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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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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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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4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 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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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 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 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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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此次 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事宜(以下 简称“ 本次发行 ”),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0 万元(含 108,000 万 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4,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的发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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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 万元(含 104,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
-
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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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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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 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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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 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 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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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 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 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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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 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 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 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
本次可转债;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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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
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
务。
-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
议:
-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
-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
(3)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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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0 万元(含 108,000 万 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4,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的因素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 万元(含 10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投资“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 项目”以及“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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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拟 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已 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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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已于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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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 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同意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此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滚动 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张卫 明、陈星等 16 名(包括被提名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周杨华先生) 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刘洋、潘林春等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对象名单无 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 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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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 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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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杨华,男,中国籍,198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4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职建国亚洲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3月至 2014年6月任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区财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2 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科沃 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 务管理部资深资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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