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Feb 26, 2008
54082_rns_2008-02-26_a499b959-e8c0-464c-b0f7-b6cb45b4fbf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08-05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2007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 年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08年度预计将与中 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信股份)销售充值卡及测试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普天股份、东信股份发生的SIM 卡、充值卡及测试卡销售事项,遵 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1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07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同 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本报告期内盈利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07 年度盈利但 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2008 年公司将加大在研发、 生产以及方面的投入,为了确保公司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2008 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
2
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戴祥波、陈劲、杨义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