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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M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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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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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48

img-0.jpeg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DOM TECHNOLOGY CO., LTD.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上午9時整
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27號
[沃田旅店202會議室]
方式:股東會召開方式一視訊輔助股東會
[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站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目 錄

頁次

壹、股東常會議程 ---1
貳、報告事項 ---2
叁、承認事項 ---2
肆、討論事項 ---4
伍、臨時動議 ---4
陸、散會 ---4

柒、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5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9
附件三、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0
附件四、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31

捌、附錄
附錄一、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全文) ---33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42
附錄三、公司章程 ---44
附錄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52
附錄五、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53
附錄六、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54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 時整

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 127 號(沃田旅店 202 會議室)

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 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三) 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一百一十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 承認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 討論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DOM TECHNOLOGY CO., LTD.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依本公司章程及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擬自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獲利分派董事酬勞 17,195,635 元、員工酬勞 24,073,889 元、基層員工酬勞 10,317,381 元,全數以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案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詳第5頁—第8頁。

第三案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詳第30頁。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提請承認。

二、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二,詳第5頁—第29頁。

決議: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內,已經開始具如下表所示:

益登輕鈔公司

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0
加:114年度稅後純益 541,234,638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4,056,000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4,529,064)
可供分配盈餘 490,761,574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 (269,829,794)
期末未分配盈餘 220,931,780

董事長:曾禹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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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于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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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簡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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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269,829,794股計算,擬發放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69,829,79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惟因本公司於配息基準日前若因庫藏股買回、轉讓,或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調整股東配息率及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暨其他相關事宜。

決議:


EDOM TECHNOLOGY CO., LTD.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

說明:

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公司實務運作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詳第31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討論解除部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茲為公司營運上之需要,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同意解除之名單請參照下表。

職稱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
獨立董事 張婉婷 交流資服(股)公司獨立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戴汝芳 鑫聯大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DOM TECHNOLOGY CO., LTD.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自 2025 年以來,整體利率水準仍維持相對高檔,加以地緣政治風險及貿易政策變動,使產業景氣復甦步調趨於審慎。面對外部環境挑戰,本公司持續強化內部管理與營運效率,以提升整體競爭力與財務體質。

2025 年度,本公司積極推動營運改善計畫,重點包括強化存貨管理、優化產品組合並嚴格控管人員營運成本。透過精準需求預測及庫存去化措施,有效降低存貨水位並提升存貨週轉效率,同時進行組織優化與人力配置調整,使人員費用成長趨勢獲得控制,整體營運費用率明顯改善。此外,持續強化應收帳款管理與現金流監控,資金運用效率亦較以往提升。

在上述改善措施逐步發揮效益下,2025 年度融資成本較 2024 年度減少約 19.93%,財務結構更趨穩健。

綜上所述,2025 年度本集團合併營收達新台幣 1,155.73 億元,較 2024 年度新台幣 1,132.56 億元增加 2.04%;合併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6.87 億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2.01 元,較去年同期轉虧為盈。

展望未來,全球經濟仍面臨利率政策走向、貿易環境變化及區域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本公司將持續:

  • 積極拓展 AI 代理產品之應用領域
  • 強化庫存與現金流管理
  • 優化組織架構與人力效能
  • 改善產品銷售組合及毛利結構
  • 嚴格控管營運費用與資本支出

過去一年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下,承蒙各位股東的信任與包容,使公司得以穩步推動改革與改善措施。未來經營團隊將持續秉持審慎負責之態度,全力以赴、不負所託,與各位股東攜手共創企業長遠發展之基石。

(二) 預算執行情形

一百一十四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執行及達成情形。


EDOM TECHNOLOGY CO., LTD.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分析 項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淨額 115,572,529 113,256,257
營業利益 1,842,865 1,627,140
稅後(損失)利益 541,235 (565,769)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80.01 83.44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35.01 113.34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94 -2.04
股東權益報酬率(%) 9.69 -12.33
純益率(%) 0.47 -0.50
每股(損失)盈餘 (元) 2.01 (2.10)

(四) 研究發展狀況

114年度新聞發供應商 應用領域
卡爾蔡司股份有限公司 光學與光電設備,半導體光罩解決方案,提供光罩修復、量測、校正等系統
美商潤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基於零信任 (Zero Trust) 架構的網路與應用安全解決方案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面聲波 (SAW) 元件與體波 (BAW) 石英頻率元件,應用於消費性電子、通訊基礎設施
上海沛縣電子有限公司 高功率密度集成電源模組
AXIADO CORPORATION 由人工智慧 (AI) 驅動的硬體安全解決方案
TurboNext.ai Ltd. 優化大型語言模型 (LLM) 的部署效能解決方案
ALEDIA 次世代 MicroLED 顯示技術
Empower Semiconductor, Inc. AI 處理器、HPC (高效能運算) 及 5G 基礎設施等提供高效的電源架構解決方案

