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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fier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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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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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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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以下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二、 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 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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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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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姜 帆:
徐 佳:
邓小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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