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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fier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Dec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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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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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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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 (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 )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及对本次会议资料的详细研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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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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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姜 帆:
徐 佳:
邓小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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