二、一百一十五年營運計畫

(一) 經營方針及重要產銷政策

2026年全球經濟預期逐步進入利率降息循環調整期,主要經濟體可望於通膨壓力緩解下進行寬鬆政策調整,惟地緣政治風險、美中科技戰延續及區域供應鏈重組趨勢仍將持續影響全球產業發展,競爭格局未見緩和,軍事航太、半導體及人工智慧等高科技產業仍受出口管制與政策監管影響,全球供應鏈區域化及在地化布局趨勢更加明確。

產業發展方面,全球雲端伺服器與資料中心建設如火如荼進行,國際大型科技企業持續加碼資本支出,推動高效能運算(HPC)、GPU、ASIC 及高速傳輸介面等核心零組件需求快速成長。人工智慧軟體應用範圍亦逐步擴大,由生成式AI延伸至企業流程優化、自動化決策及產業數位轉型領域,帶動整體算力需求持續提升。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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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心基礎建設外,多數屬於 AI 之邊際應用(Edge AI、產業垂直應用場景)仍處於商業模式與獲利模式探索階段,實際大規模落地應用尚需時間驗證,市場發展節奏呈現結構性分化。

另一方面,由於 AI 硬體建設快速擴張,高頻寬記憶體(HBM)、DDR 及相關記憶體資源優先配置於資料中心與高階運算領域,造成記憶體供給分配不均及價格上揚情形,進而推升整體電子零組件成本。此一現象對消費型電子產品之成本結構與終端需求形成壓力,使消費型市場復甦動能相對受限。

除產業供需因素外,國際貿易政策變動亦為影響 115 年度營運之重要變數。美國川普政府若重新擴大關稅政策或調整對中國及其他國家之貿易措施,可能加劇全球貿易摩擦與供應鏈重組壓力,增加跨境交易成本與市場不確定性。關稅政策變動可能導致部分產品成本上升、客戶拉貨節奏改變或供應鏈移轉加速,對電子零組件流通與價格形成影響。在此產業環境下,本公司研擬 115 年度經營方向如下:

  1. 聚焦 AI 與高成長應用市場

強化 AI 伺服器、高效能運算(HPC)及高附加價值產品布局,提升設計導入(Design-in)深度與廣度,優化產品組合與毛利結構。

  1. 動態調整產品結構因應記憶體價格波動

密切關注記憶體供需與價格走勢,靈活調整產品組合與採購策略,降低價格劇烈波動對毛利率之影響。

  1. 強化合規與風險控管機制

持續追蹤國際半導體出口管制、AI 監管及碳排放政策變化,確保營運符合法規要求。

  1. 優化資本結構與策略合作

改善財務結構與資金成本,同時積極評估上下游整合與策略聯盟機會,以提升整體競爭優勢與市場滲透率。

(二) 預期銷售數量及依據

本公司銷售產品主要為各類電子零組件,因不同原廠產品定位、市場結構及價格波動幅度差異甚大,營運表現易受產業循環及供需變化影響。鑒於前述總體經濟、產業發展及國際貿易環境仍具不確定性,本公司將審慎評估各主要原廠之發展方向、客戶實際需求及設計導入(Design-in and win)進度,妥善控管產品組合與庫存水位,並以風險分散與穩健財務管理為原則,力求在變動環境下維持營運穩定與合理之銷售規模。

(三)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綜合全球競爭環境、法規變化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公司於 2026 年之發展策略,將積極掌握產業轉型與技術革新所帶來之各項成長契機,持續推動多元市場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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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工智慧相關產品之技術創新與設計導入(Design-in)布局。同時強化合規管理與營運效率,以靈活應變策略因應市場變化,主動爭取新客戶、新產品及新應用領域之合作機會,提升整體競爭優勢與市場占有率。

(四)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外部競爭環境:

2026年全球科技產業競爭格局持續重塑,科技戰與供應鏈區域化趨勢仍為主要結構性因素。主要經濟體持續推動半導體與關鍵技術在地化政策,帶動區域供應鏈重組與資源重新配置。新興市場如印度及東南亞國家積極發展電子製造與科技產業,逐步提升其在全球供應鏈中的角色,產業競爭程度持續升高。此外,地緣政治風險、潛在貿易摩擦升溫(包括美國可能調整或擴大關稅政策)、以及極端氣候事件對全球物流與生產體系造成不確定性,企業需持續強化供應鏈彈性與備援能力。

法規環境影響:

2026年國際科技監管與貿易政策仍具變動性。美國對中國及特定國家科技產業之出口管制與關稅政策存在調整空間。此外,碳排放管制、碳關稅機制(CBAM)及綠色製造標準逐步落地,半導體與電子產業需提升能源效率與減碳管理能力,以維持出口競爭力並符合國際客戶之供應鏈審查標準。法規環境趨嚴將增加企業合規成本,但亦促使產業加速技術升級與營運優化。

總體經營環境影響:

