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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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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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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 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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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 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 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 记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 门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 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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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 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 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 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 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 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 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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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年 度报告窗口期 ( 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审计委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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