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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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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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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亦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2%。

(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明暨有关业绩补偿

经核查,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289号)、《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23号),我们一致认为: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783.13万元,与承诺的净利润3,900万元相差116.87万元,触发业绩补偿。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按约定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为539.92万元,公司有权从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业绩承


诺差异情况说明及业绩补偿安排。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青、李勉、卢睿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