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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6

Mar 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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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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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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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1 2006 ………………………………… 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 6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 9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 …………………………………… . ………… ....11 .投票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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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董事长主持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 公证处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 听取大会议案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 股东代表提问及公司管理层回答

五. 审议上述三项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六. 宣读表决结果

七. 公证处发表公证词

八.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 新一届董事会代表发言

十. 新一届监事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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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及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相关 内容,本《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改:

  • 1 、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开展对外 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 件)》),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的内容。

  • 2 、 原章程中第二十九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修改为“发起人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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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 原章程中第五十二条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由 原来的“董事会应当在三十日前通知”修改为“ 董事会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 二十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 日通知各股东”。

  • 4 、 原章程中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 设董事长一 名,副董事长两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 ;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一 名。”

  • 5 、 删除原章程中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有关提取公益金的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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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2003 2006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 年至 年)届期已满,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向股东大会推 9 荐以下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董事:

张泽熙先生、潘水苗先生、张晓成先生、倪首萍女士、 王中雄先生、付若琳女士、沈田丰先生、孙优贤先生和杨涛先生。 其中沈田丰先生、孙优贤先生、杨涛先生为候选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纲要》等有关 规定,新一届董事选举的议案在大会讨论后将对候选董事采用 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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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候选董事、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候选董事简历

1955 张泽熙先生: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浙 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生产处处长、经营处处长,东方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系统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普 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1967 1991 潘水苗先生: 年出生,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自 EMBA 动化专业,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高级工程师。 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曾任杭州鸿雁计 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产品研 究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1957 1992 张晓成先生: 年出生, 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 理学院,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邮电部西安微波设备厂副厂长、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开发中心主任、 企业管理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

1964 倪首萍女士: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 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曾任邮电部 杭州通信设备厂财务处副处长、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主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1953 王中雄先生: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通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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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厂 长秘书、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 1970 MBA 付若琳女士: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 。现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普天信 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处处长和财务部 副总经理等职务。

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965 1985 沈田丰先生: 年出生,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1989 1998 法律专业,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年获浙江农业大 学会计与审计研究生结业。现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 所管理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杭 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

1940 1964 孙优贤先生: 年出生,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 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常委、 浙江省人大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主任、浙江科技学院求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曾任浙江大学 控制科学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浙 江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1943 1968 杨涛先生: 年出生, 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贸易经济 专业,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蒲圻纺织总 厂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务 39 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第 办事处副主任,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 39 39 第 办事处副主任和国资委监事会第 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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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现提议向股东大会推荐王加强先生、郁旭东先生为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新一届监事选举的议案在大 会讨论后将对候选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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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候选监事简历

1955 郁旭东先生: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程 控制造部总经理、杭州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巨 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经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 行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等职务。

1950 王加强先生: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 院,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财务顾问。曾任邮电部北京邮票厂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 二、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及签名。

  • 三、第一项议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每股为一票表决 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时,股东应在“同意”(或 “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号。

  • 四、第二、三项议题,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以选举董事为 例,即各投票人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与拟选举的董事人 9 1

  • 数( 人)之积,并可以把它一起投给 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 9

  • 开投给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选举时,只投赞成票,对某董事赞成 时,直接将票数填入赞成栏;选票上各投票人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 得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否则该选票董事选举部分无效, 作弃权处理。监事选举同样采用累计投票制 , 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 2

  • 数与拟选举的监事人数( 人)之积。

  • 五、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代表;会议 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 六、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 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 七、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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