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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C Annual Report 2013

Nov 14, 2013

52161_rns_2013-11-14_42d56646-907a-4d6b-b929-ff4413d0b7b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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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2年度及 101年度

(股票代碼 2607)

公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 899號

話: $(03)325 - 2060$ 雷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2年度及10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sim 10$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sim 3$
三、 聲明書 $\overline{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sim 6$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7 - 8$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9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2$
九、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3 - 74$
$(-)$ 公司沿革 13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7$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sim 28$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8 - 29$
$($ 六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9 - 47$
(t) 關係人交易 $47 - 49$
$(\wedge)$ 質押之資產 49

$\sim2$ $\sim$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9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9
(十二)其他 $50 \sim 5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6 \sim 6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63 - 64$
$(+E)$ 首次採用 IFRSs $64 \sim 74$

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Box$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3) 財審報字第13002924號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 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 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 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 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 年12月31日、1月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9,086,140仟元及8,665,071仟元、8,783,297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7.80%及37.07%、37.48%,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 31 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1,536,407 仟元及1,563,790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之 25.13%及 25.62%。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長榮國際儲運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月1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2年度及10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務 資 誠 聯 師 所 合 會 計 糖酸合数 绿杏香茶 會計師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Box$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5

i.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3,888,596
$\sqrt[6]{2}$
$16 \quad$ \$
3,684,884
$16 \quad$ 3,241,904 14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1,142,750 5 1,024,371 5 975,200 $\overline{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5,506 ÷, 22,215 $\blacksquare$ 17,10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97,079 1 214,155 $1\,$ 255,087 $\mathbf{1}$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四)及
$\pm$ 214,766 1 253,566 $\mathbf{1}$ 242,79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28,427 4,709 4,168
130X 存貨 43,195 40,386 38,730
1410 預付款項 38,683 41,492 62,546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35 239 41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569,837 23 5,286,017 23 4,837,945 21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1,074,262 $\overline{4}$ 888,362 $\overline{4}$ 851,434 $\overline{4}$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三)
流動 5,357 5,357 6,30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1,082,988 5 903,440 $\overline{4}$ 915,723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及
t 15, 197, 647 63 15,229,803 65 15,837,067 67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729,650 $\mathfrak{Z}$ 732,886 $\mathfrak{Z}$ 736,122 $\overline{3}$
1780 無形資產 六(八) 1,966 1,878 2,78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 217,766 $\mathbf{1}$ 171,873 $\mathbf{1}$ 138,461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8,257 1 154,680 109,364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467,893 77 18,088,279 77 18,597,254 79
1XXX 資產總計 24, 037, 730
\$
$100 \, \text{S}$ 23, 374, 296 $100 - $$ 23, 435, 199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C}_\mathbf{a}$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2,410
-
\$ 828 \$
2,907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250
2170 應付帳款 301,730
$\overline{2}$
213,101 1 223,029 $\,1$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25,871 64,479 $\mathbf{1}$ 50,650
2200 189,967 274,112 1 282, 183
2230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1 $\,1$
$-)$ 13,441 43,835 64,279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1,948 44,088 25,11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
565,367
640,693 3 648,164 3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 ) 1,893,908 8 1,838,091 8 1,842,486 8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h)(+)$ 1,781,974 7 1,492,576 6 1,249,786 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675,882 15 3,330,667 14 3,092,272 13
2XXX 負債總計 4, 241, 249 18 3,971,360 17 3,740,436 1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671,411 44 10,671,411 46 10,671,411 46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4,262,917 18 4,262,917 18 4,262,917 18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42,563 7 1,691,423 7 1,610,08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85,326
3
271,969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776,913 7 2,359,964 10 2,670,271 11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386,639
$\overline{c}$
1,848 336,218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合計 19,625,769 81 19,259,532 82 19,550,901 83
36XX 非控制權益 170,712
$\mathbf{1}$
143,404 $\mathbf{1}$ 143,862 $\mathbf{1}$
3XXX 權益總計 19,796,481 82 19,402,936 83 19,694,763 84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
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負債及權益總計 24,037,730
\$
$100 *$ 23, 374, 296 $100*$ 23, 435, 199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宗義、李秀玲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莊婷婷

董事長:陳清標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2
101
項目 附註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及七 \$ 6, 113, 325 $\mathbb{S}$
100
6,104,48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十九)及七 $5,324,294$ )( $87)$ ( $5,298,846$ ( 87)
5900 營業毛利 789,031 13 805,641 13
6000 營業費用 六(十九)及七 $271,624$ $($ $5)$ ( $272,414$ ) ( 4)
6900 營業利益 517,407 8 533,227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六) 144,196 3 94,732 $\overline{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9,176 12,590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overline{(\ }$ 982) $-$ ( 499)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五)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5,884 13,01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8,274 $\overline{3}$ 119,841 $\overline{2}$
7900 稅前淨利 675,681 11 653,068 1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一) $94,383$ ) ( $2)$ ( 59,402)( 1)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581,298 $\overline{9}$ 593,666 10
8200 本期淨利 \$ 581,298 $\overline{9}$
$$\mathbb{S}$$
593,666 1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十四)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222,429 4( $343,395$ ) ( 6)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利益 182,518 3 8,961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335,910)( $6)$ ( $274,288$ )( 4)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六(二十一)
相關之所得稅 36,772 $\mathbf{1}$
11
46,629 $\mathbf{1}$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mathcal{S}$ 687,107 $\$\,$ 31,573 $\mathbf{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580,653 9
\$
590,802 10
8620 非控制權益 645 $\overline{9}$
$\sqrt[6]{2}$
2,864
593,666
$10\,$
\$ 581,29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686,517 \$
11
28,773
2,800
$\mathbf{1}$
8720 非控制權益 590 $\frac{1}{2}$
11
31,573
\$ 687,107 $\mathbf{1}$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frac{1}{2}$ 0.54
\$
0.5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
0.54
0.5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賴宗羲、李秀玲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魏茂俊

щĶ
禁國際
TIN 4

民國 102 $\overline{31}$

語 變動
$-3 - 8$
Φ
$\Rightarrow$
SER

單位:新台幣仟元
SB T
之權


$\frac{1}{2}$



盈餘公積
法定
特别 盈餘公積



國外營;
務報表;
·運機構財
·换算之兒
資益
出售金融]
東現損
供未
備產








101
101年1月1日徐額 S 10,671,411 5 4,262,917 1,610,084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2,670,271
336,218
$\leftrightarrow$
\$19,550,901 69 143,862 $\leftrightarrow$ 19,694,763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1,339 81,339)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71,969 271,969)
分配現金股利 320, 142) 320, 142) 3,258) 323,400)
本期淨利 $\,$ 590,802 590,802 2,864 593,66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四) 227,659) 343, 331 8,961 562,029) 64) 562,093)
101年12月31日徐額 اجو 10,671,411 $\Theta$ 4,262,917 1,691,423
ω.∣
$\leftrightarrow$ 271,969 2,359,964
$\theta$
$\frac{1}{2}$ 343,331 345,179
$\Theta$
\$19,259,532 s 143,404 ⊌÷l 19,402,936

#
102
102年1月1日徐額 10,671,411 \$ 4,262,917 1,691,423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271,969 2,359,964
5
$\mathfrak{S}$ 343, 331) 345, 179
$\leftrightarrow$
\$19,259,532 143,404 $\leftrightarrow$ 19,402,936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1,140 51,140) $\cdot$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13,357 513,357)
分配現金股利 320, 142) 320, 142) 2,836) 322,97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變動數
六(十三) 138) 138) 72) 210)
本期淨利 580,653 580,653 645 581,29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四) 278, 927) 222,605 162,186 105,864 55) 105,809
非控制權益增加 $\blacksquare$ 29,626 29,626
102年12月31日徐額 59 10,671,411 sel 4,262,917 1,742,563
$\leftrightarrow$ 785,326 1,776,913
$\overline{\mathcal{C}}$ 120,726 507,365
$\leftrightarrow$
\$19,625,769 $\leftrightarrow$ 170,712 $\leftrightarrow$ 19,796,481

會計主管:莊婷婷

$\frac{1}{\sqrt{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類宗義、李秀玲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及子公司






31日

民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2
10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675,681 \$ 653,068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十九) 711,891 647,107
攤銷費用 六(十九) 1,840 1,416
利息費用 六(十八) 766 281
利息收入 六(十六) $29,529$ ) ( 30,887)
股利收入 六(十六) 89,850) ( 49,54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六(五)
份額 $5,884$ ) ( 13,018)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七) $7,968$ ) ( 13,289)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三)(十七)( $1,470$ ) ( 1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6,709 $\left($ 5,114)
應收帳款淨額 17,076 40,932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38,800 $\left($ 10,772)
其他應收款 8,071) 685
存貨 $2,809$ ) ( 1,656)
預付款項 2,809 21,054
其他流動資產 596) 1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582 $\sqrt{2}$ $2,079$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250) 250
應付帳款 88,629 - ( 9,928)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38,608) 13,829
其他應付款 $84,145$ ) ( 8,071)
其他流動負債 12,140) 18,972
其他非流動負債 45,647) 30,67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218,816 1,222,597
收取之利息 27,355 29,661
支付之利息 766) $\overline{ }$ 281)
支付之所得稅 78,053) 71,02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67,352 1,180,954




$\Omega$

$\Box$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2
10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715,000$ ) (\$ 240,0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596,033 140,1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清算退回款項 六(二) 21,62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六(三) 9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清算賸餘財產分配價款 六(三) 436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193,63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含預付設備款) ( 530,938) ( 310,73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353 14,303
存出保證金減少 1,295 25
取得無形資產 $1,928$ ) ( 511)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blacksquare$ $\left($ 29,266)
收取之股利 100,233 71,22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5, 154$ ) ( 332,2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left($ $1,011)$ ( 822)
支付之股利 六(十三) $\left($ $322,978$ ) ( 323,4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29,62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94,363) ( 324,222)
匯率影響數 65,877 81,47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03,712 442,98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684,884 3, 241, 90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888,596 \$ 3,684,88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賴宗義、李秀玲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長榮國際 儲運股 份有限 公司及 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 一、 公司沿革
  • (一)長榮 國際儲 運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簡 稱「本公 司」)成立於 民國 62 年,原名 長隆運輸 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 75 年 7 月 更名為長 榮運輸 股份有 限公司。民 國 79 年 度獲准 通過股 票上巿 交易, 民 國 90 年 9 月變 更公司 名稱為 長榮國 際儲運股 份有限 公司。本公 司主要 營業 項目為汽 車貨櫃 貨運、貨櫃 集散站 、 船舶運送 、加油 站及公 路汽車 客運等 業 務。本公 司以民 國 91 年 3 月 31 日 為合併基 準日與 長榮貨 櫃股份 有限公 司 合併,以同年 11 月 1 日為合 併基準 日與立榮 海運股 份有限 公司合 併,以民 國 92 年 5 月 1 日為合併基準日 依企 業併購法 與子公 司長航 通運股 份有限 公 司進行簡 易合併 。
  • (二)子公 司 Gaini ng Ent erpris e S.A. (以下簡稱 「GESA」)民國 82 年 12 月 16 日 於 巴 拿 馬 設 立 , 主 要 從 事 於 船 舶 買 賣 、 運 送 及 出 租 業 務 、 貨 櫃 場 之 經 營 及投資、 各國碼 頭之承 租經營 及投資 、 與海運相 關之業 務。
  • (三)子公 司長裕 複合物 流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 「長裕 物流」)於民國 89 年 4 月 21 日設立,原名長 裕開發 實業股 份有 限公司,於民國 89 年 8 月 19 日更 名 為 長 裕 複 合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從 事 於 國 際 貿 易 業 、 理 貨 包 裝 業 、 海運承攬 運送業 、倉儲 業及資 料處理 服 務業。
  • (四)子公 司順安 產業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 簡稱「順 安產業 」)於民 國 9 7 年 1 1 月 10 日設立, 主要從事 管理顧 問業及 人力 派遣業。

(五)本公 司及子 公司以 下統稱 為「合 併 公司」。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5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發布。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以 下簡稱 「 金管會」)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本年度係 首次採 用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 故不適用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 : 金融資產 分類與 衡量」

