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55658_rns_2021-03-08_4367558b-5c8f-486b-8ac4-1f5b9375d75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电连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炳全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元灿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杜元灿、吴迪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1 月-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三) 查阅公司三会的会议记录、 决议等;(四)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 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 争 (二)内部控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 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三) 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四) 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 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三) 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四) 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 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三) 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四) 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 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三) 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四) 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 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三)查阅公司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并与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内容进行对比;(四)查阅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五)核查公司部分公告事项已取得的进展情况。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三)查阅公司财务系 统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记录;(四)查阅公司公 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及合理性;(三)查 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四)走访公司经营办公场所、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 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 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1、 部分募 集资金 投向由 原募投 项目 “增资 合肥电 连用于 连接器 产业基 地建设 项目” 变更为 新募投 项目 “5G 高性能 材料射 频及互 联系统 产业基 地项 目”;2、 募投项 目“深 圳总部 生产基 地技改 扩能项 目”达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延期 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查阅公司上市前后公 司及各股东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三)查阅公司公司章程 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四)查阅公司系统中大额资金往来资 料。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杜元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