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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T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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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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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3038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七日
地點: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五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廳)
目 錄
一、股東會議程 …………………………………………………….. 1 二、討論事項 ……………………………………………………….. 2 三、報告事項 ……………………………………………………….. 2 四、承認事項 ……………………………………………………….. 3 五、臨時動議 ……………………………………………………….. 3 附件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4 二、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 7 三、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10 四、本公司「誠信經營管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11 五、買回本公司股份及執行情形報告 …………………………….. 14 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15 七、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20 八、盈餘分配表 …………………………………………………….. 25 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26 二、公司章程(原條文) ………………………………..………… 28 三、誠信經營管理辦法(原條文) ……………………………….. 32 四、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36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會議時間:民國一○五年六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會議地點: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五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廳)
會議程序: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肆、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四年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報告。
三、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四、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管理辦法」報告。
五、買回本公司股份及執行情形報告。
伍、承認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二、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1 -
【討論事項】
-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公司實際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請參閱附 件一(本手冊第4頁至第6頁)。 -
決 議:
【 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一
案由: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董事會提)
說明: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本手冊第 7 頁至第 9 頁)。
報告事項二
案由:本公司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報告。(董事會提)
-
說明:1.依公司法第235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分派本公司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1)員工酬勞分派總額計新台幣14,371,407元。 -
(2)董監酬勞分派總額計新台幣8,622,844元。 -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
-
員工酬勞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發放金額,將參酌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員工資格。 -
上述分派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與帳上認列數並無差異。
報告事項三
案由: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董事會提)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三(本手冊第 10 頁)。
報告事項四
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管理辦法」報告。(董事會提)
說明:「誠信經營管理辦法」內容,請參閱附件四(本手冊第 11 頁至第 13 頁)。
報告事項五
案由:買回本公司股份及執行情形報告。(董事會提)
說明: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及執行情形,請參閱附件五(本手冊第 14 頁)。
- 2 -
【承認事項】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一○四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六及附件七,本手冊 第15頁至第24頁),業已編竣並經會計師審查完竣,茲連同營業報告書依法提出於 董事會討論通過並提交監察人查核及出具審查報告書。 -
敬請 承認。 -
決 議:
案由二: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一○四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以下同)265,977,212元,扣除以前年度累積 虧損56,128,430元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6,294,150元,另加計確定福利計劃再衡 量數之本期變動數794,000元,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21,614,293元、權益 減項特別盈餘公積62,109,704元及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市價變動之特別盈餘公 積34,338,287元,本年度可分配盈餘為98,874,648元。 -
本公司擬分配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60,272,281元(每股配發0.3036元),本 次現金股利係按除息基準日各股東原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八 (本手冊第25頁)。 -
本公司於除息基準日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員工、註銷股本或其他 因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時,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每股配發金額。 -
現金股利分配經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
敬請 承認。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3 -
【附件一】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500,000,000 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 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500,000,000 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 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在資本總額內保留 |
依公司實際需求。 |
10,500,000 股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
||||
證之股份。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之股份總數,各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獨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之股份總數,各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董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 |
爰配合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監事候 |
||||
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 |
||||
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 |
||||
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
|||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
||||
額。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另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
第十九條之二 |
(本條新增) |
第十九條之二 |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 |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9條。 |
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 |
||||
任購買責任保險。 |
- 4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第廿二之一條 |
(本條新增) |
第廿二之一條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
配合經商字第10402413890 號規定增訂公司法第235 條之一有關員工酬勞之相關規定。 |
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和不高於百分 |
||||
之三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 |
||||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 |
||||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 |
||||
員工。 |
||||
第廿三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次提撥所餘盈餘不得高於百分之三為董 |
第廿三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以不超過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八十之額度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89年2月1 日發布之(89)台財證(一)字第00371 號函辦理;並配合經商字第10402413890 號規定修訂公司法第235 條,修正刪除第2、3、4 項員工分紅之規定後,盈餘分派表不得再有員工分紅之項目。 |
監事酬勞和提撥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
||||
為員工紅利,員工紅利分配之對象得 |
||||
包括子公司員工,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議決分派之。 |
- 5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第廿七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一日。 |