美國經濟動能相對穩健,企業投資持續聚焦於人工智慧、雲端基礎建設及高階製造領域。然而,美國關稅政策方向仍存在變數,若擴大或調整對特定國家之關稅措施,可能影響全球供應鏈配置與跨境貿易成本。中國經濟持續進行結構性調整,內需復甦與房地產市場修正仍需時間觀察,對亞洲供應鏈與區域出口動能仍具影響。歐洲經濟成長相對溫和,能源轉型與產業政策調整持續推進。值得關注的是,日本在歷經長期經濟停滯後,近年透過貨幣政策調整、產業升級與半導體重建政策積極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吸引國際半導體與高科技投資回流。日本政府對先進製程、材料與設備產業之支持政策,有助於提升區域科技產業競爭力,亦為亞洲供應鏈帶來新的合作契機。本公司將審慎評估日本市場與相關產業發展機會,適時布局策略合作與業務拓展。

董事長:曾禹詩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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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Deloitte.

會計師查核報告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致榮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查核意見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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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之減損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十一。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個體資產負債表之存貨金額為 9,003,672 仟元,佔個體資產總額 35% 係屬重大,且由於存貨主要為半導體元件,可能會因產品需求技術變化快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因而產生存貨無法售出而使其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管理階層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存貨」之規定,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利斷,且由於存貨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存貨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存貨是否有跌價及呆滯情況時,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自期末存貨選樣取得最近期的銷貨發票市價,並針對選樣進行核算,以確認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2. 本會計師取得存貨庫齡狀況表及分析比較歷史提列備抵數實際沖銷之情形,以確認存貨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政策之適當性。
  3. 本會計師參與觀察年底存貨盤點,以瞭解庫存存貨狀況,評估過時及損壞貨品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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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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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M TECHNOLOGY CO., LTD.

  1. 對於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邱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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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鄭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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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EDOM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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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862,128 3 $ 1,535,792 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2,040 - 1,964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十) 45,534 - 29,17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十) 53,167 - 21,586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982,530 4 1,909,697 7
1180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九) 306,583 1 204,885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 9,040,163 35 9,802,342 38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3,976 - 3,976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一) 9,003,672 35 7,702,962 3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219,390 1 171,971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0,519,183 79 21,384,345 8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835,103 3 692,150 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967,389 4 387,033 1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十) 310,200 1 310,2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2,263,829 9 2,133,553 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二九及三十) 474,308 2 483,128 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86,411 - 13,462 -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5,494 - 6,29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306,153 1 281,199 1
1975 淨權定編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28,380 - 27,74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159,451 1 170,155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5,436,718 21 4,504,918 17
1XXX 資產總計 $ 25,955,901 100 $ 25,889,263 100
代碼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七及三十) $ 5,757,064 22 $ 4,661,925 1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四及十七) 1,148,168 4 947,875 4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四及十八) 7,484,845 29 12,327,062 47
2180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九) 57,304 - 39,757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及十九) 893,627 4 748,149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61,993 - 33,66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33,164 - 12,934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四、十七及三十) 7,176 - 807,034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533,390 2 459,732 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5,976,731 61 20,038,132 7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十七及三十) 3,043,751 12 50,917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84,033 - 107,39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54,294 - 905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二十及三一) 1,072,172 4 1,060,351 4
2645 存入保證金 136,626 1 44,58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390,876 17 1,264,156 5
2XXX 負債總計 20,367,607 78 21,302,288 82
權益
3100 股本 2,698,298 10 2,698,298 10
3200 資本公積 736,939 3 736,939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73,110 3 880,332 4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545,291 2 ( 207,222) ( 1)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218,401 5 673,110 3
3400 其他權益 934,656 4 478,628 2
3XXX 權益總計 5,588,294 22 4,586,975 18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5,955,901 100 $ 25,889,263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為琦

經理人:于俊潭

會計主管:簡先勇

13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益登科技有限公司
個人資產
民國114年及115年度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損失)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九) $104,871,319 100 $104,270,37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一、二三及二九) 101,566,986 97 101,203,302 97
5900 營業毛利 3,304,333 3 3,067,073 3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三及二九)
6100 推銷費用 1,433,598 1 1,327,607 1
6200 管理費用 386,126 - 360,74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819,724 1 1,688,351 1
6900 營業淨利 1,484,609 2 1,378,722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二、二三及二九)
7010 其他收入 131,264 - 87,264 -
7100 利息收入 15,603 - 19,37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30,630) - ( 975,031) ( 1)
7050 財務成本 ( 1,049,429) ( 1) ( 1,342,865) (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184,822 - 100,516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48,370) ( 1) ( 2,110,738) ( 2)
7900 稅前淨利(損) 636,239 1 ( 732,016) -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及二四) 95,004 - ( 166,247) -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541,235 1 ( 565,769)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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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M
TECHNOLOGY CO., LTD.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 %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二一) $ 5,070 - $ 8,78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四及二二) 580,356 - 90,018 -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附註四) - - 1,27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及二四) ( 1,014 ) - ( 1,758 ) -
584,412 - 98,32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二) ( 142,020 ) - 420,483 -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四、十及二二) ( 3,431 ) - 2,481 -