1.國際會 計準則 理事會 於民國 98 年 11 月發布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9 號, 生效日為 民國 1 02 年 1 月 1 日 ,得提 前 適用(惟 國際會 計準則 理事會 於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業已刪 除強制 適 用日期,得立 即選擇 適用)。此 準 則雖經金 管會認 可,惟 金管會 規定我 國 於民國 102 年適 用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時,企 業不得 提前採 用此準 則,應 採用國際 會計準 則第 39 號「金融 工具:認 列與衡 量」2009 年 版本之 規定 。

  • 2.此準則 係取代 國際會 計準則第 39 號 之第一階 段。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9 號 提 出 金 融 工 具 分 類 及 衡 量 之 新 規 定 , 且 可 能 影 響 合 併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之 會計處理 。
  • 3.合併公 司尚未 評估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 第 9 號之整 體影響 ,惟經 初步評 估 可 能 影 響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之 工 具 , 因 國 際 財 務報導準 則第 9 號規定 僅於符 合特定 條 件下之權 益工具 ,得指 定將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且 於 該 資 產 除 列 時 不 得 將 已 認 列 之 其 他綜合損 益轉列 至當期 損益。 合併公 司 於民國 102 年度 認列屬 權益工 具 之利益\$1 82,518 於 其他綜 合損益 。
  • (三)國際會計 準則理 事會已 發布但 尚未經 金 管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 響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 規定為準 之新準 則、解 釋及修 正之影 響 評估如下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0
0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
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
號)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
IFRSs
時,得選擇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
具:揭露」之過渡規定,無須揭露比較
資訊。
民國
99

7

1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7
號、
國際會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第
13
號相關規定。
民國
100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金融負
債分類及衡量」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
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
於「其他綜合損益」,且於除列時其相關
損益不得轉列當期損益。除非於原始認
列時,即有合理之證據顯示若將該公允
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會造
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一致),則可
反映於「當期損益」。(該評估僅可於原
始認列時決定,續後不得再重評估)。
民國
102

11

19
日(非強制)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之已
移轉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之任何持
民國
100

7

1

續參與提供額外之量化及質性揭露。

則第 7 號)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0
0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
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
之移除(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1
號)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
以後,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之公允價
值衡量所持有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前之
所有資產及負債。此修正亦允許企業自
轉換日起,推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之除列規定及首次採用
者得不必追溯調整認列首日利益。
民國
100

7

1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
之回收(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
12
號)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
價值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除非有其
他可反駁此假設之證據存在。此外,此
修正亦取代了原解釋公告第
21
號「所得
稅:重估價非折舊性資產之回收」。
民國
101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制之
原則,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些個體應
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基礎;並提供當不
易判斷控制時,如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
引。
民國
102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是著
重其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利與義務
以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是合資,且廢
除合資得採用比例合併之選擇。
民國
102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權
益之揭露」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
露,包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
及未合併結構型個體。
民國
102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2011
年修正)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定移
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
報表」。
民國
102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資」(2011
年修正)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
議」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益法之相
關規定。
民國
102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中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
有關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藉以減少衡
量公允價值及揭露有關公允價值衡量資
訊之不一致及實務分歧,惟並未改變其
他準則已規定之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
102

1

1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0
0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員工給付」(2011

修正)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期間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及規定所有前期服
務成本立即認列,並以折現率乘以淨確
定給付負債(資產)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
代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且
除淨利息外之計畫資產報酬列入其他綜
合損益。
民國
102

1

1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
表達(修正國際會計準
則第
1
號)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為「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兩節,且要求
「其他綜合損益」節應將後續不重分類
至損益者及於符合特定條件時,後續將
重分類至損益者予以區分。
民國
101

7

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0
號「露天礦場於生
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認列為
「剝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之效益係以
產生存貨之形式實現之範圍內,應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
2
號「存貨」規定處理。
民國
102

1

1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之互抵(修正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業財務
狀況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量化資訊。
民國
102

1

1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
32
號)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中「目前有法
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
抵」及「在總額交割機制下,亦可視為
淨額交割之特定條件」的相關規定。
民國
103

1

1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之政府貸
款,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金融工具」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0

「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之規定處理,且於轉換日既存低於市場
利率之政府貸款之利益不應認列為政府
補助。
民國
102

1

1
2009-2011年對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
1
號和國際會計準
則第
1、16、32

34
號相關規定。
民國
102

1

1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
議及對其他個體權益
之揭露過渡指引(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11

12
號)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係指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0、11

12
號首次適
用之年度報導期間之首日。
民國
102

1

1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0
0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10

12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特性。
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不應合併
其子公司而應適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子公司。
民國
103

1

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稅賦」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法規所
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之規定認列負債。
民國
103

1

1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之揭露(修正國際
會計準則第
36
號)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定耐用
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損時,移除揭
露可回收金額之規定。
民國
103

1

1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
及避險會計之繼續(修
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一個或
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交易對象,且
符合某些條件時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
計。
民國
103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避險會
計」及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9
號、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7
號與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1.放寬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符合要
件,並刪除高度有效之明確標準以貼
近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對避險會計之適
用。
2.得選擇單獨提早適用原始認列時指定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該金融
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
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相關規定。
民國102年
11月19
日(非強制
)
與服務有關之員工或
第三方提撥之處理(修
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
允許與服務有關但不隨年資變動之員工
或第三方提撥,按當期服務成本之減項
處理。隨年資變動者,於服務期間按與
退休給付計畫相同方式攤銷。
民國
103

7

1
2010-2012年對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3、8

13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6、24

38
號相
關規定。
民國
103

7

1
2011-2013年對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13

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相關規定。
民國
103

7

1

合 併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計對合 併公司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影響 。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所有 報導期 間一致 地適用 。

(一)遵循聲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 國際會 計準則、 解釋 及解釋公 告(以下 簡稱「IF RSs」) 編製之首 份合併 財務報 告。
  • 2.編製民 國 10 1 年 1 月 1 日 (轉換 至國際 財務報導 準則日)資產負 債表(以下 簡稱「初始 資產負 債表」)時, 合併公 司 已調整依 先前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換至 IFRSs 如 何影響 合併公 司之財 務 狀況、財 務績效 及現金 流量, 請 詳附註十 五說明 。

(二)編製基礎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1)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 IF RSs 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用 一些重要 會計估 計,在 應用合 併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明。
  •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合併公 司將所 有子公 司納入 合併財 務 報告編製 之個體 。子公 司指合 併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般係直 接或間 接持有 其超過 50%表決 權之股份 。在評 估合併 公司是 否控制另 一個體 時,已考量 目前可 執行 或可轉換 潛在表 決權之 存在及 影響。子 公司自收 購日( 即合併 公司取 得控制之 日)起全 面合併 ,於 喪失控制 之日起 停止合 併。
    • (2)合併公 司內公 司間之 交易、 餘額及 未 實現損益 業已銷 除。子 公司之 會 計政策已 作必要 之調整 ,與合 併公司 採 用之政策 一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損益 總額亦 歸屬於 母公司 業主及 非 控制權益, 即使非 控制權益 因 而成為虧 損餘額 。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與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係 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 亦即視 為與業 主間進 行之交易。 非控制 權益之 調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為權 益。
  • (5)當合併 公司喪 失對子 公司之 控制, 對 前子公司 之剩餘 投資係 按公允 價 值重新衡 量,公允 價值與帳 面金額 之差 額認列為 當期損 益。對於先 前 認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與 該子公 司有關 之 所有金額,其會 計處理 與合併 公司若直 接處分 相關資 產或負 債之基 礎 相同,亦即如先 前認列 為其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當喪 失對子 公司之控 制時,將 該 利益或損 失自權 益重分 類為損 益。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告之 子公司 :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本公司 長裕物流 國際貿易業、理貨
包裝業、海運承攬
運送業、倉儲業及
資料處理服務業
60.00 60.00
本公司 順安產業 管理顧問業及人力
派遣業
80.00 80.00
本公司 GESA 船舶買賣、運送及
出租業務、貨櫃場
之經營及投資、各
國碼頭之承租經營
及投資、與海運相
關之業務
100.00 100.00
GESA Hazel
Investment
(Netherlands)
N.V.(HINV)
投資業務 70.00 70.00
HINV Hazel
Estate
B.V.
投資業務 100.00 100.00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1年1月1日
本公司 長裕物流 國際貿易業、理貨包裝業、
海運承攬運送業、倉儲業及
資料處理服務業
60.00
本公司 順安產業 管理顧問業及人力派遣業 80.00
本公司 GESA 船舶買賣、運送及出租業務
、貨櫃場之經營及投資、各
國碼頭之承租經營及投資、
與海運相關之業務
100.00
GESA Hazel
Investment
(Netherlands)
N.V.(HINV)
投資業務 70.00
HINV Hazel
Estate
B.V.
投資業務 100.00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此 情形。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無此 情形。
  • 5.子公司 將資金 移轉予 母公司 之能力 受 重大限制 :無此 情形。
  • (四)外幣換算

合 併 公 司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性貨幣 「新台 幣」作 為表達 貨幣列 報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在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合 併公司個 體及關 聯企業 個體, 其 經營結果 和財務 狀況以 下列方 式換算 為 表達貨幣 :
    • A.表達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 之資產 及負債 係以該資 產負 債表日 之收盤 匯 率換算;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關聯企業 個體時 ,將於 其他綜 合 損益項下 之兌換 差額按 比例重 分類於 當 期損益作 為出售 利益或 損失之 一部分。 惟當合 併公司 即使仍 保留對 前 關聯企業 之部分 權益, 但已喪 失對國外 營運機 構屬關 聯企業 之重大 影 響,則係 以處分 對國外 營運機 構之全部 權益處 理。
  • (3)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子公司時 ,係按 比例將 認列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當 合併公 司即使 仍保留 對前子 公 司之部分 權益, 但已喪 失對國 外營運機 構屬子 公司之 控制, 則係以 處 分對國外 營運機 構之全 部權益 處理。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合併公司 將所有 不符合 上述條 件之資 產 分類為非 流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合併公司 將所有 不符合 上述條 件之負 債 分類為非 流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 產。
  • 2.合 併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易日會 計;屬 受益憑 證性質 之投資 係 採交割日 會計。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衡量 時,合 併公司 將其列 報為「 以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

  • (八)應收票據 、應收 帳款及 其他應 收款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因 折現影 響不重 大,後 續以原 始 發票金額 衡量。

  • (九)金融資產 減損
  • 1.合併公 司於每 一資產 負債表 日,評估 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 可靠估 計之影 響。
  • 2.合併公 司用以 決定是 否存在 減損損 失 之客觀證 據的政 策如下 :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合併公 司因與 債務人 財務困 難相關 之 經濟或法 律理由 ,給予 債務人 原 不可能考 量之讓 步;
    • (4)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5)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6)可觀察 到之資 料顯示 ,一組 金融資 產 之估計未 來現金 流量於 該等資 產 原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 ,雖然 該 減少尚無 法認定 係屬該 組中之 某個別金 融資產 ,該等 資料包 括該組 金 融資產之 債務人 償付狀 況之不 利變化, 或與該 組金融 資產中 資產違 約 有關之全 國性或 區域性 經濟情 況;
    • (7)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利影 響 之重大改 變的資 訊,且 該證據 顯示可 能 無法收回 該權益 投資之 投資成 本;或
    • (8)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 性下跌至 低於成 本。
  • 3.合 併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類別 處理:
    • (1)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 係以該 資產帳 面金額 與估 計未來 現金流 量按該金 融資 產原始 有效利 率 折現之 現值間 之差額 ,認 列減損 損失於 當期損益 。當 後續期 間減損 損 失金額 減少, 且該減 少能 客觀地 與認列 減損後發 生之 事項相 連結, 則 先前認 列之減 損損失 在未 認列減 損情況 下於迴轉 日應 有之攤 銷後成 本 之限額 內於當 期損益 迴轉 。認列 及迴轉 減損損失 之金 額係藉 由備抵 帳 戶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2)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以該 資產帳 面金額 與估 計未來 現金流 量按類似 金融 資產之 現時市 場 報酬率 折現之 現值間 之差 額,認 列減損 損失於當 期損 益。此 類減損 損 失續後 不得迴 轉。認 列減 損損失 之金額 係藉由累 計減 損帳戶 調整資 產 之帳面金 額。