第廿七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 |
增列本次章程修訂股東常會通過日期。 |
七日。 |
- 6 -
【附件二】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先生、女士:
首先非常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仍撥空前來參加本年度的股東大會,在此謹
代表公司,對各位股東的支持與鼓勵,致上最崇高的感謝之意。
茲將本公司一○三年度之經營狀況及未來展望目標報告如下: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實施成果: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3,476,757 仟元,雖較 前一年度的 3,919,890 仟元減少 11.30 %,但整體毛利受到電容式觸控面板 ( CTP )結合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 TFT )的產品組合比例持續提升、平均 售價上升及有利的匯率影響而有所增加,使得一○四年度產生合併淨利 266,637 仟元,每股盈餘 1.25 元。在產品別方面, LCD 面板及其模組銷售比 重約佔七成,電容式觸控面板( CTP )由於個別客戶需求提高,出貨金額約佔 三成左右,對本公司的獲利成長及產能利用均有正面影響。
綜觀過去一年,雖然大環境仍有許多不利因素 , 電容式觸控面板( CTP ) 產業進入成熟低毛利時期,但我們持續在少量多樣的利基型市場,強化並提升 電容式觸控面板( CTP )的觸控功能,以服務隨著「物聯網」興起的各種新興 應用市場需求,期能達到穩定獲利成長的目標。
觸控功能之多元發展將隨著各新興應用市場的成長而深化,在各類無線信 , 息傳輸技術、移動計算功能提昇的推波助瀾之下,使用者介面的簡單直覺設計 儼然成為未來互動資訊顯示操控的主流,而投射式電容技術仍有創新精進的空 , 間 待觸控產業去研究發展。本公司在多樣化客製需求市場的競爭環境中,始 終秉持材料應用與軟體設計配合製程創新、貫徹專業技術的服務,並持續致力 於生產良率、效率的提昇及有效控管營運成本,俾將公司資源作最佳配置,以 不負各位股東的支持,努力達成既定之營運目標。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 |
||
|---|---|---|
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營業淨利 |
235,128 | 114,402 |
營業外收支淨額 |
82,016 | 98,753 |
稅前淨利 |
317,144 | 213,155 |
稅後淨利 |
266,637 | 169,993 |
資產報酬率 |
7.66% | 5.15% |
權益報酬率 |
12.55% | 8.32% |
稅前淨利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14.76% | 9.43% |
純益率 |
7.67% | 4.34% |
每股盈餘(元) |
1.25 | 0.79 |
- 7 -
3. 研究與發展狀況
( A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即非常重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對於提昇產品品質及 開發新品種一直不遺餘力。一○四年度的研發成果如下:
項次 |
研發成果 |
效益說明 |
|---|---|---|
| 1 | High Sensitivity Touch Panel Development 專案 |
成功開發可搭配8mm cover glassCTP 原型,增加工業型產品運用需求。 |
| 2 | On-Cell CTP Development專案 |
搭配CTP IC廠商和低溫ITO製程,完成On-CellCTP 原型開發。 |
| 3 | Surface Treatmen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專案 |
完成AF、AG、LR、AM 自製和AR委外等表面處理製程開發,提供產品附加價值。 |
| 4 | GG、OGS Development For HighReliability 專案 |
使用合金靶材成功開發GG、OGS高信賴性產品。 |
| 5 | Touch In-Cell For STN Development (5.7” ICON)專案 |
和touch IC廠商合作開發STN In-Cell觸控技術,增加STN+TP 應用價值。 |
| 6 | 專利申請案 |
專利提案共14 件,專利核准通過共17 件(累計前幾年提案)。 |
( B )一○五年度的研發重點:
本公司一○五年預計投入研發金額為新台幣 76,400 仟元,為因應平 , 面液晶顯示器的廣大市場 除了對現有領域的研發不遺餘力外,對於其他 , 平面顯示器相關的市場 如觸控面板亦有相當的準備,因此一○五年的開 發計劃如下:
-
TOL 2D CTP Development
(SITO)專案。 -
TOL-G1F CTP Development For Automobile Application
專案。 -
Large Size GFF CTP Development
(21”~27”)專案。 -
Large Size GGG CTP Development
(21”~27”)專案。 -
High Sensitivity Touch Panel Development
專案。 -
ECD
(Electro Chromic Device)Development專案。 -
3D Holographic Projection System With Air Gesture
專案。
二、一○五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經營方針: (1)發展新技術、新產品以開拓市場利基。 (2)發展有效之CTP+TFT module經營模式。 (3)活用知識管理,建構智慧型工廠。 (4)強化研發效能。 -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 1 )本公司預估一○五年度銷售數量: 伴隨著全球景氣的提昇,本公司預計一○五年度銷售總量在 STN 型模組 6,000 仟組 TFT 模組 1,800 仟組 電容式觸控面板 1,200 仟組
-
8 -
-
(2)一○五年度預期銷售數量之依據:-
觸控面板在智慧型手機、物聯網應用及穿戴式裝置潮流興起之下,未 來市場需求及類型應用將持續成長。 -
中小尺寸TFT面板在消費性及泛工控電子產品的成長潛力大,可帶動TFT模組的銷售。 -
各類型應用市場對於觸控顯示器的整合性設計潮流方興未艾,且對客, -
製化程度的要求相對較高 我們認為觸控結合顯示面板方案可望逐年 二位數成長。
-
-
重要產銷政策: -
(1)持續發展電容式觸控面板製程及其材料技術,以及相關觸控感應器與顯 示面板嵌合之技術。 -
(2)積極開拓高附加價值之新產品、新市場,如大尺寸產品。 -
(3)研發結合曲面玻璃與薄膜的曲面觸控技術、Display LCD和觸控面板模 組之全貼合技術,並提昇其良率。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專注於電容式觸控面板(CTP)的創新技術開發,持續增加電容式觸控面板 的產品比重。 -
強化TFT LCD之設計能力並同時積極爭取TFT之業務訂單,以滿足客戶之 不同需求。 -
持續強化泛工控應用產品之開發設計,以維持公司未來之成長性及獲利能 力。 -
積極建構IP佈局及研究發展之投入,開拓未來性產品技術,以爭取高毛利 市場的先機。 -
海外通路據點具備技術服務功能,強化重點客戶之服務品質。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因應歐盟RoHS、REACH指令要求及考量溫室效應造成環境氣候變遷,本 公司將積極對應並結合上下游廠商努力於節能減碳之管理活動,以符合環保 趨勢、提高產品競爭力。 -
因行業特性及整體環境影響,市場之平均銷貨單價有逐步下滑趨勢,勢必影 響毛利率的提升。本公司經由產品重新組合、改善製程及更有效率之供應鏈 管理,以尋求營收及獲利的持續成長。 -
本公司一○四年外銷佔總營收比例達90%以上,匯率波動對公司影響重 大,故將以有效及穩健的財務操作方式規避匯率變動風險。
期能使公司成為國內中小尺寸產品線最完整的領導廠商,邁步向前不負各位股
東的期望,為股東們創造最大的利潤,成就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發展的基礎。
董事長曾瑞銘
經理人王臺光
會計主管謝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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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附件三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及盈餘分
配議案等;其中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楊博任及陳國宗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
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林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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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曾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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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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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 10 -
【 附件四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管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說明 |
||
|---|---|---|---|---|
第五條 |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除有前條各款所訂情形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本公司稽核室。二、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本公司稽核室;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稽核室處理。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者。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三、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者。稽核室應視第一項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陳報本公司董事長核准後執行。 |
第五條 |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除有前條各款所訂情形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本公司稽核室。二、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簽署「利益衝突申報書」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本公司稽核室,稽核室則應將本公司人員申報之利益衝突聲明作成紀錄;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稽核室處理。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者。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三、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者。稽核室應視第一項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陳報本公司董事長核准後執行。 |
為符合「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EICC Codeof Conduct )之要求。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可酌發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建立「不當行為舉報」之獨立信箱,由稽核室管理,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作為檢舉使用,內部人員亦可直接聯絡稽核室進行檢舉。檢舉人於舉報時應盡量提供下列資訊:一、檢舉人之真實姓名、電話、電子信箱或任何能夠正確聯繫檢舉人之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可酌發獎金。內部人員如有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建立「不當行為舉報」之獨立信箱,由稽核室管理,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作為檢舉使用,內部人員亦可直接聯絡稽核室進行檢舉。檢舉人於舉報時應盡量提供下列資訊:一、檢舉人之真實姓名、電話、電子信箱或任何能夠正確聯繫檢舉人之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為符合「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EICC Codeof Conduct )之要求。 |
