | 2,035,014 | 832,393 | 9,430,270 | (756,453) | (438) | 16,738,630 |
| ³cńƵ | - | - | - | - | 5,493,218 | - | - | 5,493,218 |
| ³c™šMNOP | - | - | - | - | (1,556) | (131,683) | (15,335) | (148,574) |
| ³cMNOPuƁ | - | - | - | - | 5,491,662 | (131,683) | (15,335) | 5,344,644 |
| Ǵ&Ǩdz Ǒǒ÷ |
||||||||
| 8ŚſǑǒǏ | - | - | 368,954 | - | (368,954) | - | - | - |
| 8ǵŸĴŴǑǒǏ | - | - | - | (75,502) | 75,502 | - | - | - |
| 8Dz_VWƵ | - | - | - | - | (2,330,428) | - | - | (2,330,428) |
| ǒƁ D""b Cª !""#\$" |
3,329,183 \$ |
1,868,661 | 2,403,968 | 756,891 | 12,298,052 | (888,136) | (15,773) | 19,752,846 |
¦ǎ¦ǖ ²čǗǘ ČǙǚǛ
(ĉĊǕ[[*)*
附件
149

ĂŢ:f ƾƿǀ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6,051,838 |
4,184,544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98,379 | 191,491 |
| 攤銷費用 | 9,269 | 5,095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41 | 6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1,853) | |
| 利息費用 | 9,041 | 9,145 |
| 利息收入 | (920) | (1,02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5,365,858) | (3,838,173)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38) | (34) 14,040 |
| 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折價攤銷轉利息費用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5,150,386) | (3,621,24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91,917 | 1,084 |
| 應收帳款 | (604, 530) | 153,281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49, 488) | 208,954 |
| 其他應收款 | (221, 869) | 83,596 |
| 存貨 | (123, 797) | (274, 425) |
| 遞延收入 | 5,723 | 3,667 |
| 其他流動資產 | (16, 481) | 6,66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1, 287) | (12, 73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969, 812) | 170,08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528,959 | (196, 735) |
| 其他應付款 | 348,299 | 179,667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32,286 | (94, 192) |
| 其他流動負債 | 13,958 | 8,11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2, 810) | (10,64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910,692 | (113,79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9, 120) | 56,290 |
| 調整項目合計 | (5,209,506) | (3,564,959)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42,332 974 |
619,585 960 |
| 收取之利息 | 2,151,776 | 3,327,861 |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9,151) | (9,076) |
| 支付之所得稅 | (561, 921) | (762, 83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424,010 | 3,176,496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761, 48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5, 259) | (168, 639)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38 | 34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226) | (7) |
| 取得無形資產 | (32, 344) | (17,27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9, 491) | (947, 364)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52,123 | (179,961)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200,000 | (10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750,000 | 950,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700,000) | (500,00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4,467 | 857 |
| 發放現金股利 | (2,330,428) | (1,918,248)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23,838) | (1,747,35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330,681 | 481,78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62,032 | 480,252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92,713 | 962,032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經營銅箔基板、電子工業用特殊化學品及電子零組件原料、半成品、成品之 製造及銷售,營業收入主要來源為印刷電路基板及粘合片之製造銷售。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日通過股票櫃檯買賣之申請,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股 票正式掛牌買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通過股票轉上市買賣之申請,於同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股票正式掛牌買賣。註冊地址為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18號,請詳 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本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五)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 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以 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額;及 (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成本結轉時按加權平 均法計價。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本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2年〜 56年 (2)機器設備 3年〜 19年
- (3)其他設備 2年〜 14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一)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後續支出僅 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 認列於損益。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損益:
1.電腦軟體 1年〜10年
2.權利金 9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 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準備,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依 據歷史經驗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
- (十四)收入之認列
-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製造印刷電路板基板及粘合片,並銷售予電腦、汽車及行動通訊產品 製造廠商。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 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 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 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 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銷售商品瑕疵產生折讓之負債,於銷售商品時認列。該項負債依據歷 史經驗資料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衡量估計。截至報導日止,相關預期支付 予客戶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 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現 金 |
