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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ug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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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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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 股 编号:临2014-0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改《公司章程》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已经 2014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及《公司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十五条中有关股东大会 召开形式、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的计票和披露及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事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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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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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内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 第六条 股东入场(一) 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第六条 股东出席及入场(一)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三)参会人员应出具本规则第三条要求的文件,并进行登记。
(二) 参会人员应出具本规则第 律、行政法规、
条要求的文件,并进行登记。 章程的规定,采
捷的网络和其他
股东大会提供便
方式参加股东大(二)参加现场
会前入场,中途
主持人许可。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第(三)款 第十五条 表决(二) 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条第(二)项下事项时,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技术支持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第十五条 表决(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议第一条第(二)项下事项)时,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技术支持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 有关的规定,为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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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三)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十一)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备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表决 第(一)款、第(四)至第(十)款 的内容不作修改,故不在上述表格中陈述;第十五条表决 修改的内容仅涉及第 (二)款和第(三)款,并新增第(十一)款。

上述《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还将提交最近一次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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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修订后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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