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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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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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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 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连技术”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作为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电连技术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 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电连技术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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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杜元灿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79
注册资本 28,08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
绣工业园8栋第一层至第三层A区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
绣工业园8栋第一层至第三层A区
法定代表人 陈育宣
实际控制人 陈育宣、林德英
董事会秘书 聂成文
联系电话 86-755-81735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7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 ( )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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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 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电连技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 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 (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7,400 万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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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增资。其中本次增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合肥电连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000 万元。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100%。公司将根据后期募投项目进展 情况,分期将剩余款项人民币 9,400 万元增资投入项目使用。本次增资全资子公 司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自有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不超 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自有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不超 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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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自 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不超 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时间及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上述历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439,130.84 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同时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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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核查意见。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19 年 8 月 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深 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的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19 年 8 月 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 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的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19 年 8 月 1 日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的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历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

(五)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转让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合肥高新区”)签订《关于收回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KN5-1 地块(120 亩) 土地的协议》,合肥高新区收回合肥电连名下 KN5-1 地块 120 亩土地及地上附 着物。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转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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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核查意见。

(六)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因公司原保荐代表人盛培锋于 2020 年 9 月 2 日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决定指派杜元灿自 2020 年 9 月 3 日起接替盛培锋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七)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将“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 基地建设项目”账户余额 83,241.08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调出 82,383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 统产业基地项目”。“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计划 总投资 82,383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实施主体为电连技术,项目实施 地为深圳。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 ( )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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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电连技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电连技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电连技术的持续督导期间,电连技术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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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74,622,871.99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因截至持续 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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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炳全

杜元灿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