\$ 375 |
469 |
| 活期存款 | 994,218 | 639,155 |
| 定期存款 | 298,120 | 322,408 |
| \$ 1,292,713 |
962,032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10.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 114,560 |
206,477 | |
| 應收帳款-按攤銷及成本衡量 | 2,684,035 | 2,030,017 | |
| 減:備抵損失 | (1,397) | (1,356) | |
| \$ 2,797,198 |
2,235,138 |
本公司評估係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目的之經營模式持有部 分應收帳款,故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該等應收帳款。另不符合按攤銷成 本衡量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應收帳款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 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 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 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0.12.31 | |||
|---|---|---|---|
|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2,771,496 |
0.04% | 1,224 |
| 逾期30天以下 | 19,567 | 0.50% | 98 |
| 逾期31~120天 | 7,532 | 1.00% | 75 |
| 逾期120天以上 | - | - | - |
| \$ 2,798,595 |
1,397 | ||
| 109.12.31 |
|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 未逾期 | \$ 2,187,030 |
0.06% | 1,232 | |
| 逾期30天以下 | 40,457 | 0.16% | 63 | |
| 逾期31~120天 | 9,007 | 0.68% | 61 | |
| \$ 2,236,494 |
1,356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1,356 |
1,392 |
| 提列減損損失 | 41 | 66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 | (102) |
| 期末餘額 | \$ 1,397 |
1,356 |
| (三)其他應收款 | ||
| 110.12.31 | 109.12.31 | |
| 其他應收款 | \$ 541,377 |
449,618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80,489 | 50,433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721,866 |
500,051 |
上述其他應收款依據歷史經驗預期於存續期間內無因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 損失,故估計其預期信用損失率為零。
(四)存 貨
| 110.12.31 | 109.12.31 | |
|---|---|---|
| 原 物 料 |
\$ 871,692 |
708,831 |
| 在 製 品 |
85,816 | 117,952 |
| 製 成 品 |
221,792 | 247,652 |
| 在途存貨 | 26,973 | 8,041 |
| \$ 1,206,273 |
1,082,476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銷貨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銷售成本 | \$ 7,148,110 |
5,568,722 |
| 存貨報廢損失 | 6,366 | 12,448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932 | 11,619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53,012) | (30,676) |
| 合 計 |
\$ 7,104,396 |
5,562,113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係因存貨呆滯過時或無法使用,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 之金額列為營業成本。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子公司 | \$ 17,822,990 |
14,794,570 |
| 關聯企業 | - | - |
| \$ 17,822,990 |
14,794,570 |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 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470,621 |
866,836 | 2,711,350 | 710,845 | 167,111 | 4,926,763 |
| 增 添 | - | - | - | - | 148,509 | 148,509 |
| 處 分 | - | (2,662) | (43,078) | (26,360) | - | (72,100) |
| 重 分 類 | - | 10,819 | 112,509 | 74,520 | (197,848) |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470,621 |
874,993 | 2,780,781 | 759,005 | 117,772 | 5,003,172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70,621 |
860,706 | 2,661,788 | 698,169 | 102,306 | 4,793,590 |
| 增 添 | - | - | - | - | 183,650 | 183,650 |
| 處 分 | - | - | (20,704) | (29,773) | - | (50,477) |
| 重 分 類 | - | 6,130 | 70,266 | 42,449 | (118,845) |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470,621 |
866,836 | 2,711,350 | 710,845 | 167,111 | 4,926,763 |
| 折 舊: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415,240 | 2,029,033 | 475,301 | - | 2,919,574 |
| 本年度折舊 | - | 34,613 | 112,897 | 50,869 | - | 198,379 |
| 處 分 | - | (2,662) | (43,078) | (26,360) | - | (72,100)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47,191 | 2,098,852 | 499,810 | - | 3,045,853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380,872 | 1,941,034 | 456,654 | - | 2,778,560 |
| 本年度折舊 | - | 34,368 | 108,703 | 48,420 | - | 191,491 |
| 處 分 | - | - | (20,704) | (29,773) | - | (50,47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15,240 | 2,029,033 | 475,301 | - | 2,919,574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470,621 |
427,802 | 681,929 | 259,195 | 117,772 | 1,957,319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470,621 |
451,596 | 682,317 | 235,544 | 167,111 | 2,007,189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470,621 |
479,834 | 720,754 | 241,515 | 102,306 | 2,015,030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作 為銀行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
(七)短期借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551,730 |
399,607 |
| 尚未使用額度 | \$ 3,666,707 |
2,495,383 |
| 利率區間 | 0.49%~0.85% | 0.51%~0.90% |
| (八)應付短期票券 | ||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200,000 |
- |
| 減:未攤銷折價 | (180) | - |
| 淨 額 | \$ 199,820 |
- |
| 利率區間 | 0.58%~0.65% | - |
| (九)長期借款 | ||
|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
| 110.12.31 | 109.12.31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850,000 |
800,00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128,571) | (500,000) |
| 合 計 | \$ 721,429 |
300,00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4,650,000 |
4,000,000 |
