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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OPTO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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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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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本公司基於法令及為辦理股務所產生的特定目 的關係,就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及該資料的利 國 內 請沿 用處理,本公司謹依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您 郵資已付 虛 提供告知事項說明,內容請詳閱連結網址: 線 http://www.sinotrade.com.tw/ec/PIP.pdf 台北郵局許可證 先 台北字第1 1 3 5 號 摺 再 國內郵簡 撕
~~艾~~ 笛森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上市代號:3591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1 7 號3 樓 請 股務代理專線:(02)2381-6288 傳真專線:(02)2382-6568 沿 股東會查詢語音專線: ( 0 2 ) 2 3 6 1 - 1 8 1 8 按 1 ( 股票代號: 3 5 9 1 )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103年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國內郵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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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 第 一 聯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戶名 戶號 說 明 事 項 艾笛森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名稱 聯絡電話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3591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戶名 戶號 說 明 事 項 艾笛森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名稱 聯絡電話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3591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戶名 戶號 說 明 事 項 艾笛森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名稱 聯絡電話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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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戶名 戶號 說 明 事 項 艾笛森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名稱 聯絡電話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3591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戶名 戶號 說 明 事 項 艾笛森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名稱 聯絡電話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3591 |
※ 注意事項※ 一、 貴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者,請於開會通知書 第五聯委託人欄簽名或蓋章,自103年5月17日至 103年6月8日止(例假日除外),洽徵求人徵求事務 地點洽辦(詳閱背面第四聯說明),限徵求1,000股 (含)以上。 二、本公司委任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擔任本次股東 常會股東之受託代理人(詳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第 七點)。 三、查詢徵求人徵求事務地點,請直接鍵入網址 http://free.sfib.org.tw 或利用語音專線 (02)2361-1818股票代號:3591查詢。 四、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
※ 注意事項※ 一、 貴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者,請於開會通知書 第五聯委託人欄簽名或蓋章,自103年5月17日至 103年6月8日止(例假日除外),洽徵求人徵求事務 地點洽辦(詳閱背面第四聯說明),限徵求1,000股 (含)以上。 二、本公司委任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擔任本次股東 常會股東之受託代理人(詳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第 七點)。 三、查詢徵求人徵求事務地點,請直接鍵入網址 http://free.sfib.org.tw 或利用語音專線 (02)2361-1818股票代號:3591查詢。 四、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
|---|---|---|---|---|---|---|---|---|---|---|---|---|---|---|---|---|---|---|---|---|
| 戶名 |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
戶號 | 3591 | |||||||||||||||||
| 說 明 事 項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 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 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 掛號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
原登記匯款帳號 | 艾笛森 | |||||||||||||||||
|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簽名或蓋章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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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 名 或 蓋 章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聯絡電話 | ||||||||||||||||||||
|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印鑑卡 | 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 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 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同時提供兩種格式 用紙給股東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且一股東以出具一 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 如為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 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 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股東委託股務代理機構出席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 規則第14條之規定,委託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受託代理人, 期間自103年5月17日至103年6月8日止,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受託出席處【台 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台開大樓】電話:(02)2381-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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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號 | ||||||||||||||||||||
| 戶名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印 鑑 內部代號: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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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 | ||||||||||||||||||||
| 通訊處 | ||||||||||||||||||||
| 出生日期 | 電話 | ( ) | ||||||||||||||||||
| 電子郵件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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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103 親自出席 股東簽章處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
□親自
聯: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3 □委託 [出席簽到卡]
貴 一○三年 時間: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股 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0樓(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教室)
東
如 股東戶號:
親
自 股東: 持有股數:
出 戶號 (委託出席者請蓋背面委託書)
席
或 代理人姓名:
不 股東:
出 戶名 收
代理人通訊地址:
席
本 件
聯 股東戶名:
請 (委託出席者請填寫背面委託書) 人
勿 103年6月17日 股東通訊地址:
寄
回
編號: 3591 艾笛森 出席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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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 艾笛森
P14
103.04.09
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訂於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假新北市中和區中 正路800號10樓(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教室)召開一○三年股 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
- (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 告。3.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
- (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2年度虧損 撥補案。
- (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案。2.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四)臨時動議。
-
第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業經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1.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5,000,000元,每股擬分配0.4515 三 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配發之。 2.如嗣後因辦理現金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
-
聯 銷或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則股 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比例再行調 整。
-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如下: 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
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 之決定方式: 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1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 職,同時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且善盡服務守 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
1.公司整體財務績效以達成最近年度營收及稅後淨利目標為指標:
-
(1)合併營收較前二年平均值成長10%以上。
-
(2)合併稅後淨利較前二年平均值成長10%以上。
-
2.個人績效指標:
-
(1)既得時點:
-
a.時點一: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1年。 b.時點二: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2年。 c.時點三: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3年。
-
d.時點四: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4年。
-
(2)既得比例:
-
a.時點一:既得獲配股數上限為30%。年度考績結果為優以上既 得獲配股數之30%;考績結果為甲既得獲配股數之 30%的八成;考績結果為乙以下既得獲配股數為0%。
-
b.時點二:既得獲配股數上限為30%。年度考績結果為優以上既 得獲配股數之30%;考績結果為甲既得獲配股數之 30%的八成;考績結果為乙以下既得獲配股數為0%。
-
c.時點三:既得獲配股數上限為20%。年度考績結果為優以上既 得獲配股數之20%;考績結果為甲既得獲配股數之 20%的八成;考績結果為乙以下既得獲配股數為0%。
d.時點四:既得獲配股數上限為20%。年度考績結果為優以上既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得獲配股數之20%;考績結果為甲既得獲配股數之 20%的八成;考績結果為乙以下既得獲配股數為0%。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 列相關費用。103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 限為2,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 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書前一個營業日(即103年2月27日)之收盤價每 股新台幣38.50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77,000千元,於 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14,545千元(103年;以4 個月估算)、新台幣35,933千元(104年)、新台幣16,683千元(105年)、 新台幣7,272千元(106年)及新台幣2,567千元(107年;以8個月估算)。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 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 因解僱、停職、免職、資遣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 約關係終止者,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暫以截至103年2月28日已發行股份 總數為116,527,229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比率1.72%估算,約分別為:新台幣0.125元(103年;以4個月估 算)、新台幣0.308元(104年)、新台幣0.143元(105年)、新台幣0.062 元(106年)及新台幣0.022元(107年;以8個月估算),尚不致對股東權 益造成重大影響。
-
3.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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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或育嬰假 始日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 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5.一般死亡:
除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6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其他死亡 均視為一般死亡。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 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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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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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 亡而無法繼續任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 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 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19日起至103年6月17日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
五、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 「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 到出席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 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相關資料,交由受託代理人於「委託書」受託代 理人處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 證券股務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7.調職:
如員工請調或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符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8.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 致之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 份並予以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以備核對。
9.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 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無償收回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16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 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 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八、本公司統計驗證機構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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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聯 : 貴 股 東 如 委 託 代 理 人 出 席 請 填 妥 此 聯 寄 回 。 |
委 託 書 |
委 託 書 |
委託人( 股東) | 委託人( 股東) | 編 號 |
3591 艾笛森 |
|---|---|---|---|---|---|---|
| 格式一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 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 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3年6月17日舉行之股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 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 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 理之。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 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 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 仍屬有效(限此一會 期)。 此 致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 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3年6月1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 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1.承認□2.反對□3.棄權 2.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 3.本公司102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 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 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 東 戶 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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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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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 有 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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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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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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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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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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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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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