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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COLOR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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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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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监管规则、《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 份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 展各项工作,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名,委员 2 名。情况如 下:
祝祥军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 团)公司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邦金属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 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永明先生,196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教师、 无锡南洋国际学校教师 、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5月至今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5年5月至今任无锡梁溪西庭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梦茜女士,1992 年 8 月 出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 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 计意见,具体如下:
|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
| 2020年第 一次会议 |
2020.2.20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0年第 二次会议 |
2020.4.10 | 2019年第四季度审阅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 审阅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0年第 三次会议 |
2020.7.24 | 2020年1-6月审阅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0年第 四次会议 |
2020.10.22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 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 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 汇报。
2.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 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 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 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表决 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 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 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祝祥军、范永明、戴梦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