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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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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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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60348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9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4,01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280.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5,102.5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8XAA2020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Ecovacs Robotic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Ecovacs Holdings”)、全资孙公司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ッ 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Ecovacs Holdings已于2018年9月29日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 协议》”);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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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已于2018 年9 月29 日分别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Ecovacs Holdings、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Ecovacs Holdings、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 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开立并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序 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 1 | Ecovacs Robotics Holdings Limited |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 |
NRA8112014014300428111 |
| 2 | Ecovacs Europe GmbH |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 |
NRA8112014013500429964 |
| 3 | Ecovacs Robotics, Inc. |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 |
NRA8112014012600429936 |
| 4 | 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 株式会社 |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 |
NRA8112014012900429955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covacs Holdings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为“甲方”,Ecovacs Holdings简称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吴中支行简称为“丙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丁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丁四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 方“国际市场营销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 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方及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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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 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宇、李天怡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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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 会社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Ecovacs Holdings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科沃斯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Ecovacs Holdings简称为“乙方”,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 Inc.、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在各自监 管协议中简称为“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简称为“丁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戊方”:
为规范甲、乙、丙三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 丁、戊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丙方“国际市场营销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戊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乙、丙三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戊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丁四方 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每半年度对甲、乙、丙三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丙三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宇、李天怡或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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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乙、丙三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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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并抄送给戊方。
6、丙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丙三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主动或在戊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戊方发现甲、乙、丙、丁四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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