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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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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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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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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至 2022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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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权价格:人民币 4.9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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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权份数:924.8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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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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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0 年6 月6 日至2020 年6 月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6 月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4、2020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 年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为4.93 元/份,向1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2,584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8 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 2020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93 元/股调整为 4.90 元/股,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对2020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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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0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2,584.00 万份调整为2,312.00 万份, 原预留部分416.00 万份将不再授予。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 件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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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相比2019 年,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以上 “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
。 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达成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象行权依据公司相应考核程序形成的绩效考核报告,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度以各激励对象考评结果而定。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符合此项条件,各激励对 象行权份额与各自考评结 果为依据。 |
三、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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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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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占现有激励对象 | |||||
| 获授的股票期 | 第一个行权期可 | 获授2020年股票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权(万股) | 行权数量(万股) | 期权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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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陈硕 | 总经理 | 100.00 | 40.00 | 4.33 |
| 2 | 徐海波 |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 | 50.00 | 20.00 | 2.16 |
| 3 | 于玮 | 副总经理 | 70.00 | 28.00 | 3.03 |
| 4 | 赵久红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55.00 | 22.00 | 2.38 |
| 5 | 张顺江 | 财务负责人 | 45.00 | 18.00 | 1.95 |
| 6 | 万祖岩 | 副总经理 | 45.00 | 18.00 | 1.95 |
| 7 | 胡志强 | 副总经理 | 45.00 | 18.00 | 1.95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02人) |
1902.00 | 760.80 | 82.27 | ||
| 合计(109 人) | 2312.00 | 924.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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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0 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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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 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 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并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 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6、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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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 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6 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激励对象可在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10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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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109 名激励对 象作为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109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 109 名激励 对象作为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九、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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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 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924.80 万股,股东权益将增 加4,531.52 万元。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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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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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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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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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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