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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AIR LOGISTIC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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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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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0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普通会议于2021 年7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德华召 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 名,实际出席董事12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9 年3 月21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完成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根据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召开的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一、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55,556 股。公司股票于2021 年6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88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8,755.5556 万元,公司类型相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东方航空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条 |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 【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 【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 全称】上市。 |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8,755,556股,于2021年6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7,555,556元。 |
|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 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 构”)集中存管。 |
| 第十九条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股份 总数为【股份数额】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 额】股。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份 总数为1,587,555,556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87,555,556股。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 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 名称】上公告。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
| 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 名称】上公告。 |
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 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二百〇三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 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二百一十九 条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 董事会进行授权,且尚处于授权期限内,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