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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2

May 2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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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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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东方通信: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05-22 21:1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2日下午1:30在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大饭店三楼世贸厅(杭州市曙光路15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379,493,247股,其中B股19,190,9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28亿股的60.43%,符合法定要求。在浙江省公证处的公证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78,682,247股(其中B股18,379,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

反对票751,000股,其中B股7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弃权票60,00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二、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79,245,247股(其中B股18,942,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

反对票0股;

弃权票248,000股(其中B股2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三、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07,343,655.91元(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实现净利润为211,519,000.00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计42,710,985.48元,当年可分配利润为164,632,670.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94,902,470.21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478,329,000.00元),根据利润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47,137,000.00元。公司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6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5,600,000.00元,未分配余额533,935,140.64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521,537,000.00元,结转下年。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378,942,387股(其中B股18,667,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

反对票288,360股(其中B股2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弃权票262,500股(其中B股2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7%。

四、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78,661,987股(其中B股18,379,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

反对票751,000股,其中B股7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弃权票80,26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为0.02%。

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票379,411,487股(其中B股19,13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

反对票0股;

弃权票81,76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377,993,945股(其中B股17,691,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

反对票1,439,302股,其中B股1,43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弃权票60,00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七、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纲要及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377,993,945股(其中B股17,691,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

反对票1,439,302股,其中B股1,43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弃权票60,00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八、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379,417,247股(其中B股19,13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

反对票0股;

弃权票76,000股(其中B股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证字(2002)第11号致: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参加东方通信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方通信2001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东方通信2001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南华早报》上公告。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公司《治理纲要》及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东方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以及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最后交易日为5月10日)。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持股数共计379493247股(其中:B股19190937股),占东方通信总股本62800万股的60.43%。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审查,全体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各项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各项普通表决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修改章程的特别表决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吕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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