(3)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係以該資 產之 取得成 本(減 除任何 已償 付 之本金及 攤銷 數)與 現時公 允 價值間 之差額 ,再減 除該 金融資 產先前 列入損益 之減 損損失 ,自其 他 綜合損 益重分 類至當 期損 益。屬 債務工 具投資者 ,當 其公允 價值於 後 續期間 增加, 且該增 加能 客觀地 連結至 減損損失 認列 後發生 之事項 , 則該減 損損失 於當期 損益 迴轉。 屬權益 工具投資 者, 其已認 列於損 益 之減損 損失不 得透過 當期 損益迴 轉。認 列及迴轉 減損 損失之 金額係 藉 由累計減 損帳戶 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合併公司 於符合 下列情 況之一 時,將 除 列金融資 產: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 風險及 報酬。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 保留對 金融資 產之控 制。 (十一)存貨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成 本 結 轉 依 移 動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期 末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 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之 , 所 指 市 價 係 淨 變 現 價 值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投入之 成本及 推銷費 用後之 餘額。

  • (十二)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間接 持有其 20%以上表 決權之 股份。合併公司 對關聯 企業之 投資採 用權益法 處理, 取得時 依成本 認列。
  • 2.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合 併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保之應 收款),合 併公司 不認列 進一步 之損失,除 非合併 公司對 該關 聯企業發 生法定 義務、 推定義 務或已 代 其支付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合 併 公 司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積」。

  • 4.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合 併 公司採用 之政策 一致。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合 併 公 司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發生變 動但仍 對其有 重大影 響,該股 權淨值變 動之增 減數係 調整「 資 本公積」及 「採用 權益法 之投資」。若致 使投資比 例下降 者,除上 述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依 減少比 例重分 類至損 益。
  • 6.當 合 併 公 司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公允價 值重新 衡量, 公允價 值與帳 面 金額之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益。
  • 7.當 合 併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合併公 司若直 接處分 相關資 產或負 債 之基礎相 同,亦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仍對該 關聯企 業有重 大影響,僅 按比例將 先前在 其他綜 合損益 中認列之 金額依 上述方 式轉出 。
  • 8.當 合 併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關聯企 業有關 之資本 公積轉 列損益;如 仍對該關 聯企業 有重大 影響, 則按處分 比例轉 列損益 。
  • (十三)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發生時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重大 ,則單 獨提列 折舊。
  • 4.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日起依 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 計政 策、會計 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計 變動規 定處理 。

各項資產 之耐用 年限如 下:

資產項目 耐用年數
土地改良物 3~25
房屋及建築 15~55
機器設備 3~15
裝卸設備 5~12
運輸設備 4~
8
船舶設備 23~29
辦公設備 3~
6
租賃資產 5
租賃改良 2~
9
其他設備 2~50

合 併 公 司 房 屋 及 建 築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包 括 水 電 設 施 及 建 物 等 , 分 別 按 15~55 年提列 折舊。

(十四)投資性不 動產

  • 1.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計耐用 年限以 直線法 提列折 舊,耐 用 年限為 3~55 年 。
  • 2.合併公 司投資 性不動 產之重 大組成 部 分包括土 地及建 物等, 建物按 5 5 年提列折 舊。
  • (十五)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係電腦 軟體, 採直線 法攤銷 , 攤銷年限為 3 年 。

(十六)非金融資 產減損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舊或 攤銷後 之帳面 金額。

(十七)借款

借款於原 始認列 時按公 允價值 扣除交 易 成本後之 金額衡 量,後續就扣 除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間內 衡量。

(十八)應付帳款 及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金額 衡量。

(十九)金融負債 之除列

合併公司 於合約 所載之 義務履 行、取 消 或到期時 ,除列 金融負 債。

(二十)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互抵 ,並於 資產負 債表中 以淨額 表 達。

  • (二十一)員工福利
  •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以資產 負債 表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及 未認列 之 前期服務 成本。確 定福 利淨義務 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單位 福 利法計算,折現率 則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係使 用政府 公債( 於資產 負債表 日)之市場殖 利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C.前期服 務成本 屬立即 既得者,則 相關 費用立即 認列為 損益;非 屬立即既 得者, 則以直 線法於 平均既 得 期間認列 為損益 。
  • 3.員工分 紅及董 監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合 併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後之金 額,計 算股票 紅利之 股數。

(二十二)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就實際 盈餘之 分派情 形,認列 10 %之 未分配盈 餘所得 稅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合 併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不予認 列。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二十三)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稅後 之淨額 於權益 中列為 價款減 項 。

(二十四)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金 股利認 列為負 債。

  • (二十五)收入認列
  • 1.銷貨收 入

合 併 公 司 銷 售 油 品 等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合 併 公 司 外 顧 客銷售商 品已收 或應收 對價之 公允價 值,以扣除增值 稅、銷貨 退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合 併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客觀證 據顯示 所有接 受條款 均已符 合 時,商品 交付方 屬發生 。

2.勞務收 入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客 、 貨 運 及 貨 物 裝 卸 等 服 務 , 於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 依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認 列 收 入 。 完 工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 當 交 易 結 果 無 法可靠估 計時, 於已認 列成本 很有可 能 回收之範 圍內認 列收入 。

3.租賃收 入

合併公司 經營船 舶等出 租業務 係依國 際 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 賃」辦 理 , 依 據 附 屬 於 租 賃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程 度 分 為 融 資 租 賃或營業 租賃方 式處理 ,並於 租賃期 間 內逐期認 列收入 。

(二十六)營運部門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合 併 公 司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性之 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 1.金融資 產-權 益投資 之減損

合併公司 依據國 際會計 準則第 39 號 決定 個別金融 資產- 權益投 資是否 發 生減損,於作 此項決 定時需 重大判 斷。合 併公司評 估個別 權益投 資之公 允 價值低於 其成本 的時間 及金額,以及 被投 資者之財 務健全 情況和 短期業 務 前景,包括產 業及部 門績效、技術變 遷以 及營運及 融資現 金流量 等因素 。 當個別權 益投資 公允價 值低於 其成本 之 情況係屬 大幅度 或持久 性時,合併 公司對於 分類為「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者,將 自其認 列累計 公允價 值於其 他綜合損 益之金 額轉列 於當期 損益。對 於 分類為「 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產 」 者,將於 當期損 益認列 減損損 失。

2.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決定公 允價值 而無法 可靠衡 量,故將 該項投資 分類為「以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 1.採用權 益法之 投資減 損評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收,合 併公司 隨即評 估該項 投資之 減 損。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合併 公司採 用 權益法之 投資為\$ 1,082, 988。

2.遞延所 得稅資 產之可 實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用時 方予以 認列。評估 遞延所 得稅 資產之可 實現性 時,必須涉 及管理 階層之重 大會計 判斷及 估計,包含 預期 未來銷貨 收入成 長及利 潤率、免稅 期間、可使用 之所得 稅抵減、稅 務規劃 等假設。任何 關於全 球經濟 環境、 產業環境 的變遷 及法令 的改變,均可 能引 起遞延所 得稅資 產之重 大調整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合併 公司認 列 之遞延所 得稅資 產為\$21 7,766。

3.應計退 休金負 債之計 算

計算確定 福利義 務之現 值時,合併公 司必 須運用判 斷及估 計以決 定資產 負 債表日之 相關精 算假設,包 含折現 率及 計畫資產 之預期 報酬率 等。任何精 算假設之 變動, 均可能 會重大 影響合 併 公司確定 福利義 務之金 額。

民國102年 12月31日,合 併公司 應計退 休 金負債之 帳面金 額為\$1, 765,02 8。

4.金融資 產-無 活絡市 場之未 上市(櫃 )公司股票 公允價 值衡量

合併公司 持有之 無活絡 市場之 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其公 允價值 衡量主 要 係參考近 期同類 型公司 評價、市場 狀況 及其他經 濟指標 所做估 計。任何判 斷及估計 之變動,均 可能會 影響其 公允 價值之衡 量。有關金 融工具 公允價 值之說明 ,請詳 附註十 二(三)。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無 活絡 市場之未 上市(櫃 )公司 股票之 帳 面金額為\$ 371,70 1。

六、 重要會計 科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458
\$
2,270
\$
2,362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67,775 50,779 53,763
定期存款 3,818,363 3,631,835 3,185,779
合計 \$
3,888,596
\$
3,684,884
\$
3,241,904

1.合 併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合 併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用風險 之暴險 金額為 現金及 約當現 金 之帳面金 額。

2.合併公 司未有 將現金 及約當 現金提 供 質押之情 形。

(二)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723,276 \$ 723,276 \$ 723,276
受益憑證 220,000 100,000 -
小計 943,276 823,276 723,27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199,474 201,095 251,924
合計 \$ 1,142,750 \$ 1,024,371 \$ 975,200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513,610 \$ 513,610 \$ 513,610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265,559 264,777 287,640
小計 779,169 778,387 801,2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329,202 144,084 84,293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 34,109) ( 34,109) ( 34,109)
合計 \$ 1,074,262 \$ 888,362 \$ 851,434

1.合併公 司於民國 102 年 度及 101 年度 因公允價 值變動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 益之評價 利益稅 後金額 分別為\$ 162,186 及\$8,961。

  • 2.韓國東 埔碼頭 公司股 票 300 ,00 0 股, 原本提供 作為該 被投資 公司借 款之 質押品,該項 質押品 已於民國 94 年上半 年度返還,並 協議約 定韓國 東埔 碼頭公司 若有相 關債務 產生, 則合併 公 司應提供 該股票 作為債 務擔保 。
  • 3.長友機 電工程 股份有 限公司 於民 國 10 1 年 3 月 1 4 日 經股東 會決議 通過辦 理解散, 訂定民國 101 年 3 月 15 日為 公司解散 日,該 公司業 於民國 101 年 8 月 30 日清算 完結, 合併公 司可回 收清算分 配款\$21 ,623 大於實 際投 資成本\$21 ,600, 於民國 101 年 度認列 投 資收益\$23。

(三)以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非流動項目:
力宇創業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福記企業管理顧問
\$
5,357
\$ 5,357 \$ 6,300
股份有限公司 - - -
\$
5,357
\$ 5,357 \$ 6,300
  • 1.合 併 公 司 持 有 之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允價值 ,因此 分類為 「以成 本衡量 之 金融資產」。
  • 2.福記企業 管理顧 問股份 有限公 司於民 國 102 年 3 月 2 9 日經 股東臨 時會決 議通過分 配賸餘 財產, 合併公 司可回 收 清算分配 款\$436,於民 國 102 年 度認列投 資收益\$ 436。
  • 3.力宇創業 投資股 份有限 公司於 民國 10 1 年 6 月 19 日 經股東 會決議 通過辦 理減資彌 補虧損 及退還 股本(減 資比例 1 5.1865%),合併 公司於 民國 101 年 7 月 31 日依持股比例 減少 95,672 股 及收回股 款\$943。
  • 4.合併公 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以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未 有提供 質押之 情 況。

(四)應收帳款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 197,707 \$ 214,783 \$ 255,715
應收帳款-關係人 214,766 253,566 242,794
減:備抵呆帳 ( 628) ( 628) ( 628)
\$ 411,845 \$ 467,721 \$ 497,881

1.合 併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合 併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品質資 訊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群組1 \$
361,630
\$
348,775
\$
407,635
群組2 3,306 16,413 16,134
\$
364,936
\$
365,188
\$
423,769

群組 1:係提 供內陸 運輸、貨櫃場、國 際海運、加油站 等服務 所產生 之應 收帳款,依據歷 史經驗該 類別應 收帳款 收款時間 短且極 少有呆 帳 之情形, 故評估 信用品 質良好 。

