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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AT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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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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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太
EGAT
股票代碼:2645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目錄
股東常會議程
壹、報告出席股數 1
貳、主席宣布開會及致詞 1
參、報告事項 1
肆、承認及討論事項 2
伍、臨時動議 3
陸、散會 3
附錄
- 章程 21
- 股東會議事規則 28
-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34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
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樓1001會議廳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74,570,962股,出席股東代表股數為_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_____。
主席:黃董事長南宏
壹、報告出席股數。
貳、主席宣布開會及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議事手冊第4頁至第6頁)。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議事手冊第17頁)。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114年度員工酬勞現金新台幣182,792,859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7,000,000元。
四、114年度董事酬金分配情形報告(議事手冊第18頁至第19頁)。
五、114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報告(議事手冊第16頁):
(一)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5元,計新台幣1,872,854,810元。
(二)由董事長另行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
肆、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議事手冊第4頁至第15頁),提請承認案。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雅琳會計師及鄭博仁會計師查核竣事。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業由董事會擬訂詳如盈餘分配表(議事手冊第16頁),提請承認案。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議案,現金股利已依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決議:
2
第三案
董事會提案
案 由: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提請討論案。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時,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二、擬提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競業限制之董事及其新增之競業情形如下表(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明細表如議事手冊第20頁):
| 董事姓名 | 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 | 與本公司相同之營業項目 |
|---|---|---|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孫嘉明 | 長榮航勤(股)公司董事 | 航空站地勤業 |
三、上述董事兼任該公司董事不損及本公司利益,茲擬解除該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3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114年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14年營業收入新台幣181.79億,較前一年度增加新台幣18.95億,成長幅度為 11.63%。
維修廠:
114年營業收入新台幣141.40億,較前一年增加11.74億,同期成長 9.05%。主要是國際航空客、貨運需求持續強勁,航班及飛機飛行時數增加,但新機供應不足,迫使航空公司必須維持現有機隊運行,以因應持續成長的旅客及運量需求,全球機隊平均機齡創歷史高點,也讓高強度維修(D或S Check)需求強勁,帶動整體維修業務成長。
製造廠:
114年營業收入新台幣40.39億,較前一年增加7.21億,同期成長 21.73%。主要是飛機及發動機製造原廠因全球航空旅行需求穩定增長,新機需求強勁,訂單持續增長,波音公司先前的品質管理問題也有效解決,產能恢復並持續提升,再加上公司參與招標取得的國防部無人機標案全部交貨完成,帶動整體製造業務成長。
對外投資:
主要為轉投資長異發動機維修公司,因品管問題停止部分能量,影響發動機出廠數量,造成新台幣2.45億投資虧損。
4
二、114年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1.114年預算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68.97億,實際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81.79億,達成率為 107.59% 。
2.114年預算稅前淨利為新台幣33.48億,實際稅前淨利新台幣25.63億,達成率為 76.55% 。
三、114年獲利能力分析
毛利率 : 20.33%
營業利益率 : 16.51%
稅前損益率 : 14.10%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5.26%
總資產報酬率 : 9.26%
四、研究發展狀況
-
取得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CAA)A350-900維修能量、韓國民航局(MOLIT) B747-8F、B787-9、B787-10及A350-900新能量、泰國民航局(CAAT)LINE 787-8/-9等維修能量。
-
取得歐洲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公司宰體飛機機體組裝件1項產品合約,已投入新廠房建造及能量籌建,預計於115年第四季進行首件組裝作業。
5
- 取得美商波音公司機體組件 1 項產品共 6 年合約,已投入開發預計於 116 年第一季完成首件。
董事長:黃南宏
總經理:謝新文
會計主管:陳啓民



7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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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
114.12.31
113.12.31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4,355 - 1,318 -
$ 24,355 - 1,317,195 1 133,588 1
$ 1,241,906 5 948,897 4
$ 64,357 - 41,010 -
$ 798,486 4 560,718 2
$ 9,882 - 22,711 -
$ 9,882 - 22,71 - 393,184 2 383,387 2
$ 1,480,701 6 1,129,559 5
$ 96,261 - 81,865 -
4,250,327 18 3,365,053 14
3,549,588 15 4,235,289 18
13,504 - 5,605 -
2,148,189 9 2,217,260 10
624 - 624 -
5,711,905 24 6,458,778 28
9,962,232 42 9,761,831 42
3,745,709 16 3,745,709 16
2,138,093 9 2,131,649 10
7,652,013 33 7,325,172 32
25,547 - 36,063 -
4,250,327 58 13,238,593 58
23,523,594 100 23,000,424 100
財
114.12.31
113.12.31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4,355 - 1,318 -
$ 24,355 - 1,317,195 1 133,588 1
$ 1,241,906 5 948,897 4
$ 64,357 - 41,010 -
$ 798,486 4 560,718 2
$ 9,882 - 22,71 - 393,184 2 383,387 2
$ 1,480,701 6 1,129,559 5
4,250,327 18 3,365,053 14
3,745,709 16 3,745,709 16
2,138,093 9 2,131,649 10
7,652,013 33 7,325,172 32
25,547 - 36,063 -
4,250,327 58 13,238,593 58
23,523,594 100 23,000,424 100
財
114.12.31
113.12.31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4,355 - 1,318 -
$ 24,355 - 1,317,195 1 133,588 1
$ 1,241,906 5 948,897 4
$ 64,357 - 41,010 -
$ 798,486 4 560,718 2
$ 9,882 - 22,71 - 393,184 2 383,387 2
$ 1,480,701 6 1,129,559 5
4,250,327 18 3,365,053 14
3,745,709 16 3,745,709 16
2,138,093 9 2,131,649 10
7,652,013 33 7,325,172 32
25,547 - 36,063 -
4,250,327 58 13,238,593 58
23,523,594 100 23,000,424 100
財
114.12.31
113.12.31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4,355 - 1,318 -
$ 24,355 - 1,317,195 1 133,588 1
$ 1,241,906 5 948,897 4
$ 64,357 - 41,010 -
$ 798,486 4 560,718 2
$ 9,882 - 22,71
13,504 - 5,605 -
2,148,189 9 2,217,260 10
624 - 624 -
5,711,905 24 6,458,778 28
9,962,232 42 9,761,831 42
4,250,327 18 3,365,053 14
