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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vacs Robot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11, 2020

57675_rns_2020-09-11_f1521df3-52eb-4068-aaed-ace76c3a8d4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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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 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2020 年9 月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同时,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经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0 年9 月11 日,向170 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 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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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添可智能科技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王秀丽、任明武、桑海 2020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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