- 11 -
修訂前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說明 |
||
|---|---|---|---|---|---|
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 |
|||||
內容予以保密,除法令另有規定 |
|||||
外,本公司於未取得檢舉人事前同 |
|||||
意下,不得對公司內外之人員透露 |
|||||
檢舉人身份。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 |
|||||
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檢舉情事由本公司稽核室依下列程 |
|||||
序處理:一、在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檢舉人已 |
|||||
收到舉報,並將展開調查。二、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 |
|||||
報至部門主管,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者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三、稽核室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 |
報至部門主管,涉及董事或高 |
||||
階主管者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 |
|||||
人員應儘速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務人員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按檢舉情事的性質和複雜度,預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向檢舉人提供調查結果。四、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 |
人員應儘速查明相關事實,必 |
||||
要時由法務人員或其他相關部 |
|||||
門提供協助。按檢舉情事的性 |
|||||
質和複雜度,預計在三個月內 |
|||||
完成調查,並向檢舉人提供調 |
|||||
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如停權、暫停一切工作至調查結束等),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五、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 |
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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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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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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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如停權、暫停一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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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調查結束等),必要時透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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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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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六、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 |
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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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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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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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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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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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七、稽核室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 |
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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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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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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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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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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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之一 |
(本條新增) |
第十八條之一 |
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於未取得檢舉人事前同意下,不得對公司內外之人員透露檢舉人身份。對於拒絕參與不誠信行為的員工,本公司將負起保密及保護之責,避免該員工遭受任何不公平對待或報復行為。接觸前述情事之相關人員均應簽署「保密聲明書」,以保護檢舉人或拒絕參與不誠信行為的員工。 |
為符合「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EICC Codeof Conduct )之要求。 |
- 12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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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之二 |
(本條新增) |
第十八條之二 |
不誠信行為檢舉情事由本公司稽核室依下列程序處理:一、在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檢舉人已收到舉報,並將展開調查。二、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者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三、 稽核室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儘速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務人員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按檢舉情事的性質和複雜度,預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向檢舉人提供調查結果。四、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如停權、暫停一切工作至調查結束等),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五、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六、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七、 稽核室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為符合「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EICC Codeof Conduct )之要求。 |
第十八條之三 |
(本條新增) |
第十八條之三 |
本公司對報復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禁止對任何依據本管理辦法舉報或參與調查不誠信行為的人員進行報復行為。本公司將積極調查所得知的任何報復行為,被發現進行報復行為的員工將受到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在取得檢舉人同意後,本公司將進一步保護身份曝光的檢舉人,定期追蹤,並回應合理懷疑屬報復行為的情況。 |
為符合「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EICC Codeof Conduct )之要求。 |
第廿一條 |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報告,修正時亦同。本管理辦法於2014年11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修訂於2015年3月6日。第二次修訂於2015年8月3日。第三次修訂於2015年10月29日。 |
第廿一條 |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報告,修正時亦同。本管理辦法於2014年11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修訂於2015年3月6日。第二次修訂於2015年8月3日。第三次修訂於2015年10月29日。第四次修訂於2016年3月10日。 |
增訂本次董事會通過日期。 |
- 13 -
【 附件五 】
買回本公司股份及執行情形報告
買回期次 |
104年第1次 |
104年第2次 |
104年第3次 |
104年第4次 |
105年第1次 |
|---|---|---|---|---|---|
買回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買回期間 |
104年8月4日~104 年8月13日 |
104年9月8日~104 年9月25日 |
104年10月1日~104 年10月6日 |
104年11月3日~104 年12月31日 |
105年2月16日~105 年4月12日 |
買回區間價格 |
每股5~10元 |
每股5~10元 |
每股6~10元 |
每股7~12元 |
每股7~13.5元 |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
每股7.23元 |
每股7.65元 |
每股8.03元 |
每股9.78元 |
每股12.58元 |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5,000,000 股 |
普通股5,000,000 股 |
普通股1,200,000 股 |
普通股14,000,000 股 |
普通股12,000,000 股 |
已買回股份金額 |
36,163,434元 |
38,244,360元 |
9,637,342元 |
136,857,504元 |
150,926,193元 |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5,000,000股 |
5,000,000股 |
1,200,000股 |
14,000,000股 |
尚未轉讓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 |
- |
- |
- |
12,000,000股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 |
- |
- |
- |
5.97% |
