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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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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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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郝亚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 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0 年度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至二十五次会议共五次董事 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五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独 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表决。
(二)股东大会
公司2020 年度共召开了二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 年4 月2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预计与珠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预计 与诺凯电机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二)2020 年4 月2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 司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对董事会提出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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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预计与珠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8 月27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核销坏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10 月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五)2020 年10 月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积极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关注公共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 道,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此外,平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 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本人对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前,认真审核各个议案的资料,并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作出判断。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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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认真审 核,如有疑问会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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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郝亚超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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