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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1

Dec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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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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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下午1:30

�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城A楼210会议室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

2.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5

4.投票表决办法……………………………………………………………11

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二. 听取《关于聘任公司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

  •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回答问题

四. 审议以上两项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 宣读表决结果

  •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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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聘任公司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根据国资委国资厅发评价[2005]43 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 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经过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机 构招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我 公司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1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5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19 日

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30 年发展历史, 是我国第一家转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部、证监会 授予第一批H 股审计资格。从业人员3265 余人,注册会计师1186 人, 其他资质专业人员数百名。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并在上海、天津等省市 设立了22 家分所,另在香港、新加坡设有执业机构。中瑞岳华为40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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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家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120 余家上市公司、近2000 家常年审计客户提 供中介服务。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8—201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中瑞岳华连续四年名列本土所第一, 成为国内最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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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关于股 东大会的一般规定中依法行使的职权项进行增加,主要是对重大交易及关 联交易的审批范围增加,现将原《公司章程》中第四十条“关于股东大会 的职权”增加第十六条款,原第十六款顺延为第十七款;原《公司章程》 附件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第一条“关于股东大会职权”中亦作相 应的修改与增加,具体如下:

关于《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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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关联交易,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 计或者评估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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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股东大会职权
(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股东大会职权
(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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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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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关联交易,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 计或者评估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后将递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请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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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 一、 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 二、 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及签名。

  • 三、 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时,股东应

  • 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或“○”号。

  • 四、 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代表;会议 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 五、 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 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 六、 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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