(接次頁)

15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附註四及二二) ($ 6,923) - $ 24,242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二二及二四) 28,046
(124,328) - (86,268)
360,938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 460,084 - 459,263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001,319 1 ($ 106,506) -
每股盈餘(損失)(附註二五)
9750 基本 $ 2.01 ($ 2.10)
9850 稀釋 $ 2.00 ($ 2.1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禹娟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16


E D O M
FEDERATED EXPRESS

17

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修
每級股利為元

表地權益項目(附註四及二二)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與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累積評價損益
處外營運機構
經營權益總算
之兌換差額
經益總額
( 58,758 ) $ 4,963,311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股本(附註二二) 資本公佈(附註四及二二) 保留盈餘(附註二二) 其他
股數(仟股) 股票發行溢價 股本地位 集資成交長 法定盈餘公佈 法定盈餘公佈 經營權益總算 經益總額
B1 112年度盈餘紙稅及分配 - - - - - - - - 247 ( 247) - -
B5 提列法定盈餘公佈 - - - - - - - - ( 269,830) - - ( 269,830)
D1 現金繳利-每股1.0元 - - - - - - - - ( 565,769) - - ( 565,769)
D3 113年度淨額 - - - - - - - - 8,307 93,433 357,523 459,263
D5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57,462) 93,433 357,523 ( 106,506)
D5 113年度中繳益總額 - - - - - - - - - - -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69,830 2,698,298 719,480 4,172 10,010 3,277 880,332 ( 207,222) 179,863 298,765 4,586,975
B13 113年度虧損總額 - - - - - - - - - - - -
B13 法定盈餘公佈備補虧損 - - - - - - - ( 207,222) 207,222 - -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541,235 - - 541,235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4,056 574,556 ( 118,528) 460,08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545,291 574,556 ( 118,528) 1,001,319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69,830 $ 2,698,298 $ 719,480 $ 4,172 $ 10,010 $ 3,277 $ 673,110 $ 545,291 $ 754,419 $ 180,237 $ 5,588,294

後附之附註係本類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童事長:曾禹炜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益登金流量及公司
储存资源及
民國114年及12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636,239 ($ 732,016)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5,232 58,693
A20200 攤銷費用 6,128 7,27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利益) 52,192 ( 23,121)
A20900 財務成本 1,049,429 1,342,865
A21200 利息收入 ( 15,603) ( 19,378)
A21300 股利收入 ( 15,223) ( 3,232)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84,822) ( 100,51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527) 257
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及報廢損失 84,693 23,448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49,859) ( 13,288)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55,675 1,023,838
A29900 其他項目 4,434 ( 738)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32,249) ( 6,062)
A31150 應收帳款 939,596 1,806,744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 109,458) ( 106,43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53,204 ( 1,024,453)
A31200 存 貨 ( 1,650,677) 4,164,365
A31230 預付款項 ( 60,556) ( 29,87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1,862 ( 12,598)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293,581) ( 2,796,98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71,991 39,882
A32190 應付關係人款項 17,763 ( 2,015)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90,139 163,12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873,978) 3,759,78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56,191) ( 1,377,99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87,962) ( 63,90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018,131) 2,317,878

(接次頁)

18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364) ($ 310,20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89,901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78,578)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0,091) ( 223,949)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64,870 120,063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 4,80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102) ( 41,60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125 3,156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16) ( 38,489)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5,328) ( 5,712)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5,183)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5,603 19,378
B07600 收取之股利 67,646 3,23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5,757) ( 667,98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87,090 ( 978,674)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00,293 168,897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000,0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807,024) ( 6,897)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93,129 ( 72,148)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33,004) ( 33,33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 269,83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540,484 ( 1,191,990)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0,260) 66,40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673,664) 524,306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35,792 1,011,486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62,128 $ 1,535,79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禹烽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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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M TECHNOLOGY CO., LTD.

Deloitte.

會計師查核報告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益登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益登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益登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益登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0


EDOM TECHNOLOGY CO., LTD.