群組 2:係歸 屬於群組 1 以 外之其 他收 入產生之 應收帳 款,其 收款期間 較 長,故評 估信用 品質一 般。

2.合併公 司已逾 期但未 減損之 金融資 產 之帳齡分 析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3個月以下 \$
38,271
\$
77,360
\$ 56,968
3個月以上 9,266 25,801 17,772
合計 \$
47,537
\$
103,161
\$ 74,740

3.合併公 司已減 損金融 資產之 變動分 析 :

(1)民 國 10 2 年 1 2 月 3 1 日、1 01 年 1 2 月 3 1 日 及 10 1 年 1 月 1 日,合 併 公司皆無 已減損 之應收 帳款。

(2)備抵呆 帳變動 表如下 :

102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628 \$ 628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1,414 - 1,414
本期沖銷數 ( 1,414) - ( 1,414)
12月31日 \$ - \$ 628 \$ 628
101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628 \$ 628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本期沖銷數 - - -
12月31日 \$ - \$ 628 \$ 628

4.合併公 司之應 收帳款 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最大信用風 險之暴 險金額 為 每類應收 帳款之 帳面金 額。

5.合併公 司並未 持有任 何的擔 保品。

(五)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聯合碼頭裝卸承攬 \$
29,852
\$
29,771
\$ 29,178
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運
有限公司 128,446 116,667 115,992
台北港貨櫃碼頭
股份有限公司 924,690 757,002 770,553
\$
1,082,988
\$
903,440
\$ 915,723

1.合併公 司主要 關聯企 業之彙 總性財 務 資訊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2年度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聯合碼頭裝卸承攬
股份有限公司 \$
89,435
\$
29,730
\$
71,995
\$ 7,985 50.00%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
運有限公司
806,232 163,722 873,142 142,084 20.00%
台北港貨櫃碼頭股
份有限公司 13,323,400 8,576,415 1,186,358 ( 131,256) 19.49%
\$
14,219,067
\$
8,769,867
\$
2,131,495
\$ 18,813
101年12月31日 101年度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聯合碼頭裝卸承攬
股份有限公司 \$
91,519
\$
31,977
\$
72,754
\$ 8,686 50.00%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
運有限公司
665,021 80,902 670,127 118,752 20.00%
台北港貨櫃碼頭股
份有限公司 13,968,307 10,090,066 1,229,334 ( 68,977) 19.52%
\$
14,724,847
\$
10,202,945
\$
1,972,215
\$ 58,461
101年1月1日
資產 負債 持股比例
聯合碼頭裝卸承攬
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
\$
86,272
\$
27,916
50.00%
運有限公司 633,332 49,995 20.00%
台北港貨櫃碼頭股
份有限公司 13,906,542 9,959,325 19.52%
\$
14,626,146
\$
10,037,236
  • 2.台北港 貨櫃碼 頭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簡 稱「台北 港」)以 民國 102 年 5 月 28 日為基 準日, 辦理現 金增資 發行新 股 100,00 0,000 股,每 股發行 價格 10 元。合併公司 共投入 \$193,6 38 認購 19 ,363,845 股,持 股比例由 1 9.52% 降為 19.49%。
  • 3.合併公 司投資 台北港 持股比 例雖未達 20%仍採權 益法,係因台 北港辦 理現 金 增 資 依 法 需 保 留 部 分 股 數 予 員 工 認 購 , 合 併 公 司 多 次 未 能 依 原 持 股 比 例認購致 持股比 例自原始 2 0%降至 19. 4 9%。因評 估持股 比例下 降原因 不 影響合併 公司對 其影響 力,故 仍採權 益 法評價。

(六)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未完工程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裝卸設備 運輸設備 船舶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資產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7,984,753
\$
10,726
\$
945,880
\$
18,730
\$
1,359,911
\$
1,311,258
\$
13,478,730
\$
18,024
\$
206
\$
35,142
\$
439,730
\$
-
\$
25,603,090
累計折舊 - (
3,085)
(
773,593)
(
18,140)
(
1,300,651)
(
908,600)
(
6,965,764)
(
16,416)
(
71)
(
4,039)
(
382,928)
- (
10,373,287)
102年度 \$
7,984,753
\$
7,641
\$
172,287
\$
590
\$
59,260
\$
402,658
\$
6,512,966
\$
1,608
\$
135
\$
31,103
\$
56,802
\$
-
\$
15,229,803
1月1日 \$
7,984,753
\$
7,641
\$
172,287
\$
590
\$
59,260
\$
402,658
\$
6,512,966
\$
1,608
\$
135
\$
31,103
\$
56,802
\$
-
\$
15,229,803
增添 129,160 1,852 2,050 290 5,237 1,264 81,529 - - 19,208 - 240,590
處分 - -
-
- - (
379)
- - - - (
7)
- (
386)
重分類 - -
-
- 21,716 214,846 12,206 - - 16,089 23,308 - 288,165
折舊費用 - (
1,567)
(
19,625)
(
163)
(
14,560)
(
78,294)
(
574,893)
(
310)
(
35)
(
4,495)
(
14,713)
- (
708,655)
匯率影響數 - -
-
- - - 148,130 - - - - - 148,130
12月31日 \$
8,113,913
\$
7,926
\$
154,712
\$
717
\$
71,653
\$
540,095
\$
6,179,938
\$
1,298
\$
100
\$
42,697
\$
84,598
\$
-
\$
15,197,647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8,113,913
\$
10,892
\$
947,629
\$
18,944
\$
1,384,668
\$
1,455,416
\$
13,888,567
\$
17,746
\$
206
\$
51,231
\$
479,232
\$
-
\$
26,368,444
累計折舊 - (
2,966)
(
792,917)
(
18,227)
(
1,313,015)
(
915,321)
(
7,708,629)
(
16,448)
(
106)
(
8,534)
(
394,634)
- (
11,170,797)
\$
8,113,913
\$
7,926
\$
154,712
\$
717
\$
71,653
\$
540,095
\$
6,179,938
\$
1,298
\$
100
\$
42,697
\$
84,598
\$
-
\$
15,197,647
未完工程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裝卸設備 運輸設備 船舶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資產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
7,984,753
\$ 9,555 \$
944,870
\$ 19,756 \$ 1,356,295 \$ 1,182,169 \$
13,929,246
\$ 17,225 \$ 206 \$
1,180
\$
397,311
\$
38,346
\$
25,880,912
累計折舊 - ( 1,775) (
753,410)
( 19,020) ( 1,314,351) ( 875,628)
(
6,683,508) ( 16,678) ( 37)
(
727) (
378,711)
- (
10,043,845)
\$
7,984,753
\$ 7,780 \$
191,460
\$ 736 \$ 41,944 \$ 306,541 \$
7,245,738
\$ 547 \$ 169 \$
453
\$
18,600
\$
38,346
\$
15,837,067
101年度
1月1日 \$
7,984,753
\$ 7,780 \$
191,460
\$ 736 \$ 41,944 \$ 306,541 \$
7,245,738
\$ 547 \$ 169 \$
453
\$
18,600
\$
38,346
\$
15,837,067
增添 - 1,170 - - 4,518 1,625 52,196 298 - 33,962 19,293 23,012 136,074
處分 - - - ( 3) - ( 960) - - - - ( 50) - (
1,013)
重分類 - - 1,010 - 23,157 160,181 5,375 1,001 - - 29,218 (
61,358)
158,584
折舊費用 - ( 1,309) (
20,183)
( 143) ( 10,359) ( 64,729)
(
533,305) ( 238) ( 34)
(
3,312) (
10,259)
- (
643,871)
匯率影響數 - - - - - -
(
257,038) - - - - - (
257,038)
12月31日 \$
7,984,753
\$ 7,641 \$
172,287
\$ 590 \$ 59,260 \$ 402,658 \$
6,512,966
\$ 1,608 \$ 135 \$
31,103
\$
56,802
\$
-
\$
15,229,803
101年12月31
日成本 \$
7,984,753
\$ 10,726 \$
945,880
\$ 18,730 \$ 1,359,911 \$ 1,311,258 \$
13,478,730
\$ 18,024 \$ 206 \$
35,142
\$
439,730
\$
-
\$
25,603,090
累計折舊 - ( 3,085) (
773,593)
( 18,140) ( 1,300,651) ( 908,600)
(
6,965,764) ( 16,416) ( 71)
(
4,039) (
382,928)
- (
10,373,287)
\$
7,984,753
\$ 7,641 \$
172,287
\$ 590 \$ 59,260 \$ 402,658 \$
6,512,966
\$ 1,608 \$ 135 \$
31,103
\$
56,802
\$
-
\$
15,229,803

(七)投資性不 動產

1.投資性 不動產 變動情 形如下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639,583 \$ 168,768 \$ 808,351
累計折舊 - ( 75,465) ( 75,465)
\$ 639,583 \$ 93,303 \$ 732,886
102年度
1月1日 \$ 639,583 \$ 93,303 \$ 732,886
折舊費用 - ( 3,236) ( 3,236)
12月31日 \$ 639,583 \$ 90,067 \$ 729,650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639,583 \$ 168,768 \$ 808,351
累計折舊 - ( 78,701) ( 78,701)
\$ 639,583 \$ 90,067 \$ 729,650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 639,583 \$ 168,768 \$ 808,351
累計折舊 - ( 72,229) ( 72,229)
\$ 639,583 \$ 96,539 \$ 736,122
101年度
1月1日 \$ 639,583 \$ 96,539 \$ 736,122
折舊費用 - ( 3,236) ( 3,236)
12月31日 \$ 639,583 \$ 93,303 \$ 732,886
101年12月31日
成本 \$ 639,583 \$ 168,768 \$ 808,351
累計折舊 - ( 75,465) ( 75,465)
\$ 639,583 \$ 93,303 \$ 732,886
2.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費用:
102年度 101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39,075
\$
38,89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7,413\$ 6,671\$

3.合併公 司持有 之投資 性不動 產民國 10 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1,490, 000 、 \$1,5 16,610 及 \$1,496,91 1,係 自行採 用收益 法評價 之 結果,主 要假設 如下: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毛利率 81.030% 82.850% 81.831%
折現率 2.125% 2.125% 2.125%

(八)無形資產

1.無形資 產變動 情形如 下:

電腦軟體
102年度 101年度
期初:
成本 \$ 4,714
\$
4,204
累計攤銷 ( 2,836)
(
1,421)
\$ 1,878
\$
2,783
期初餘額 \$ 1,878
\$
2,783
增添 1,928 511
攤銷費用 ( 1,840)
(
1,416)
期末餘額 \$ 1,966
\$
1,878
期末:
成本 \$ 6,642
\$
4,714
累計攤銷 ( 4,676)
(
2,836)
\$ 1,966
\$
1,878
2.無形資
產攤銷
明細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營業成本 \$ 1,446
\$
723
營業費用 394 693
\$ 1,840
\$
1,416
(九)其他非流
動負債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765,028
\$
1,474,574
\$
1,230,921
存入保證金 16,904 17,915 18,737
其他 42 87 128
\$
1,781,974
\$
1,492,576
\$
1,249,786

(十)退休金

1.(1)本公 司及國 內子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之規定, 訂有確 定福利 之退 休辦法, 適用於 民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 施「勞工 退休金 條例」 前所有 正式員工 之服務 年資,以 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適 用勞動基 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本 公司及國 內子公 司按月 提撥退 休 基金 , 以 勞 工 退休 準 備 金 監督 委 員 會 之 名義 專 戶 儲 存於 台 灣 銀 行。 國外子公 司另訂 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 ,於員工退 休時, 由國外子 公 司支付退 休金予 員工。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724,581 \$ 2,397,960 \$ 2,176,00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959,553) ( 923,386) ( 945,088)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1,765,028 \$ 1,474,574 \$ 1,230,921

(3)確定福 利義務 現值之 變動如 下:

101年度
2,397,960
\$
2,176,009
54,222 52,686
35,805 38,079
331,791 265,971
96,924)
(
144,246)
1,727 9,461
2,724,581
\$
2,397,960
102年度

(4)計畫資 產公允 價值之 變動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923,386 \$
945,088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6,159 16,494
精算損益
(
4,119) (
8,317)
雇主之提撥金 121,051 114,367
(
支付之福利
96,924) (
144,246)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959,553 \$
923,386

