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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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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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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6 年 3 月 6 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7 名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四)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 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六)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八)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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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表决情况:经逐项表决,上述各项内容均为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列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预计投资(万元) | 实施主体 |
|---|---|---|---|
| 1 |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 项目 |
96,187.43 | 合肥电连技术有 限公司 |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 升级项目 |
17,664.24 | 电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 合 计 | 113,851.67 | -- |
上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113,851.6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 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 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 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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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该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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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上述《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 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间、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等);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签 署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 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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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
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
-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7.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 案手续;
-
8.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 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要 求,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并在交易所正式上市后的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事项,制定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 通过,则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陈育宣、林 德英、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预案规定, 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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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依照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 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 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 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 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 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 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 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但如果公司股价自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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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加权平均价格=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高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方案。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应持 续实施回购股份,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 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应当根据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行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控股股东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发行人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 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发 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每 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发行人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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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但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发行人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 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控股股东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3)如果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 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 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如在发行人披露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后发行人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加权平均价格=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数量),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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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手续。
2. 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在发行人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将要求新聘任的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发行人发 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 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预案的修订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 持(买入)义务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 通过《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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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主配售合规性的承诺》、《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诺》(详见附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了保障投资者利 益,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说 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如下:
| 时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 | 稀释 | |||
| 2015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34% | 2.55 | 2.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15% | 2.53 | 2.53 |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3,000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9,000 万股增至 12,000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到“增 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 化改造升级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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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 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 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未来五年将是公司提高现有产品的 生产能力、扩张公司的业务领域、提升技术的领先水平的重要阶段,从而能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一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研发、技术、生 产、市场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拓展业务,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 实现规模、盈利及综合实力的提升。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仍难以满足公司 长远发展需求,选择本次融资能够有效实施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并逐步释放利润需 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形成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融资 对相关财务指标将构成正向拉动。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开展该等项目的准备
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规模进 行扩大、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补充。本次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迎合现有智能手机等客户的产品升级需求,满足现有业务的发展需要,将公司成 熟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以增强对核心客户的配套供货能力,拓展公司产 品的应用领域,完善业务布局;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 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能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为公司 巩固现有市场地位以及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
1、技术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掌握微型射频连接器相关产品在开发设计、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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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规模化生产、产品技术指标测试等环节的关键技术,积累了多项专利,具 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生产经验,已拥有 55 项国内外专利,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 中心、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微型化、高可靠 性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产业化”项目入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3 年第三批扶持计划,该项目一、二期从 2012 年开始已连续四年被认定为当 年深圳市重大项目。
近年来,公司逐步开展 FPC/BTB 窄间距连接器、Type-C 连接器、汽车用射 频连机器的研发,从最初的技术调查及研究到产品设计、审查、模具开发,自动 化设备开发再到样品制作,样品验证,产品改善,制程改进,产品测试等阶段, 目前公司已掌握所涉及产品的关键技术,达到批量生产、市场推广应用的要求。 因此,募投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
2、人才条件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的、结构完善的高素质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高效的设计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3、市场条件
募投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微型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FPC/BTB 窄间距连接 器、Type-C 高速连接器、汽车用射频连接器,其应用领域智能手机、PC 和平板 电脑、其他 3C 产品、汽车等未来将保持繁荣的发展态势,相关市场前景较好, 可保障本项目生产产品的顺利销售。目前发行人已成为三星电子、华为终端、小 米通讯、步步高电子、欧珀移动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供应商,产品广受 客户认可,这将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此外,这些产品也将 在智能家居、物联网、移动医疗、无人机、机器人等新兴产业中也得到了广泛的 应用,这些新兴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正在发生跨越式发展,因此对募投项 目的产品构成了大规模的潜在市场需求。募投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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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1 、针对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实行改 进措施
( 1 )强化研发与技术优势、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型电连接器及互连系统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设计、制 造和销售服务。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增长。2013-2015 年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519.30 万元、68,696.15 万元和 90,356.95 万元, 2014 年、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47.67%和 31.53%。2013-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478.77 万元、20,734.10 万元和 22,593.99 万元,2014 年、2015 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33.95%和 8.97%,公司主 要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公司长期注重研发投入,建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 成功实施了众多重要研发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也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储备 了必要技术。同时,公司持续投入先进机器设备,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与工艺。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设备升级、生产工艺提升上的投入, 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强化主营业务与盈利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进 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延伸业务链条、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业务规模、盈利能力 及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
( 2 )稳步实施市场开拓战略,增加公司的收入与盈利
针对公司市场较为集中于智能手机的现状,公司将在继续强化对现有客户服 务的同时,持续品牌建设、发展新的战略客户、拓展产品的其他应用领域,增加 公司营业收入与盈利,提升公司业务的抗风险能力。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 1 )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依据发展战略与目标,坚持人才战略,在吸引国内人才的同时配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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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竞争力与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 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 2 )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目前发行人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 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并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运 用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紧密结合,互相 支持,可以从技术实力、产品布局、市场布局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4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 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
发行人在此提示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 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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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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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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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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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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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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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 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特制定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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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分配股票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③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 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②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 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①公司在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 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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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②如在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 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③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认为,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资金 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达到20%。
④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八、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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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该制度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一、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的议案》
同意《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该制度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二、 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近三年 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审 计报告,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之一上报审核。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三、 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五项议案事项,以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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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表决的事项。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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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无 正文)
与会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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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宣 任俊江
周 阳 杨书智
陈 奥 伍 刚
关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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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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