茲對益登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之減損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十一。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存貨金額為 10,168,201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36% 系屬重大,且由於存貨主要為半導體元件,可能會因產品需求技術變化快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因而產生存貨無法售出而使其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管理階層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存貨」之規定,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利斷,且由於存貨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存貨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存貨是否有跌價及呆滯情況時,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自期末存貨選樣取得最近期的銷貨發票市價,並針對選樣進行核算,以確認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2. 本會計師取得存貨庫齡狀況表及分析比較歷史提列備抵數實際沖銷之情形,以確認存貨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政策之適當性。
  3. 本會計師參與觀察年底存貨盤點,以瞭解庫存存貨狀況,評估過時及損壞貨品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益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益登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益登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1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益登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益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益登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益登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益登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益登集團查核意見。

22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益登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邱盟捷

邱盟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會計師 鄭欽宗

鄭欽宗

img-6.jpeg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23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监督科

民国11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313,389 8 $ 2,552,162 9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2,040 - 3,928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三) 215,785 1 165,756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十) 79,220 - 50,12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1,444,103 5 2,434,368 9
1180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三二) 78,611 -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 9,394,417 34 10,153,920 37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七) 5,799 - 5,586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一) 10,168,201 36 8,796,850 3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九) 462,073 2 514,045 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4,163,638 86 24,676,739 8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838,064 3 695,217 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967,389 4 387,033 1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三) 310,200 1 310,2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37,019 - 45,648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三二及三三) 690,293 3 705,170 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125,021 - 41,972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六) 25,316 - 26,305 -
1805 商譽(附註四及十七) 199,801 1 199,801 1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十八及三二) 29,553 - 54,94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七) 334,166 1 305,959 1
1975 淨權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四) 28,380 - 32,079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九) 211,751 1 225,086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796,953 14 3,029,411 11
1XXX 資產總計 $ 27,960,591 100 $ 27,706,150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三) $ 6,513,615 23 $ 5,423,604 1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四及二十) 1,357,953 5 1,127,519 4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四、二一及三二) 8,010,324 29 12,916,409 47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二) 1,026,721 4 859,691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106,031 - 64,28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43,471 - 30,093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三) 7,176 - 807,034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832,095 3 543,775 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7,897,386 64 21,772,414 7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三) 3,043,751 11 50,917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三) 1,072,172 4 1,060,351 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138,222 1 163,610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83,622 - 14,470 -
2645 存入保證金 137,144 - 57,413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474,911 16 1,346,761 5
2XXX 負債總計 22,372,297 80 23,119,175 83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2,698,298 10 2,698,298 10
3200 資本公積 736,939 3 736,939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73,110 2 880,332 3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545,291 2 ( 207,222 ) ( 1 )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218,401 4 673,110 2
3400 其他權益 934,656 3 478,628 2
3XXX 權益總計 5,588,294 20 4,586,975 17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7,960,591 100 $ 27,706,150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為琦

經理人:于俊潼

會計主管:簡光勇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及子公司
合资总经理
民国114年及118年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損失)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二)
4100 銷貨收入 $ 115,567,990 100 $ 113,255,252 100
4600 勞務收入 4,539 - 1,005 -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15,572,529 100 113,256,25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一、二六及三二) 111,630,358 96 109,664,153 97
5900 營業毛利 3,942,171 4 3,592,104 3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六及三二)
6100 推銷費用 1,595,399 1 1,484,815 1
6200 管理費用 507,057 1 481,761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3,150) - ( 1,61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099,306 2 1,964,964 1
6900 營業淨利 1,842,865 2 1,627,140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三、二六及三二)
7010 其他收入 104,890 - 65,826 -
7100 利息收入 38,268 - 34,355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28,445) - ( 989,293) ( 1)
7050 財務成本 ( 1,158,451) ( 1) ( 1,446,781) (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12,239) - 13,12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55,977) ( 1) ( 2,322,772) ( 2)
7900 稅前淨利(損) 686,888 1 ( 695,632) -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及二七) 145,653 - ( 129,863) -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541,235 1 ( 565,769) -

(接次頁)

25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附註四及二四) $ 5,070 - $ 10,38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附註四及二五) 580,356 - 90,01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及二七) ( 1,014) - ( 2,077) -
8310 584,412 - 98,32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附註四及二五) ( 146,970) - 448,333 -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
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附註四及二五) ( 5,800) - 3,415 -
837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附註四及二五) ( 1,190) - ( 1,428)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及二七) 29,632 - ( 89,382) -
8360 ( 124,328) - 360,938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 460,084 - 459,263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001,319 1 ($ 106,506) -
每股盈餘(損失)(附註二八)
9750 基 本 $ 2.01 ($ 2.10)
9850 稀 釋 $ 2.00 ($ 2.1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禹烽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26


27

2

位于山东省西安市东城区

1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债

每趟税利為元

退还其他综合

持益按公允

储值购量之

金融商品未贯

统计債报益

国外营運機構

财務報表插算

之元

裁益總額

4,963,311

总结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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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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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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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資本公積(附註二五) 資本公積(附註四及二五) 供留盈餘(附註二五) 其他權益項目(附註四及二五)
未分配盈餘 退還其他類別
經數(仟股) 轉換溢價 低股權失效 庫藏股交易 法定盈餘公積 (持續轉動額) 決算盈餘 總計 股票 權益總額
B1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 - - - - - - 247 ( 247 ) - - -
B5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269,830 ) - - ( 269,830 )
D1 113年度淨額 - - - - - - - - ( 565,769 ) - - ( 565,769 )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8,307 93,433 357,523 459,263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57,462 ) 93,433 357,523 ( 106,506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69,830 2,698,298 719,480 4,172 10,010 3,277 880,332 ( 207,222 ) 179,863 298,765 4,586,975
B13 113年度虧損餘額 - - - - - - - ( 207,222 ) 207,222 - -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541,235 - - 541,235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4,056 574,556 ( 118,528 ) 460,08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545,291 574,556 ( 118,528 ) 1,001,319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69,830 $2,698,298 $ 719,480 $ 4,172 $ 10,010 $ 3,277 $ 673,110 $ 545,291 $ 754,419 $ 180,237 $5,588,29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童筆長:曾為尚