| 利率區間 | 0.80%~1.05% | 0.89%~1.25% |
到期年度 111~113 110~112
有關本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授信合約,依授信合約規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年度財 務報表須維持資產負債表日特定之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有形淨值、利息保障倍數等 財務比率,如違反借款合約特定條件,依約應以現金增資或其他方式改善。本公司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無違反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情事。
(十)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及賣回權按公允價 | \$ - |
1,853 |
| 值再衡量之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之 | ||
|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淨利益(損失)科目) | ||
利息費用 \$ - 14,040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發行票面利率0%之第四次五年期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千元,到期日為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債券 折現率為1.80%。發行滿三年之前四十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 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按本公司發行條約辦理。本 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七日止已全數轉換 完畢。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99,666 | 104,435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4,285) | (108,189)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 | (14,619) | (3,754)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14,285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104,435 |
122,754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209 | 2,047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經驗調整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599 | (3,455)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2,657 | 6,085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9,234) | (22,996)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99,666 |
104,435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108,189 |
115,187 |
| 利息收入 | 707 | 1,31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1,311 | 3,306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3,312 | 11,379 |
|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 (9,234) | (22,996)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114,285 |
108,189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563 | 709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61) | 24 | ||
| \$ | 502 | 733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成本 | \$ | 357 | 543 | |
| 推銷費用 | 21 | 30 | ||
| 管理費用 | 80 | 115 | ||
| 研究發展費用 | 44 | 45 | ||
| \$ | 502 | 733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10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19,813 |
20,488 |
| 本期認列 | 1,945 | (675)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21,758 |
19,813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折現率 | %0.63 | %0.63 |
| 未來薪資增加 | %2.00 | %2.00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13,534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4.06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重 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請詳下方注意事項說明)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 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 減少 | |||
| 110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2,760) | 2,871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2,777 | (2,685)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3,104) | 3,233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3,128 | (3,020)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37,798千元及33,453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634,473 |
771,796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20,270) | - |
| 614,203 | 771,796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55,583) | (276,251)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 558,620 |
495,545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389 |
(135)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32,921 |
(18,876)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6,051,838 |
4,184,544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210,368 |
836,909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13,368 | 15,871 |
| 租稅獎勵 | (3,140) | (9,998) |
| 可減除之暫時性差異 | (694,989) | (376,556) |
| 前期(高)低估 | (20,270)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53,283 | 29,319 |
| 所得稅費用 | \$ 558,620 |
495,545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本公司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未 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 11,996,735 |
8,521,793 |
|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 \$ 2,399,347 |
1,704,359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國外投資收益 | 確定福利計畫 | 合 計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910,910) |
- | (910,910)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52,295 | (1,382) | 50,913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858,615) |
(1,382) | (859,997)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185,403) |
- | (1,185,403)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74,493 | - | 274,493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910,910) |
- | (910,910) |
| 確定福 | 備抵存貨 跌價及 |
累積換算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利計畫 | 負債準備 | 呆滯損失 | 調整數 | 其 他 | 合 計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791 |
