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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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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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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中,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 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 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钱育新,男,1969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区 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业 务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校外导师;浙江省省级金融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常年法 律顾问等职务。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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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钱育新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
职责,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领 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 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 出否定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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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 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 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 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4 月18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 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23 年度风险管理 报告》、《公司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 报告,分别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本人重点 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024 年12 月31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具体 审计计划》,并与其充分沟通了本人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事务 所对公司相关风险如何确认等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公司2024 年度 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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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除了现场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2024 年11 月22 日召 开的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始终重视 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 年度,除了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精心安排时间深入公司一线,实地调 研生产经营现状,密切关注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成效。期间,不仅对公 司的部分产品线及子公司进行了细致考察,更在参会之际,积极投身 于公司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给予了详尽的解答。此外, 通过参观企业文化展厅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深化了对公司业务流程、 团队架构及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
除了会议交流与现场考察,本人还通过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深入交流,主动搜集并掌握决策所需的各项信息。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保持高度警 觉,以便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确保能够有效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与独立董事协作,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工作,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 精心筹办各项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及时地向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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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供各类文件资料,实时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有效 履行职责创造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 积极支持与配合,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以顺畅执行,期间并未发生任 何阻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预计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4 年关联 交易预计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 限公司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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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预计了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 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了本人的认真审议,未发现相关 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在从事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团队人员具备 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工作安排较为妥当,得 出的审计结论也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为 公司提供了良好、规范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 认为容诚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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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关 注度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可以胜任公司下一年 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独立董 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 议案》,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 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 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非 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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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 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 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 管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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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职责,勤勉不辍,诚信为本。对公司各项重要 事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和 专业的支撑,确保了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专业参与和咨询作用,助力 董事会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展望2025 年度,本人将持续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紧跟证监会、 交易所的最新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我将持续 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重大事件的进展,及时与各方沟通协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将积极捍卫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 大的力量。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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