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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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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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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 的会计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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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O 2 位 EB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会计师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7]第 ZC07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转来贵部关于对广 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8号)奉悉。我们对问 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中须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
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和公司近三年单项50万元--1000 万元应收款项的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 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为了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 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将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由50万元 以上变更为1000万元以上。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 应收账款情况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
| 应收账款总额 | 1,350,104,736.96 1,484,830,665.27 | 1,524,630,787.92 | |
| 其中: | |||
| 1、单项 50 万元-1000 万元应收账款合计金额 | 429, 223, 611.80 | 437,889,833.68 | 423,269,706.48 |
| 对应的应收款户数 | 220 | 233 | 207 |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31.79% | 29.49% | 27.76% |
| 2、单项 1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合计金额 | 848,602,835.41 | 947, 977, 126.95 | 997, 185, 623. 14 |
| 对应的应收款户数 | 27 | 32 | 33 |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62.85% | 63.84% | 65.41% |
| 修改前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占应收账款总 | $0.04%$ | $0.03%$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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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С.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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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情况 | 2016年 | 2015年 | 2014 年 |
|---|---|---|---|
| 额比例 | |||
| 修改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占应收账款总 | 0.74% | $0.67%$ | 0.66% |
| 额比例 |
随着公司 LED 业务的开拓, 公司近三年核心客户的应收款项集中度较高。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前,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低于 0.1%, 原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过低,导致需要进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户数较多(超 过 200 户), 客观上不利于公司对重大客户应收账款的细化管理。
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如下:
| 同行业公司 | 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 |
|---|---|
| 三安光电(LED) |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年末余额前5名的应收款项及其他不属于前5名、但年末单 |
| 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含10%)以上的款项。 | |
| 士兰微 (LED) | 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 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
| 乾照光电(LED) | 期末余额达到 300 万元(含3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
| 项。 | |
| 新宝股份(小家电) | 单项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10%以上或应收款项前五名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
| 收款项;单项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10%以上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 | |
| 收款。 |
通过比较同行业部分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标准,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单项金额标准比 部分同行业公司披露的绝对值大,但以相对比例及户数而言则更为谨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后,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仍能够涵盖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前20 名的款项与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1%以上的款项,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 重大的金额标准是较为谨慎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的,能够更加合理、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师意见:
经比较分析,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即提高应收款项单项重大的金额标准, 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及管理情况, 预期能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重大应收款项 实际状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说明报告仅供公司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回复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 PI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