(5)認列於 綜合損 益表之 成本及 費用總 額 :

102年度 101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54,222
\$
52,686
利息成本 35,805 38,079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6,159)
(
16,494)
前期服務成本 1,727 9,461
當期退休金成本 \$ 75,595
\$
83,732

上述費用 認列於 綜合損 益表中 之各類 成 本及費用 明細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營業成本 \$
67,899
\$ 77,555
營業費用 7,696 6,177
\$
75,595
\$ 83,732

(6)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之精算 損失如 下 :

102年度 101年度
本期認列 \$
335,910
\$ 274,288
累積金額 \$
610,198
\$ 274,288

(7)本公司 及國內 子公司 之確定 福利退 休 計畫資產 ,係由 台灣銀 行按勞 工 退休基金 年度投 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 營項目之 比例及 金額範 圍內, 依勞工退 休基金 收支保 管及運 用辦法 第 六條之項 目(即 存放國 內外之 金融機構 ,投資 國內外 上市、 上櫃或 私 募之權益 證券及 投資國 內外不 動產之證 券化商 品等) 辦理委 託經營 。 該基金之 運用, 其每年 決算分 配之最低 收益, 不得低 於依台 灣當地 銀 行二年定 期存款 利率計 算之收 益。民國 102 年 度及 101 年度 構成總 計 畫資產公 允價值 之百分 比,請 詳政府公 告之各 年度之 勞工退 休基金 運 用報告。

整體計 畫資產 預期報 酬率 係根據 歷史報 酬趨勢, 對義 務之整 體期間 報 酬之預 測,並 參考勞 工退 休基金 監理會 對勞工退 休基 金之運 用情形 , 於考量 最低收 益不得 低於 台灣當 地銀行 二年定期 存款 利率之 收益之 影 響所作之 估計。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 度,本公司計 畫資 產之實際 報酬分 別為\$12 ,040 及\$8,177。

(8)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102年度 101年度 100年度
折現率 1.75~2.00% 1.50% 1.75~2.00%
未來薪資增加率 1.30~2.00% 2.00% 2.00~2.5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75~2.00% 1.75% 1.75~2.00%
對於未來 死亡率 之假設 民國 102
年 度及
101
年度係
依照台
灣地區第
5
回生命表 估計; 民國
100
年度
係依照
灣地區第
4
回生
命表估
計。

(9)經驗調 整之歷 史資訊 如下: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724,581 \$ 2,397,96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959,553) ( 923,386)
\$ 1,765,028 \$ 1,474,574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391,716 \$ 380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4,119 \$ 8,317
  • (10)合併 公司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後 一年內預 計支付 予退休 計畫之 提 撥金為\$12 6,549。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 司及國 內 子公司依 據「勞工 退休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月按不 得低於 薪資之 6%提 繳勞工 退休 金至勞保 局員工 個人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或一次 退休金 方式領 取。
  • 3.民國 102 年度及 1 01 年度, 合併公 司 認列於綜 合損益 表之退 休金費 用 總額分別 為\$97,8 63 及\$114, 522。
  • (十一)股本
  • 1.民國 10 2 年 1 2 月 3 1 日止, 本公司 額定資本 額為\$11 ,000,0 00,分 為 1,100,000 仟 股,實 收資本 額為\$10 ,671 ,411,每 股面額 10 元。本公司 已發行股 份之股 款均已 收訖。
  • 2.民國 102 年度及 1 01 年度本 公司普 通 股期初與 期末流 通在外 股數均 相 同。
  • (十二)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撥充資 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 實收資本額 1 0%為限。公司 非於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十三)保留盈餘

102年度 101年度
1月1日 \$ 2,359,964 \$ 2,670,271
本期損益 580,653 590,802
盈餘分派 ( 884,639) ( 673,450)
員工退職後福利義務之精算損
益,稅後淨額 ( 278,927) ( 227,659)
認列被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
認購沖減保留盈餘數額 ( 138) -
12月31日 \$ 1,776,913 \$ 2,359,964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終 結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提 付 應 納 稅 款 外 , 應 先 彌 補以往年 度虧損,次 就其餘 額提出 10%為法定盈 餘公積,並 依規定 提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加 計 前 期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配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分 配 之 , 惟 自 分 配 數 額 中 提 撥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低於 1%,董 監酬勞不 得高於 5%。
  • 2.本公司 股利政 策如下 :

本公司股 東紅利 採現金 股利及 股票股 利 互相配合 方式發 放,其中現 金股 利至少應 為股利 總額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分 為限。
  • 4.(1)本公 司分派 盈餘時,依法 令規定 須 就當年度 資產負 債表日 之其他 權 益項目借 方餘額 提列特 別盈餘 公積後 始 得分派,嗣後其 他權益 項目 借方餘額 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 分派盈餘 中。
  • (2)首次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發 字第 10100 12865 號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本公司 於嗣 後使用、處 分或重 分類相 關 資產時, 就原提 列特別 盈餘公 積之比 例 予以迴轉 。
  • 5.本公司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員 工 紅利估列 金額皆 為\$15,0 00;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皆 為 \$5 ,000,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1 年度員 工紅利 及董監酬 勞與民 國 101 年度財 務報告 認列之金 額 一致。

本公司股 東會決 議之員 工紅利 及董監 酬 勞相關資 訊,可至公 開資訊 觀測 站查詢。

6.本公司 於民國 1 02 年 6 月 19 日及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經股 東會決 議 通過民國 101 年 度及 100 年度 盈餘分 配 案如下:

101年度 100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51,140
\$
81,339
特別盈餘公積 513,357 271,969
現金股利 320,142 \$ 0.3 320,142 \$ 0.3
\$
884,639
\$
673,450

有關股東 會決議 之盈餘 分配情 形,可 至 公開資訊 觀測站 查詢。

7.本公司 於民 國 10 3 年 3 月 2 5 日經 董事 會決議通 過民 國 10 2 年度 盈餘分 配案如下 :

10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58,065
特別盈餘公積 ( 785,326)
現金股利 320,142 \$ 0.3
(\$ 407,119)

前述民國 1 02 年度 盈餘分 配案, 截至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止,尚未 經 股東會決 議。

(十四)其他權益 項目

102年度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月1日
備供出售投資:
\$ 345,179 (\$ 343,331) \$ 1,848
–評價調整 183,552 - 183,552
–評價調整之稅額 ( 20,332) - ( 20,332)
–評價調整轉出
外幣換算﹕
( 1,034) - ( 1,034)
-
–合併公司 - 222,605 222,605
12月31日 \$ 507,365 (\$ 120,726) \$ 386,639
101年度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月1日
備供出售投資:
\$ 336,218 \$ - \$ 336,218
–評價調整 9,072 - 9,072
–評價調整轉出
外幣換算﹕
( 111) - ( 111)
–合併公司 - ( 343,331) ( 343,331)
12月31日 \$ 345,179 (\$ 343,331) \$ 1,848

(十五)營業收入

(十六)其他收入 (十七)其他利益 及損失 (十八)財務成本 102年度 101年度 銷貨收入 978,569\$ 1,038,582\$ 勞務收入 3,336,153 3,254,083 租賃收入 1,799,719 1,817,654 6,114,441 6,110,319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1,116)( 5,832)( 合計 6,113,325\$ 6,104,487\$ 102年度 101年度 租金收入 1,423\$ 1,423\$ 股利收入 89,850 49,548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29,529 30,887 其他收入 23,394 12,874 合計 144,196\$ 94,732\$ 102年度 101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 195)(\$ 507)(\$ 淨處分不動產、廠房及 7,968 13,289 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1,470 134 其他損失 67)( 326)( 合計 9,176\$ 12,590\$ 102年度 101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759\$ 272\$ 押金設算 216 218 其他 7 9 合計 982\$ 499\$

(十九)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102年度 101年度
銷售勞務及貨物之銷貨成本 \$ 2,341,618 \$
2,337,254
及相關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1,451,337 1,478,690
折舊費用 711,891 647,107
攤銷費用 1,840 1,416
運費 544,089 536,723
工船務費用 414,979 430,642
其他費用 130,164 139,428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5,595,918 \$
5,571,260
(二十)員工福利
費用
102年度 101年度
薪資費用 \$ 1,173,379 \$
1,195,288
勞健保費用 74,173 71,097
退休金費用 97,863 114,522
其他用人費用 105,922 97,783
\$ 1,451,337 \$
1,478,690
(二十一)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102年度 101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47,660 \$
50,417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163
當期所得稅總額 47,660 50,58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46,723 8,822
及迴轉
所得稅費用
\$ 94,383 \$
59,402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102年度
101年度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
價值變動 (\$ 20,332) \$
-
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
57,104 46,629
\$ 36,772 \$
46,629
(3)直接借
記或貸
記權益
之所得 稅金額
:
102年度 101年度
認列國外被投資公司未
按持股比例認購沖減
保留盈餘數額 \$ 28 \$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102年度 101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 \$ 117,329 \$ 113,239
得稅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
響數
( 5,486) ( 1,832)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540 13,995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36,000)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18,000) ( 30,000)
所得稅費用 \$ 94,383 \$ 59,402

3.因暫時 性差異 而產生 之各遞 延所得 稅 資產或負 債金額 如下:

102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 其他綜 認列於
1月1日 損益 合損益 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銷貨折讓 \$ 850 \$ - \$ - -\$ \$ 850
未實現賠償費用 450 1,011 - - 1,461
壞帳損失提列數 1 - - - 1
未實現兌換損失 8 ( 5) - - 3
退休金未提撥數 166,442 ( 6,726) 51,537 - 211,253
帶薪年休假 4,122 76 - - 4,198
小計 171,873 ( 5,644) 51,537 - 217,766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 ( 25) - - ( 28)
退休金未提撥數 ( 3) ( 9) - - ( 12)
國外子公司投資 ( 731,024) ( 37,269) ( 7,223) 28 ( 775,488)
財稅折舊年數差
( 43,870) ( 3,777) - - ( 47,647)
國外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現
損益 - - ( 7,542) - ( 7,542)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063,191) - - - ( 1,063,191)
小計 ( 1,838,091) ( 41,080) ( 14,765) 28 ( 1,893,908)
合計 (\$ 1,666,218) (\$ 46,724) \$ 36,772 28\$ (\$ 1,676,142)
101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 其他綜 認列於
1月1日 損益 合損益 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銷貨折讓 \$ - \$ 850 \$ - -\$ \$ 850
未實現賠償費用 399 51 - - 450
壞帳損失提列數 1 - - - 1
未實現兌換損失 116 ( 108) - - 8
退休金未提撥數 133,922 ( 5,438) 37,958 - 166,442
帶薪年休假 4,023 99 - - 4,122
小計 138,461 ( 4,546) 37,958 - 171,873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 2 - - ( 3)
退休金未提撥數 - ( 3) - - ( 3)
國外子公司投資 ( 739,198) ( 497) 8,671 - ( 731,024)
財稅折舊年數差
( 40,092) ( 3,778) - - ( 43,870)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063,191) - - - ( 1,063,191)
小計 ( 1,842,486) ( 4,276) 8,671 - ( 1,838,091)
合計 (\$ 1,704,025) (\$ 8,822) \$ 46,629 -\$ (\$ 1,666,218)

4.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0 年 度。

5.未分配 盈餘相 關資訊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86年度以前 \$
1,216,371
\$
1,216,371
\$
1,216,371
87年度以後 560,542 1,143,593 1,453,900
\$
1,776,913
\$
2,359,964
\$
2,670,271

6.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本公 司股東可 扣抵稅 額帳戶 餘額分 別為\$13 8, 066、\$326, 741 及\$361,687, 民國 101 年度 盈餘分 配之稅 額扣抵 比率 為 31.19%, 民國 102 年 度盈 餘分配之 稅額扣 抵比率 預計為 24.6 3%。

(二十二)每股盈餘

102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580,653
1,067,141 \$
0.54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580,653 1,067,141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1,094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80,653
1,068,235 \$
0.54
101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590,802
1,067,141 \$
0.5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590,802 1,067,141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1,23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90,802
1,068,374 \$
0.55
七、
關係人交
(一)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1.銷貨
102年度 101年度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932,182
\$
1,920,583
關聯企業 160,973 198,219
其他關係人 1,822,447 1,864,959
合計 \$
3,915,602
\$
3,983,761

