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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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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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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 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专项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 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业绩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 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共计人民币

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九、关于对外投资暨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于其他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增资,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 货币现金1,476.96万美元增资控股子公司。

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公司财务 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 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陈 奥

关新红

陈 青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