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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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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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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 2021-10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发行人”或“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 第 30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115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上证发 [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 [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科沃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 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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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 1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 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所 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 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 9:30-11:30,13:00-15:00 。配售代码为“ 753486 ”, 配售简称为“科沃配债”。
( 2 )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预计 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 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 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 证券账户内“科沃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 3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72,023,87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2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 , 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 当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3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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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 2021 年 12 月 1 日(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 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21 年 12 月 1 日( 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 、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10.40 亿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0.40 亿元,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2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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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 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
1 、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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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科沃配债”, 配售代码为“ 753486” ;
( 2 )原股东持有的“科沃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 3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 科 沃发债 ” ,申购代码为 “754486”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 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科沃转债申购的,以 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科沃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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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 349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科沃转债”,债券代码 为“113633”。
2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 亿元,发行数量为 10,400,000 张,1,04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科沃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81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18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科沃配债”,配 售代码为“75348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 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72,023,87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40,000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 ”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 科沃发债 ,申购代码为“754486”。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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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的科沃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沃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科沃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科沃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科沃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科沃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科沃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科沃斯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的《上 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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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科沃斯、公司 | 指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可转债、转债 |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
| 科沃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0.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10.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
| 精确算法 |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 一致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21年11月29日 |
|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 指2021年11月30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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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 亿元,发行数量为 10,4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9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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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78.4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6 月 6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
8、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 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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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 、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0.4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申购数量下限为 1 手(1,000 元),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科沃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18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18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72,023,87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40,000 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 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科沃配债”,配 售代码为“75348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申购。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科沃发债”,申购代码为“75448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八)发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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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科沃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沃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40 亿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10.40 亿元,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2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 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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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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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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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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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
T-1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
T日 |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
|
| 2021年12月1日 星期三 |
T+1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
| 2021年12月2日 星期四 |
T+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
| 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
T+3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 2021年12月6日 星期一 |
T+4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科沃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18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18 手可转债。(具体参见本公告“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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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 ” “753486”,配售简称为 科沃配债 。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科沃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科沃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科沃配债”的可配余额。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科沃配债”的可配余 额。
(2)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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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4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 “ ” 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七)发行方式 。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486”,申购简称为“科沃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 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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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理好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科沃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11 月 30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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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 年 12 月 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T+1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2 月 1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T+2 日) 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12 月 2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科沃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12 月 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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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T+4 日)发布的《科 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 销,认购金额不足 10.4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2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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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T-1 日)16:00-17:00 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 18 号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联系人:马建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353029 传真:010-653530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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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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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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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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