- 14 -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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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度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中,有關 EDT-Europe ApS 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 EDT-Europe ApS 財務報告 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 EDT-Europe ApS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 1,564 千元,佔資產總額之 0.05%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 145 千元,佔稅 前淨利之 0.07%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
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 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台晶 像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 四年及一 ○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 ○ 四年及一 ○ 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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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 88 )台財證(六)第 18311 號 核准簽證文號[:] ( 89 )台財證(六)第 62474 號 民 國 一 ○ 五 年 三 月 十 日
- 15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附註六(四))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六))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六)及七)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八))130X 存貨(附註六(七))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三))非流動資產: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五))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八))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一))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二))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八))1915 預付設備款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六))資產總計 |
104.12.31金額%$ 904,007 25 50,130 1 598,050 16 1,014 - 193,769 5 395,302 11 17,772 1 1,030 - 664,660 18 13,503 - 2,839,237 77 35,000 1 295,685 8 453,128 12 17,407 1 3,521 - 38,588 1 - - 3,996 - 847,325 23 $ 3,686,562 100 |
103.12.31 金額%716,458 21 61,642 2 465,033 13 1,005 - 204,914 6 352,384 10 15,517 - 558 - 676,140 20 16,031 - 2,509,682 72 35,000 1 294,607 9 522,594 15 17,768 1 2,902 - 82,672 2 854 - 3,996 - 960,393 28 3,470,075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四))2150 應付票據2170 應付帳款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2200 其他應付款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八))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2300 其他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八))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七))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六(十九)):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3300 保留盈餘3400 其他權益3500 庫藏股票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4.12.31 金額%$ 599,286 16 3,192 - 302,219 8 96,904 3 239,581 7 6,321 - - - 72,800 2 24,562 1 1,344,865 37 218,400 6 2,539 - 84,771 2 160 - 305,870 8 1,650,735 45 2,149,076 58 27,955 1 216,937 6 (99,001) (3) (259,140) (7) 2,035,827 55 $ 3,686,562 100 |
103.12.31 金額%30,631 1 3,823 - 320,813 9 113,125 3 194,445 6 5,525 - 1,614 - 72,800 2 20,394 1 763,170 22 564,200 16 3,304 - 87,162 3 171 - 654,837 19 1,418,007 41 2,261,076 66 6,294 - (56,128) (2) (36,892) (1) (122,282) (4) 2,052,068 59 3,470,075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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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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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End of picture text -----
經理人: - 16 -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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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金 額%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3,377,472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及(十七))2,819,817 83 營業毛利557,655 17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毛利24,531 1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毛利15,727 - 5900 營業毛利548,851 16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七)):6100 推銷費用135,255 4 6200 管理費用97,012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100,149 3 332,416 10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二十三))1,094 - 營業淨利217,529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四)):7010 其他收入16,862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8,423 2 7050 財務成本(16,125)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17,579 1 96,739 3 7900 稅前淨利314,268 9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八))48,291 1 8200 本期淨利265,977 8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七))79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794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九))1,737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十九))(58,052) (2)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九))(8,364)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八))(2,570) - (62,109)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61,315)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04,662 6 每股盈餘(附註六(二十)):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2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24 |
104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3年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 3,377,472 2,819,817 |
100 83 17 1 - 16 4 3 3 10 - 6 - 2 - 1 3 9 1 8 |
3,808,981 3,348,907 |
100 88 12 - - 12 4 2 2 8 - 4 - 3 (1) - 2 6 1 5 - - - - - - - - - 5 0.79 |
|
557,655 24,531 15,727 |
460,074 15,727 17,331 |
|||
548,851 |
461,678 |
|||
135,255 97,012 100,149 |
160,233 83,536 85,101 |
|||
332,416 |
328,870 |
|||
1,094 |
1,094 |
|||
217,529 |
133,902 |
|||
16,862 78,423 (16,125) 17,579 |
14,756 99,046 (19,572) (18,430) |
|||
96,739 |
75,800 |
|||
314,268 48,291 |
209,702 38,821 |
|||
265,977 |
170,881 |
|||
| 794 - |
- - - - (2) - - (2) (2) 6 1.25 |
(3,385) - |
||
| 794 | (3,385) | |||
8,273 8,532 (4,280) - |
||||
(62,109) |
12,525 | |||
(61,315) |
9,140 |
|||
$ 204,662 |
180,021 |
|||
$ |
||||
| $ | 1.24 | 0.79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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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本$ 2,261,076 - - - 2,261,076 - - - - - (112,000) $ 2,149,076 |
資本公積6,294 - - - 6,294 - - - (6,294) - 27,955 27,955 |
未分配盈 餘(223,624) 170,881 (3,385) 167,496 (56,128) 265,977 794 266,771 6,294 - - 216,937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備供出售金換算之兌換差額融商品未實現(損)益(140) (49,277) - - 8,273 4,252 8,273 4,252 8,133 (45,025) - - 1,399 (63,508) 1,399 (63,508) - - - - - - 9,532 (108,533)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備供出售金換算之兌換差額融商品未實現(損)益(140) (49,277) - - 8,273 4,252 8,273 4,252 8,133 (45,025) - - 1,399 (63,508) 1,399 (63,508) - - - - - - 9,532 (108,533) |
庫藏股票(122,282) - - - (122,282) - - - - (220,903) 84,045 (259,140) |
