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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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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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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1-12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 董事会 | 成员 |
|---|---|
| 非独立董事 | 陈育宣(董事长)、李瑛、王国良、高云龙 |
| 独立董事 | 陈青、李勉、卢睿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 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
| 审计委员会 | 陈育宣 | 陈育宣、陈青 |
| 提名委员会 | 卢睿 | 陈育宣、陈青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陈青 | 陈育宣、李勉 |
| 战略委员会 | 陈育宣 | 陈青、卢睿 |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 监事会 | 成员 |
|---|---|
| 职工代表监事 | 邓莉莉(监事会主席)、练免免 |
| 股东代表监事 | 陈锋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 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4日及2021年11 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7)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四、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位
成员
|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 | 李瑛 | |
|---|---|---|---|
| 副总经理 | 聂成文、王新坤、尹绪引、张自然 | ||
| 董事会秘书 | 聂成文 | ||
| 财务负责人 | 陈葆青 |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成文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李瑛先生简历详见上述“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1735163 传真:0755-817356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 8 栋第一层至第三层 A 区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俊江先生、肖一先生、 李涵乔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新红女士、陈奥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涵乔女士、关新红女士、陈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 俊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92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肖一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李新样 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担任公司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新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李新样女士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公司总经理陈育宣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 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职务;公司副总经理肖一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亦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肖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上述“1、董事离任情况”。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 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附件:简历
1、 王新坤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 年 7 月出生,清华 大学 EMBA。王新坤先生在电子行业具有超过十年的从业经验,对行业营销具有独 到认识,负责公司若干重要区域及客户的销售及维护工作。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 年至 2001 年,于浙江乐清康利电子配件厂任技术员、业务员;2001 年至 2006 年, 于深圳铭锋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6 年至今,于公司任营销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于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1 年起至今任公司汽车事业部负责人; 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控股子公司江苏亿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7,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2 、尹绪引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 年 3 月出生,大专 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3 年至 2007 年,于华南电线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 课长;2007 年至 2009 年,于深圳日立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部课长;2009 年至 2010 年;于博美自动化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10 年至 2010 年,于卡博精工有限公司 任研发总监;2010 年至今,于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产品经理、质量总监、研发总监 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绪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张自然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 年 6 月出生,大专 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于铭锋达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 PE 工程师、2005 年起任装配部经理职;2011 年 5 月至至今,于公司先 后担任组装部经理、2013 年起兼生产技术部主管,2019 年起任制造中心总监职;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自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6%,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4 、陈葆青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 年 4 月出生,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10 月获会计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于安徽省六安市外贸局,从事财会工作;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于佛山
科勒有限公司,任职会计主管;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于安费诺东亚电子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职会计主管;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1 月,于东莞派罗 特克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任职财务经理;2006 年 11 月起就职于安费诺东亚电子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任公司财务 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葆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 、聂成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 年 3 月出生,大 学学历,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MBA。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7 年至 2003 年,于上海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研究员、经理;2003 年至 2007 年,于上海富得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08 年至 2014 年,于江苏联发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7 年至 2010 年,于上海承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4 年,于宁波天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副 总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 10 月,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 年 2 月至今,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成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