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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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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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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为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为科技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72,691.3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 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3,555,405.99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2,829,475.50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第三届第二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首次实施 回购股份,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已回购公司股份总 额 2,760,030 股。
综上,预计在实施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账号:B882734476)中合计有 2,760,03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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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核查意见“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三)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回购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此,在实施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为 227,978,929 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 2,760,03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25,218,899 股。
(四)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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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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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为 17.07 元(2021 年 9 月 17 日收盘价),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 权(息)参考价格=(17.07-0.05)÷(1+0)=17.0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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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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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225,218,899×0.05)÷ 227,978,929≈0.049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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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7.07-0.0494)÷(1+0)≈17.0206 元/股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 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17.02-17.0206∣÷17.02≈0.0035%。
三、说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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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17.02-17.0206∣÷17.02≈0.0035%。
因此,公司回购股份对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按照股 东大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数额不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为科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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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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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翟 程 范 璐-----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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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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