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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Director's Dealing 2018

Sep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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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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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董事俞浩明先生持有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489,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俞浩明先生计划自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8 年 9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23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俞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89,375 0.344% IPO前取得:351,581股其他方式取得:137,794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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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俞浩明 不超过:120,000股 不超过:0.084%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股 2018/9/24~2019/3/2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俞浩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 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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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俞浩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 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俞浩明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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