合併公司 對關係 人營業 收入之 價格及 收 款條件依 合約規 定,其價格及 收款 條件與一 般非關 係人相 當。

2.進貨

102年度 101年度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22,603
\$
127,482
關聯企業 3,720 3,864
其他關係人 88,297 169,400
合計 \$
214,620
\$
300,746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服 務 、 勞 務 等 支 出 及 進 貨 之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依 合 約 規 定,其價 格及付 款條件 與一般 非關係 人 相當。

3.應收帳 款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1,050
\$ 23,391 \$ 18,818
關聯企業 15,058 15,947 12,489
其他關係人 178,658 214,228 211,487
合計 \$
214,766
\$ 253,566 \$ 242,794
4.應付帳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4,994
\$ 20,982 \$ 22,936
關聯企業 90 84 62
其他關係人 787 43,413 27,652
合計 \$
25,871
\$ 64,479 \$ 50,650
5.財產交
取得財產
交易:
102年度 101年度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
個體 \$ 19,969 \$ 3,143
-其他關係人 15,130 -
合計 \$ 35,099 \$ 3,143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關係人 \$ -
\$
11,632

6.重要合 約

(1)合併公 司出租 船舶設 備予對 合併公 司 具重大影 響之個 體,民國 1 02 年 度及 101 年度認 列之船 租收入 分別為\$ 1, 729,441 及\$1 ,756,15 8。

(2)合併公 司委託 對合併 公司具 重大影 響 之個體管 理船舶 工船務 事宜。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 1 年 度 認 列 之 工 船 務 管 理 費 分 別 為 \$109,4 69 及 \$110,985。

  • 7.合併公 司為回 饋社會 從事公 益及慈 善 活動,民 國 10 2 年 度分別 捐贈\$37 8 及\$35,116 予 張榮發 基金會 及張榮 發慈 善基金會;民國 1 01 年度分 別捐贈 \$17,878 及\$1 7,567 予張 榮發基 金會及 張 榮發慈善 基金會 。
  • (二)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102年度 101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8,524
\$
21,158
退職後福利 3,479 668
合計 \$
22,003
\$
21,826

八、 質押之資 產

合併公司 之資產 提供擔 保明細 如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擔保用途
其他非流動資產
-質押定期存款
\$ 123,700 \$
123,700
\$
94,434
購料及履約保證金等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此情形 。

(二)承諾事項

1.合併公 司開立 之存出 保證票 據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購料履約保證票據 \$ 9,000
\$
9,000
\$
1,000
2.民國
102

1 2

31









形請詳附
註六(二
)。
日止,
合併公
,





與韓國東





埔碼頭
公司協



議約定


,
該公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此情形 。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 (一)本公 司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通過 盈餘分 配議案,盈餘分配 情 形請詳附 註六(十 三)之 說明。
  • (二)本公 司之子 公司 Gainin g Enterpr i se S.A.因購 置新造 貨櫃需 求,擬 向以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為 主 辦 行 之 銀 行 團 申 請 7 年 期 之 中 期 聯 合 貸 款 USD220,00 0,000,本公 司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5 日經董事會通 過背書 保證 議案,擔 任連帶 保證人 。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合 併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結構以 降低資 金成本,並為股 東提供 報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 ,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以 及 發 行 新股以調 整最適 資本結 構。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合併公司 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包括現金 及約當 現金、應 收票 據、應收 帳款、其 他應收 款、存 出保證 金、其他 金融資 產、應付 票據、 應付帳款、其他應 付款及 存入保 證金)的 帳面金額 係公允 價值之 合理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三)。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合 併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整體風 險管理 政策著 重於金 融市場 的 不可預測 事項,並尋 求可降 低對合併 公司財 務狀況 及財務 績效之 潛 在不利影 響。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合併 公司按 照董事 會 核准之政 策執行 。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合 併公 司 係 跨 國營 運 , 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 之 匯率 風 險 , 主要為美 金。相關匯 率風險來 自未來 之 商業交易、已 認列之 資產 與負債及 對國外 營運機 構之淨 投資。
    • B.合併公司 管理階 層已訂 定政策,規 定合 併公司內 各公司 管理相 對 其功能性 貨幣之 匯率風 險。合併公 司內 各公司就 其整體 匯率風 險 進行避險。當 未來商 業交易、已認 列資 產或負債 係以非 該個體 之 功能性貨 幣之外 幣計價 時,匯 率風險 便 會產生。

C.合 併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美 金 ), 故受匯率 波動之 影響,具重大匯 率波動 影響之外 幣資產 及負債 資 訊如下: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95
29.8050 \$
11,785
日圓:新台幣 1,348 0.2839 383
非貨幣性項目
韓元:新台幣 2,969,645 0.0284 84,33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
3,213
0.2839 \$
912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5
29.0400 \$
8,571
日圓:新台幣 126 0.3364 42
非貨幣性項目
韓元:新台幣 1,464,205 0.0273 39,97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
495
0.3364 \$
167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22
30.2750 \$
6,717
日圓:新台幣 129 0.3906 50
非貨幣性項目
韓元:新台幣 1,514,121 0.0264 39,97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80
30.2750 \$
14,518

D.合併公司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102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18
\$
-
日圓:新台幣 1% 4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1% \$
9
-
101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86
\$
-
日圓:新台幣 1%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1% \$
2
-

價格風險

  • A.由 於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融資 產,因 此合併 公司暴 露於權 益 工具之價 格風險 。
  • B.合併公 司主要 投資於 國內受 益憑證、國內外上 市櫃及 未上市 櫃之 權益工具,此等權 益工具 之價格 會因該 投資標的 未來價 值之不 確 定性而受 影響。 若該等 權益工 具價格 上 升或下跌 10 %,而 其他所 有因素維 持不變 之情況 下,對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 之綜合 損 益分別增 加或減 少\$221, 701 及\$191 ,273。
  •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 之主要 付息資 產為現 金及約 當 現金,因到 期均為 12 個月 以 內,評估 無重大 之利率 變動現 金流量 風 險。

  • (2)信用風 險
  • A.合併公 司僅與 經核可 且信用 良好之 第 三人交易,公 司政策並 規定 與客戶進 行信用 交易前,須經 信用確 認 程序,並視交易 性質,要 求對方提 供擔保 票據或 擔保品,且持續 評估應收 帳款與 應收票 據 回收情形 ,故合 併公司 的壞帳 情形並 不 嚴重。

合併公司 其他金 融資產(含括現 金及約 當 現金)之信 用風險,主 要 來自於交 易對手 無法履 行合約 義務之 風 險,其最大 的信用 風險等 於帳面價 值。

  • B.由 於 合 併 公 司 交 易 之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
  • C.合 併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 D.合 併 公 司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 E.合 併 公 司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說明 。
  •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合 併公司 內各營 運 個體執行,並 由合併公 司財 務部予以 彙總。合 併公司 財務部 監控合 併公司流 動資金 需求之 預 測,確保 其有足 夠資金 得以支 應營運 需 要。
  • B.合併公 司將剩 餘資金 投資於 附息之 活 期存款、定期 存款及有 價證 券,其所選 擇之工 具具有 適當之 到期日 或足夠流 動性,以 因應上 述預測並 提供充 足之調 度水位。合併公 司於資產 負債表 日持有 資 金高於未 來一年 預計應 償付負 債,故 無 重大流動 性風險 。
  • C.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 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他應付 款)皆為 一年內 到期。

(三)公允價值 估計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 :相同 資產或 負債於 活絡市 場 之公開報 價(未經 調整)。 第二等級: 除包含 於第一 等級之 公開報 價外,資產 或負債 直接(亦 即價 格)或間接 (亦即 由價格 推導而 得)可 觀 察之輸入 值。 第三等級 :非以 可觀察 市場資 料為基 礎 之資產或 負債之 輸入值 。 合併公司 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 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及負債 如 下: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625,230\$ -\$ 371,701\$ 1,996,931\$ 受益憑證 220,081 - - 220,081 合計 1,845,311\$ -\$ 371,701\$ 2,217,012\$ 101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581,986\$ -\$ 230,667\$ 1,812,653\$ 受益憑證 100,080 - - 100,080 合計 1,682,066\$ -\$ 230,667\$ 1,912,733\$ 101年1月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573,104\$ -\$ 253,530\$ 1,826,634\$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量。當報 價可即 時且定 期自證 券交 易所、交易商、經紀商、產業、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及 基 金 淨 值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 證 , 其 分 類 為 備 供 出售金融 資產。
  • 3.未在活 絡市場 交易之 金融工 具( 例如 於櫃檯買 賣之衍 生工具), 其公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料(如有 ),並盡 可能少 依賴企 業之特 定估計。若 計算一 金融工 具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二等級 。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第三 等級。

  • 5.用以評 估金融 工具之 特定評 估技術 包 括:
  • (1)同類型 工具之 公開市 場報價 或交易 商 報價。
  • (2)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線折算 之現值 。
  • (3)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現值 。
  • (4)其他評 價技術, 以決定 其餘金 融工具 之公允價 值,例如 現金流 量折 現分析。
  • 6.下表列 示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 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屬於第 三等級 金融工 具之變 動。
102年度 101年度
\$
230,667
\$ 253,530
139,273 ( 21,600)
1,761 ( 1,263)
\$
371,701
\$ 230,667
權益證券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對單一企業背書
保證限額
(註3)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占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屬母公司對子
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
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長榮國際儲
運股份有限
公司
Gaining
Enterprise
S.A.
2 \$
29,438,654
\$
327,855
\$
327,855
- - 1.67 \$
29,438,654
Y N N 註4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 註 3: 依 本 公 司 「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度 以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的 1 5 0 %為 限 。 本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的 3 0 % ;但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之 限 制 , 惟 最 高 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的 1 5 0 %。 限 額 計 算 :
  •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1 9 , 6 2 5 , 7 6 9 仟 元 x 1 5 0 % = 2 9 , 4 3 8 , 6 5 4 仟 元
  •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1 9 , 6 2 5 , 7 6 9 仟 元 x 3 0 % = 5 , 8 8 7 , 7 3 1 仟 元
  • 註 4: 此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業 已 沖 銷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數或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或淨值
備註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17,987,246.86 \$ 220,081 - \$
220,081
權益證券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15,995,288 291,114 0.46 291,114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
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38,045,443 631,555 1.17 631,555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
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48,788,966 702,561 8.68 702,561
長榮國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
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715,713 26,807 11.93 26,807
長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
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7,391,711 48,709 15.27 48,709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
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3,161,594 82,424 4.17 82,424
台灣碼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之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1,200,000 22,716 12.00 22,716
韓國東埔碼頭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300,000 84,338 15.00 84,338
力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534,308 5,357 2.98 5,357
Gaining Enterprise S.A. Green Peninsula Agencies Sdn.
Bhd.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950,000 104,996 19.00 104,996
Greenpen Properties Sdn. Bhd.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90,000 1,711 19.00 1,711

註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係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股 票 , 因 未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 應 以 成 本 衡 量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賣 有價證券種
類及名稱
帳列科目 交易對象 關係 期初(註4) 買入(註3) 賣出(註3) 期末(註4)
之公司 (註1) (註2) (註2) 股數或單位數
股數或單位數 金額 股數或單位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或單位數 金額
長榮國 受益憑證:
際儲運 兆豐國際寶 備供出售 - \$ - 32,346,693.56 \$395,000 14,359,446.70 \$175,316 \$175,000 \$ 316 17,987,246.86 \$220,000
股份有 鑽貨幣市場 金融資產
限公司 基金 -流動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者 , 須 填 寫 該 二 欄 , 餘 得 免 填 。

註 3: 累 計 買 進 、 賣 出 金 額 應 按 市 價 分 開 計 算 是 否 達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