權益總額1,872,047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40) - 8,273 8,273 8,133 - 1,399 1,399 - - - 9,532 |
|||||||
| (49,277) - 4,252 4,252 (45,025) - (63,508) (63,508) - - - (108,533) |
|||||||
170,881 9,140 |
|||||||
180,021 |
|||||||
2,052,068 |
|||||||
265,977 (61,315) |
|||||||
204,662 |
|||||||
- (220,903) - |
|||||||
| 2,035,827 |
董事長: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18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處分投資損失(利益)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應收帳款減少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減少其他流動資產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減少應付票據增加(減少)應付帳款減少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其他應付款項增加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其他營業負債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款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收取之股利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減少預付設備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償還長期借款庫藏股票買回成本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4年度$ 314,268 115,056 919 1,070 (9,430) 16,125 (4,643) (12,009) (17,579) (834) (20,362) 24,531 (15,727) (13,321) 63,796 - 13,112 (39,178) (2,661) 11,480 1,187 (16,060) - (631) (20,572) (16,208) 35,121 656 4,168 (1,597) (11) 926 (15,134) 48,662 362,930 5,048 12,009 (14,822) (4,488) 360,677 (105,639) 126,581 (528,132) 357,426 (9) - 1,070 (39,242) 1,095 (1,538) - (7,319) (195,707) 568,655 (345,800) (209,804) 13,051 9,528 187,549 716,458 $ 904,007 |
103年度 |
|---|---|---|
| 209,702 | ||
174,754 786 18,064 (4,274) 19,572 (6,727) (6,963) 18,430 (1,509) (34,392) 15,727 (17,331) (16,914) |
||
159,223 |
||
11,896 156,999 48,532 957 34,796 1,650 |
||
254,830 |
||
(99) 2,069 (106,403) (2,291) 13,836 1,286 (22,271) (1,759) (137) |
||
(115,769) |
||
139,061 |
||
298,284 |
||
507,986 6,646 6,963 (17,215) (992) |
||
503,388 |
||
2,408 - (709,453) 464,546 (175) (45,868) - 1,628 (737) 1,010 (8,474) - |
||
| (295,115) | ||
(160,859) (23,000) - |
||
| (183,859) | ||
11,209 |
||
35,623 680,835 |
||
716,458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19 -
【附件七】
==> picture [452 x 1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民國一○三年度 EDT-Europe ApS 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 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民國一○三年度 EDT-Europe ApS 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 EDT-Europe ApS 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為 8,920 千元,占合併資產總 額之 0.25%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之營業收入淨額為 278 千元,占合併營業收入淨 額之 0.01%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
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
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
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
無保留意見及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picture [21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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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 88 )台財證(六)第 18311 號 核准簽證文號[:] ( 89 )台財證(六)第 62474 號[民 國 一○五 年 三 月 十 日 ]
- 20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附註六(四)及八)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六))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130X 存貨(附註六(七))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非流動資產: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五))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九)及八)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一))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1915 預付設備款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四)及(六))資產總計 |
104.12.31金額% |
104.12.31金額% |
103.12.31 金額%767,063 22 61,642 2 490,603 14 1,005 - 432,224 12 15,984 - 1,322 - 840,780 24 26,106 1 2,636,729 75 185,000 5 613,560 17 17,768 1 2,957 - 82,773 2 854 - 10,051 - 912,963 25 3,549,692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2150 應付票據2170 應付帳款2200 其他應付款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八)2300 其他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八)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負債總計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3300 保留盈餘3400 其他權益3500 庫藏股票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小計36XX 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4.12.31 ** | **104.12.31 ** | %16 - 10 7 - 2 1 |
103.12.31 金額%30,631 1 3,823 - 400,258 11 230,574 7 2,960 - 72,800 2 21,205 1 762,251 22 564,200 16 3,315 - 87,162 2 171 - 654,848 18 1,417,099 40 2,261,076 64 6,294 - (56,128) (2) (36,892) (1) (122,282) (3) 2,052,068 58 80,525 2 2,132,593 60 3,549,692 100 |
103.12.31 金額%30,631 1 3,823 - 400,258 11 230,574 7 2,960 - 72,800 2 21,205 1 762,251 22 564,200 16 3,315 - 87,162 2 171 - 654,848 18 1,417,099 40 2,261,076 64 6,294 - (56,128) (2) (36,892) (1) (122,282) (3) 2,052,068 58 80,525 2 2,132,593 60 3,549,692 100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30,631 3,823 400,258 230,574 2,960 72,800 21,205 762,251 564,200 3,315 87,162 171 654,848 1,417,099 2,261,076 6,294 (56,128) (36,892) (122,282) 2,052,068 80,525 2,132,593 3,549,692 |
||||||
| $ 963,257 50,130 614,734 1,014 454,735 18,082 2,601 830,814 33,410 |
26 1 16 - 12 1 - 22 1 |
767,063 61,642 490,603 1,005 432,224 15,984 1,322 840,780 26,106 2,636,729 185,000 613,560 17,768 2,957 82,773 854 10,051 912,963 3,549,692 |
$ 599,286 3,193 365,174 271,943 1,463 72,800 25,135 1,338,994 218,400 2,539 84,771 160 305,870 1,644,864 2,149,076 27,955 216,937 (99,001) (259,140) 2,035,827 80,242 2,116,069 $ 3,760,933 |
||||||
| 36 | 22 | ||||||||
| 6 - 2 - |
16 - 2 - |
||||||||
2,968,777 |
79 | ||||||||
185,000 537,810 17,407 3,525 38,751 - 9,663 |
5 14 1 - 1 - - |
||||||||
| 8 | 18 | ||||||||
| 44 | 40 | ||||||||
| 57 1 6 (3) (7) |
64 - (2) (1) (3) |
||||||||
792,156 |
21 | ||||||||
54 2 |
58 2 |
||||||||
| 56 | 60 | ||||||||
| $ 3,760,933 | 100 | 100 | 100 |
董事長: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
經理人: - 21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及(十六))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二十二))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三)):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8200 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八))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四))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 母公司業主8620 非控制權益本期淨利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母公司業主8720 非控制權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九)):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04年度金 額%$ 3,476,757 100 2,782,848 80 693,909 20 213,551 6 146,175 4 100,149 3 459,875 13 1,094 - 235,128 7 19,137 - 79,015 2 (16,136) - 82,016 2 317,144 9 50,507 1 266,637 8 794 - - - 794 - 1,316 - (66,938) (2) (2,570) - (63,052) (2) (62,258) (2) $ 204,379 6 $ 265,977 8 660 - $ 266,637 8 $ 204,662 6 (283) - $ 204,379 6 $ 1.25 $ 1.24 |
