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 AGM Information 2021
Jan 7, 2021
57678_rns_2021-01-07_69145353-56b1-4558-8b51-21207a25e16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 603496 )
==> picture [243 x 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1 年 1 月 15 日
1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
2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号楼 6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鉴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议程 :
-
1、 会议签到;
-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3、 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宣读本次大会各项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
5、 推举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统计;
-
6、 现场投票表决;
-
7、 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
8、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10、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11、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系由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 公司系由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 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上海市市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8772166A。 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8772166A。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4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 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股东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一) 股东名称; ~~( ) 股东名称;~~ (二) 股东住所; ~~(二) 股东住所;~~ (三)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 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3年, ~~董事任~~ 期届满 ~~,可~~ 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单 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至少 一 家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至少一家媒体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5
==> picture [95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恒为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恒为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
|---|---|---|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至少一家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至少一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至 少一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