4,139 | 10,051 | 185,416 | 352 | 200,749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180) | 2,493 | 586 | - | 2,771 | 4,670 |
| (借記)貸記權益 | 389 | - | - | - | - | 389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 | - | 32,921 | - | 32,921 |
| 之兌換差額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632 | 10,637 | 218,337 | 3,123 | 238,729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055 |
2,749 | 7,727 | 204,292 | 179 | 218,002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129) | 1,390 | 2,324 | - | 173 | 1,758 |
| (借記)貸記權益 | (135) | - | - | - | - | (135)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 | - | (18,876) | - | (18,876) |
| 之兌換差額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791 |
4,139 | 10,051 | 185,416 | 352 | 200,749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 6,000,000千元及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600,000千股及400,000千 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皆為普通股332,918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 普 通 股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332,918 | 319,708 |
| 轉換公司債轉換 | - | 13,21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332,918 | 332,918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權而發行新 股為13,210千股,以面額發行,總金額為1,425,400千元,業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 95,627 |
95,627 |
|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 1,773,034 | 1,773,034 |
| \$ 1,868,661 |
1,868,661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 得不進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 顧股東報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 部份則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 數之百分之二十。
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加計以前累積未分配盈餘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 十至百分之七十為原則分配之。
其餘併同以往年度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之。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 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 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迴轉特別盈餘公積75,502千元及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408,839千元。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 金 | \$ \$ 7.00 |
2,330,428 | 5.76 | 1,918,248 | ||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投資利益(損失) |
合 計 | ||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756,453) |
(438) | (756,891)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31,683) | - | (131,68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15,335) | (15,335) | |
| 投資利益(損失)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888,136) |
(15,773) | (903,909)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831,955) |
(438) | (832,393)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75,502 | - | 75,502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756,453) |
(438) | (756,891) | |
(十四)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 益持有人之淨利依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5,493,218 |
3,688,999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 | 332,918 | 319,708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 | - | 5,886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2,918 | 325,594 |
2.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 人之淨利依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 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基本) | \$ 5,493,218 |
3,688,999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相關損益之稅後影響數 | - | 9,749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稀釋) | \$ 5,493,218 |
3,698,748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千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332,918 | 325,594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 | - | 7,324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801 | 1,110 |
| 12月31日餘額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 333,719 | 334,028 |
| 數(稀釋) |
於計算股票選擇權之稀釋效果時,平均市場價值係以本公司股份於該選擇權 流通在外期間之市場報價為基礎。
3.每股盈餘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6.50 | 11.3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6.46 | 11.07 |
- (十五)客戶合約收入
- 1.收入之細分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 灣 |
\$ 5,856,611 |
4,726,774 |
| 中 國 |
1,312,375 | 868,560 |
| 其他國家 | 2,020,953 | 1,335,302 |
| \$ 9,189,939 |
6,930,636 | |
| 主要產品: | ||
| 黏 合 片 |
\$ 3,605,301 |
3,036,645 |
| 銅箔基板 | 3,553,454 | 2,696,485 |
| 多層壓合板 | 1,058,056 | 758,502 |
| 其 他 |
973,128 | 439,004 |
| \$ 9,189,939 |
6,930,636 |
(十六)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2%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89,120千元及 130,767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3,040千元及43,589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事 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 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 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920 |
1,026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338 |
34 |
| 外幣兌換損失 | (46,950) | (15,80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1,853 |
| 其他利益(損失) | 1,028 | (1,303) |
|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 \$ (45,584) |
