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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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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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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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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5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德 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5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耀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兵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5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