23,523,594 100 23,000,424 100
財
114.12.31
113.12.31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4,355 - 1,318 -
$ 24,355 - 1,317,195 1 133,588 1
$ 1,241,906 5 948,897 4
$ 64,357 - 41,010 -
$ 798,486 4 560,718 2
$ 9,882 - 22,71
13,504 - 5,605 -
2,148,189 9 2,217,260 10
624 - 624 -
5,711,905 24 6,458,778 28
9,962,232 42 9,761,831 42
4,250,327 18 3,365,053 14
長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捐益大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六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18,179,185 | 100 | 16,284,50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14,482,582) | (80) | (13,164,239) | (81) |
| 營業毛利 | 3,696,603 | 20 | 3,120,261 | 19 | |
| 營業費用 | |||||
| 七及十二) | |||||
| 6200 | 銷管費用 | (652,991) | (4) | (624,866) | (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2,634) | - | (64,598) | - |
| 645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276 | - | (77)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695,349) | (4) | (689,541) | (4) | |
| 營業淨利 | 3,001,254 | 16 | 2,430,720 | 1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及七):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0,986 | - | 21,460 |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13,660 | 1 | 132,765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10,852) | (1) | 257,330 | 2 |
| 7050 | 財務成本 | (136,949) | (1) | (142,484)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224,805) | (1) | (407,247) | (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37,960) | (2) | (138,176) | (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563,294 | 14 | 2,292,544 | 14 |
| 7951 | 所得稅費用 | (518,538) | (3) | (455,440) | (3) |
| 本期淨利 | 2,044,756 | 11 | 1,837,104 | 1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7,202) | - | 98,235 | 1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10,584) | - | (2,872)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5,440 | - | (19,647)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2,346) | - | 75,716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10,516) | - | 52,418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0,516) | - | 52,418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2,862) | - | 128,134 | 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001,894 | 11 | 1,965,238 | 12 | |
| 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5.46 | 4.90 | ||
| 9850 | 豬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5.44 | 4.88 |
董事長:黃南宏
經理人:謝新文
會計主管:陳啓民
8
長榮新大學社會科系碩士班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二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3,745,709 | 2,131,649 | 1,896,657 | 16,716 | 5,184,548 | 7,097,921 | (16,355) | 12,958,924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76,063 | - | (176,063) | -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 | (361) | 361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685,569) | (1,685,569) | - | (1,685,569) |
| - | - | 176,063 | (361) | (1,861,271) | (1,685,569) | - | (1,685,569)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837,104 | 1,837,104 | - | 1,837,10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75,716 | 75,716 | 52,418 | 128,13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912,820 | 1,912,820 | 52,418 | 1,965,23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745,709 | 2,131,649 | 2,072,720 | 16,355 | 5,236,097 | 7,325,172 | 36,063 | 13,238,593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91,282 | - | (191,282) | -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 | (16,355) | 16,355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685,569) | (1,685,569) | - | (1,685,569) |
| - | - | 191,282 | (16,355) | (1,860,496) | (1,685,569) | - | (1,685,569)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2,044,756 | 2,044,756 | - | 2,044,75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32,346) | (32,346) | (10,516) | (42,86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012,410 | 2,012,410 | (10,516) | 2,001,89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 | - | 6,444 | - | - | - | - | - | 6,444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3,745,709 | 2,138,093 | 2,264,002 | - | 5,388,011 | 7,652,013 | 25,547 | 13,561,362 |
董事長:黃南宏
經理人:謝新文
會計主管:陳啓民
長榮區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2,563,294 | 2,292,544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742,112 | 710,406 |
| 攤銷費用 | 15,395 | 15,191 |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276) | 7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578) | (1,386) |
| 財務成本 | 136,949 | 142,484 |
| 利息收入 | (113,660) | (132,765)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224,805 | 407,247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 175 | (57) |
| 其他 | 28,230 | (17,214)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033,152 | 1,123,98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 | (135,085) | (153,411)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81,556) | (714,427)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22,221 | (31,100) |
| 存貨 | 190,223 | (273,327) |
| 其他流動資產 | 55,089 | (72,575)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30,759) | (23,61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79,867) | (1,268,45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 | 23,037 | (18,278)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316,356 | 240,414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36,331 | 56,131 |