(15,223)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9,041 |
23,185 |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義 務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來自於:
- •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及
- •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金額分別為美金10,600千元、12,200千元及美金54,600千 元、5,000千元。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 內 |
6-12個月 | 1-2年 | 超過2年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401,730 |
1,418,916 | 499,494 | 189,547 | 427,672 | 302,203 |
| 應付短期票券 | 199,820 | 200,000 | 200,000 | - | - | - |
| 應付帳款 | 2,204,281 | 2,204,281 | 2,204,281 | - | - | - |
| \$ 3,805,831 |
3,823,197 | 2,903,775 | 189,547 | 427,672 | 302,203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199,607 |
1,210,112 | 902,239 | 1,596 | 3,150 | 303,127 |
| 應付帳款 | 1,675,322 | 1,675,322 | 1,675,322 | - | - | - |
| \$ 2,874,929 |
2,885,434 | 2,577,561 | 1,596 | 3,150 | 303,127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 3.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104,589 |
27.680 | 2,895,012 | 78,336 | 28.480 | 2,231,01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77,915 | 27.680 | 2,156,681 | 61,240 | 28.480 | 1,744,118 |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 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當功能性貨幣相對於功能性貨幣貶值或升 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後 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6,441千元及4,059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 額,以及換算至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新台幣(即合併公司表達貨幣)之匯率資訊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幣 | \$ | (46,950) | - | (15,807) | -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 ○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8,958千元及5,127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借款所致。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292,713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2,797,198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721,866 |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8,566 | - | - | - | - | ||||
| 合 計 | \$ 4,820,343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1,401,730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2,204,281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665,350 |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3,140 | - | - | - | - | ||||
| 合 計 | \$ 5,284,501 |
- | - | - | - | ||||
| 109.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962,032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2,235,138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500,051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640 | - | - | - | - |
| 合 計 | \$ 3,697,861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1,199,607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675,322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71,445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8,673 | - | - | - | - |
| 合 計 | \$ 4,155,047 |
- | - | - | -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 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 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 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 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本公司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等風險之影響。衍生 金融工具之運用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 用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 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 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財務管理部門每季對本公司之 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出報告,該委員會係為專責監督風險與落實政策以減輕暴險之獨 立組織。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附件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 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 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 無須經董事會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 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損失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 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使用標準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成本,以協助本公司監控現金流量需求。 一般而言,本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支應九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 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8,316,707 千元及6,495,383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此外,本公司以 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及外幣資產與負債部位之 差額)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本公司多以到期日為報導日起一年內之遠期外 匯、貨幣交換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 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及美金。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而無須 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借款多採浮動利率基礎,本公司並未有透過利率交換合約將浮動利 率轉為固定利率之情形。本公司因應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主要係採定期評估銀 行及各幣別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較低之融資成 本,同時配合強化營運資金管理等方式,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分散利率變 動之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 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二十)資本管理
