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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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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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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为科技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恒为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为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295,561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32,4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899,90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4,301.9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42,055,605.68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 第 074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调整如下: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
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
研发项目
10,088.00
8,588.00
0.00
2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
项目
7,195.00
6,195.00
6,195.00
3 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29,717.00
27,217.00
1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0,010.56
合计 65,000.00 60,000.00 34,205.56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8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 额。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 程 范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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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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