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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Jun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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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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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实施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 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的条件。
2.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 为在公司任职人员,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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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 形,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公司向首期 9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56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陶久华 王泽霞 陈 静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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