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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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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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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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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360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德 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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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360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兵
· 中国 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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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360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范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评价办法,及本公司经营特点与所处环境,以及企业内部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内部管理的相 关管控规范进行内控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执行团队。公司决策层、 管理执行层、内部审计部门依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就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的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控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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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要求。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工作推进小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及 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担保、投资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管理疏漏,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2017 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全面梳理公司流程、制度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善流 程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明确控制流程、控制权限和控制证据,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得到有效 的控制。2017 年,审计内控部持续推进集团内控体系建设,主导器件事业部芜湖工厂及照 明事业部芜湖工厂内控体系建设。定期对已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下属事业部、分子公司进行 内控控制评价检查,完成显示事业部及芯片事业部蚌埠工厂内控体系评价检查。完成显示事 业部《内部控制手册》编制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及建议,并积极 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所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威斯达电器(中山) 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47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
内部控制活动:采购业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全面预算、对子公司的管理。 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息系统; 内部监督:内部审计、内部监督。
-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财
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 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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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2 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 1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 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 10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考 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 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 20%错报程度 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其中,本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价对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5%作为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大偏离预算;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⑧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督机构处罚
⑨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大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
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察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大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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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3 页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 )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执行。
( 2 )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与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018年,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冬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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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