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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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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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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1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206,5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4.4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沃斯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科 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

3、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 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8,206,500 股。

3、授予人数:共 14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添 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可智能”)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44.49 元/股。(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 股 88.98 元的 50%,即每股 44.49 元)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 、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姓名 职务
全资子公司添可智能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其他骨干员工143 人
8,206,500 89.57% 1.45%
预留 955,600 10.43%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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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162,100 100.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00 股,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50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43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555,600 股调整为 9,162,1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由 8,600,000 股调整为 8,206,5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55,600 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除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 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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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06,5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4.49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4,027.53 万元,则 2021 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820.65 24,027.53 13,031.60 7,608.72 3,153.61 233.6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 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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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 所得税。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206,5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4.49 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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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 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权益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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