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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ORT INTELLIGENT ROBOT CO.,LTD. — M&A Activity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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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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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汪沙艺
汪沙然
余东波
张存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