103年度 |
103年度 |
|---|---|---|---|
金 額$ 3,476,757 2,782,848 |
金 額 |
% |
|
| 3,919,890 3,352,174 567,716 227,503 141,804 85,101 454,408 1,094 114,402 18,753 99,572 (19,572) 98,753 213,155 43,162 169,993 (3,385) - (3,385) 8,448 4,220 - 12,668 9,283 179,276 170,881 (888) 169,993 180,021 (745) 179,276 |
100 85 15 6 4 2 12 - 3 - 3 - 3 6 1 5 - - - - - - - - 5 5 - 5 5 - 5 0.79 |
||
693,909 |
|||
213,551 146,175 100,149 |
|||
459,875 |
|||
1,094 |
|||
235,128 |
|||
19,137 79,015 (16,136) |
|||
82,016 |
|||
317,144 50,507 |
|||
266,637 |
|||
794 - |
|||
| 794 | |||
| 1,316 (66,938) (2,570) |
|||
(63,052) |
|||
(62,258) |
|||
$ 204,379 |
|||
$ 265,977 660 |
|||
| $ 266,637 |
|||
$ 204,662 (283) |
|||
$ 204,379 |
|||
$ |
|||
$ |
0.79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董事長: |
經理人:會計主管: |
- 22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2,261,076 - - - 2,261,076 - - - - - (112,000) $ 2,149,076 |
資本公積6,294 |
未分配盈 餘(223,624)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備供出售金換算之兌換差額融商品未實現(損)益(140) (49,277) - - 8,273 4,252 8,273 4,252 8,133 (45,025) - - 1,399 (63,508) 1,399 (63,508) - - - - - - 9,532 (108,533)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備供出售金換算之兌換差額融商品未實現(損)益(140) (49,277) - - 8,273 4,252 8,273 4,252 8,133 (45,025) - - 1,399 (63,508) 1,399 (63,508) - - - - - - 9,532 (108,533)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1,872,047 |
非控制權 益81,270 |
權益總額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40) |
|||||||||
| (122,282) | 1,953,317 | ||||||||
- - |
170,881 (3,385) |
- 8,273 |
- 4,252 |
- - - (122,282) |
170,881 9,140 |
(888) 143 |
169,993 9,283 |
||
| - | 167,496 |
8,273 |
4,252 |
180,021 |
(745) | 179,276 |
|||
| 6,294 | (56,128) |
8,133 |
(45,025) |
2,052,068 |
80,525 |
2,132,593 |
|||
- - |
265,977 794 |
- 1,399 |
- (63,508) |
- - - - (220,903) 84,045 |
265,977 (61,315) |
660 (943) |
266,637 (62,258) |
||
| - | 266,771 | 1,399 |
(63,508) |
204,662 |
(283) |
204,379 |
|||
| (6,294) - 27,955 |
6,294 - - |
- - - |
- - - |
- (220,903) - |
- - - |
- (220,903) - |
|||
27,955 |
216,937 | 9,532 | (108,533) | (259,140) |
2,035,827 |
80,242 | 2,116,069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 picture [34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 picture [3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
- 23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處分投資損失(利益)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持有供交易之之金融資產減少應收帳款(增加)減少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減少其他流動資產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減少應付票據增加(減少)應付帳款減少其他應付款項增加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其他營業負債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款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款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預付設備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償還長期借款庫藏股買回成本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4年度$ 317,144 128,508 970 (1,147) (9,430) 16,136 (4,991) (13,756) (844) (20,362) (23,857) 71,227 - (9,045) (2,340) 15,618 (8,906) (4,673) - (631) (38,292) 31,466 3,138 (1,597) (11) (5,927) (10,600) 60,627 377,771 5,395 13,756 (14,830) (7,387) 374,705 (105,639) 126,581 (528,132) 357,426 (9) - (44,211) 1,152 (1,538) 281 (7,319) (201,408) 568,655 (345,800) (209,804) 13,051 9,846 196,194 767,063 $ 963,257 |
103年度 |
|---|---|---|
| 213,155 | ||
191,419 946 19,641 (3,722) 19,572 (7,355) (8,637) (1,505) (35,707) (23,716) |
||
150,936 |
||
11,896 196,121 13,798 59,669 (886) |
||
280,598 |
||
(9,872) 2,069 (131,243) 11,228 (21,549) (1,759) (137) |
||
(151,263) |
||
129,335 |
||
280,271 |
||
493,426 7,394 8,637 (17,215) (5,296) |
||
486,946 |
||
- 2,408 (718,798) 468,947 - 9,325 (48,663) 1,629 (769) 1,004 (8,474) |
||
(293,391) |
||
(160,859) (23,000) - |
||
| (183,859) | ||
10,938 |
||
20,634 746,429 |
||
767,063 |
董事長: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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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附件八】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度
盈餘分配表
盈餘分配表 |
盈餘分配表 |
|---|---|
單位:新台幣元 |
|
項目 |
金額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56,128,430) $ |
加: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6,294,150 |
待彌補虧損淨額 |
(49,834,280) |
加: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
794,000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265,977,212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21,614,293) |
提列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
(62,109,704) |
提列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市價變動之特別盈餘公積 |
(34,338,287) |
可分配盈餘 |
98,874,648 |
分配項目: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0.3036元/股) |
(60,272,281)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8,602,367 |
註:1.本次現金股利係按除息基準日各股東原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 上述股東之配息比率係依本公司截至105年3月2日流通在外股份總數198,509,603 股為計算基準。 |
董事長曾瑞銘
經理人 王臺光
會計主管 謝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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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附錄一】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 -
第 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辦理。 -
第 二 條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議時,請佩帶出席證,繳交出席簽到卡代替簽到,出 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 三 條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 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經延長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辦理,「以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進行前項假決議。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之股數已達法定數額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請 大會追認。 -
第 四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五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股東開會時,主席違 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代主 席繼續開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 六 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在議程中答覆相關 問題。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七 條 公司應將股東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八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 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 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 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 九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姓名,由主席訂 其發言先後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 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 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 十 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26 -