註 4: 未 含 期 末 評 價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
公司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
人股東
營業收入 \$
1,502,647
24.58 30~60天 \$
-
- 應收帳款
\$ 131,138
30.69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
人股東
營業收入 395,776 6.47 30~60天 - - 應收帳款
21,050
4.93
聯合碼頭裝卸承攬股份
有限公司
子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營業收入 155,239 2.54 30~60天 - - 應收帳款
13,948
3.26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
人股東轉投資
之公司
營業收入 133,709 2.19 30~60天 - - 應收帳款
11,796
2.76
Gaining Enterprise
S.A.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
人股東
營業收入 1,536,406 25.13 30天 - - -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 \$
131,138
10.87 \$
-
- \$
131,138
\$
-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民 國 1 0 2 年 度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無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1 億 元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資公司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備註
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長榮國際儲運
股份有限公司
Gaining
Enterprise
S.A.
巴拿馬 1.船舶買賣、
運送及出租
業務
2.貨櫃場之經
營及投資
3.各國碼頭之
承租經營及
投資
4.與海運相關
之業務
\$
4,977,435
\$
4,977,435
1,570,000 100.00 \$
8,934,978
\$
219,228
\$
219,228
子公司
(註2)
長榮國際儲運
股份有限公司
順安產業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管理顧問業、
人力派遣業
20,000 20,000 2,000,000 80.00 24,379 4,246 3,397 子公司(註2)
長榮國際儲運
股份有限公司
長裕複合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理貨包裝業、
海運承攬運送
業、倉儲業及
資料處理服務
14,271 14,271 1,480,230 60.00 38,175 10,839 6,503 子公司(註2)
長榮國際儲運
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港貨櫃碼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貨櫃集散站及
承攬商港區船
舶貨物裝卸等
業務
507,619 410,000 50,761,905 9.76 463,396 (
131,256)
(
12,813)
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
Gaining
Enterprise
S.A.
Hazel
Investment
(Netherlands)
N.V.
庫拉索島 投資業務 343,131 274,281 4,200 70.00 324,724 (
15,133)
(
10,593)
孫公司
(註1)
(註2)
Hazel
Investment
(Netherlands
) N.V.
Hazel Estate
B.V.
荷蘭 投資業務 487,298 388,941 40 100.00 463,928 (
14,498)
(
14,498)
曾孫公司
(註1)
(註2)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名稱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Hazel Estate
B.V.
台北港貨櫃碼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貨櫃集散站及
承攬商港區船
舶貨物裝卸等
業務
\$ 506,019 \$ 410,000 50,601,940 9.73 \$ 461,294 (\$
131,256)
(\$
12,674)
曾孫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順安產業股份
有限公司
聯合碼頭裝卸承
攬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商港區船舶貨
物裝卸承攬及
船舶勞務承攬
等業務
25,000 25,000 2,500,000 50.00 29,852 7,985 3,993 子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註 1: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為 外 幣 , 採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註 2: 此 投 資 係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主 體 ,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收
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備註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 (註2) 收益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
運有限公司
(Qingdao
Evergreen
Container Storage
& Transportation
Co.,Ltd.)
1.主要營業項目:
集裝箱(貨櫃)之儲運、中
轉、拆箱、裝箱、中轉運
輸、修箱、清洗及相關業
務。
2.對公司經營之影響:
增加轉投資收益。
\$
390,162
2 \$
60,912
-\$ -\$ \$
60,912
\$
142,084
20.00 27,378\$ \$
128,446
\$
-
投資
損益
註2
(2)B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Qingdao
Evergreen Container Storage &
\$ 60,912 \$ 104,318 \$ 11,775,461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 G a i n i n g E n t e r p r i s e S . A .。

( 3 )其 他 方 式 。

Transportation Co.,Ltd.)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

C .其 他 。

註 3: 民 國 1 0 2 年 度 無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

十 四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一)一 般 性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將 數 個 具 有 類 似 經 濟 特 性 且 符 合 彙 總 條 件 之 營 運 部 門 彙 總 為 應 報 導 部 門 , 並 將 未 達 量 化 門 檻 之 營 運 部 門 列 為 其 他 部 門 ,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來 源 之 產 品 與 勞 務 型 態 分 述 如 下 :

1 .內 陸 運 輸 係 指 運 送 貨 物 及 載 運 乘 客 等 業 務 。

2 .貨 櫃 場 係 指 櫃 場 貨 櫃 、 貨 物 裝 卸 等 業 務 。

3 .國 際 海 運 係 指 貨 櫃 專 用 碼 頭 及 船 舶 租 賃 等 業 務 。

4 .加 油 站 係 指 各 項 油 品 供 售 等 業 務 。

5 .其 他 係 指 非 屬 上 述 之 業 務 。

(二)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1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主 要 係 以 營 業 損 益 為 衡 量 , 並 作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

2 .營 運 部 門 資 產 係 以 可 辨 認 資 產 為 衡 量 之 基 礎 , 此 項 衡 量 包 含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無 形 資 產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

3 .管 理 階 層 衡 量 部 門 績 效 之 基 礎 未 包 含 負 債 資 訊 , 故 不 揭 露 部 門 負 債 之 相 關 資 訊 。

(三)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102年度
內陸運輸 貨櫃場 國際海運 加油站 其他部門 調整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益
內部收益
\$
1,787,206
642
\$ 504,691
111
\$ 2,810,837
1,642
\$ 919,317
-
\$ 91,274
-
\$
(
-
2,395)
\$
6,113,325
-
合計 \$
1,787,848
\$ 504,802 \$ 2,812,479 \$ 919,317 \$ 91,274 (\$ 2,395) \$
6,113,325
部門損益 \$
112,189
\$ 47,293 \$ 322,081 \$ 4,264 \$ 31,474 \$ 106 \$
517,407
部門資產 \$
1,589,135
\$ 7,277,124 \$ 6,420,618 \$ 106,182 \$ 566,337 \$ - \$
15,959,396
折舊與攤銷 \$
84,451
\$ 28,615 \$ 594,636 \$ 1,808 \$ 4,221 \$ - \$
713,731
內陸運輸 貨櫃場 國際海運 加油站 其他部門 調整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益 \$
1,695,129
\$
469,471
\$ 2,869,301 \$
903,485
\$
167,101
\$ - \$
6,104,487
內部收益 623 8,047 1,714 - - ( 10,384) -
合計 \$
1,695,752
\$
477,518
\$ 2,871,015 \$
903,485
\$
167,101
(\$ 10,384) \$
6,104,487
部門損益 \$
78,121
\$
39,198
\$ 363,671 \$
18,312
\$
33,637
\$ 288 \$
533,227
部門資產 \$
1,390,888
\$
7,271,114
\$ 6,679,371 \$
82,058
\$
569,087
\$ - \$
15,992,518
折舊與攤銷 \$
69,961
\$
26,879
\$ 545,375 \$
1,892
\$
4,416
\$ - \$
648,523

(四)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應報導部 門損益 及繼續 營業部 門稅前 損 益調節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應報導營運部門營業損益 \$
485,827
\$
499,302
其他營運部門營業損益 31,580 33,925
營運部門合計 517,407 533,22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8,274 119,841
稅前損益 \$
675,681
\$
653,068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 與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 產 採 一 致 之衡量方 式。

(五)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請詳附註 六(十五 )。

(六)地區別資 訊

合併公司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地 區 別資訊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6,095,375
\$
10,493,218
\$
6,077,526
\$
10,249,773
美洲 - 5,594,302 - 5,869,474
其他 17,950 - 26,961 -
合計 \$
6,113,325
\$
16,087,520
\$
6,104,487
\$
16,119,247

上述非流 動資產 未含金 融工具 及遞延 所 得稅資產 。

(七)重要客戶 資訊

本公司民國 1 02 年度及 101 年 度重要 客 戶資訊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長榮海運 \$
1,932,182
國際海運、內陸運輸 \$
1,920,583
國際海運、內陸運輸
及其他營運部門 及其他營運部門
長榮國際 1,502,647 內陸運輸、國際海運 1,524,485 內陸運輸、國際海運
、貨櫃場及其他營運 、貨櫃場及其他營運
部門 部門

十五、 首次採用 IFR Ss

本合併財 務報告 係合併 公司依 IFRSs 所 編製之首 份合併 財務報 告,於 編製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 合 併 公 司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報告所 報導之 金額調 整為依 IFRSs 報 導之金額。合 併公司 就首次 採用 IFRSs 所選擇之 豁免、追溯 適用之 例外及 自中 華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轉換至 IF RSs 如何影響 合併公 司財務 狀況、 財務績 效 及現金流 量之調 節,說 明如下 :

(一)所選 擇之豁 免項目

1.企業合 併

合併公司 對發生 於轉換至 IF RSs 日( 以 下簡稱轉 換日)前之企 業合併 , 選擇不追 溯適用 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3 號「企業 合併」 規定。 此豁免 亦適用於 本公司 過去取 得之投 資關聯 企 業。

2.股份基 礎給付 交易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及已交割 之負債 選擇不 追溯適 用國際 財 務報導準 則第 2 號「 股份基 礎 給付交易」。

  • 3.認定成 本
  • (1)合併 公司對 在轉換 日之前 已依中 華民 國一般公 認會計 原則重 估價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選 擇 以 該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重 估 價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 (2)合併 公司對 在轉換 日之前 帳列固 定資 產且已依 中華民 國一般 公認會 計原則重 估價之 投資性 不動產,選 擇以 該重估價 值作為 重估價 日之 認定成本 。
  • 4.員工福 利

合 併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認列於 保留盈 餘。並選 擇以轉 換日起 各 個會計期 間推延 決定之 金額, 揭露國際 會計準 則第 19 號「員工 福利」 第 120A 段(P)要 求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 資產公 允價值 及計畫 盈 虧、以及 經驗調 整之資 訊。

5.累積換 算差異 數

合 併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零,嗣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則依 國際會 計準則第 21 號「匯 率變動 之影 響」之規 定處理 。

6.先前已 認列金 融工具 之指定

合 併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選 擇 將 部 分 原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指 定 為「備供 出售金 融資產」。

  • (二)合併 公司除 避險會 計,因 其與合 併 公司無關 ,未適 用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第 1 號之追 溯適用 之例外 規定外 ,其他 追溯適用 之例外 說明如 下:
  • 1.會計估 計

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依 IFRSs 所 作 之估計,係與該 日依中 華民國 一 般公認會 計原則 所作之 估計一 致。

2.金融資 產及金 融負債 之除列

國際會計 準則第 39 號「金融 工具:認 列與衡量」之 除列規 定推延 適用 於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後所發 生之交 易 。

3.非控制 權益

推延適用 國際會 計準則第 27 號 (民國 9 7 年修正)之 下列規 定:

  • (1)有關將 綜合損 益總額 歸屬於 母公司 業 主及非控 制權益,即 使非控 制 權益因而 產生虧 損餘額 之規定 ;
  • (2)有關母 公司對 子公司 未導致 喪失控 制 之所有權 權益之 變動,應作 為 權益交易 處理之 規定; 及
  • (3)有關母 公司對 子公司 喪失控 制之規 定 。
  • (三)自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會計 原則轉 換 至 IFRSs 之調節
  •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 號規定 ,企業 須 對比較期 間之權 益、綜 合損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 合 併 公 司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會計原 則轉換至 IF RSs 之調 節,列 示 於下列各 表:

