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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6

Feb 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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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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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 股 编号:临2006-00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 年 2 月16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 月28 日在杭州市东方通信城研发 楼A313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8 人,另刘明 辉独立董事委托沈田丰独立董事、张晓成董事委托王中雄董事出席,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国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开展对外承包 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经 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的内容。

1

  • 2、 原章程中第二十九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 3、 原章程中第五十二条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由原来 的“董事会应当在三十日前通知”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

  • 4、 原章程中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两名”修改为“董事会由 九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一

  •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

  • 5、 删除原章程中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有关提取公益金的内容。

2

  • 二.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推荐张泽熙先生、潘水苗先生、张晓成先生、倪首萍女 士、王中雄先生、付若琳女士、沈田丰先生、孙优贤先生和杨涛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其中沈田丰先生、孙优贤先生、杨涛先生为 候选独立董事。

  • 三. 公司决定于 2006 年3 月31 日上午9: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东方 商务大酒店(杭州市保亻叔 路3 号)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一) 会议内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进行逐项表决;

  3.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进行逐项表决。

(二)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06 年3 月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以及3 月22 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3 月17 日)。

3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 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 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于2006 年3 月23 日(星期三)上午9:00-下 午4:0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 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 号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电话:0571-86676198 传真:0571-86676197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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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决 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时间:

附件二:候选董事、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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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熙先生:1955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浙江省 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任邮 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生产处处长、经营处处长,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系统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普天东方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潘水苗先生:1967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 专业,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曾任杭州鸿雁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总经理,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产品研究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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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成先生:1957 年出生,1992 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 院,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曾任邮电部西安微波设备厂副厂长、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开发中心主任、企业管理部总经理、资 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

倪首萍女士:1964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普 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 备厂财务处副处长、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普天东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王中雄先生:195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厂长秘书、财 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

付若琳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现任中国普天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处处长和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候选独立董事

沈田丰先生:1965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 专业,1989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1998 年获浙江农业大学会计与审 计研究生结业。现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等职。

6

孙优贤先生:1940 年出生,1964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学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人 大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科 技学院求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曾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研究院院长、 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副院长等 职务。

杨涛先生:1943 年出生,1968 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贸易经济 专业,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蒲圻纺织总厂 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条法司处长助理、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第 39 办事处副主任、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第39 办事处副主任和 国资委监事会第39 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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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孙优贤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

另外,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优贤

2006 年 2 月28 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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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沈田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

另外,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2006 年 2 月28 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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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杨涛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

另外,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涛

2006 年 2 月28 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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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优贤先生、沈田 丰先生和杨涛先生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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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并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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