| 其他流動負債 | 16,396 | 15,75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92,120 | 294,02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12,253 | (974,437) |
| 調整項目合計 | 1,545,405 | 149,546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108,699 | 2,442,090 |
| 支付之所得稅 | (563,006) | (574,269)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545,693 | 1,867,821 |
董事長:黃南宏
經理人:謝新文
會計主管:陳啓民
10
長榮區大禪社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180,000) | (2,490,000)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80,578 | 2,491,386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36,922) | (175,57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914 | 2,310 |
| 取得無形資產 | (9,199) | (4,751)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599) | (2,251)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73,267) | (104,824) |
| 收取之利息 | 113,607 | 134,009 |
| 收取之股利 | - | 213,26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402,888) | 63,57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舉借長期借款 | 1,150,000 | 1,550,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1,484,559) | (2,388,137)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 (200) |
| 租賃本金償還 | (141,274) | (122,340) |
| 發放現金股利 | (1,685,569) | (1,685,569) |
| 支付之利息 | (137,761) | (143,805)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99,163) | (2,790,05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843,642 | (858,655)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71,379 | 5,330,03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315,021 | 4,471,379 |
董事長:黃南宏
經理人:謝新文
會計主管:陳啓民
KPMG
李恒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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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 維修服務: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維修部門因所屬產業為航空器維修業務,係採用隨時逐步滿足履約義務並認列收入,以勞務衡量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因衡量完成程度涉及管理階層判斷,因此,未完工之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 銷售商品: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部門之航空器零組件銷售因與客戶簽訂買賣合約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可能造成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一段時間之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情形。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維修服務:
-
瞭解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合約內容及交易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方式是否正確;
- 評估並測試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自未完工之工單中選取樣本,抽核相關單據,確認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已完成履約義務,且遵循會計政策認列收入;
-
評估管理階層對收入認列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
銷售商品:
-
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內容及交易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
- 檢查主要銷售對象銷售合約、測試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管方式;
- 選定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出貨,核對相關憑證及表單以確定銷貨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 針對主要銷售客戶收入進行變動分析,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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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別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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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雅琳
黃博仁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13192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15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 期初未分配餘額 | 3,375,600,801 | |
| 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 | ||
| 期變動數(註 1) | (32,346,090) |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2,044,756,061 | |
| 加:特別盈餘公積(註 2) | 0 | |
| 減:法定盈餘公積(註 3) | (201,240,997) | 1,811,168,974 |
|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5,186,769,775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5.0 元/股)(註 4、5) | 1,872,854,810 | |
| 本年度未分配盈餘 | $3,313,914,965 |
說明:
註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係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2013 版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屬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故加計至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中。
註2:特別盈餘公積係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90150022 號令規定提列之。
註3:法定盈餘公積係依據公司法第 237 條規定提列之。公司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係以「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依經商字第 10802432410 號解釋函,應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
註4:本年度之盈餘分配以 114 年度盈餘優先分配。
註5:現金股利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為股東會報告事項。
16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告經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幼靜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董事酬金分配情形報告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董事長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黃南宏 | 6,936 | 6,936 | - | - | 2,000 | 2,000 | 66 | 66 | 9,002 | |
| 0.44% | 9,002 | ||||||||||
| 0.44%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林寶水 | - | - | - | - | 1,000 | 1,000 | 42 | 42 | 1,042 | |
| 0.05% | 1,042 | ||||||||||
| 0.05%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孫嘉明 | - | - | - | - | 1,000 | 1,000 | 36 | 36 | 1,036 | |
| 0.05% | 1,036 | ||||||||||
| 0.05%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鄭靜芬 | - | - | - | - | 405 | 405 | 12 | 12 | 417 | |
| 0.02% | 417 | ||||||||||
| 0.02%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葉佳全 | - | - | - | - | 405 | 405 | 18 | 18 | 423 | |
| 0.02% | 423 | ||||||||||
| 0.02% | |||||||||||
