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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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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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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002005 债券简称:12 德豪债 债券代码:11216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2012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五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德豪润 达")对外公布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海通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 目 | 录 |
|---|---|
| 第一章 | 本期债券概况 3 | |
|---|---|---|
| 第二章 | 发行人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5 2016 |
|
| 第三章 |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 | |
| 第四章 |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1 | |
| 第五章 |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12 | |
| 第六章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3 | |
| 第七章 |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4 | |
| 第八章 |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5 | |
| 第九章 |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16 | |
| 第十章 | 其他情况 17 |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3年3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12号文核准,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
二、发行主体名称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 德豪债",债券代码为"112165"。
3、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公司在2016年2月22日、23日、24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德豪债" 的回售数量为 1,208,774张,回售金额为120,877,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6,791,226 张。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的 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 票面年利率为6.30%并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 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 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 级报告。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 | 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LTD. |
| 注册资本 | : | 万元 139,640.00 |
| 注册地址 |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号 1 |
| 法定代表人 | : | 王冬雷 |
| 成立日期 | : | 年 月 日 1996 5 14 |
| 上市日期 | : | 年 月 日 2004 6 25 |
| 股票简称 | : | 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 : 002005 |
| 股票上市地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 | 邓飞 |
| 联系电话 | : | 0756-3390188 |
| 传真 | : | 0756-3390238 |
| 互联网址 | : | www.electech.com.cn |
| 电子邮箱 | :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 | 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电机、电子、轻工产品、电动器 |
| 具、自动按摩设备、健身器械、烤炉、厨房用具、发光 | ||
| 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半导体 照明、半 LED |
||
| 导体 装饰灯、太阳能 照明、LED 显示屏系 LED LED |
||
| 列、现代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不含移动通 | ||
| 信终端设备及需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生产的设备);开发、 | ||
| 生产上述产品相关的控制器及软件,设计制造与上述产 | ||
| 品相关的模具;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 | ||
| 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售后服务;LED 芯片的进出口贸易 |
||
| 主营业务 | : | 小家电及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LED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珠海华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华润")于 2001 年 10 月整体变更设立。2001 年 10 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 办函[2001]493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 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733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德豪 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珠海华润以 2001 年 8 月 31 日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 7,500 万元按 1:1 比例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同时,企业名称变更 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000000042803。
根据公司 2004 年 2 月 12 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决议,以及 2004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67 号 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20 元,并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股票简称:德豪润达,股票代码:002005。发行后,发行人股本变更为 10,100 万元。
200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现有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份可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6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已于 2005 年 11 月 4 日正式实施完毕。
2006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100 万股为基数,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00 万 股增加至 16,160 万股。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行人以总股本 16,160 万股为基数,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6,160 万股增加至 32,320 万股。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 108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向 4 家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9.54 元。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8,32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6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向 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61 元。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8,320 万元。
2012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58,320 万股为基数,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58,320 万股增加至 116,640 万股。
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0,000,000 股,总股本变成 1,396,400,000 股。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原高管 胡长顺先生到期离任满六个月,解除其所持发行人的高管锁定股的 50%股份 846,731 股,从而增加无销售条件股份 846,731 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396,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 230,000,000 股,占总股本 16.47%,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6,400,000 股,占 总股本 83.53%。
公司之控股公司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投资"),王冬雷 先生为公司最终控制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 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 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小家电业务与LED业务双主业。报告期内,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404,976.4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13%,主要是受欧美政治经 济不稳定、客户结构变化以及客户对产品价格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 小家电业务收入比上年下降19.19%,同时LED业务收入同比略下降1.87%;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比上年增长59.70%、59.86%;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453.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02%。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352,969.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2,311.72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实现营 业收入404,976.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1.99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96.69万元。
发行人2016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ZC10474号)。
截止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
2016 年度,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年度 2016 |
年度 2015 |
增减幅度 |
|---|---|---|---|
| 营业收入 | 404,976.48 | 450,635.69 | -10.13% |
| 营业成本 | 332,005.26 | 374,384.56 | -11.32% |
| 营业利润 | -14,091.48 | -66,874.94 | 78.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71.99 | 1,986.21 | 59.70% |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年 月 日 2016 12 31 |
年 月 日 2015 12 31 |
增减幅度 |
|---|---|---|---|
| 资产总计 | 1,352,969.89 | 1,343,144.00 | 0.73% |
| 负债合计 | 770,658.17 | 743,995.15 | 3.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5,555.26 | 552,427.82 | -3.0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2,311.72 | 599,148.86 | -2.81% |
(三)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2016年度,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年度 2016 |
年度 2015 |