-
第十一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 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二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三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 -
第十四條 議案之表決,除特別決議按公司法之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股 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 東會,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數不予計算。 -
第十五條 同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
第十七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 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第十九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 本規定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27 -
【附錄二】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左: -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三、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5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 金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 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第 六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 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 -
第 八 條:股東如欲轉讓其持有之股票時,應填具股份轉讓申請書,由轉讓人及受讓人 分別簽名蓋章,向本公司申請過戶,非經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 轉讓對抗本公司。 -
第 九 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 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第 十 條:本公司有關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 定辦理。 -
28 -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 託代理人出席。 -
第 十三 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形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 決權。 -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
第 十五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之股份總數,各不 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獨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 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 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理。 -
第 十六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 選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報酬參酌相關上市公司水準、 公司營運狀況及其貢獻價值授權董事會議定,唯董事長報酬以不超過總經理 報酬之一倍為限。 -
第 十七 條: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公司事務,董事長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 十八 條: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 法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 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 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29 -
-
第 十九 條:監察人除依法執行職務外,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
第 十九 條之一:本公司得由有權股東提供下屆董事及監察人推薦名單,作為選任董事及 監察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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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 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 理。其中有關經理人報酬經參酌相關上市同業公司水準、公司營運狀況及其 貢獻價值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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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廿一 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 廿二 條:本公司目前發展處於穩定成長階段,股利之分派係採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 依據本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並考量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 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因此未來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盈餘分派之股 利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
第 廿三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 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 廻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次提撥所餘盈餘不得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事酬勞和 提撥不得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紅利,員工紅利分配之對象得包括子公司員 工,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議決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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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廿四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
第 廿五 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 廿六 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30 -
第 廿七 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一日。
- 31 -
【附錄三】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管理辦法
-
一 -
第 條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故訂定本管理辦法,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 應注意之事項。 -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 -
第 三 條 名詞定義: -
一、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 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禮物、佣金、職位、服務、優待、 回扣、疏通費、款待、應酬及其他利益,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 -
二、不誠信行為: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為獲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 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 背受託義務之行為。此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 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三、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 職位(含升遷、調動及其他人事獎懲)、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 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第 四 條 本公司不容許任何形式的賄賂、腐敗、敲詐勒索或貪汙,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 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利益時,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應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 後,始得為之: -
一、依營運所在地法令執行者。 -
二、基於商務需要,於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 當地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且不影響本公司之營運、商譽及利益者。 -
三、基於正常社交禮俗、商業目的或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人舉辦之正常社交活 動,且不影響本公司之營運、商譽及利益者。 -
四、因業務需要而邀請客戶或受邀參加特定之商務活動、工廠參觀等,且已明訂 前開活動之費用負擔方式、參加人數、住宿等級及期間等,且不影響本公司 之營運、商譽及利益者。 -
五、參與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且不影響本公司之營運、 商譽及利益者。 -
六、本公司主管之獎勵、救助、慰問或慰勞等,且不影響本公司之營運、商譽及 利益者。 -
32 -
-
七、提供或收受自業務往來之對象財物或其他利益,同一來源單次其市價以新臺 幣3,000元為上限,該來源同一年度總市值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前 述提供或收受以部門為單位者,同一來源單次其市價總額以新臺幣5,000元 為上限,該來源同一年度總市值以新臺幣20,000元為上限。 -
八、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 -
第 五 條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除有前條各款所訂情形 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 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本公司稽核室。 -
二、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 管及知會本公司稽核室;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稽 核室處理。