經理人:于俊彥

會計主管:簡光勇

2


EDOM TECHNOLOGY CO., LTD.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
民国114年及123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686,888 ($ 695,63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92,029 91,170
A20200 攤銷費用 31,237 32,748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 ( 3,150) ( 1,61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利益) 52,457 ( 23,348)
A20900 財務成本 1,158,451 1,446,781
A21200 利息收入 ( 38,268) ( 34,355)
A21300 股利收入 ( 15,223) ( 3,232)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12,239 ( 13,121)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811) 643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利益 - ( 16,762)
A23100 處分子公司投資損失 368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97,154 38,825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53,529) ( 14,665)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175) -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55,675 1,023,838
A29900 其他項目 8,769 ( 4,481)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29,510) 15,203
A31150 應收帳款 999,383 1,919,508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 78,611) -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49,638 ( 1,729,069)
A31200 存 貨 ( 1,735,536) 4,164,76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51,780 137,458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354,395) ( 3,096,475)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91,417 40,44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304,801 212,704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216,922) 3,491,34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162,956) ( 1,482,51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29,101) ( 82,97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508,979) 1,925,847

(接次頁)

28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78,578)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9,594) ( 363,908)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9,565 113,168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0,091) ( 227,949)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66,675 124,174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 4,800) -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26,968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546) ( 47,20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020 5,836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2,315 ( 39,566)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5,859) ( 6,295)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 16,900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5,183)
B07500 收取之利息 38,268 34,355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5,223 3,23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8,824) ( 644,05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83,076 ( 1,088,73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30,434 218,77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000,0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807,024) ( 6,897)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80,820 ( 78,569)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9,576) ( 53,065)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 269,83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537,730 ( 1,278,32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8,700) 643,005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38,773) 646,478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552,162 1,905,68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13,389 $ 2,552,16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曾禹烽 經理人:于俊潔 會計主管:簡先勇

29


EDOM TECHNOLOGY CO., LTD.

【附件三】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盟捷及鄭欽宗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併同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復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如上。

敬請 警察

此上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游永桂 浩永桂

民國 一 百 一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30


EDOM TECHNOLOGY CO., LTD.

【附件四】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五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為限。
(略)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為限。
(略) 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110.12版本)第11題,明訂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之評估標準。
第八條 資金貸與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借款者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並填具申請書,敘述資金用途、借款期間及金額後,送交本公司財會單位。
(略) 資金貸與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借款者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並填具申請書,敘述資金用途、借款期間及金額後,送交本公司財會單位。
(略) 依公司實際狀況修訂
第十八條 背書保證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被背書保證企業需背書保證額度時,應向本公司財會單位提出申請,財會單位應詳加評估,並辦理徵信工作,經財務會計中心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評估項目包括:
1.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3.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4.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評估。
(略) 背書保證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被背書保證企業需背書保證額度時,應向本公司財會單位提出申請,財會單位應詳加評估,並辦理徵信工作,經財務會計中心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評估項目包括:
1.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
3.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4.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評估。
(略)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的規定修改。

EDOM TECHNOLOGY CO., LTD.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二十六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日,關於監察人相關規定刪除,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始生效。
(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日,關於監察人相關規定刪除,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始生效。
(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增列修訂日期

32


EDOM TECHNOLOGY CO., LTD.

【附錄一】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及目的

一、本作業程序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之。

二、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 母子公司及淨值之認定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且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三條 公告申報之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二章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第四條 資金貸與對象與評估標準

一、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前述所稱「業務往來」係指與本公司有進貨或銷貨行為者。

  2. 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以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為限。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40% 。

  3. 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前述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限)。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或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資金貸與,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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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淨值 40%,對個別公司之貨與金額不得超過貨與公司之淨值 10%。且融通期間以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為限(以較長者為限)。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但書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40% 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10% 為限。
二、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40% 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10% 為限。