增减幅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453.59 | 47,276.63 | 159.0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75.21 | -80,352.93 | 55.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698.14 | 58,804.98 | -199.8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581.04 | 26,921.22 | 13.59%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2号文"批准,于2013年3月20日至 2013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 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3]第410100号《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验证确认。
发行人2013年3月18日公告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短期借款、调 整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4月28日对外披露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截至2013年12 月31日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五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20日正式起息。根据2017年3月14日公告的《广东德豪 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发行人已于2017年3 月20日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
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2月24日发行人分别发布了《广东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德豪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德豪债" 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广东德豪润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德豪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其中,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3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30%并固定不变。2016 年2月26日,发行人发布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德豪债" 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其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德豪债"的回售数量为1,208,774张,回售金额为 120,877,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6,791,226张。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或延 迟兑付本金的情况。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不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事项。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 于2012年7月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及《信用等级通知书》(联 合评字[2012]078 号),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 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 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2016年6月2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对发行人及"12德豪债"的 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2德豪债" 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6月28日之前根据对发行人 2016年度的跟踪情况对发行人的长期信用状况和"12德豪债"进行跟踪评级,届 时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评级报告,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关注。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进和督导,履行 了受托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发行人无为其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 | 担保额 | 实际发 | 实际担 | 担保类 | 担保期 | 是否履 | 是否为 |
|---|---|---|---|---|---|---|---|---|
| 度相关 | 度 | 生日期 | 保金额 | 型 | 行完毕 | 关联方 | ||
| 公告披 | (协议 | 担保 | ||||||
| 露日期 | 签署日) | |||||||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 | 2014 年 | 7,000 | 2014 年 | 5,500 | 连带责 | 6 年 | 否 | 是 |
| 限公司 | 4 月 28 | 12 月 10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 | 2015 年 | 10,000 | 2016 年 | 5,000 | 连带责 | 2 年 | 否 | 是 |
| 限公司 | 4 月 29 | 7 月 18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 | 2016 年 | 11,000 | 2016 年 | 9,709.2 | 连带责 | 1.5 年 | 否 | 是 |
| 限公司 | 4 月 26 | 6 月 12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5 年 | 5,000 | 2015 年 | 3,233 | 连带责 | 3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9 | 8 月 31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5 年 | 22,800 | 2015 年 | 13,139 | 连带责 | 3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9 | 4 月 21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5 年 | 16,000 | 2016 年 | 8,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9 | 4 月 18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2 年 | 20,500 | 2013 年 | 13,700 | 连带责 | 6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19 | 3 月 21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2 年 | 10,350 | 2013 年 | 10,350 | 连带责 | 6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19 | 3 月 21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6 年 | 40,000 | 2016 年 | 40,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6 | 9 月 1 日 | 任保证 | |||||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1 年 | 30,000 | 2011 年 | 4,500 | 连带责 | 6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9 日 | 9 月 5 日 | 任保证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6 年 | 30,000 | 2016 年 | 28,709.2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6 | 9 月 27 | 任保证 | |||||
|---|---|---|---|---|---|---|---|---|
| 日 | 日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 2015 年 | 15,000 | 2015 年 | 15,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9 | 8 月 25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 | 2016 年 | 1,000 | 2016 年 | 1,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术有限公司 | 4 月 26 | 5 月 27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威斯达电器(中山) | 2015 年 | 7,300 | 2016 年 | 3,63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制造有限公司 | 4 月 29 | 3 月 25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威斯达电器(中山) | 2016 年 | 4,800 | 2016 年 | 3,418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制造有限公司 | 4 月 26 | 8 月 4 日 | 任保证 | |||||
| 日 | ||||||||
| 威斯达电器(中山) | 2015 年 | 7,000 | 2015 年 | 2,888 | 连带责 | 3 年 | 否 | 是 |
| 制造有限公司 | 4 月 29 | 10 月 28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2 年 | 20,000 | 2012 年 | 8,000 | 连带责 | 6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19 | 4 月 26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4 年 | 23,000 | 2015 年 | 10,545 | 连带责 | 3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8 日 |
2 月 4 日 | 任保证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5 年 | 15,000 | 2015 年 | 3,958 | 连带责 | 2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9 | 6 月 23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5 年 | 18,000 | 2015 年 | 12,333 | 连带责 | 3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9 | 7 月 30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6 年 | 24,000 | 2016 年 | 23,1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6 | 9 月 30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6 年 | 30,000 | 2016 年 | 20,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6 | 7 月 18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5 年 | 10,000 | 2016 年 | 10,0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9 | 12 月 15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5 年 | 7,200 | 2016 年 | 7,1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9 | 2 月 25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5 年 | 15,000 | 2016 年 | 7,368 | 连带责 | 2 年 | 否 | 是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9 | 4 月 13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 | 2016 年 | 7,500 | 2016 年 | 7,500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 科技有限公司 | 4 月 26 | 5 月 16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扬州德豪润达光电 | 2014 年 | 17,000 | 2015 年 | 2,264 | 连带责 | 2 年 | 否 | 是 |
| 有限公司 | 4 月 28 | 3 月 20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
| 德豪润达国际(香 | 2016 年 | 35,780.4 | 2017 年 | 33,991.38 | 连带责 | 1 年 | 否 | 是 |
| 港)有限公司 | 12 月 12 | 1 月 10 | 任保证 | |||||
| 日 | 日 |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吴长江(原告)于 2016 年 8 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 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 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 2012 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 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 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 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 13,000 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 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 58,742.90 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 580 万元并承担该案 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 粤 1302 民初 7972 号"。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三、 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本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