| 董事 | 順安產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成邦 | - | - | - | - | 405 | 405 | 18 | 18 | 423 | |
| 0.02% | 423 | ||||||||||
| 0.02%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謝新文 | - | - | - | - | 595 | 595 | 36 | 36 | 631 | |
| 0.03% | 631 | ||||||||||
| 0.03%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 - | - | - | - | 595 | 595 | 24 | 24 | 619 | |
| 0.03% | 619 | ||||||||||
| 0.03%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蔡大煒 | - | - | - | - | 595 | 595 | 24 | 24 | 619 | |
| 0.03% | 619 | ||||||||||
| 0.03% | |||||||||||
| 獨立董事 | 許妙靜 | 1,280 | 1,280 | - | - | - | - | 120 | 120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
| 獨立董事 | 鄧衍森 | 1,280 | 1,280 | - | - | - | - | 120 | 120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
| 獨立董事 | 周雍強 | 1,280 | 1,280 | - | - | - | - | 120 | 120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依本公司章程及董事酬金給付辦法規定,董事酬金項目包含報酬、酬勞、業務執行費用及退職金。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之營運參與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董事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在董事酬勞總額之內分配予各董事,惟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配。另董事出席董事會議均得支領出席費;董事兼任功能性委員會委員者,出席各委員會議均得支領出席費。
前述董事對本公司之營運參與度及貢獻價值,係依董事個人表現及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包含但不限於董事之出席率、進修情形、營運參與度、與經營團隊互動情形、推動永續發展、落實公司治理等項目)決定。
董事酬金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議後,經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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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9,002 | ||
| 0.44% | 9,002 | |||||||||
| 0.44%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2 | ||
| 0.05% | 1,042 | |||||||||
| 0.05% | 12,954 | |||||||||
| - | - | - | - | - | - | - | - | 1,036 | ||
| 0.06% | 1,036 | |||||||||
| 0.06% | 9,367 | |||||||||
| - | - | - | - | - | - | - | - | 417 | ||
| 0.02% | 417 | |||||||||
| 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423 | ||
| 0.02% | 423 | |||||||||
| 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423 | ||
| 0.02% | 423 | |||||||||
| 0.02% | - | |||||||||
| 4,840 | 4,840 | 1,713 | 1,713 | 86 | - | 86 | - | 7,270 | ||
| 0.36% | 7,270 | |||||||||
| 0.36% | - | |||||||||
| - | - | - | - | - | - | - | - | 619 | ||
| 0.03% | 619 | |||||||||
| 0.03% | 1,536 | |||||||||
| - | - | - | - | - | - | - | - | 619 | ||
| 0.03% | 619 | |||||||||
| 0.03% | 5,702 | |||||||||
| - | - | - | - | - | - | - | -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0 | ||
| 0.07% | 1,400 | |||||||||
| 0.07% | - |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明細表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公司 | |
| 代表人:孫嘉明 | 長榮航空(股)公司(股票代碼:2618)董事暨總經理 | |
| 董事— | ||
| 立榮航空(股)公司(股票代碼:2621) | ||
| 長榮空廚(股)公司(股票代碼:9978) | ||
| 長榮空運倉儲(股)公司 | ||
| 長榮航勤(股)公司 |
20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 EVERGREEN AVIATIO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三、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G602011 航空站地勤業。
六、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七、JA02990 其他修理業。
八、J201051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業。
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本公司得對外擔任保證人。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捌拾伍億元,分為捌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21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轉讓與員工、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供員工承購股份,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開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第九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其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2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而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內容及分發方式等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一項全體董事應持有之股份總額,依照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六條:前條所定董事名額中,其中三名為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七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
23
第十八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間為限。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另得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相關法令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以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董事會得依法令規定或視需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24
第二十四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之營運參與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為分散董事法律責任風險,以提昇公司治理能力,本公司應為全體董事及本公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於其任期内投保責任保險。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六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得低於百分之一及董事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員工酬勞中應保留不低於百分之四十五予基層員工。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依前述原則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項所稱之獲利,係為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限以現金為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金額連同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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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付應納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配之。但以現金股利發放股東紅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屬前期累積未提足之部分,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處於穩定成長期,為配合公司營運規劃並兼顧股東權益,董事會應依下列原則擬定盈餘分配案:
一、每年提撥不低於當期稅後淨利百分之五十為股東紅利。