第六條 決策及授權層級

一、本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本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第八條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二、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前述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外,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或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10%。
三、資金貸與他人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七條 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一、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公司或行號,每次資金貸與期限自放款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限)。
二、貸放資金之利息計算,每月底為計息基準日,年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各幣別平均之銀行短期借款利率為原則。放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以雙方約定方式繳息。
三、到期重新簽訂:貸放案到期前,借款人如仍有需要,應於借款到期日前償清相關本金及利息並提出申請,經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資金貸與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 借款者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並填具申請書,敘述資金用途,借款期間及金額後,送交本公司財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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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本公司財會單位經辦人員應評估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若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列舉得貸與資金之原因及情形,並加以徵信調查,其中審查程序應包含:

a. 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b. 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c. 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d. 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將相關資料及擬具之貸放條件呈報財務會計中心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徵信調查

  1.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以便辦理徵信工作。
  2. 若屬繼續借款者,原則上於提出續借時重新辦理徵信調查,如為重大或緊急事件,則視實際需要隨時辦理。
  3.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務報表已委請會計師辦理簽證,則得沿用尚未超過一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以作為貸放之參考。
  4. 本公司對借款人作徵信調查時,亦應一併評估資金貸與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三、貸款核定

  1. 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不擬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儘速回覆借款人。
  2. 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同意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儘速通知借款人,詳述本公司放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辦妥簽約手續。

四、簽約對保

  1. 貸放案件應由經辦人員擬定合約,經主管審核並送請法務部門會簽後再辦理簽約手續。
  2. 合約內容應與核定之借款條件相符,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簽章後,應由經辦人員辦妥對保手續。

五、擔保品價值評估及權利設定

貸放案件如有擔保品者,借款人應提供擔保品,並辦妥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本公司亦需評估擔保品價值,以確保本公司債權。

六、保險

  1. 擔保品中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及相關保險,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質押為原則,保險單應註明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保單上所載標的物名稱,數量、存放地點、保險條件、保險批單等應與本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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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貸條件相符。

  1. 經辦人員應注意在保險期限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續投保。

七、撥款

貸放條件經核准並經借款人簽妥合約,辦妥擔保品質(抵)押設定登記等,全部手續核對無誤後,即可撥款。

第九條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貸款撥放後,應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放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借款人於貸款到期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始得將本票、借據等償債憑證註銷發還借款人。如借款人申請塗銷抵押權時,應先查明有無借款餘額後,以決定是否同意辦理抵押塗銷。

二、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本息時,本公司得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借款或就其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保證人,依法逕行處分及追償。

第十條 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二、貸放案件經辦人員對本身經辦之案件,於撥貸後,應將合約、本票等債權憑證、以及擔保品證件、保險單及往來文件等依序整理後,經部門主管複核無誤後妥善保管。

三、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四、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一條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10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三、本公司稽核人員亦應至少每季稽核各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將書面資料呈報總經理,若有必要,則應將書面報告送交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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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總經理。

第十二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十三條

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三章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十四條 背書保證適用範圍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背書保證包括:

  1. 融資背書保證,系指客票貼現融資、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及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2. 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 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二、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背書保證對象

一、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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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三、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前述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第十六條 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之限額

一、本公司本身、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 200%。
二、本公司本身、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當期淨值 100%為限。

第十七條 決策及授權層級

一、本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本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第十八條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但為配合時效需要,對單一企業單次背書保證金額於淨值 20% 之額度內,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一人先行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二、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三、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本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本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前述於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十八條 背書保證之辦理與審查程序

一、被背書保證企業需背書保證額度時,應向本公司財會單位提出申請,財會單位應詳加評估,並辦理徵信工作,經財務會計中心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評估項目包括:

  1. 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 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
  3. 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4. 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評估。

二、被背書保證企業需使用經董事會審核通過之額度內之背書保證金額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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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其貸款金額、期限及背書保證性質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公司財會單位審核後決行。

三、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申請人應同時敘明就該背書保證後續相關管控風險之措施及計畫,以供本公司財會單位一併依本條第一項進行審查,並由本公司財會單位定期追蹤該管控風險措施及計畫之執行情形。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依前述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四、本公司財會單位經辦人員應每月複核背書保證相關資訊。若發生異常情事,應立即向上呈報。

第十九條 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一、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為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該印章應由專人保管,變更時亦同;辦理背書保證時應依公司規定作業程序始得鈞印或簽發票據;本公司若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二、如子公司設立於國外,前項有關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鑑為背書保證專用印鑑,得改採當地登記之公司印鑑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

第二十條 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依財會單位所建立之備查簿,就承諾擔保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稱、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證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擔保品內容及其評估價值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詳予登載備查。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並報告董事會。

三、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本作業程序第十五條或「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而嗣後不符合,或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本作業程序第十六條所訂額度時,則應訂定改善計畫,將該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且報告董事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二十一條 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依所訂之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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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間為背書保證前,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之。但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不在此限。

三、子公司應於每月10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四、本公司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總經理,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委員會。

五、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二、本公司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3.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4. 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定期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或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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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訂定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委員會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錄載明。