1.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權益之 調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41,904
\$ - \$
3,241,90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975,200 - 975,200
應收票據淨額 17,101 - 17,101
應收帳款淨額 255,087 - 255,087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42,794 - 242,794
其他應收款 4,168 - 4,168
存貨 38,730 - 38,730
預付款項 62,546 - 62,546
其他流動資產 936 ( 521) 415 (1)
流動資產合計 4,838,466 ( 521) 4,837,945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97,904 253,530 851,434 (2)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9,830 ( 253,530) 6,300 (2)
-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893,048 22,675 915,723 (3)
(4)(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6,580,962 ( 743,895) 15,837,067 (11)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736,122 736,122 (4)
無形資產 137,391 ( 134,608) 2,783 (5)(11)
(1)(5)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8,461 138,461 (6)
(10)(11)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4,374 4,990 109,364 (1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573,509 23,745 18,597,254
資產總計 \$
23,411,975
\$ 23,224 \$
23,435,199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 2,907 \$ - \$
2,907
應付帳款 223,029 - 223,029
應付帳款-關係人 50,650 - 50,650
其他應付款 432,340 ( 150,157) 282,183 (5)(6)
當期所得稅負債 64,279 - 64,279
其他流動負債 25,116 - 25,116
流動負債合計 798,321 ( 150,157) 648,164
非流動負債
各項準備 1,063,191 ( 1,063,191) - (7)
(1)(3)
遞延所得稅負債 751,284 1,091,202 1,842,486 (7)
其他非流動負債 494,437 755,349 1,249,786 (5)
非流動負債合計 2,308,912 783,360 3,092,272
負債總計 3,107,233 633,203 3,740,43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10,671,411 - 10,671,411
資本公積 4,263,052 ( 135) 4,262,917 (8)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610,084 - 1,610,084
(3)(5)
(6)(8)
未分配盈餘 3,891,237 ( 1,220,966) 2,670,271 (9)
其他權益 ( 271,969) 608,187 336,218 (5)(9)
非控制權益 140,927 2,935 143,862 (3)(5)
(6)(14)
權益總計 20,304,742 ( 609,979) 19,694,763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411,975 \$ 23,224 \$
23,435,199

2.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權益 之調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684,884
\$
-
\$
3,684,88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1,024,371 - 1,024,371
應收票據淨額 22,215 - 22,215
應收帳款淨額 214,155 - 214,155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53,566 - 253,566
其他應收款 4,709 - 4,709
存貨 40,386 - 40,386
預付款項 41,492 - 41,492
其他流動資產 1,542 (
1,303)
239 (1)
流動資產合計 5,287,320 (
1,303)
5,286,017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657,694 230,668 888,362 (2)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36,025 (
230,668)
5,357 (2)
-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878,367 25,073 903,440 (3)
(4)(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982,686 (
752,883)
15,229,803 (11)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732,886 732,886 (4)
無形資產 329,069 (
327,191)
1,878 (5)(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71,873 171,873 (1)(5)
(6)
(10)(11)
其他非流動資產 136,561 18,119 154,680 (1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220,402 (
132,123)
18,088,279
資產總計 \$
23,507,722
(\$
133,426)
\$
23,374,296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 828 \$ - \$
828
應付票據-關係人 250 - 250
應付帳款 213,101 - 213,101
應付帳款-關係人 64,479 - 64,479
其他應付款 249,865 24,247 274,112 (5)(6)
當期所得稅負債 43,835 - 43,835
其他流動負債 44,088 - 44,088
流動負債合計 616,446 24,247 640,693
非流動負債
各項準備 1,063,191 ( 1,063,191) - (7)
(1)(3)
遞延所得稅負債 788,465 1,049,626 1,838,091 (7)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57,765 434,811 1,492,576 (5)
非流動負債合計 2,909,421 421,246 3,330,667
負債總計 3,525,867 445,493 3,971,36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10,671,411 - 10,671,411
資本公積 4,263,052 ( 135) 4,262,917 (8)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691,423 - 1,691,423
特別盈餘公積 271,969 - 271,969
(3)(5)
(6)(8)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 3,729,184
785,326)
( 1,369,220)
787,174
2,359,964
1,848
(9)
(5)(9)
非控制權益 (3)(5)
140,142 3,262 143,404 (6)(14)
權益總計 19,981,855 ( 578,919) 19,402,93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507,722 (\$ 133,426) \$
23,374,296

3.民國 101 年度 綜合損 益之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營業收入 \$ 6,104,487 \$
-
\$ 6,104,487
營業成本 ( 5,345,345) 46,499 ( 5,298,846) (5)(6)
營業毛利 759,142 46,499 805,641
營業費用 ( 275,481) 3,067 ( 272,414) (5)(6)
營業利益 483,661 49,566 533,22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17,392 2,449 119,841 (13)
稅前淨利 601,053 52,015 653,068
所得稅費用 ( 86,977) 27,575 ( 59,402) (3)(5)
本期淨利 514,076 79,590 593,666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3,395) (1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利益 8,961 (15)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失 ( 274,288) (15)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
分相關之所得稅 46,629 (1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573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590,802
2,864
(14)
\$ 593,66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28,773
非控制權益 2,800 (14)
\$ 31,573
  • 4.重大調 節原因 說明:
  • (1)由 於 合 併 公 司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2 號「所 得稅 」得將 遞延所 得稅資 產及負 債互抵之 條件,又中 華民國 一般公認 會計原 則規定,遞 延所得 稅資 產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係 依其 相關負債 或資產 之分類,而劃 分為流 動 或非流動 項目,並將同 一納 稅主體之 遞延所 得稅資 產及負 債互抵。惟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1 號「財 務報表之 表達」規定,企業 不得將 遞延 所得稅資 產或負 債分類 為流 動資產或 負債,故 合併公司 於轉換 日調 整「遞延所 得稅資 產-流動 」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流 動 」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負債」 。
  • (2)合併公 司所持 有之未 上市櫃 股票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修正前「 證 券發行人 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 」規定,係 以成本衡 量並帳 列「 以成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惟 依國際 會計準 則 第 39 號「金 融工具 :認列 與衡量」規定,權益工 具無活 絡市場 但其 公允價值 能可靠 衡量時(意 即該權益 工具之 合理公 允價值 估計數 區 間之變異 性並非 重大,或於 區間內各 種估計 數之機 率能合 理評估, 並用以估 計公允 價值 ),應 以公允價 值衡量。合 併公司 因此於 轉換 日依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之「證 券發行 人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 」規定,將部分「 以成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非 流動 」依公 允價值 指定 為「備供 出售金 融資產 -非 流 動 」 , 故 減 少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 增 加 「 備 供 出售金融 資產-非 流動」 。
  • (3)合併公 司採權 益法評 價之被 投資公 司 因採用 I FRSs 後調整 差異影 響 數,合併公司依 持股比 例調整 相對權 益 法之長期 投資科 目,因此於 轉換日及 各期同 時調整「採 用權益 法之 投資」,並調整「 遞延所 得 稅資產」、「遞延所 得稅負 債」、「 未分 配盈餘」及「非控 制權益」。
  • (4)合併公 司供出 租使用 之不動 產,依中 華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規定 係表達於 「固定 資產」 。惟依 國際會 計 準則第 4 0 號 「投資 性不動 產 」規 定 , 符 合定 義 之 投資 性 不 動 產應 表 達於 「 投 資性 不 動 產 」。 本公司因 此於轉 換日調 整「不動產、 廠 房及設備」 及「投資性 不動 產」。
  • (5)合併公 司於轉 換日調 整「應 計退休 金 負債」、「 應付費 用」、「 遞 延所得稅 資產」、「 遞延退 休金成 本」 、「未分配 盈餘」、「 非控 制權益」 及「未 認列為 退休金 成本之 淨 損失」, 原因如 下:

    • A.退休金 精算採 用之折 現率, 係依我 國 財務會計 準則公 報第 18 號 第 23 段規定應參 酌之因 素訂定。惟依 國 際會計準 則第 19 號「員 工福利」規 定,折 現率之 採用係 參考報 導期間結 束日幣 別及期 間 與退休金 計畫一 致之高 品質公 司債之 市 場殖利率 決定;在 此類債 券無深度 市場之 國家,應使用 政府公 債(於報 導期間結 束日 )之 市場殖利 率。
  • B.依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規定,未認列過 渡性淨 給付義 務係 按預期可 獲得退 休金給 付在職 員工之 平 均剩餘服 務年限,採直線 法攤銷。惟 合併公 司係屬 首次適 用國際 財務報導 準則,不 適用國 際會計準 則第 19 號「員 工福利 」之過 渡性規定 ,故無 未認列 過 渡性負債 之產生 。

  • C.依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規定,資產負債 表日累 積給付 義務 超過退休 基金資 產公平 價值部 分為應 認 列退休金 負債之 下限。惟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9 號「 員工福 利」並 無 此下限之 規定。
  • D.合 併公 司退 休金 精算 損益 ,依 中 華民 國一 般公 認會 計原 則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9 號「員工福 利」規定,合併 公司選 擇立即 認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中 。
  • E.合併公 司依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 號「首次 採用國 際財務報 導準 則」及 民國 102 年度適 用之「證券 發行 人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規 定,將所 選之豁 免項目 一次認 列精算 損 益於未分 配盈餘 中。
  • (6)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規定,合併公 司係於 實際支 付時認 列 相關費用。惟依 國際會 計準 則第 1 9 號「 員工福 利」規 定,應 於報 導期間結 束日估 列已累 積未 使用之累 積未休 假獎金 費用。經考量 所 得稅影響 數,合併公司 因此 於轉換日 及各期 調整「遞 延所得 稅資產 」及「其他應 付款」、「 未 分配盈餘 」及「 非控制 權益」 。
  • (7)合併公 司辦理 資產重 估之土 地依法 提 計之土地 增值稅 準備,依中 華 民國一般 公認會 計原則 係表達 於「 土地 增值稅準 備」;土 地增值 稅 係屬所得 稅範圍 ,依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1 2 號「所 得稅」 規定應 表達 於「遞延所 得稅負 債」。合併公 司因此 於轉換日 將此項「 土地增值 稅準備」 重分類 至「遞 延所得 稅負債 」 。
  • (8)合併公 司選擇 對過去 投資關 聯企業 會 計處理(企 業合併 )之豁 免,並 將原依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會計 原則處 理 所產生不 符合 IFRSs 規定之 資本公積 ,於轉 換日調 整未分 配盈餘 。
  • (9)依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規定, 海外投資 按權益 法評價 時,被 投資公司 財務報 表轉換 所產生 之「 國外 營運機構 財務報 表換算 之兌 換差額」作為股 東權益 之調整 項目。依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1 號「首 次採用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 豁免規 定 ,合併公司選擇 於轉換 日將 國外營運 機構所 產生借 餘之「國外 營運 機構財務 報表換 算之兌 換差 額」轉入「未分 配盈餘」, 嗣後產 生之 兌換差額 則依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21 號「匯率變 動之影 響」規 定處理 。
  • (10)合併 公司因 購置固 定資產 而預付 之 款項,依我 國證券 發行人 財務報 告編製準 則係表 達於「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惟 依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規定,依其交 易性質 應表達 於「其 他 非流動資 產-預付 設備款 」, 合 併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預 付 設 備 款 」 , 並 調減「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 (11)依 中 華民 國 一 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 規定 , 遞延 費 用 帳 列 其他 資 產 項 下。 轉換至 IFRSs 後, 應將遞 延費用 依性質 適當分類。 合併公 司因此 於 轉換日將 遞延費 用重分 類至「不動 產、廠 房及設備」或「無形資 產」。

  • (12)依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會計 原則規 定,現金及約當現 金用途 受限制 者, 係表達於 其他資 產項下 之「受 限制資 產 」。轉換至 I FRSs 後, 合併 公司 之「 受 限制 資 產」 因不 符 合約 當現 金定 義, 因 此於 轉 換日 將其 重分類至 「其他 非流動 資產-其 他金融 資 產」。
  • (13)合併 公司採 權益法 評價之 被投資 公 司因採 用 IFRS s 後 調整差 異影響 數,合併公 司依持 股比例 調整相 對權益 法之長期 投資科 目,因此 調 整「營業 外收入 及支出 」。
  • (14)因所 有被合 併個體 採用 IFRSs 後 調 整差異數, 合併公 司依非 控制權 益持股比 例調整 相對科 目,故 調整「 非 控制權益 淨利」 。
  • (15)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並未 設 置其他綜 合損益 科目,其 他權益 係以稅後 淨額表 達於資 產負債 表,惟依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 號「財 務 報表之表 達」規定 ,企業應 於綜合 損益 表中揭露 其他綜 合損益 之每 一組成部 分及其 相關之 所得稅 金額。
  • 5.民國 101 年度 現金流 量表之 重大調 整
  • (1)自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轉換 至 IFRS s,對 所報導 之合併 公司 產生之現 金流量 並無影 響。
  • (2)中華民 國一般 公認會 計原則與 I FRSs 表達間之 調節項 目,對所產 生 之現金流 量無淨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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