本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 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
本公司資本結構係由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權益(即股本、資本 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年重新檢視本公司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包括考量各類資 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本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建議,將藉由向金融機構舉借短期 借款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廿一)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並無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公允價值 | |||||||||
| 110.1.1 | 現金流量 | 收 購 | 匯率變動 | 變 動 | 110.12.31 | ||||
| 短期借款 | \$ 399,607 |
152,123 | - | - | - | 551,730 | |||
| 長期借款 | 800,000 | 50,000 | - | - | - | 85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 | - | 200,000 | - | - | (180) | 199,820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 1,199,607 | 402,123 | - | - | (180) | 1,601,550 | |||
| 總額 |
非現金之變動 109.1.1 現金流量 收 購 匯率變動 公允價值 變 動 109.12.31 短期借款 \$ 579,568 (179,961) - - - 399,607 長期借款 350,000 450,000 - - - 800,000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總額 \$ 929,568 270,039 - - - 1,199,607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所歸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及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INCORPORATED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INCORPORATED |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INCORPORATED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TECHNICA USA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及權利金收入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孫公司 | \$ 1,292,023 |
787,901 |
| 關聯企業 | 97,953 | 70,000 |
| \$ 1,389,976 |
857,901 |
本公司銷售予關聯企業之銷貨條件則與一般銷售價格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期限 為月結90天至120天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權利金由雙方議價。
2.進 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孫公司 | \$ 100,592 |
78,834 |
本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本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同。其 付款期限約為90天至120天,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收帳款 | 孫公司 | \$ 310,458 |
276,715 |
| 應收帳款 | 關聯企業 | 51,119 | 35,374 |
| 其他應收款 | 孫公司 | 177,122 | 50,433 |
| 其他應收款 | 關聯企業 | 45 | - |
| \$ 538,744 |
362,522 |
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並未收受擔保品,且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付帳款 | 孫公司 | \$ 63,394 |
19,569 |
| 其他應付款 | 孫公司 | 450,082 | 418,187 |
| 其他應付款 | 關聯企業 | 2,928 | 2,537 |
| \$ 516,404 |
440,293 |
5.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關聯企業 | \$ 3,322 |
- |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係依撥款當年度合併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 率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
6.背書保證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子公司因融資借款而背書及保證之說明 請詳附註十三(一)。
7.其他關係人交易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推銷費用 | 關聯企業 | \$ 3,891 |
2,885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10年度 109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92,538 136,535 退職後福利 2,774 2,891 \$ 195,312 139,426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0.12.31 | 109.12.31 |
|---|---|---|---|
| 存出保證金 | 租賃押金、天然氣保證 | \$ 8,566 |
640 |
| 金等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 ||
| 新 台 幣 |
\$ 69,047 |
85,193 |
| 美 金 |
5,384 | 2,987 |
2.本公司與A公司等簽訂環保材技術之權利金合約,支付之權利金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4,401 |
14,109 |
- 3.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壢分行代 本公司開立保證函皆為新台幣5,000千元予海關供擔保內銷關稅之用。
- 4.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因應營運成長之需,購置土地及其建 築物,並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非關係人簽訂購買土地及建物合約,合 約總價款為21.6億元,雙方約定買賣標的需符合土地汙染整治法規要求,因相關整 治復育工程尚約定未完成,故所有權登記皆尚未移轉。
- 5.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擬取得政府補助案,而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 函之金額為7,200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618,111 | 575,146 | 1,193,257 | 561,617 | 374,956 | 936,573 | |
| 勞健保費用 | 54,972 | 25,850 | 80,822 | 47,455 | 18,749 | 66,204 | |
| 退休金費用 | 24,735 | 13,565 | 38,300 | 23,046 | 11,140 | 34,186 | |
| 董事酬金 | - | 63,522 | 63,522 | - | 44,071 | 44,07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7,842 | 12,194 | 50,036 | 28,143 | 7,489 | 35,632 | |
| 折舊費用 | 184,643 | 13,736 | 198,379 | 180,730 | 10,761 | 191,491 | |
| 攤銷費用 | 249 | 9,020 | 9,269 | 209 | 4,886 | 5,095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1,047 | 927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6 | 6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1,309 |
1,165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1,146 |
1,017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2.68 % |
%4.31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1.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員工之薪資報酬,秉持內求公平、外求競爭原則,參 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負擔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 情形、擔任其職位之表現、近年給予同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本公司短期及長期 業務目標之達成、本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本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 關連合理性,作為本公司薪資報酬之政策。
2.本公司未設有監察人,故無監察人相關酬金。