二、股東紅利得全數為現金,或兼採現金及股票,惟現金股利至少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各項作業程序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元月二十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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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二十七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八日,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七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四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七月七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五月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本次修正之第十二條將自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時起適用,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年十月十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南宏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依本規則行之。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徵求人及受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出席股東會,其指派之人數以當屆董事人數為上限。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二條之一:本規則所稱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包含下列二種:
一、視訊輔助股東會:指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股東得選擇以實體或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二、視訊股東會:指公司不召開實體股東會,僅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第三條:股東應憑出席簽到卡及身分證明文件出席股東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數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出席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應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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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開會時間已延後二次,出席股東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而未過半數時,主席得宣布流會並再行召集股東會,或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且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三條規定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主席依前二項規定宣布流會時,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六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擔任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若未經決議逕行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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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之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規定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對於不符合規定之股東提案,應於股東會議事手冊之附錄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議程,亦不載明於議事錄。
符合規定之股東提案與董事會提案屬同類型議案者,股東之提案視為董事會提案之修正案,由主席併案處理。
第八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或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九條: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股東對於議程所列報告事項之詢問,應於全部報告事項均經主席或其指定之人宣讀或報告完畢後,始得發言。就全部報告事項,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對於議程所列承認事項、討論事項之每一議案、臨時動議程序中提出之各項議案,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對於臨時動議程序進行中非屬議案之詢問及其他意見表達,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四項規定、超出議題範圍或影響會議秩序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就全部報告事項、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之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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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臨時動議程序,提問次數各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前條及前五項規定。
第十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一條:議案之表決,除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第十二條:議案表決時,應採逐案票決,主席得裁示就各項議案(含選舉案)採分批次或全部議案一併進行之方式進行投票。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
第十三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五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力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第十五條之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宣布除有依法令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且無法排除障礙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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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有董事選舉時,董事選舉事宜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各項議案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完成後,宣讀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並應作成紀錄,即時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第十八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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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十九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及糾察員(或保全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沿革
-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八日。
-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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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明細表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黃南宏 | 206,189,241 股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林寶水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孫嘉明 | ||
| 董事 |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謝新文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柯麗卿 | 50,847,721 股 | |
| 董事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蔡大煒 | ||
| 獨立董事 | 許妙靜 | 0 股 |
| 獨立董事 | 鄧衍森 | |
| 獨立董事 | 周雍強 | |
| 合計 | 257,036,962 股 |
註:本公司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28 日)止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74,570,962 股。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14,982,83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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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
MIX
Papel | Supporting responsible forests
FSC® C1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