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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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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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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拟于 2021年 11月 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解 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原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拟对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927 人变更为 921 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58.78 万份调整为 1,345.11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 239.78 万份不变,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2.82 万股调整为101.26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18.14 万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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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三、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 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外,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等待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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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 考核体系,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 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授 予 921 名激励对象 1,345.11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 522 名激励对象 101.26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5,600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王秀丽、任明武、桑海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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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W 王秀丽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武 (反小时)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94$ 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