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者。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
-
三、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者。 -
稽核室應視第一項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 構或其他適當建議,陳報本公司董事長核准後執行。 -
第 六 條 本公司不得提供或承諾任何疏通費。 -
本公司人員如因受威脅或恐嚇而提供或承諾疏通費者,應紀錄過程陳報直屬主 管,並通知本公司稽核室。稽核室接獲前項通知後應立即處理,並檢討相關情事, 以降低再次發生之風險。如發現涉有不法情事,並應立即通報司法單位。 -
第 七 條 本公司人員不得於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從事政治活動,亦不得張貼、發送政治活 動之海報、文宣或演講資料。本公司提供政治獻金,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取得董 事長核准: -
一、應確認係符合政治現金收受者所在國家之政治獻金相關法規,包括提供政治 獻金之上限及形式等。 -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
三、政治獻金應依法規及會計相關處理程序予以入帳。 -
四、提供政治獻金時,應避免與政府相關單位從事商業往來、申請許可或辦理其 他涉及公司利益之事項。 -
第 八 條 本公司提供慈善捐贈或贊助,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取得董事長核准: 一、應符合營運所在地法令之規定。 -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
三、慈善捐贈之對象應為慈善機構(含救災單位),不得為變相行賄。 -
四、因贊助所能獲得的回饋明確與合理,不得為本公司商業往來之對象或與本公 司人員有利益相關之人。 -
五、慈善捐贈或贊助後,應確認金錢流向之用途與捐助目的相符。 -
33 -
-
第 九 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 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 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 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 互支援。 -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衝突之情 形,或可能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 情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管,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 -
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與本公司無關之活動,且不得因該活動而影響 其工作表現。 -
第 十 條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 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 為。 -
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公司機密資料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公司商 業機密予他人,且不得探詢或蒐集非職務相關之公司商業機密。本公司員工執行 職務時,應避免資料、資訊系統、網路設備等資源遭受竊取、干擾、破壞及入侵 等情事,以保障本公司各項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因業務需要資料提 供時,應確認資料正確性,不得有提供虛假資料等不誠信行為。 -
第十一條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 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
第十二條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 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 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 資訊。 -
第十三條 本公司盡可能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誠信經營政策,並 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 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第十四條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盡可能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 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 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
如發現交易現象有不誠信行為,本公司人員應通知稽核室進行調查。經查屬實, 應陳報董事長後採取相應措施。 -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 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 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
第十六條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與不誠信經營之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從 事商業交易,經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應立即召開雙方高層 會議,使其知悉並嚴格執行誠信經營政策。 -
第十七條 本公司與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契約時,應充分瞭 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盡可能將遵守誠信經營納入契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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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 重可酌發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處分,情節重大者 應予以革職。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建立「不當行為舉報」之獨立信箱,由稽核室管理,供本公司 內部及外部人員作為檢舉使用,內部人員亦可直接聯絡稽核室進行檢舉。檢舉人 於舉報時應盡量提供下列資訊: -
一、檢舉人之真實姓名、電話、電子信箱或任何能夠正確聯繫檢舉人之聯絡方式。 -
二、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 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於未取得檢舉人事前同意下,不得對公司內外之 人員透露檢舉人身份。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檢舉情事由本公司稽核室依下列程序處理: -
一、在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檢舉人已收到舉報,並將展開調查。 -
二、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者應呈報 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三、稽核室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儘速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務人員 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按檢舉情事的性質和複雜度,預計在三個月內完 成調查,並向檢舉人提供調查結果。 -
四、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 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如停權、暫停一切工作至 調查結束等),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五、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 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六、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 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七、稽核室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第十九條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含本公司人員、本公司交易對象等)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 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 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
第 廿 條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每年不定期舉辦內部宣導,向本公司人員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 及申訴制度。 -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辦 法予以解任或解雇,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 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第廿一條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報告,修正時亦同。 本管理辦法於2014年11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一次修訂於2015年3月6日。 第二次修訂於2015年8月3日。 第三次修訂於201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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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基準日: 105 年 4 月 8 日
基準日:105年4月8日 |
基準日:105年4月8日 |
||
|---|---|---|---|
職稱 |
姓名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
曾瑞銘 |
11,043,723 | 5.50% |
董事 |
謝蕙黛 |
6,486,867 | 3.23% |
董事 |
盈達投資開發(股)公司:王臺光 |
5,346,672 | 2.66% |
董事 |
百浩投資開發(股)公司:謝文雄 |
3,447,716 | 1.72% |
董事 |
堤福投資(股)公司 |
56,406 | 0.03% |
獨立董事 |
李啓誠 |
0 | 0.00% |
獨立董事 |
黃福地 |
0 | 0.00% |
全體董事合計持有股數 |
26,381,384 | 13.13% | |
監察人 |
林育芬 |
1,702,047 | 0.85% |
監察人 |
曾淑玲 |
1,867,209 | 0.93% |
監察人 |
朱敏 |
110,067 | 0.05% |
全體監察人合計持有股數 |
3,679,323 | 1.83%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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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9,076,030元,已發行股數為200,907,603股。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如下: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12,000,000股。 全體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1,200,000股。 -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同時選任 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 百分之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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