(二)本公司因購置不動產及充實營運資金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 決議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預計發行募集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5億元,每張面 額10萬元,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2%發行,發行期間為五年,其他相關條件 及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為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貸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 | |||
|---|---|---|---|---|---|---|---|---|---|---|---|---|---|---|---|---|
| 編號 | 與性質 | 通資金必 | 抵損失 | 象資金貸 | 與 總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 關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註2) |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 價值 | 與 限 額 | 限 額 | ||||
| 0 | 台光電子材料股 | TECHNICA | 其他應 | Y | 12,582 | 12,456 | 3,322 | 2.00% | 1 | 97,953 | - | - | - | - | 48,977 | 5,925,854 |
| 份有限公司 | USA | 收款-關 係人 |
(註3) | (註3) | ||||||||||||
| 1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
其他應 收款-關 |
Y | 1,201,216 | 1,185,912 | 1,172,880 | 3.0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2,982,979 (註4) |
2,982,979 (註4) |
| 2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限公司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係人 其他應 收款-關 係人 |
Y | 1,402,880 | 1,390,080 | 803,640 | 3.0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1,913,073 (註5) |
1,913,073 (註5) |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3:依本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進(銷)貨交易總額之二分之一且不得超過本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註4: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對單一企業資 金貸與之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註5: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之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 分之三十。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關係 | 業背書保 |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 金額佔最近 | 證最高 | 對子公司 | 對母公司 | 地區背書 | |||
| 號 |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證 限 額 | 餘 額 | 餘 額 |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期財務報表 | 限 額 | 背書保證 | 背書保證 | 保 證 |
| (註3) | 淨值之比率 | (註3) | |||||||||||
| 0 台光電子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2 | 9,876,423 | 85,605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2 | 9,876,423 | 142,675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2 | 9,876,423 1,139,200 | - | - | - | %- | 19,752,846 | Y | Y | ||
| 0 | 〞 | EMD SPECIALTY MATERIAL S,LLC |
2 | 9,876,423 | 285,350 | 276,800 | 166,080 | - | 1.40 % | 19,752,846 | Y | ||
| 0 | 〞 | TECHNICA USA |
6 | 9,876,423 | 17,121 | 16,608 | 16,608 | - | 0.08 % | 19,752,846 | |||
| 1 台光電子 材料(昆 山)有限 公司(註 4)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4 | 994,326 | 784,800 | 781,920 | 467,436 | - | 7.86 % | 9,943,264 | Y | |||
| 2 中山台光 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4 | 3,188,455 2,400,780 | 2,391,968 | 1,331,212 | - | 37.51 % | 6,376,910 | Y |
註2:1.有業務往來者。
註1:0.為本公司。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該公司背書保證辦法之規定: 該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 註 |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RTED |
PROUD STAR INTERNATIIONAL LIMITED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00,000 | - | 3.26 % | - |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取得不動 | 財產 | 事實 | 交易 | 價款支 | 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 | 價格決 | 取得目 | 其他 | ||||
|---|---|---|---|---|---|---|---|---|---|---|---|---|---|
| 產之公司 | 名稱 | 發生日 | 金額 | 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 人 之 關 係 |
移 轉 日 期 |
金 額 | 定之參 考依據 |
的及使 用情形 |
約定 事項 |
| 台光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與 廠房 |
110.12.31 | 2,160,000 尚未支 | 付 | 德昌皮革製 品股份有限 公司 |
非關係人 | - | 依估價報 告評估 |
營運成 長需求 |
預計於合 約條件達 成後陸續 支付相關 款項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
銷貨 | (537,594) | (6)%視子公司 財務狀況 而定 |
- | 115,050 | %4 |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進貨 | 537,594 | %4 | 〞 | - | (115,050) | (3)% | ||
| 台光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443,710) | (5)% | 〞 | - | 195,374 | %7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進貨 | 443,710 | %5 | 〞 | - | (195,374) | (8)% |
註4:母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銷貨 | (113,116) | (1)%視子公司 財務狀況 而定 |
- | 93,616 | %2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113,116 | %1 | 〞 | - | (93,616) | (4)% | ||
| 台光電子材料 (黃石)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 料(昆山)有 限公司 |
〞 | 銷貨 | (2,803,250) | (58)% | 〞 | - | 958,953 | %61 | ||
| 台光電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 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2,803,250 | %23 | 〞 | - | (958,953) | (26)% | ||
| 台光電子材料 (黃石)有限公 司 |
中山台光電 子材料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1,935,891) | (40)% | 〞 | - | 539,590 | %34 | ||
| 中山台光電子 材料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 料(黃石)有 限公司 |
〞 | 進貨 | 1,935,891 | %23 | 〞 | - | (539,590) | (21)%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之 公 司 | 名 稱 | 關 係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次)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損失金額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
115,050 | 4.47 | - | 69,398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註1) |