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二項規定。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四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二十六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日,關於監察人相關規定刪除,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始生效。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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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四、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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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 (或保全人員)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 (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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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EDOM TECHNOLOGY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四、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六、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七、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九、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十一、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十二、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十三、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十四、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十五、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十六、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十七、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以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有關轉投資事宜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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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之一條 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 本公司股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分為肆億股,每股金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新台幣七仟萬元範圍內得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每股壹拾元,得分次發行。

第六之一條 本公司得發行甲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本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二、本公司對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本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三、本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一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四、本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五、本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六、本特別股不得轉成特別股。

七、本特別股屬無到期日,本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本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本特別股。未回收之本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八、本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該特別股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

本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本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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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之二條 本公司得發行乙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本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四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二、本公司對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本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三、本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一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四、本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五、本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六、本特別股為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根據發行條件申請將其持有部分或全部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 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本特別股於轉換當年度除權(息)基準日前已轉換成普通股者,參與當年度之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不得參與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分派。本特別股於轉換當年度除權(息)基準日後始轉換成普通股者,參與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分派,不得參與當年度之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同一年度特別股股息及普通股股利(息)以不重複分派為原則。

七、本特別股屬無到期日,本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本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本特別股。未回收之本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八、本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該特別股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

本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本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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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股份,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之一條 本公司股務作業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前述之停止過戶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之一條 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各股東。召集股東會之事由,應載明於書面通知。

第九之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行使其權利。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本公司所發行之無表決權特別股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作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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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之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之二條 本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庫藏股予員工,或以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董事之提名、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之一條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三之二條 因任何理由致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除董事全面改選之情況外,新董事之任期以補至原任之期限屆滿為止。

第十三之三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之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擬訂業務方針;
二、審定重要規章;
三、設置及撤裁分支機構;
四、編製預算及年度決算書;
五、建議股東會,為修改章程,變更資本,及公司之合併、收購、解散或清算之議案;
六、建議股東為盈餘分派及增資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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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起訴訟或和解;
八、轉投資其他事業;
九、委任及解任總經理。

其他依法令規章或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第十四之二條 除每屆新當選之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以書面郵寄、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事件,董事會得不經上述通知時間限制而隨時召集之。

第十四之三條 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除公司法另有較高成數之規定外,董事會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方得開議,其決定應以出席董事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章程第十四之一條第五款及選任董事長暨副董事長事宜視為重大事件,需得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依法令規定保存於本公司。

第十四之四條 董事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代為行使表決權,但每董事僅以代理其他董事一人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四之五條 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十四之六條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董事因依法執行職務導致被股東或其他關係人控訴之風險。

第十五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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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一人,統籌負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關係企業之營運及決策;本公司並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經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另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酬勞,並提股東會報告。

員工酬勞之發放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決議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 提繳稅捐;
(二) 彌補以往虧損;
(三)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四) 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
(五) 可供分配之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

股東紅利至少提撥可供分配盈餘扣除特別股股東股息後之百分之三十,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採平衡股利政策,董事會得視公司當年度實際獲利、資本預算、資金狀況等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相關因素酌以調整,以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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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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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 | 年度
(預估) |
| --- | --- | --- | --- |
| 期初實收資本額 | | | 2,698,298 |
| 本年度配股配息情形 | 每股現金股利(元) | | - |
| |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 | -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 | - |
| 營業績效變化情形 | 營業利益 | | 註 2 |
| |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 | 稅後純益 | | |
| |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 | 每股盈餘 | 基本每股盈餘 | |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 |
| |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 | |
| 擬制性每股盈餘及本益比 |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
配放現金股利 | 擬制每股盈餘 | |
|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
增資 | 擬制每股盈餘 | |
|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 | 擬制每股盈餘 | |
| | 盈餘轉增資改以現金
股利發放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註 1:本年度配息情形係以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 269,830 仟股計算,
惟因本公司於股息紅利基準日前股本有變動,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包含但不限於增資、公司債轉換普通股或庫藏股減資等),屆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平均分配之。
註 2:本公司未編製 115 年度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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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獲利分派董事酬勞 17,195,635 元、員工酬勞 24,073,889 元、基層員工酬勞 10,317,381 元,全數以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二、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佔列金額之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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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698,297,940 元整,已發行股數計 269,829,794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1. 本公司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總數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12,000,000 股。
  2.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本公司董事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如下: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停止過戶日記載持股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曾禹烽 114.06.13 27,766,059 10.29%
董事 林飛宏 114.06.13 4,855,963 1.80%
董事 嘉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于俊潔 114.06.13 14,008,880 5.19%
董事 嘉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柏銘 114.06.13 14,008,880 5.19%
董事 百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伯億 114.06.13 7,533,000 2.79%
董事 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汝芳 114.06.13 25,000,000 9.27%
獨立董事 游永桂 114.06.13 0 0.00%
獨立董事 金文衡 114.06.13 0 0.00%
獨立董事 張婉婷 114.06.13 0 0.00%
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79,163,902 29.34%

註: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為 115 年 4 月 13 日至 115 年 6 月 1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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