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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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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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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连技术 股票代码:300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义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 公司、上市公司、电连技术 | 指 |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7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朱义龙 |
| 出让方 | 指 | 陈育宣 |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指 |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陈育宣与朱义龙于2021年9月9日签署的《关 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总股本 | 指 |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21,200,000股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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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朱义龙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8221981*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 否 |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无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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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电连技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电连技术价值 的认可,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电连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育宣无限 售流通股 21,060,000 股股份,占电连技术总股本的 5.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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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电连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育宣无 限售流通股 21,060,000 股股份,占电连技术总股本的 5.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电连技术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电连技术股份 21,060,000 股,占电连技术总股本的 5.00%,成 为电连技术持股 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股东名称 | ||||
| 占电连技术 总股本比例 |
占电连技术 总股本比例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
| 朱义龙 | 0 | 0.00% | 21,060,000 | 5.00% |
| 合计 | 0 | 0.00% | 21,060,000 | 5.00%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本《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深圳市签订。 甲方(出让方):陈育宣
-
乙方(受让方):朱义龙
-
(一)、转让标的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电连技术无限售流通股 21,060,000 股股份,占电连技术总股本的 5%。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 1、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5.88 元,
4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755,632,800 元(大写:柒亿伍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捌佰 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应支付给甲方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 755,632,800 元。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获准后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乙 方将全部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755,632,800 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各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 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2、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各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 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90 日内,各方向 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各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其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自然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 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 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 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 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不会对标的股份进 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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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 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 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
2、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
(1)其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自然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 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 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 (3)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
(4)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 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 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税费承担
签署、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自承担。
(六)、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 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交 所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交所或中介机构提供 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他人泄 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
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规定仍然持续有效。
-
(七)、违约责任
-
1、各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均视为对另 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相应损失。
-
2、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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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的,甲方有 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支付 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罚息;如果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可选 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股份转让款 20%的违约金。
4、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及主管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行为 等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出现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 则甲方与乙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因此解除,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 续,无合理理由拒绝或者消极签署、办理相关交易所、中登公司相关手续,导致本 协议约定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 份转让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股份转让款 20%的违约金。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1、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
-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解除。 (九)、争议解决
-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
-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附则
-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2、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留存甲方用于办理与标的股份
-
转让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 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 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后续协议双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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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 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 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陈育宣持有的电连技术的股票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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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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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
件;
-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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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义龙 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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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电连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67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义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1,060,000 持股比例: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9月9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13
(本页无正文,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义龙 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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