〞 | 〞 | 123,316 | 不適用 | - | 123,316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 | 195,374 | 2.56 | - | 144,858 | -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註1) |
〞 | 〞 | 52,059 | 不適用 | - | 52,059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53,379 | 2.50 | - | 4,041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註1) |
〞 | 〞 | 449,977 | 不適用 | - | 108,267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48,728 | 2.98 | - | 36,155 | - |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註1) |
〞 | 〞 | 1,196,290 | 不適用 | - | - | -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 | 〞 | 4,437 | 3.31 | - | 4,395 | - |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註1) |
〞 | 〞 | 815,519 | 不適用 | - | - | - |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 | 958,953 | 3.96 | - | 647,195 | - |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中山台光電子材 料有限公司 |
〞 | 539,590 | 3.72 | - | 345,145 | - |
註1: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一般投資業務 | 1,179,111 | 1,179,111 | 36,256,950 | 100.00 % 16,367,691 | 5,243,183 | 5,243,183 子公司 | ||
| 〞 | 大武漢有限公司 | Cayman Islands 一般進出口業 |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602,440 | 602,440 | 20,020,000 | 100.00 % | 714,679 | 95,217 | 95,217 子公司 | |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 | 一般投資業務 | 761,482 | 761,482 | 26,310,000 | 100.00 % | 754,212 | 26,847 | 26,847 子公司 | |
|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立澄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灣 | 電器、電信器 材、批發、零 售、電池、發 電、配電機械 製造 |
173,694 | 173,694 | 16,412,918 | 33.50 % | - | - | - | 註5 |
| EMC OVERSEAS HOLDING INCORPORATED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Cayman Islands 一般進出口業 |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935,551 | 935,551 | 33,798,821 | 100.00 % 16,313,311 | 5,226,638 | 5,226,638 孫公司 | ||
| 〞 | TECHNICA USA | USA | 一般進出口業 務 |
- | 16,608 | - | %- | - | (33,146) | (7,665)註3、4 | |
| 〞 | 立澄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灣 | 電器、電信器 材、批發、零 售、電池、發 電、配電機械 製造 |
7,311 | 7,311 | 250,000 | 1.53 % | - | - | - | 註5 |
| 大珠海有限公司 | 大上海有限公司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一般進出口業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914,313 | 914,313 | 18,161,515 | 99.79 % | 9,929,227 | 3,281,452 | 3,274,513 曾孫公 | 司 |
| 〞 | 大中山有限公司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一般進出口業 務及一般投資 業務 |
454,976 | 454,976 | 16,437,000 | 100.00 % | 6,382,743 | 1,952,464 | 1,952,464 | 〞 |
| EMC INTERNATIONAL HOLDING INCORPORATED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Cayman Islands 一般投資業務 | 726,738 | 726,738 | 26,255,000 | 100.00 % | 752,951 | 29,389 | 29,389 孫公司 | ||
|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Cayman Islands 一般投資業務 | - | - | - | 100.00 % | - | (2,279) | (2,279)曾孫公 | 司 | |
| EMC SPECIAL APPLICATION INCORPORATED |
EMD SPECIALTY MATERIALS,LLC |
USA | 經營銅箔基板 及黏合片等產 銷業務 |
725,136 | 725,136 | - | 100.00 % | 751,659 | 43,580 | 43,580 曾孫公 | 司 |
| EMC USA HOLDING INCORPORATED |
TECHNICA USA | USA | 一般進出口業 務 |
16,608 | - | 600,000 | 30.00 % | - | (33,146) | (2,279)註3、4 |
註1:帳面金額係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餘額,包含投資損益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等。
註2: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
註3: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投資架構,原透過EMC Holding LTD.轉投資Technica之原始投資16,608千 元,調整為由USA Holding投資Technica,本投資架構變更案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十日經投審會核備完成。
註4:因其他股東持有股數比率占70%以上,本公司占比僅30%,故本公司對其不具控制力。
註5:投資價值已減損,於民國九十四年即全數認列損失,帳面價值沖減至零元。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 投 資 公 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台光電子材料(昆 山)有限公司 |
經營銅箔基板 及黏合片等產 銷業務 |
1,749,376 | (二) | 650,816 | - | - | 650,816 | 3,273,474 | 99.79 % | 3,266,552 | 9,922,238 | 7,862,841 |
|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 有限公司 |
〞 | 559,136 | (二) | 440,613 | - | - | 440,613 | 1,945,565 | 100.00 % | 1,945,565 | 6,376,910 | 4,038,934 |
| 台光電子材料(黃 石)有限公司 |
〞 | 553,600 | (二) | 601,858 | - | - | 601,858 | 86,742 | 100.00 % | 86,742 | 699,881 | - |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1,710,734 | 4,373,813 | 11,851,708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 3.其他方式。
- 註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 註3: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境外子公司直接投資USD6,012千元,及由該公司分別盈餘轉增資 USD10,000千元及USD35,000千元。
- 註4: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該公司盈餘轉增資USD6,255千元。
- 註5:實收資本額與台灣匯出款之差異,係由境外子公司直接投資USD110千元。
- 註6:係依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27.6800(資產負債科目)及27.9973(損益科目)換算。
- 3.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5,471,477 | 7.65 %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09年第1次全權委託野村投資專戶 | 24,182,700 | 7.26 % |
- 註:(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 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 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 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 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 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 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