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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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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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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 股 编号:临2014-02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 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2013 年6 月18 日,公司进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授出 期权数量为1256 万份,行权价格为3.95 元人民币(下同)。

2014 年8 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针对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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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2013 年末总股本1,256,000,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0.60 元(含税)。经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 年末总股本 1,256,000,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80 元(含 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并根据公司2013 年 度和201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作 出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2013 年6 月18 日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95 元 –0.06 -0.08 元=3.81 元。

三、本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郭端端、刘木生、王巍、朱锦宏、吉仁道劳、 钱伟等6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节第(二)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已获准行 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故上述6 名激励对象其未获准行权的合计75.5 万份期权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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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先的97 人调整为 91 人;调整后,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原先的1256 万份变为 目前的1180.5 万份。公司首期期权授予总量(1256 万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调整后,目前公司激励对象实际有效的获授期权数量(1180.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郭端端等6 名 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意郭端端等6 名激励对象其 未获准行权的合计75.5 万份期权予以作废。据此,同意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先的97 人调整为91 人。公司目前总的有 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1256 万份变更为1180.5 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期 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有关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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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

  • 《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事宜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

  •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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